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量清单招投标评标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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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一般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和 A+B值评标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一、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分为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设备安装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按规定的格式编制。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A、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1、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其投标文件由技术、经济两部分组成,分开密封。

2、经济、技术两部分的分值按65:35划分,且两部分由以下内容组成。

(经济、技术两部分组成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可为60:40到80:20,但调整后各分项分值比例不变。

)(1)技术标评分组成部分(35分)①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3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分)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2分)④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2分)⑤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2分)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0分)⑦安全文明措施(2分)⑧质量保证与承诺(2分)⑨新技术应用与承诺(5分)10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4分)(2)经济标评分组成部分(65分)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20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②工程清单项目费10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③措施项目费12分(最低报价为最高分)④主要材料价格10分(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

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⑤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不少于20项的综合单价。

有标底的以标底为样本,无标底的以总报价最低的为样本 )⑥算术错误3分B、经济评审合理低价法1、采用本办法招标的,投标人只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号:晋建建字[2005]109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经4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进行编制。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工程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的评审。

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当写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月日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招标控制价。

第七条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
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也可适用本办法,其商务标权重可设定为100%,但评标委员会需对技术标、综合标进行初步评审。
一、技术标 100分(暗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 18分
土石方、基础、主体、安装、装修等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优良工程应有创优措施。缺一项扣5分,每项施工方法内容不完整、不具体扣2分,每项施工方法不能指导具体施工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各指标所占分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作适当调整。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所占分值不宜低于30分,其它各项指标所占分值不宜高于20分。
(三)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
(四)商务标各指标得分计算办法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满分40分)。
1.1 确定评标基数。评标基数(Pa)为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为评标基数 (Pa)。
三、商务标 100分
(一)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标时,应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校核。
(二)商务标评审指标及所占分值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 40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 15分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C 15分
4、主要材料价格D 15分
5、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E 15分
商务标得分=A+B+C+料报价差率×Kd]。其中:
单项主要材料分值=15×[抽取的单项材料报价/抽取的主要材料报价之和]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评审,适用本办法。

- 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询问、评估、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结论。

第五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审查资格的注册造价员的评标专家担任(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非特殊说明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投标报价评审,应成立由3个及以上造价工程师组成的投标报价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报价的评审。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通过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应执行本办法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规定。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并加盖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造价工程师、编审单位执业印章及公章。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取得本省工程造价执业印章的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九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国家或者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2、本办法;3、《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计价规则》);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5、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招标要求及其补充文件;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8、其他相关资料。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甘肃省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工作的监督。

省、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监督。

第五条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在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其它场所操作。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第六条评标定标应依法成立相应的评标定标机构。

大中型项目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即为定标机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一般项目应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指派专人与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2/3。

专家应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的专家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特殊项目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另行确定。

第三章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第八条一般工程评标定标应于开标当日完成,大中型项目的评标定标可于开标后7~15日内完成。

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是指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对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评标和定标的方法和规定。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估算和施工进度计划。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包括工程项目的各项具体内容和数量。

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准确无误,避免因错误或遗漏而导致后续工程施工的问题。

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详细具体,对每一项工程量都要进行详细描述,以便于后续评标和定标的准确性。

二、评标过程
1. 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应明确。

2. 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每项工程量的评定准确。

3.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方应注意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避免泄露相关信息。

三、定标方法
1. 工程量清单定标应基于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金额。

2. 定标方法应合理科学,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3. 定标公告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时间应充分,确保广大投标单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 招标方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工程量清单的评标和定标工作顺利进行。

3. 针对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办法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招标方应高度重视,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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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建[2011]1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5]109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定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本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工程量清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六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招标控制价应于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或当地的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二)项目管理机构;(三)施工能力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二、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报价文件。

第八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四、不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的。

第九条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不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3名)。

