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十六章
道德经16章全文及译文解析

道德经16章全文及译文解析
《道德经》第16章的全文如下: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是谓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译文解析如下:
达到极度虚静的境界,保持非常专注的态度。
世间万物都在蓬勃生长,我因此观察到它们循环往复的规律。
万物纷繁茂盛,(最终)各自又会返回到它的出发点。
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静,清静就叫做复归于生命。
复归于生命就叫自然,认识了自然规律就叫做聪明,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
认识自然规律的人是无所不包的,无所不包就会坦然公正,公正就能周全,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道”,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终身不会遭到危险。
这一章主要描述了道家哲学中的虚静思想。
强调通过虚心、静心来达到对自然规律的认知和遵循,以达到长久的生存和安全。
《道德经》第16章

《道德经》第16章...
致虚极,守静笃①。
万物并作②,吾以观复③。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④。
归根⑤曰静,静曰复命⑥。
复命曰常⑦,知常曰明⑧。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⑨,容乃公⑩,公乃全,全乃天⑾,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⑿。
注释:
①致:达到。
虚:无欲无为、无执无偏皆为虚。
“极”、“笃”意思相同,指极度、顶点。
②并:齐。
作:兴起、生长。
③复:返,往复循环。
④各:皆。
根:本根、本源。
⑤归根:回归本原。
⑥复命:本义为完成使命后的回复,在此指万物返本归初。
⑦常:不变。
⑧明:明达。
⑨容:包容。
⑩公:无执无偏。
⑾天:自然。
⑿没身:终身。
不殆:不遭危险。
意译:
达到虚空,是最高境界;保持清静,是持重态度。
万物一齐运作,我们来向回头的方向一番考察。
尽管事物纷繁复杂,但都要服从各自的根本。
这种服从根本的性质就是静,也叫做保持本性;保持本性是一种常性,懂得万物皆有常性,就是明白事理。
不了解这种常性而硬要如何如何,必定没有好结果。
懂得常性,就能“容(其他事物)”。
“容”再进一步就可以达到“公”,“公”再进一步就可以达到“全”,“全”再进一步就可以达到“天”,“天”再进一步就可以达到“道”,达到“道”的境界就可以保持长久。
(明白了这个道理)终生都可以免除危险。
点题:
这一章说明自身的修道方法,强调致虚守静的功夫。
《道德经》注音版第十六章原文及译文

《道德经》注音版第十六章原文及译文【原文】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
没身不殆。
【注音版】致(zhì)虚(xū)极(jí),守(shǒu)静(jìng)笃(dǔ),万(wàn)物(wù)并(bìng)作(zuò),吾(wú)以(yǐ)观(guān)复(fù).夫(fū)物(wù)芸(yún)芸(yún),各(gè)归(guī)其(qí)根(gēn).归(guī)根(gēn)曰(yuē)静(jìng),静(jìng)曰(yuē)复(fù)命(mìng).复(fù)命(mìng)曰(yuē)常(cháng),知(zhī)常(cháng)曰(yu ē)明(míng),不(bù)知(zhī)常(cháng),妄(wàng)作(zuò)凶(xiōng).知(zhī)常(cháng)容(róng),容(róng)乃(nǎi)公(gōng),公(gōng)乃(nǎi)王(wáng),王(wáng)乃(nǎi)天(tiān),天(tiān)乃(nǎi)道(dào),道(dào)乃(nǎi)久(jiǔ).没(méi)身(shēn)不(bù)殆(dài).【译文】“致虚极,守静笃”人的心本来就是虚名。
宁静的。
(人之初性本善就像这句话一样人出生的时候就是虚名、宁静的。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但是人往往会被欲望所控制,因此观察其物而不得其正(就是不能看到事物的本质老子能看到很多面而常人之观察到事物的表面),因为观察期物不得其正所以行事的时候也是失其常。
《道德经》第16章 致虚守静 原文释义解读

第16章致虚守静【原文】致虚极,守静笃(dǔ)①。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③,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③,静曰复命。
复命曰常④,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⑤,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⑥,天乃道,乃久,没身不殆⑦。
【注释】①笃(dǔ):极度、顶点。
②芸芸:纷杂茂盛,常用来形容草木的繁盛。
③根:即事物的根本。
④常:万物运动与变化中的不变的律则。
⑤容:包容、宽容。
⑥天:自然界的天。
⑦没身:终身。
【译文】使心灵空明虚寂到极点,使生活的清静达到极致。
在万物都蓬勃生长的时候,我从中仔细观察它们生死循环的道理。
天下万物虽然纷纷芸芸,但最终都将回复到它们的本根。
返回本根就叫“静”,静叫作复归本性。
复归本性是万物运动与变化中不变的律则,认识和了解万物运动与变化都依循着循环往复的律则,叫作“明”。
不了解这个不变的律则,轻举妄动就会有凶险。
了解了这个不变的律则的人,就能做到宽容,做到了宽容就能坦然大公,坦然大公才能无不周遍,无不周遍才符合自然,符合自然才能符合于“道”,体道而’行才能长久,终身可免于危殆。
【导读】宇宙间万物都是由动到静、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循环往复的。
