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一、涉税分析:1、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般执行的是《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2、增值税及其附加: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补偿,不用缴纳增值税。
2.2《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款: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过程中牵扯的房产、机械设备等取得的补偿,同样不用缴纳增值税。
2.3与之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同样免征。
3、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印花税政策性搬迁的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项目,不缴纳印花税。
二、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迁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在《国税函[2009]118号》(已经全文作废,据此作出的财务决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文件中:1、对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用来购置和改良固定资产的部分,允许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购置和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3、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在搬迁中发生的各种收入并非都属于税法上的政策性搬迁收入,
同时,各种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的规 定,企业政策性搬迁中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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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应计入政策性搬迁收入 2030万元,包括:1.从政府取得的搬迁
补偿款 1200万元;2.被征用土地非货币性收入 700万元;3.固定资产 A 处 置收入 100万元;4.固定资产 B 保险赔款 30万元。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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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号公告中,搬迁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费用化支出 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等;资产处置支出 指企业搬迁中变卖、处置、报废的各类资产净值及相关税费等。国税函 〔2009〕118号文件中,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处置资产的净值与 处置费用不得作为搬迁支出,这在实务中引起很大争议,40号公告对此 作了纠正。 甲公司的政策性搬迁支出 1000万元,包括:1.土地置换中被征用土地 处置支出 700万元;2.固定资产 A 处置支出 200万元;3.固定资产 B 处置 支出 50万元;4.搬迁固定资产费用化支出 50万元。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1.重置资产支出不作为搬迁支出。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 定,如果企业搬迁后重置固定资产,则可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资产重置价 值,同时该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可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重置的资产就 存在税前重复扣除的问题。由此,40号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 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可按其计税成本计算折旧或摊销在税 前扣除。对于企业搬迁中采取土地置换的,40号公告特别强调,以被征 用土地的净值及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换入土地 的计税成本。 甲公司搬迁中,重置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C 为 1000万元,土地置换中换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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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
一、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
二、会计分录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 10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
理解:专门设一个专户,只能存这笔钱和用这笔钱,因为后面要做政策性搬迁清算。
(二)支出
1、发生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200。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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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一、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
二、会计分录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 10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
理解:专门设一个专户,只能存这笔钱和用这笔钱,因为后面要做政策性搬迁清算。
(二)支出
1、发生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公司政策性拆迁事项账务处理方案

公司政策性拆迁事项账务处理方案公司拆迁事项符合财税【2007】61号和国税函[2009]118号之规定,账务处理方案如下:1、房屋、建筑物的拆除账面价值的核销: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净值)累计折旧(账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依据:拆除清单、协议等支付拆除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依据:发票、付款凭据等取得拆除收入:借:现金或现金等贷:固定资产清理(不含税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依不含税收入的3%计缴)依据:发票记账联、收款凭据等拆除收入应交地方税费: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依据:税费计算表等拆除净损失: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固定资产清理依据:拆除损失计算表等2、土地使用权的核销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账面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依据:权证复印件,拆除文件、红线图、协议书等3、机器设备的拆除和安装搬迁后不可以再用的机器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账面机器设备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账面机器设备原值)依据:清单等卖钱: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固定资产清理(不含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依3%)依据:处置协议、收款票据、计量磅单、价税分离计算等应交地方税费: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依据:应交地方税费计算表单净损失: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固定资产清理依据:计算表单搬迁后可以再用的机器设备:借:在建工程累计折旧(账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依据:清单、技检报告单等支付拆除、搬迁及安装、调试费用:借:在建工程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依据:发票、协议、清单安装完毕: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原来净值与拆除、搬迁及安装、调试费用之和)依据:预、决算报告、验收手续等拆除、搬迁及安装、调试费用应收政府: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资本公积—其他依据:清单4、迁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应交税费—契税等支付凭证、用地合同、协议、权证复印件、税票等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应收政府: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资本公积—其他依据:清单5、新厂房、建筑物的修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依据:发票、合同、预决算手续等新厂房、建筑物的完工: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依据:竣工验收手续新厂房、建筑物修建款应收政府: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资本公积—其他依据:清单6、支付流动资产的搬迁费用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依据:发票、支付凭据等7、支付职工安置有关费用: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依据:支付凭证及协议等8、收到政府货币补偿款: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依据:收款凭据、与政府的协议根据国税函[2007]969号及国税发[1993]149号之规定,免交营业税9、收到政府实物补偿(铺面):借:投资性房地产—商铺(按交接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贷: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依据:验收、交接手续、产权证书复印件等根据国税函[2007]969号及国税发[1993]149号之规定,免交营业税10、收到租金: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营业税、房产税等)依据:发票记账联、租约协议复印件等11、折旧:借:其他业务支出贷:累计折旧依据:折旧计算表12、变卖商铺:卖出: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累计折旧贷:投资性房地产—商铺(按入账价值)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应交税费:借: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13、结清拆迁净损益: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拆迁补偿款不足,则以补偿款为限,超出部份开支按常规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战略进程的推进,企业因政府政策性原因进行搬迁的现象越来越多。
笔者在此主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称“40号公告”等相关的文件,对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及其差异进行分析。
一、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界定所谓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而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在界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时,要注意三个方面。
40号公告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两项收入,搬迁补偿收入和资产处理收入。
(一)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二)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三)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账务处理分析(一)政策性搬迁涉及资产的税务处理:1、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继续用,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2.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二)企业搬迁所得为盈利的税务处理: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搬迁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支出)注意:上述所得中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40号公告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政策性搬迁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政策性搬迁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20X7年7月,某公司因政府规划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3 000万元。
搬迁中房屋、土地账面价值拆除损失1 5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50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80万元,20X9年11月1日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600万元。
20X9年12月完成搬迁。
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
问: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1.会计处理(单位:万元)(1) 20X7年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0贷:专项应付款 3000(2) 20X7年房屋、土地账面价值拆除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500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 1500借:专项应付款 1500贷:递延收益 1500(3) 20X7年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
借:管理费用 580贷:银行存款 580借:专项应付款 580贷:递延收益 580(4)20X9年搬迁完成处置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2080贷:营业外收入 2080(5)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600贷:银行存款 600借:专项应付款 600贷:递延收益 600(6)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320贷:资本公积 3202.企业所得税处理(1)20X7年度计入损益的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2080万元应做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20X9年为搬迁项目完成年度,结算搬迁所得为:3000-1500-580=920万元)。
(2)该余额920万元应计入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填表规则,当期纳税调整金额为1160万元。
(3)确定重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600万元。
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

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第一篇: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税务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战略进程的推进,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进行拆迁而从当地政府取得的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现象越来越多。
搬迁后的企业有些用搬迁费重新建设,还有些在搬迁前已另外重新建设,甚至有些企业将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不入账、少入账或长期挂帐不作税收处理。
为了让广大的相关利益者弄清楚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会计、税务处理,以便指导实践,笔者在此主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及其差异进行分析。
一、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界定所谓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企业或法人或自然人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在界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时,要注意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产生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原因是,由于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的缘故,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产生的收入。
二是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三是要注意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与政策性拆迁收入的区别和联系,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是政策性拆迁收入的一部分,政策性拆迁收入一般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款。
政策性拆迁收入特别是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而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有的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有的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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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2016年我国税收法规变化频繁,会计准则不断的修订与发布,防范税收风险与会计风险源于对税收与会计法规的正确理解。
就如何正确认识变化后的税法与会计差异,如何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帮助财税人员正确进行涉税的账务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
【本集提示】政策性搬迁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法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