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人工费预决算管理办法(2012年)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务分包结算是指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之间的工作成果交付与回报的核算和结算过程。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确保双方合作的公平、有序进行,制定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劳务分包结算的管理事项展开讨论。
二、劳务分包结算原则1. 互信原则: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在分包合作中要建立互信关系,共同维护合作稳定。
2. 公平公正原则:劳务分包结算应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双方利益均衡。
3. 自愿原则: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之间的劳务分包合作应基于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以强迫方式进行合作。
三、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程序1. 签订合作协议: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在劳务分包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劳务范围、报酬及结算方式等。
2. 工作成果提交:劳务输出单位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工作,并及时提交劳务输入单位验收。
3. 成果验收确认:劳务输入单位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确认文件。
4. 结算报酬支付:劳务输入单位在验收确认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劳务输出单位的报酬。
四、劳务分包结算管理要点1. 合理定价: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应根据市场情况、工作难度及工作量等因素合理定价,确保劳务报酬的合理性。
2. 结算周期:劳务分包结算应有明确的结算周期,双方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结算,避免因延期结算引发的纠纷。
3. 发票开具:劳务输出单位在收到报酬后应当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劳务输入单位在支付报酬时应要求开具发票。
4. 结算异议处理:如发生结算异议,劳务输出单位和劳务输入单位应当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劳务分包结算风险控制1. 合同约束:劳务分包前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风险发生。
2. 资质审查:劳务输入单位在选择劳务输出单位时应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对方具备履行能力和信誉。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劳务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工程承包方式,它将特定的劳务工作委托给其他外部承包商进行完成。
为了确保劳务分包的有效管理和合理结算,制定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包单位的选择和管理1.选择分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需要考虑其资格和信誉等级,确保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来完成分包工作。
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履约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也要进行评估。
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重要依据。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报酬、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并明确支付方式和结算规定。
3.监督和管理委托方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监督内容包括工期进度、质量验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劳务分包结算的程序与要求1.分包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对应完成工程的量进行计量,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计量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报表。
2.质量验收与结算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结算的重要环节。
分包单位应按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委托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3.结算支付与验收结算支付是劳务分包的最终环节,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报酬。
支付前需进行结算资料的核实和审查,当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支付。
四、争议解决与违约处罚1.争议解决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争议,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依法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2.违约处罚如出现分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委托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罚,包括逾期工期、质量问题等方面的违约。
五、监督与检查为了确保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的规范与有效,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委托方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劳务分包项目进行评估,以确保合同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和管理,及时、准确、有序的办理劳务分包结算,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依据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充分资料验证的条件下,多部门审核、确认办理。
第二章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1.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工程质量验收会签表》和《项目零工及机械确认单》的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3.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预算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4.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在后面,进行扣除。
第二条过程结算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工程质量验收会签表》,办理时限为15日内。
无质量验收单,预算员不予结算。
2.由主管工长根据劳务分包方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由工长签字确认并递交成本控制部。
3.成本控制部根据合同约定,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并出具结算单(结算单一式两份)。
交由施工队进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签字完成后由成本部上交财务,财务部根据结算单最终对其进行付款业务(结算单最终成本部壹分,财务部壹分)。
4.零工使用前必须申请,由派工工长填写《零工确认单》,其工作内容和发生的工日数必须描述详细,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未按时办理《零工确认单》的零星用工,预算员不得办理结算。
5.各主管工长对分包劳务班组施工期间开具的罚款单应及时交给预算员一份,预算员做最终结算时需扣除罚款费用。
附件:1.劳务结算样表2.工程质量验收会签表3.零工及机械台班确认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4.11。
劳务分包人工费预决算管理办法(2012年)

劳务分包队(班组)人工费预付及决算管理办法(2012。