然而只有致虚守静到极点的圣明得道之人才能看到这种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
老子希望人们从虚寂沉静的发境去观看世间万物,如此才能得到“道”的真谛,才能遵循“道”来对待事物,达到“殁身不殆”。
【解析】本章阐述的是“道”的本质,揭示了修行的最高境界。
“大道”虚是其常,有是其变;静是其常,动是其变。
有、动最终必归于不有、不动。
所以,守定常道,万物虽纷纷扰扰,只须以虚含有,以静待动,并且不见其有,不见其动,就不会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使自己处于永远安乐的境地。
老子认为,道的本质和修行的最高境界,就是达到“虚”的极致和虔诚地守住一个“静”字,因此他提出了“虚极”、“静笃”、“静”、“常”、’“明”、“容”等概念。
“致虚极,守静笃。
”致,春秋古义有“委身”之义,即将身置于静寂无极的虚空中。
道德经第十六章原文及翻译

道德经第十六章原文及翻译《道德经》的主题众说纷纭,从不同角度解读,《老子》呈现出不同面相。
为大家整理了《道德经;第十六章》的原文及翻译,希望大家喜欢。
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
夫唯不可识,故强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儼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
浊而静之,徐清。
安以动之,徐生。
保此道者,不欲盈。
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
《道得经;第十六章》注释:①致虚极,守静笃:虚和静都是形容人的心境是空明宁静状态,但由于外界的干扰、诱惑,人的私欲开始活动。
因此心灵蔽塞不安,所以必须注意"致虚"和"守静",以期恢复心灵的清明。
极、笃,意为极度、顶点。
②作:生长、发展、活动。
③复:循环往复。
④芸芸:茂盛、纷杂、繁多。
⑤归根:根指道,归根即复归于道。
⑥静曰:一本作"是谓"。
⑦复命:复归本性,重新孕育新的生命。
⑧常:指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即守常不变的规则。
⑨明:明白、了解。
⑩容:宽容、包容。
⑾全:周到、周遍。
⑿天:指自然的天,或为自然界的代称。
《道得经;第十六章》翻译:尽力使心灵的虚寂达到极点,使生活清静坚守不变。
万物都一齐蓬勃生长,我从而考察其往复的道理。
那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它的本根。
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静,清静就叫做复归于生命。
复归于生命就叫自然,认识了自然规律就叫做聪明,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
认识自然规律的人是无所不包的,无所不包就会坦然公正,公正就能周全,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道”,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终身不会遭到危险。
《道得经;第十六章》解读:以往人们研究老子,总是用“清静无为”、“恬淡寡欲”这几句话概括老子的人生态度。
但从总体上看,老子比较重视清静无为,主要是就治国治世而言的政治用语,不完全指修身的问题。
《道德经》第十六章

《道德经》第十六章第十六章老子的修行悟道之心法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是谓“复命”。
复命曰“常”。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妙解:做到完全放下自我,不带任何成见,身心放松,安静下来,让心处在空明宁静的状态。
这时候就能逐渐看清万物杂然并茂、生生灭灭、大自然生生不息的循环运作法则。
虽然万物齐生、齐长、齐茂,但落叶归根,万物最后都会再回归到其根源处。
生命从哪里来,就会回归到哪里。
回归到生命的根源,生命自然安心、自在、宁静,也就是“复命”——回复生命的本源,与道合一。
生命从哪里来,就会回归到哪里,也就是万物都会回复到生命的本源、本然,这是宇宙运转的法则,这是恒常不灭的真理。
(一切万有源自于道,也回归于道。
)了悟宇宙(道)的运转法则、了悟生命实相,就称为“明”……大彻大悟大明白。
如若不知宇宙(道)的运转法则,就会背道而驰、胡作非为,招来灾祸。
宇宙大道……无边无际、无始无终,演化一切万有,养育一切万物,而且平等对待。
所有生命也都是由道所化育。
当我们能了悟宇宙的运转法则、生命实相,自然会启发出我们的道性,如道一般……包容万有。
心量广大能包容一切,做人做事自然公平、公正。
为人处世有包容量、公平公正,考量事情自然会周全、全面兼顾。
能周全、全面兼顾、不偏颇的人,其德行就与“天”一样,无我无私普爱一切众生。
(如太阳,无私地普照地球上所有的人、动物、植物。
)老天爷(太阳·虚空)……就是道的显相。
人的德行如能做到与老天爷、与太阳一样无我无私普爱一切众生,此乃真得道之人。
得道之人,所作所为……德泽天下,其生命自然与日月同辉,与天地共存。
虽然有形肉体会在世间消失,但其生命不会死亡。
其智慧、其阴德与日月同辉;其生命、其心灵与天地共存。
经文妙解致虚极:要把自我空掉,放下自我,放下所有的成见、习以为常的论断、判断、审判,让我们的心来到广大无边。
道德经第十六章的感悟

道德经第十六章的感悟《道德经》第十六章原文为:“致虚极,守静笃。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这一章所传达的思想深邃而又极具启示性,让我在反复研读与思考中,有了许多感悟。
“致虚极,守静笃”,这开篇的六个字,仿佛是老子在指引我们走向内心深处的宁静与空灵。
“虚”并非是虚无,而是要让内心没有杂念,达到一种纯净的状态;“极”则是强调要做到极致,毫无保留地摒弃杂念。
“守静笃”,意味着要坚守住内心的宁静,笃定而不动摇。
在如今这个快节奏、充满诱惑与喧嚣的世界里,我们的心常常被外界的事物所牵引,难以平静。
各种信息的轰炸、物质的追求,让我们的内心充满了浮躁与焦虑。