招标人推荐的三分之一专家,应当是具有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的人员。

专家抽取工作可在开标时同时进行。

特殊项目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专业需要确定评标专家。

第十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和复核(包括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文件和证书证件原件的查验),技术标评审合格者,方可评审商务标。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评审其商务标。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一、无投标人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五、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登记或者与资格审查通过不一致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七、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各清单项目合价之和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八、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电子版投标报价文件的;九、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未加盖注册或登记在本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印章和签字的;十、投标人的总报价、各清单项目合价、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相互之间计算关系矛盾,口径不一,影响各项评标指标的计算,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十一、投标人擅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删除的;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工程投标文件中,在内容、数据、文字表述等方面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为串通投标或者围标,按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投标报价按以下七个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A 48分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B 22分三、其他项目清单报价C 2分四、规费清单报价D 1分五、税金清单报价E 1分六、综合单价F 20分七、主要材料单价G 6分投标报价得分=A+B+C+D+E+F+G评分计算结果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投标报价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其中评标指标中的浮动点是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浮动点设置为:1.5%、1.25%、1%、0.75%、0.5%、0.25%。

第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A:满分48分一、评标指标评标指标以各投标人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各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扣1分;每向下浮动0.5%扣1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A=48-[│p - pa │/ pa]×(k/r)其中:pa—评标指标p—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k—扣减分值k=1r—报价扣减百分比r=0.5%第十六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B(分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和Ⅱ):满分22分一、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 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B1:满分2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为不可竞争费。

投标人应当按国家和本省现行的有关计价规定正确足额计取。

(一)评标指标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的项目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指标。

(二)评分计算各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评标指标相比在±10%以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二、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除措施项目清单报价I以外的项目)B2:满分20分(一)评标指标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的项目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的+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的项目合价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扣0.5分,每向下浮动0.5%扣0.25分。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得分B2=20-[│n - na │/ na]×(k/r)其中:na—评标指标n—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Ⅱk—扣减分值(当n - na ﹤0时,k=0.25;当n - na﹥0时,k=0.5)r—报价扣减百分比r=0.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B=B1+B2。

第十七条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总承包服务费)C:满分2分一、评标指标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总承包服务费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的+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总承包服务费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各投标报价中总承包服务费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扣0.1分,每向下浮动0.5%扣0.1分。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C=2-[︱(q - qa )︳/ qa]×(k/r)其中:qa—评标指标q—总承包服务费k—扣减分值k=0.1r—报价扣减百分比r=0.5%第十八条规费清单报价D:满分1分按现行有关计价依据规定的标准列入即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第十九条税金清单报价E:满分1分按现行有关计价依据规定的标准列入并以其相应报价正确足额计取即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第二十条综合单价F:满分20分评标系统自动抽取在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合价大的前50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如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或综合单价数量少于50项时,全部评审。

一、评标指标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抽取的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抽取的每项综合单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一)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值=20/t( t为确定的评审综合单价的数量);(二)各投标人报价中的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评标指标+5%~-7%(包括+5%、-7%)范围以内的得满分;范围以外的不得分。

综合单价得分E=Σ抽取的每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得分第二十一条主要材料设备单价G:满分6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明细及价格表,由评标系统自动抽取材料或设备单价大的前30项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和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的材料设备除外)进行评审,如材料设备数量少于30项时,全部评审。

一、评标指标评标指标以所有投标报价中抽取的材料设备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抽取每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二、评分计算(一)每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分值=6/y(y为评审材料设备的数量);(二)所有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单价在评标指标+5%~-7%(包括+5%、-7%)范围以内的得满分,范围以外的不得分。

主要材料单价得分F=Σ抽取的每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得分。

第二十二条投标报价的总报价与合价书写表述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确认:一、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汇总后与合价不一致的,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正确乘积修正合价;若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先修正综合单价,再修正合价;三、投标报价的各组成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及税金清单)合价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各组成部分合价为准,修正总报价;四、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合价及综合单价等,经投标人同意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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