乌建发【2012】323号二季度人工费调整

合集下载

2012煤炭人工调整

2012煤炭人工调整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部室文件
徐矿司规[2012]10 号
关于调整煤炭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煤建协字[2012]54 号《关于调整煤炭建设工程定额人 工单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经研究,从 2012 年元月 1 日起,对煤炭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煤炭建设工程定额(统一基价)人工单价表 (元/工日)
井 单 位
井下 直接工

地面
特 凿
土建
安装
井下 辅助工
冻结工 辅助工
其它工
综合工
地面工
井下工
人工 77 单价 64 42 43 42 41 41 58
1、 煤炭建设各类工程按上表定额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计入 直接工程费,并按《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煤炭建设其他费 用定额》 (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相关规定计取各项费用,其


中:特凿工程利润率调整为 36%,安装工程利润率调整为 34%。

2、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 预结算人工费价差调整仍按现行 《煤 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

3、集团公司外部施工单位承揽集团公司范围内工程,其定额 人工单价调整按本通知执行,人工费价差应根据所属煤炭定额站 批准文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4、本通知自 2012 年元月 1 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 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朱亚平副总经理、刘益成副总工程师,规划部、审计部。



















最新人工调整汇总表

最新人工调整汇总表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汇总
序号 文件编号 新建造[2012]1号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乌建发[2013]41号 乌建发[2013]148号 乌建发[2012]318号 乌建发[2013]472号 新建造[2013]2号 乌建发[2014]37号 乌建发[2014]160号 乌建发[2014]329号 乌建发[2014]566号 乌建发[2015]63号 乌建发[2015]135号 乌建发[2015]375号 乌建发[2015]506号 乌建发[2016]107号 乌建发[2016]604号 乌建发[2016]737号 乌建发【2017】9号 乌建发【2017】158号 乌建发【2017】416号 乌建发【2017】675号 适用时段 2012年10月1日起 12年第4季度 13年第1季度 13年第2季度 13年7、8月 2013年9月1日起 13年第4季度 14年第1季度 14年第2季度 14年第3季度 14年第4季度 15年第1季度 15年第2季度 15年第3季度 16年第1季度 16年第2季度 16年第3季度 16年第4季度 17年第1季度 17年第2季度2015/10/15 2016/3/21 2016/9/27 2016/11/22 2017/1/6 2017/3/23 2017/7/6 2017/10/16 发布日期 2012/7/9 2012/2/18 2013/4/12 2013/7/18 2013/11/8 2013/8/26 2014/2/24 2014/4/15 2014/7/18 1.06 1.06 2.19 3.41 4.34 4.34 4.34 4.34 4.34 4.34 5.75 5.75 5.75 7.15 7.62 调整 37.77% 5.99 5.99 7.6 10.05 81.41 82.47 82.47 83.60 84.82 85.75 85.75 85.75 85.75 85.75 85.75 87.16 87.16 87.16 88.56 89.03 1.08 1.08 2.24 3.48 4.44 4.44 4.44 4.44 4.44 4.44 5.88 5.88 5.88 7.31 7.8 土建 单价 64.56 70.55 70.55 72.16 74.61 调整 37.51% 6.25 6.25 7.9 8.45 83.27 84.35 84.35 85.51 86.75 87.71 87.71 87.71 87.71 87.71 87.71 89.15 89.15 89.15 90.58 91.07 1.16 1.16 2.41 3.75 4.77 4.77 4.77 4.77 4.77 4.77 6.32 6.32 6.32 7.86 8.38 安装 单价 65.91 72.16 72.16 73.81 74.36 调整 36.64% 7.17 7.17 8.94 11.63 89.55 90.71 90.71 91.96 93.30 94.32 94.32 94.32 94.32 94.32 94.32 95.87 95.87 95.87 97.41 97.93 装饰 单价 70.44 77.61 77.61 79.38 82.07

