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整理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理论刑法是国家强制力量的体现,是对社会危害行为进行规范和惩罚的法律。
刑法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刑罚应当有法律规定,罪名要明确,罚则要明确。
这一原则是制定刑法、实施刑罚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司法裁判的约束。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保障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
刑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刑罚的执行方式,保障了其基本人权。
二、刑法一般原则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果关系等。
2.刑罚适用刑罚适用包括了刑罚的种类、数额等。
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数额,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适用。
3.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刑罚的减轻或暂缓执行,旨在对犯罪人进行改造和改过。
三、刑法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主体分为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直接主体是指实际进行犯罪行为的人,间接主体是指通过命令、教唆等方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等。
3.客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了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结果、时机等具体要素。
4.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包括了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目的等。
四、刑法犯罪种类1.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了: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2.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包括了:盗窃罪、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劫罪等。
3.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包括了:非法组织卖血罪、传染病罪等。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刑法知识点整理

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刑法的法律性质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加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更为严厉。
1979年7月1日一致通过,7月6日正式发布,1980年1月1日起实行,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诞生。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刑法典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修刑的特点:(1)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2)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3)立足国情和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之后修刑的特点:(1)及时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
刑法的根据:(1)制定宪法的法律依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刑法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根据;(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和修订的实践根据。
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的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1)立法解释:指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刑法立法解释是指对刑法典规定的某些内容予以阐明。
(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3)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做的解释;(4)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5)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公务员、事业单位、常识学习整理《刑法》篇

刑法目录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二:刑法的适用范围 (2)三:犯罪构成 (3)四.犯罪主体 (3)五.犯罪主观方面 (3)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 (5)七:故意犯罪形态 (6)八:共同犯罪 (6)九:刑罚 (7)主刑 (7)附加刑 (8)十:累犯 (9)十一:自首与立功 (9)十二:缓刑 (10)十三:减刑 (10)十四:假释 (10)常考的罪名 (11)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真题链接】1.(2016-福建宁德事业单位)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无罪推定原则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2014-甘肃省/河南省/四川下)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
A.不定罪B.依照习惯定罪C.依照法律定罪D.依照以往判例定3.(2012-北京)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A.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B.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C.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刑法基本概念整理第一章:刑法的绪论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3.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4.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5.刑法典: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刑法的法律,是刑法的最主要存在形式。
6.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说明、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7.刑法的性质:内容上——(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有所涉及(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针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3)调整手段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形式上——(1)刑法是基本法(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公法8.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护法益9.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0.刑法的机能:就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作用,它是实现刑法目的和任务的手段。
(1)保护法益机能(2)保障人权机能(3)规制行为机能11.谦抑思想:就是不应当将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作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12.刑法规范:是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罪刑规范。
(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如刑法规定有盗窃罪、遗弃罪,其中所蕴含的规范就是:不得盗窃、义务者必须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1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
刑法总则绪论考点整理

刑法总则绪论考点整理●基础论●刑法典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形式(渊源)●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内容的法典,现行刑法是1997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是指规范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某一事项的法律。
我国只有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大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刑法的特征●刑法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更严厉,刑法可以包括剥夺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权益。
●刑法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运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有各自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要遵守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作为防卫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护某种利益时,才能由刑法调整。
●刑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权利,其他法律仅可能涉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利益与关系。
●目的论●刑法的目的●第1条:为了惩罚犯罪,保卫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的任务●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学中的刑法理论整理

