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规定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竞争性,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机构、单位、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1. 招标人:指需要采购物品或者服务的机构、单位、企业和个人。
2. 投标人: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通过招标活动参与投标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机构、单位、企业和个人。
3. 招标代理机构:指由招标人委托而承担招标组织工作的机构。
4. 评标委员会:指由招标人成立,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工作的机构。
5. 中标人:指在经过正式评标程序后,被评为最终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四条招标文件制作(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通知、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评审标准、招标程序和要求、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解释和补充文件等信息。
(二)招标文件应当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制作,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和明确。
第五条招标文件发布(一)招标人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内部网和本领域的专业网站同时发布招标通知和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通知和招标文件前,确认招标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一)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第七条开标(一)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
(二)开标时应当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在场。
(三)开标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开、公正和透明。
第八条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分。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认真履行职责。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 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 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 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 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 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 额 10%以上的项目;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常的市场竞争。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已依法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确定;(四)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国家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项目核准部门指定的招标人负责招标;(二)非国家投资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所有人指定的招标人负责招标。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下列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二)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九条下列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能够承担的工程项目;(二)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能够满足条件的工程项目;(三)其他依法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招标组织形式第十条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分为招标人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招标项目的相关资质;(二)具有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项目的招标经验。
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招标公告;(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四)组织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五)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六)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国家招标规定

国家招标规定
国家招标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用于引导和管理国家招标工作,保障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的公正性。
国家招标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招标规定明确了招标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根据不同的情况,招标可以分为国内招标、国际招标和特殊情况下的招标。
国家招标规定还规定了哪些单位和项目需要遵守招标规定进行采购,以及哪些单位可以参与招标活动。
其次,国家招标规定规定了招标的程序和具体要求。
招标程序包括公告发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一系列流程。
国家招标规定还明确了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以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等事项。
再次,国家招标规定规定了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国家招标规定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以及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权重的确定等内容。
同时,国家招标规定还规定了投标人之间的沟通和反馈方式,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最后,国家招标规定对招标结果的公示和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示是招标结果对外公开的方式,国家招标规定明确了公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保证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同时,国家招标规定还规定了招标过程中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手段,以确保招标
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国家招标规定是一系列对招标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措施。
它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国家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保障。
国家招标规定的目的是促进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优质完成,同时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
工程招标采购制度

工程招标采购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单位负责的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3. 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招标范围和条件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服务。