然而,只有当我们努力达到“致虚极,守静笃”的境界,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保持清醒,不被表象所迷惑。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世间万物蓬勃发展,生生不息,而我们应以一种超脱的姿态去观察它们的循环往复。
这让我想到了四季的更替,春去秋来,花开花落;也想到了人生的起伏,成功与失败,喜悦与悲伤。
万物都在按照其自身的规律运行,有起有落,有生有灭。
当我们能够以旁观者的视角去看待这一切,就能明白,没有什么是永恒不变的,一切都在变化之中。
这种观察,不是冷漠地旁观,而是带着一种洞察和理解,不被一时的繁荣或衰落所左右,保持内心的平和。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世间万物繁多,最终都要回归到其根本。
这里的“根”,可以理解为事物的本质和源头。
就像一棵树,无论它的枝叶多么繁茂,最终都要依靠其根部来汲取养分。
而回归根本的过程,就是归于宁静。
当我们能够回归到内心的宁静,也就能够顺应自然的规律,找到自己的使命和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在追求外在的东西时迷失了自我,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根本。
只有当我们静下心来,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动机,才能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道路。
《道经-第十六章》(老子)简介、原文全文及翻译白话译文

《老子》道经·第十六章
关于老子
《老子》,又称《道德真经》《道德经》《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为其时诸子所共仰,传说是春秋时期的老子李耳(似是作者、注释者、传抄者的集合体)所撰写,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
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从38章开始为《德经》,并分为81章。
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完整的哲学著作。
第十六章原文
致虚极;守静笃。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歿身不殆。
第十六章译文
尽力使心灵的虚寂达到极点,使生活清静坚守不变。
万物都一齐蓬勃生长,我从而考察其往复的道理。
万物纷纷芸芸,最终都将各自返回它的本根。
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静”,“静”就叫做复归本性。
复归本性就叫自然,认识了自然规律就叫做聪明,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
认识自然规律的人是无所不包的,无所不包就会坦然公正,公正就能周全,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道”,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终身可免于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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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道恆①无名②,曰朴③,虽微④,天下莫不臣⑤。
帝王⑥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⑦。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⑧,民莫不之令⑨而自均⑩。
始制有名⑪,名亦既有,夫亦将知之,知之可以不殆⑫。
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⑬。
译文自然法(道纪、道法)不可直接感知形容,是本质,纵然微妙隐行,天下全都臣服顺从。
当权者若能遵守道法,众人众物自然宾服。
天地(阴阳二气)相互配合,得以普降及时雨,人民莫不遵奉法令而自由自在地耕耘树艺生产劳动。
依据自然法(道法)结合具体实际以及人民意志制定实在法(法律、名分制度)并且公布宣传普法,实在法制定(法律、名分制度)了也已经有效普法宣传教育了,世间所有人物同样请知法守法,知法守法保安全可以避免危险。
把道存在于世界万物的情形做个比喻,就犹如川谷与江海的关系,道派生了世界万物,道是渊源,万物犹如众多支流,(支流)川谷水归向(渊源)江海,(渊源)江海水体蒸发的水汽所提供的大气降水是川谷水的水源,道派生了众物,又作为众物存在的依据而蕴藏于众物。
注释①道恆:法,大法,母法,始制,大制,自然法,自然法则。
恒:(1)规律;法则。
(2)永久,持久。
(3)常。
道法:(1)大法,母法,自然法,自然法则。
(2)道理法度。
(3)遵守法制。
②无名:1)不可名状;2)始制,自然的名分制度。
名:(1)名状,描述;(2)名分制度。
③朴:本质,本性。
本质: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属性,事物的根本性质,某类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质。
严格意义上来说,性质是指事物的本质,是一个事物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
本质可使人们脱离具体的形象进行创新活动。
④虽微:虽然隐藏不显露,纵然微妙隐行。
虽: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后面多有“可是”、“但是”相应。
微:(1)(会意。
从彳( chì);--( wēi)声。
本义:隐秘地行走) 微,隐行也。
——东汉·许慎《说文》隐行:犹阴德,谓不为人知的美行;暗中去做。
(2)隐蔽,隐匿,隐藏,潜藏,不显露。
(3)微妙。
微妙:深奥玄妙;精微深奥,难以捉摸。