02。
20)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工程人工费的预付和决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一、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预付,1、劳务分包人工费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人工费的预付,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每月的27日之前,向工程部申报下月的人工费使用计划,人工费的数额按当月进度计划的80%核算人工费。
(注:如有新进场的未赶上当月报人工费的施工队伍可以补办一次)3、工程部将按各项目部的人工费计划,汇总报财务部,申请人工费资金使用计划。
4、未申报人工费使用计划的项目部,视为不需要人工费,财务部一律不予支付,5、各项目部当月的人工费支付数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支付。
6、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要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由工程部监督实施,人工费预付数额由项目经理控制并对其负责。
7、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财务部一律不预付人工费。
二、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的决算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2、分包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测量核实工程量,按批准的单价分项详细计算工程价款,计算过程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项目经理签、分包班组字后报工程部审核.3、项目部必须在单个分项工程完工后3日内、工程整体竣工后7日内。
将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部审核并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核实,上报资料应包括(1)分包合同,(2)经项目部计量核实的工程量清单,(3)经批准的工程分项单价等资料。
完工一项、审核一项,决算一项。
4、工程部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单后,在5日工作内审核完成,报董事长审批。
批准后在财务挂账.5、工程部的对工程量的审核将采取,计算、向项目经理询问、查证,现场实测实量等方法核实工程量。
6、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核验工程量。
无法在竣工后核实的分项工程(如拆除等),隐蔽前又未通知工程部核实的分项工程量的,工程部不予结算,后果有项目部负责。
劳务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含附件)

劳务用工和劳务工程款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工程款(又称“施工工费”)支付行为,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企业承揽劳务分包任务的清工队,原则上必须在2012年4月30日前注册劳务公司。
从2012年5月1日起,本企业新开工项目,只与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再与个体承包人(俗称“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本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劳务公司必须与其派到本企业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见附件5),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劳动用工合同》中,需约定务工人员的劳动纪律、薪资标准、工资支付及结算方式。
第四条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劳务公司与本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需按照合同总额的5%预交或预扣履约保证金。
施工过程中若有工伤事故、劳资纠纷及工资拖欠、劳务公司不履行合同规定等情况,本企业可从该保证金中垫付相关款项,垫付以不超过保证金总额为限。
工程施工完毕,劳务公司无合同违约及经济纠纷,本企业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劳务工程款,按照实际完成形象进度产值的80%予以支付。
劳务公司需开具收款发票,本企业承担发票总额2.5%的税费。
第六条劳务工程款实行工程完工结算和年度结算两种方式。
(一)实行年度劳务工程款结算,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结算;(二)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务工人员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劳务公司和现有清工承包人实行不同的劳动用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劳务公司的用工管理及劳务工程款申请支付流程按照第八条办理。
过渡期内的现有清工承包人的劳动用工及清工费支付按照第九条办理。
第八条劳务公司的用工管理及劳务工程款申请支付流程1、劳务公司用工管理流程:本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与其派到工地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务工人员持《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伤保单复印件到项目经理部报到并登记备案,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领发劳保用品上岗作业。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在现代企业中广泛应用,为了确保分包劳动力的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率,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劳务分包结算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结算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规法规定,以期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 一、结算流程### 1. 双方协商劳务分包结算的第一步是双方协商。
主包方和分包方应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结算周期、价格标准等关键信息。
协商过程中,应确保合同明晰,避免后期纠纷。
### 2. 工程验收在工程完工后,主包方应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检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安全规定等。
如果发现问题,应要求分包方进行修复。
### 3. 编制结算单根据验收结果,主包方编制结算单,详细列出工作内容、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结算单应当具备明确的结算依据,以确保公平合理的结算结果。
### 4. 分包方确认分包方在收到结算单后应核对内容,确保无误后签字确认。
确认后,分包方有权接受结算款项。
### 5. 支付结算款主包方在得到分包方的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结算款项。
这一步是整个结算流程的关键,应按时支付,避免拖欠分包方。
## 二、注意事项### 1. 合同明晰劳务分包合同应具体明确工程范围、工作内容、价格、验收标准、结算周期等重要信息。
合同的明晰性可以减少后期纠纷的可能性。
### 2. 验收要严格主包方在验收时应保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不合格的工作应要求分包方重新修复,以确保质量和安全。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劳务分包是一种将企业的某些工作任务委托给其他企业、个人或劳务派遣公司完成的形式。
在实践中,这种经营模式相对灵活,能够满足企业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快速适应需求,提高竞争力。
不过,分包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和劳务结算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采购方的劳动成本控制和法律合规风险。
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的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一、劳务分包结算的现状和问题在我国现行的工作实践中,劳务分包结算是劳务派遣公司和采购方在企业间迅速完成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量统计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当前劳务分包结算基本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结算方式不透明劳务分包结算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采购方制定和实施的,因此结算方式的透明度受到限制。