2. 招标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技术要求、合理的预算和确定的工期。
3. 招标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招标方式1. 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2. 公开招标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体或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3. 邀请招标应当向符合资质要求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函,进行有限竞争。
四、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指南、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歧视性或不合理的条件。
3. 招标文件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五、投标程序1.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3. 逾期提交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评标标准应当以技术响应性、价格合理性和服务承诺等因素为基础。
3. 中标结果应当公示,并按照规定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与执行1. 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工程招标制度规定

工程招标制度规定一、招标范围1. 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如交通、能源、水利等。
2. 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3. 其他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
二、招标条件1. 项目已经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的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
3. 项目的招标保证金已经落实。
三、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 邀请招标: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殊情况,直接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四、投标程序1.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招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中标候选人。
3. 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
4. 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五、评标原则1.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
2.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等评标方法,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投标文件的内容。
六、合同履行1.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价格等要求履行合同。
2. 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七、法律责任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必须招标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项目规定招标规定是指在进行招标活动时,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投标人在投标中需要遵守的规则的总称。
下面是一个招标项目规定的范例,共700字:招标项目规定一、招标项目概述本次招标项目为XXX工程,目的是寻找适合的承包商来为我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该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XXX工程施工和其他相关服务。
二、招标项目要求1. 参与资格(1)投标人必须具备XXX工程施工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合法注册,并能提供相关证照和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 招标文件获取(1)投标人需前往我公司招标办公室购买《XXX工程招标文件》,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执照。
3. 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商务等资料。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明确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3)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4. 投标报价(1)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清晰、准确的投标报价文件。
(2)投标报价必须合理、真实,并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3)投标报价中需包括工程总造价及分包价格等明细。
5. 评标原则(1)评标将依据技术方案、工期计划、资金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评标将按照评标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人员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细致、客观的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项目时间安排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3. 投标截止时间:4. 开标时间:5. 评标时间:6.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四、其他事项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对相关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2.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等相关内容需严格遵守。
3.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招标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其他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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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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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会签部门
文件修订记录
1.0目的
约机制,促进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
2.0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项目的招标:
3.0 定义
招标:招标是一种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
4.0职责
4.1 招标员:作为招标项目组牵头者,负责编制招标方案、成立招标小组、发布招标公告、投
标资格评定结果反馈、发出招标邀请、收发标书、开标、拟制中标函、公布招标结果、整理招标文档。
4.2供应商开发员:对投标方资格信息进行审查、生产物料“供应商资格认证”。
4.4 监标员:对开标活动进行监标,确保招标过程合规。
4.5供应商管理员: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单、定期审视配额的执行情况。
4.6招标小组:落实招标方案、投标方资格评审、评标、定标、完成招标报告。
5.0流程
6.0内容
6.1制定招标方案
6.1.1提出招标需求
招标项目由各需求部门按照下表权责提前两个月提出招标需求,未按公司规定提出招标需求的,需求部门需要提交《内部联络函》说明原因并由采购、财务、审计等部门审核、总裁审批方可(凡是未按要求“提出招标需求的”或者“提交《内部联络函》并通过审批的”,所有涉及到的价格、合同、付款等各相关部门均不得执行)。
提出招标需求时,各需求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相关计划(如物流计划、物料计划等)适时提出“招标需求”。