⑤臣:(1) (象形。
甲骨文字形,象一只竖立的眼睛形。
人在低头时,眼睛即处于竖立的位置,字形正表示了俯首屈从之意。
本义:男性奴隶)(2)臣服,屈服称臣,接受统治。
⑥帝王:顾名思义就是其时的当权者。
帝王,是皇帝和各种君王的综称。
古有三皇五帝,夏朝君主称后,商朝君主或称后或称帝或称王,周朝君主称王。
⑦宾:宾服,归顺,顺服,四方宾服。
甘露:甜美的雨露,指及时雨,庄稼正需要雨水时下的雨,也比喻适时的帮助。
⑧甘露:甜美的雨露,指及时雨,庄稼正需要雨水时下的雨,也比喻适时的帮助。
⑨之令:奉命,遵循法令,服从政令。
之:往,朝某方向去,到……去;履行。
令:命令,政令,法令。
⑩均:通“耘”,翻土除草,耕耘种田。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不知令而自均。
”以雨露风雨比喻规章制度法度政令,并指出法度政令是为人们服务的,实行德政法治是帮助人民生产生活的,是为人民谋福利的。
⑪始制有名:依据自然法(道法)结合具体实际以及人民意志制定实在法(法律、名分制度)并且公布宣传普法;因袭自然法(母法)制定实在法并且公布宣传普法。
始制:道纪;道法;母法;自然法;始基的制度;宇宙众物的宪法;原理;元理。
始:始基;大;道;自然;无。
道隐无名,始制无名,可以理性认知,不可感性认识。
有名:(1)制定实在法;制定法律;制定名分制度。
所谓“立法”就是制定实在法,制定法律,制定名分制度。
有:发生、出现。
名:(1)自己报姓名;起名字。
(2)实在法。
(3)名分制度。
夫亦将知之:所有人也要知法守法;大家也要知法守法。
夫:所有的,大家;相当于凡。
凡:人世间,尘世;一切,凡是。
道是大法,德是知法守法。
政府尊道依法为人民谋福祉是为德政。
知道的实在法是善法,善法是法治的前提,守法是法治的保证。
不知道的实在法是恶法,恶法失道败德,恶法非法。
道法即自然法,自然法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公正理性。
自然法是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
法学上与自然法相对应的是意定法,既合意达成利益平衡而形成的法律,但意定法的制定也离不开自然法。
二者分别相对应于“天赋人权”与“人赋人权”。
自然法是永恒的、绝对的。
人的理性可以认识、发现自然法。
自然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后者应当服从前者。
所有对人为法的评价,应以其与自然法的一致性为标准。
一部失道败德的法律根本算不上是法律。
习惯法在制定法律内容的时候,即以独特的方式采纳了这种观念。
如此一来,自然法就不仅仅是以道德价值衡量不同法律的标准,并且还是确定法律主张的先决要素。
自然法学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实在法,而超越于实在法之上的还有自然法。
自然法代表了大自然的和谐和完美,实在法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是有缺陷的,实在法必须服从自然法。
实在法自身的合法性不能由自己进行论证,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不合于自然法的实在法不具备合法性,即“恶法非法”。
对于“恶法”,人民没有服从的义务。
善法是法治的前提,守法是法治的保证。
君子效法自然法,依据自然法制定规则制度用以预防众人的过失、匡正众人的错误,用来帮助万物依法自由处事,而不敢妄作非为。
格老秀斯宣称:“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正义的标准”;他给自然法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自然法是真正理性的命令,是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
”他心目中的理性、正义与古希腊的自然法学说有所不同,他把理性从天上引到了人间,即他讲的理性是指人类的理性,而不归结于神。
更可贵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把正义、理性同资产阶级民主、人权、法治联系起来,并成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
他们还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观点。
根据自然法理论,格老秀斯提出了天赋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观点,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享受法律利益和谋求共同福利而组成的最完善的联盟。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一)法律理性论。
自然法学说的基本原则,就在于认定除国家制定的实在法(行为法)之外,还存在一种凌驾于实在法之上的“超法律”的自然法。
他们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是实在法的基础,是监督实在法的手段。
自然法学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都把自然法与理性联系在一起,但归宿不同。
古希腊把理性归宿于自然,中世纪把理性、正义渊源于神,而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则归结于人类。
他们认为人类理性之中就有自然法,因此,凡是有理性的人类都要自然法的支配。
(二)天赋人权论。
在西方,天赋人权论首先是格老秀斯提出来的,洛克把它加以系统化,潘恩等人在《独立宣言》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把它加以规范化;其主要内容有:(1)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2)人权的基点是个人;(3)人权是抽象的,超阶级的;(4)人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