法学中的刑法理论整理引言刑法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刑法理论作为刑法研究的核心内容,起着指导刑法实践和立法的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对法学中的刑法理论进行整理和概述,从刑法的性质与功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解释与运用以及刑法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刑法的性质与功能刑法是通过国家行使刑罚权力对犯罪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的一种法律规范。
刑法的性质既有法律性质,又有政治性质,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具体体现。
其主要功能包括:1.预防犯罪: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规制和惩罚,起到威慑作用,降低犯罪行为的发生几率。
2.保护社会秩序:刑法规范了一定的社会道德底线,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维护社会正义:刑罚对罪犯进行惩罚,体现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和社会对违法者的谴责,使得社会获得一个公正合理的秩序。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制度中的基本规定和原则,是刑法正确运行的基础。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定性原则法定性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即刑法行为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国家刑罚权力的一种限制。
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刑罚的适用必须经过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
刑罚不得超过对犯罪行为的必要限度,以免造成过度惩罚或不合理的刑罚。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公正、平等的判定,不得歧视个人或社会群体。
公正原则要求刑罚的执行必须公正无私,依法行事,不得受到任何非法或不当干扰,并向被告人提供公正的辩护权利。
刑法的解释与运用刑法的解释与运用是对刑法条文进行理解、适用和解释的过程,包括刑法的解释方法、刑法解释的权威性和适用法律规则等方面。
解释方法刑法的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比较解释等。
文本解释是对刑法文字本身的解释,历史解释是对刑法制定背景和历史语境的解释,系统解释是通过与其他相关法律相互关联以达到解释目的,比较解释则是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刑法相比较来解释刑法。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责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将根据这些方面对刑法学的主要内容进行整理。
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犯罪的基本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等要素。
刑法学对于每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具体的规定,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杀人故意,实施杀人行为等。
二、犯罪责任
犯罪责任是指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必须具备刑法上的三个要件,即犯罪的主观能力、刑法上的主观要件以及犯罪人的过失才能构成犯罪责任。
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手段,刑法学主要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罚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刑法学还规定了刑罚的适用原则,如量刑原则、温和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以上是刑法学的一些主要内容,刑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学的发展也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对于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等新型犯罪形式的研究,为刑法的完善和刑罚的适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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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或应当1、第17条: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第20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第22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第23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第24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第27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第28条: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第29条: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0、第53条: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1、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2、第57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3、第59条: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14、第67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5、第68条: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6、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17、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8、第276条之一逃避欠薪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第351条: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0、第383条:个人依法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1、第390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2、第392条: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重处罚(一)总论部分:第65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分论部分1、第106条:里外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从重处罚2、第109条叛逃罪: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从重处罚。
3、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4、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犯这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5、第171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持有、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从重处罚。
6、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7、第247条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8、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9、第236条强奸罪: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10、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11、第238条非法拘禁罪:(1)普通的拘禁行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12、第243条: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13、第253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并且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
14、第279条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15、第302条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16、第307条:司法工作员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从重处罚17、第349条: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18、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19、第356条特别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之罪的,从重处罚。
20、第361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按那些罪处罚。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不管是否牟利,都从重处罚。
22、第383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23、第385条:索贿的,从重处罚。
三、共犯或非共犯单独罪名区分1、第121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不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的帮助犯2、第156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3、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与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通谋,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构成本罪的共犯;如果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提供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构成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4、第198条保险诈骗罪: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5、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6、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人通谋的,对该经营管理人员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7、第244条强迫劳动罪: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的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认定为强迫劳动罪,是共犯。
8、第244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造成死亡的,要认定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
9、帮助、引诱、欺骗、教唆行为单独定罪:(1)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5)强迫他人吸毒罪(6)引诱卖淫罪(7)引诱幼女卖淫罪(8)协助组织卖淫罪(9)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包庇行为构成独立犯罪的:(1)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1、第310条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处12、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13、第349条:事先通谋,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14、第350条: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的原料或配剂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15、第358条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16、第361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按那些罪处罚。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7、第363条:如果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论处。
18、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犯论处。
19、第382条贪污罪:伙同依法的,以共犯论处。
罪名根据主犯犯罪性质来定。
四、一罪或数罪1、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包含欺骗行为,不另定诈骗罪(但在无商品交易或虚拟交易中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2)知道或者可能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使得条件的,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论处(3)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重罚。
2、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3、第149条:只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零部件化妆品罪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轻。
其余六个都重,竞合时,定六个具体罪名。
例:甲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
甲的行为触犯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
——按司法解释来,货值金额3倍以上,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节的9个罪名,又妨害公务的,数罪并罚20、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21、第171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持有、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22、第171条:构成出售、运输人民币,又犯使用假币的,数罪并罚;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从重处罚。
23、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犯本罪,又实施诈骗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24、第191条洗钱罪:构成本罪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之一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25、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26、数罪并罚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本罪还有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27、第157条:犯走私罪又妨害公务的,数罪并罚28、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税款超过所纳税额,同时构成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9、第213条假冒注册商票罪:与以假冒注册商票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理,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