采购方未必会将所有的结算细节和标准向劳务派遣公司公开,这就为劳务派遣公司和其员工难以预估工资、奖金和社保福利等待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风险责任不清在劳务分包的过程中,由于采购方仅购买服务,其对外承诺的服务质量和结果时效性等标准容易产生歧义。
而劳务派遣公司往往要承担不确定的责任和风险。
一旦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或发生法律纠纷,由于采购方通常拥有比较充分的资源支撑,他们未必会对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3.劳动法律合规性存在疑问对于劳务分包结算中人力资源和劳动力量的规范管理,我国法律不仅强制性条款少,虚化性超纲解读显著,而且,很多规则性内容实行的状况也很不完善。
因此劳务分包可能有一些不合规的做法,这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在实际操作中很不利。
二、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思路要解决当前劳务分包结算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实现一种新的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设计如下:1.建立标准化的合同和结算流程"合同模板"应该定期调整、完善,将详细的结算标准、细节和周期规定清楚,避免合同中使用一些模糊而又不可控的语言。
在合同签署之后,应该按照工作内容的性质、难度和规模,明确结算标准、计算模式和判断依据等内容,清晰阐述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 理 办 法

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及结算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体现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充分调动外埠施工队伍的施工生产积极性,结合当前建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劳务分包价格做阶段性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劳务投标、报价、评标和签订合同,进行分包、结算的依据,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劳务分包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仍执行城建经发(1999)149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从2001年起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一)劳务直接费用计取:1.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0.05元/工日2.2001年10月1日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4.98元/工日3.普通装修综合平均价38.16元/工日4.高级装修综合平均价47.70元/工日(划分范围按城建内部定额为准)5.市政综合平均价32.86元/工日6.水电安装综合平均价33.92元/工日7.临时设施用工28.00元/工日8.计时工估工24.00元/工日(控制定额总工日8%以内)9.因项目部管理原因造成分包方全线连续超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停工时18.00元/工日。
(属于冬、雨季自然原因影响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由分包方承担)10.钢筋成型加工框架结构 110.00元/吨全现浇结构 115.00元/吨砖混及其它结构 125.00元/吨城建定额钢筋配制、绑扎综合在一起:如果单独加工从定额中扣减42%加工配制用工。
11.脚手架工程架子工程考虑其专业性、安全性较强,搭拆、使用的周期长,并涉及到安全防护、卷扬机提升架、加固维修等零星工作。
实行定额工日单价结算不易操作,按建筑面积实行平米包干承包,其单价标准为:现浇框架:檐高在25米以下9.50元/平方米;檐高在45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下12.5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上14.00元/平方米。
全现浇结构:檐高在45米以下10.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檐高在80米以上12.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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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队(班组)人工费预付及决算管理办法
(2012.02.20)
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工程人工费的预付和决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预付,
1、劳务分包人工费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人工费的预付,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每月的27日之前,向工程部申报下月的人工费使用计划,人工费的数额按当月进度计划的80%核算人工费。
(注:如有新进场的未赶上当月报人工费的施工队伍可以补办一次)
3、工程部将按各项目部的人工费计划,汇总报财务部,申请人工费资金使用计划。
4、未申报人工费使用计划的项目部,视为不需要人工费,财务部一律不予支付,
5、各项目部当月的人工费支付数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支付。
6、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要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由工程部监督实施,人工费预付数额由项目经理控制并对其负责。
7、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财务部一律不预付人工费。
二、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的决算
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
2、分包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部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测量核实工程量,按批准的单价分项详细计算工程价款,计算过程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项目经理签、分包班组字后报工程部审核。
3、项目部必须在单个分项工程完工后3日内、工程整体竣工后7日内。
将结算资料上报工程部审核并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核实,上报资料应包括(1)分包合同,(2)经项目部计量核实的工程量清单,(3)经批准的工程分项单价等资料。
完工一项、审核一项,决算一项。
4、工程部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单后,在5日工作内审核完成,报董事长审批。
批准后在财务挂账。
5、工程部的对工程量的审核将采取,计算、向项目经理询问、查证,现场实测实量等方法核实工程量。
6、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核验工程量。
无法在竣工后核实的分项工程(如拆除等),隐蔽前又未通知工程部核实的分项工程量的,工程部不予结算,后果有项目部负责。
7、工程部现场核实工程量时,项目部应与配合,实测实量的工程量数量不得小于结算价款的70%以上工程量。
测量核实后,项目经理。
工程部,分包班组三方签字确认。
8、项目部所有上报资料必须写明工程名称、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内容、日期、项目经理签名等内容。
9、没有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工程部一律不预结算。
10、对于跨年工程,项目部按工程进度结算人工费,报工程部审
核后,按估算价款的80%给予预支。
工程部应对跨年工程量准确记录,避免下年结算重复计算。
工程部将跨年预付人工费汇总,提出预付款计划,报董事长审批后上报财务部实施。
11、分包工程人工费,每个工程原则上只在竣工时挂账一次。
对于工期大于六个月的工程主体可挂账两次。
主体一次,竣工一次。
12、项目部要严格限制零工数量,用工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个分包组零工总价,控制指标200万以内小于0.4%,200—500万小于0.3%,500万以上小于0.2% 。
13、人工费在财务的支取,要按财务部指定的时间办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损失,
本规定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