乌鲁木齐定额站定额解释一二

乌鲁木齐定额站定额解释一二

造价疑难问答(一)发布时间: 2013-01-08 作者/编辑:编者按:以下内容部分是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的咨询答复;部分是市造价站协调处理纠纷或咨询的意见,供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参考。

协会将在本会刊不定期刊登相关内容,同时发布在乌鲁木齐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案例分析栏目。

1、根据乌建发[2012]24号文,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27.00元/定额工日,而[2008]3号文件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调增31.49%,则:调整后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工是否为22.12*1.3149+27=56.09元/工日,若与业主协商的价格高于文件规定,怎么补差?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中没有对应定额子目时,能否借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估价表(2001)或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但取费依据不同,在同一份预算书里可以吗?即在同一份预算书里,既有98仿古定额,有市政,也有建筑定额,但费用表仍旧套用98仿古,可行吗?答: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缺项子目可以参照相关定额消耗量,参照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1998)中的价格组成基价,才可与(1998)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3、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时,砼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能否调整?答:套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时,混凝土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钢筋可按照设计调整,模板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4、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发生的人工二次搬运(有现场监理确认),如何在预算中体现?答:合同约定执行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ly建筑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调整标准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新疆2010定额一至解释五

新疆2010定额一至解释五

造价疑难问答(一)发布时间: 2013-01-08 作者/编辑:编者按:以下容部分是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的咨询答复;部分是市造价站协调处理纠纷或咨询的意见,供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参考。

协会将在本会刊不定期刊登相关容,同时发布在乌鲁木齐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案例分析栏目。

1、根据乌建发[2012]24号文,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27.00元/定额工日,而[2008]3号文件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调增31.49%,则:调整后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工是否为22.12*1.3149+27=56.09元/工日,若与业主协商的价格高于文件规定,怎么补差?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估价表(98)中没有对应定额子目时,能否借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2001)或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但取费依据不同,在同一份预算书里可以吗?即在同一份预算书里,既有98仿古定额,有市政,也有建筑定额,但费用表仍旧套用98仿古,可行吗?答: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缺项子目可以参照相关定额消耗量,参照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1998)中的价格组成基价,才可与(1998)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3、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估价表(98)时,砼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能否调整?答:套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时,混凝土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钢筋可按照设计调整,模板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4、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发生的人工二次搬运(有现场监理确认),如何在预算中体现?答:合同约定执行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5、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估价表(98)时,人材机汇总表中的机械综合工日是否调整?答:执行[2008]3号文件时,机械综合工日已在测算调整系数中综合考虑,故计算时只调整土建综合工日。

定额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302)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发布2012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2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2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
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正确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124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2012年2季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

关于人工费及税金调整的测算

根据xx标(2011)452号文调整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注:原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42.06元,调整后为:53.23元)及xx标(2011)454号文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注:原税金计算系数为:3.44%,调整后为:3.36%,以市区为例),分别对以上调整做出测算。

以曲靖潇湘新区B片区78栋沉管灌注桩为例。

一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8052.84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3086%。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4770.9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4828.79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7992.4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2279%。

二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6306.3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910%。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为:73250.72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减少了0.773‰。

(3)既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又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3307.41元,调整后的工程造价为:76247.38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4.0105%。

三类工程:(1)、只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不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原工程造价为:72166.37元,调整人工综合单价后为:74996.59元。

由此可得,建安工程总造价增加了3.9218%。

(2)、只调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不调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乌建发【2012】323号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2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新建造【2010】4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造【2010】5号)的规定,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12年第二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预算、施工图预算、招
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按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2年第二季度期间在建
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调增17.36元/定额工日
安装工程调增17.76元/定额工日
装饰装修工程调增19.1元/定额工日
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
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1.4元/定额工日;执行市政安装定额及房屋修缮安装的工程在新建【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32.1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
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玉山叶灵
联系电话:4630797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发布工程定额单价信息请示
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委有关领导,处室,存档。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2012年7月18日印发
校对:王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