西元二十世纪的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三)社会契约论。
这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霍布斯、洛克、卢梭都先后系统地论证了这个问题,尽管他们各自讲的理由不同,但结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并让出一部分权利赋予国家,由国家来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权。
他们的后继者又把社会契约论扩展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四)主权在民论。
这是“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的引伸和发展。
按照卢梭的说法,由于人们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国家,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他们放弃权利,因此,人民在国家中应该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是属于人民,人民可以更换政府。
在此基础上,卢梭提出了“主权在民”或“人民主权”的理论,他指出:“人民主权”应包括如下原则:(1)主权不可转让;(2)主权不可分割;(3)主权不可代表;(4)主权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
(五)法治论。
自然法学派主张建立法治国,强调法律至上,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依法办事,强调权力制约,并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政治体制。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
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
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孔丘言:“周之守藏室史老聃,博古通今,知礼乐之源,明道德之要。
”。
《庄子、天下篇》括《老子》宗旨曰:“以本为精,澹然独若神明居……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懦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
其说大体以天人合一之立场出发,穷究天地万物本源及宇宙最高理则之道,以之为宗极,而发明修身治政之人道。
”《韩非子》: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
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
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之,知之可以不殆。
依据自然法(道法)结合具体实际以及人民意志制定实在法(法律、名分制度)并且公布宣传普法,实在法制定(法律、名分制度)了也已经有效普法宣传教育了,世间所有人物同样请知法守法,知法守法保安全可以避免危险。
守法遵守名分制度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立法者制定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
如果法律制度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实在法、法律制度、名分制度)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
如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力,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
國民之所以要守法是因为法律(实在法、规则),是依据自然法(道纪始制)结合社会实际人民意志制定的,法律是公正和无私的,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维护。
维护人的尊严离不开对人权利的保护。
法律的出发点就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全面、有效、合理的保护。
以公民的权利而言,既有民主权利,又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法律保障权利的全面性有效性。
法律设定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受害者进行救济。
法律保障权利的合理性,指法律要保护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法律规定了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一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能够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在法律本身具有普遍性,是公之于众的,是相对稳定的,是经常能工整的加以执行的。
法的普遍性就是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规范一国领域之中的所有人,不因民族、性别、身份、职业等相区别。
法律要公之于众,目的是使所有人都知法、守法,使法律的实施处在社会监督之下。
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是可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