6.1.2制定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由招标员根据“招标需求”进行起草,起草完成后双方部门进行方案确认,其“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①招标项目清单
②技术要求(规格、图纸等)
③招标项目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
④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⑤项目采购交期
⑥投标人资格认证标准
⑦招标项目计划表(至少包含:招标方案完成时间、招标公告起止时间、投标方资格认
证申请截止时间、投标资格认证完成时间、标前沟通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招标结果公示时间、采购协议签订时间、保证金退还时间)
⑧主要合同条款
⑨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
6.2投标资格认证
6.2.1成立招标小组
招标员负责牵头组建招标小组,组建招标小组具体要求如下:
6.2.1.1招标小组成员与投标人不得有利害关系(如发现存在有利害关系需要进行同岗位
人员替换);
6.2.1.2招标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
6.2.1.3招标小组成员组成的岗位要求如下:
6.2.2发出招标通知
招标员按照“招标计划”安排,通过E-mail等方式向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发出招标通知(通知的投标方数量必须在3家以上)。
其中“通知”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①招标项目简介;
②招标项目数量;
③招标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等;
④投标方资格要求;
⑤投标方资格申请起止时间;
⑥投标方资格申请表格式;
⑦招标方联系方式(包含投标方资格申请文件投递方式)。
6.2.3投标方资格认证
投标方是否需要进行资格认证,主要是看投标方是否已经是公司“招标项目”上的合格供应商(以“合格供应商名单”为准)。
例如:A供应商只是我司①物料的合格供应商,那么再次对①物料进行采购招标时,A 供应商就不要进行资格认证;如果我司对②物料进行采购招标时,A供应商就需要进行资格认证。
6.2.3.1投标方资格认证的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6.2.3.2投标资格信息审查
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组对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认证资料的真伪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包含:电话查证、网络查证、实地查证等。
6.2.3.3投标方资格认证的方法
招标小组根据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组审查后的资格认证资料和“投标方资格认证标准”对投标方进行资格评定(以投票形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定完成后招标员向“申请方”反馈资格评定的结果。
资格认定合格的,采购将其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
6.3投标/评标
6.3.1发出招标邀请
招标员按照“招标计划”的时间要求向对应的“合格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并同时进行“招标邀请登记”。
其中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方案中所包含的信息进行编制,包含主要信息如下:
①招标人须知;
②招标项目清单;
③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④招标项目报价要求及计算方式;
⑤评标标准与方法,主要是通过价格、付款条件、硬件(设施、设备)、专业水平、专
职服务人员、交期、样品情况、质量管控等维度来进行权衡。
⑥招标项目交期;
⑦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⑧投标文件接收的方式、地点、截止时间;
⑨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⑩主要合同条款;
⑪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账号。
6.3.2招标问题解答
招标员应根据招标计划时间安排,邀请有疑问的投标方集中进行现场标前沟通或者收集完所有问题后进行统一书面解答(招标小组完成)及回复(招标员完成),解答过程需要做好相关记录。
6.3.3收标书
招标员对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收集并登记,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标书应进行废除。
①未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的;
②投标文件未进行相关封印的(纸质未进行封装、电子档的未进行加密);
③投标文件有更新,原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内,如果“有效投标方数量”(“有效投标方数量”必须是“中标方数量”的 3倍)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对于本次招标活动是否继续或者延长招标时间,招标员需要提交《内部联络函》经过招标小组/审计/财务评审、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6.3.4开标
招标员根据招标计划安排,组织招标小组与投标方进行开/评标。
监标员与评标人员到场后由招标员进行现场开标,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方名称、对应的投标文件编号和评标序号)
6.3.5评标/定标
6.3.5.1评标前准备
开标后招标小组首先需要对标书准确性、完备性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弄虚作假、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串通投标等情况的标书由招标小组进行确认后废除,对于非关键性内容的(不影响评分的)可要求投标方进行澄清,并由招标员对此进行书面记录。
6.3.5.2标书评分
评标小组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方标书进行评分(所有评标必须连续评完,不可抗力因数除外),并由招标员对评分结果进行汇总。
6.3.5.3定标
招标小组根据评分结果,通过投票的方式给出定标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完成《评标报告》。
其《评标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①招标计划与招标实际进度;
②有资格的投标方名单(发出邀请函的投标方名单);
③投标名单(废标的需说明情况);
④投标价格明细;
⑤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⑥中标建议(如果最终选出的供应商不是最优价格的供应商,招标小组需要说明原因)。
6.3.6中标
招标员将招标小组编制的《评标报告》提交总裁审批,并根据审批后的结果拟制《中标函》加盖“采购章”。
6.3.7招标结果公布
招标员按照“招标计划”对“招标结果”进行公布(对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的“投标方”发出《谢标函》)。
6.3.8签订采购协议
“招标结果”公布后,中标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司签订采购协议。
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弃标,招标员按照“评分结果”顺序启用“中标候选方”为“中标方”并提交总裁批准,然后与相应的中标方签订采购协议。
采购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员需要向公司提请退回“中标方”和“未中标方”
的“投标保证金”,违规被没收保证金的除外。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将没收投标方“保证金”。
①中标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的;
②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标书的;
③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
6.3.9供货比例分配
招标完成后,采购需要根据本次“招标结果”对“中标方”进行初始供货比例分配(后续按照《供货比例管理细则》中规定进行配额调整),初始供货比例分配主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①供应商供货比例根据评分高低顺序进行,评分高的供应商比例要高;
②中标方数量是两家的按5:5~8:2分配初始供货比例,中标方数量是三家的按5:3:2~
6:3:1分配初始供货比例;
③初始供货比例分配的供货份额,不超过供应商供货能力的50%。
7.0本文件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它流程文件(名单)
《供应商资格认证》、《供货比例管理细则》
8.0 本文件的附件(含使用表单)
8.1《招标邀请函》
8.2《投标人须知》
8.3《投标文件》
8.4《招标方案》
8.5《中标通知书》
8.6《谢标函》
8.7《内部联络函》
8.8《评标报告》
9.0本“规定”生效日期: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