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制度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制度一、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机制1、主席团设置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助理两名。
2、为了为保障学生会成员行使选举权利,本届学生会换届选举采用个人竞选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的方式产生,学生会全体代表投票选举的形式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
2、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的选举,应当坚持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原则。
3、学生会主席团由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4、选举人选举资格(1)能够认真贯彻服务学生、努力工作的宗旨和基本任务的各项要求。
(2)政治思想合格,工作积极认真,组织与管理能力较强,责任心强,人际关系良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良好,居班级中上水平。
(4)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担任学生工作;学生会主席(部长及部长以上职务者)、副主席(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者)、主席助理(学生会内部成员)。
(5)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具有一至两年学生工作经验者。
5、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的推选流程(1)学生会主席候选人以自由报名的方式参加竞选。
(2)有意参选学生会主席的选举人于规定的期限内向在任学生会主席报名,领取主席候选人申报表,如实填写个人资料。
(3)参选者将所有个人资料在指定的时间交到学院办公室。
(4)经学生会在任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审核通过合格者正式成为候选人。
6、新一届学生会学生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的选举流程(1)选举由学生会内部成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参加投票的正式代表人数须通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2)投票前,该候选人须发表竞选演说(限时4分钟),演说完毕后,学生会全体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
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4)计票完毕,由主持人公布各候选人得票数。
学生会的纪律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会的纪律规章制度内容《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纪律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学生会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违反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学生会的内部信息。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对学生会领导和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诽谤。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言行文明,不得利用学生会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学生会的形象,不得随意批评学生会工作,不得在公开场合以学生会的名义发表不当言论。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私自缺席或擅离职守。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学生会的纪律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劝导、申诫、撤销职务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学生会资格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生会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会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各级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成为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五条全体学生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工作制度1、各部在暑假期间,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秘书处公邮。
2、各部在学期末,拟一份两式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3、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由部长收集好后上交至群邮。
4、各部门应按照学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主席团说明。
5、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1)各部组织活动前,由部长拟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场地、人物、所需的财、物,并将预计花费的费用做成一份经费预算,附在工作计划中,递报秘书处存档。
(2)各部活动结束后,由主负责部门负责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和活动过程中的一切资料交到秘书处。
6、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当天个人工作时,应自行找好相应代替人员,安排好当天工作,并提前一天告知秘书长。
一、经费管理制度1、本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
2、本院学生会种类帐本必须设置会计帐本和出纳帐本,由专门负责人负责,由秘书长进行监督。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部门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部门是学生会的分支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具体处理与学生会相关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四条各学生会部门应当加强内部协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提高学生会整体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等,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其他部门。
第六条各学生会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权力,并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部门运作第八条各学生会部门应当按照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和项目,并达到既定目标。
第九条学生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团体和组织的联系,积极组织合作活动,拓宽学生会的影响力和社会资源。
第十条学生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制度、工作记录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等,确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成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部门纪律第十二条学生会部门的成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保守学生会的秘密。
第十三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当互相尊重,加强团队协作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四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勤勉工作,不得懈怠。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学生会的纪律处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如有突出表现和贡献,可以获得学生会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项的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作为学生会与各部门日常工作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学生会全体成员知悉。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禁令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禁令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禁令》
1. 禁止在学生会活动中出现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言语和身体上的暴力。
2. 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学生会选举的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贿赂、操纵选票和利用权力压制对手。
3. 禁止在学生会场地内抽烟或者饮酒,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4. 禁止在学生会活动中传播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谣言、黄色信息和歧视言论。
5. 禁止在学生会会议中迟到或者早退,听取会议安排安排和积极参与讨论是每个学生会成员应尽的责任。
6. 禁止在学生会活动中使用不文明语言或者表现不文明行为,尊重他人是学生会成员的基本素质。
7. 禁止私自使用学生会经费,所有的经费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和记录。
8. 禁止在学生会活动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浪费和能源浪费。
9. 禁止在学生会会议中打断他人发言,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利是每个学生会成员应遵守的规则。
10. 禁止在学生会活动中公开讨论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工作,对学校领导和老师应该抱有基本的尊重和理解。
以上十条是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每个学生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学生会的正常秩序和活动。
学生会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管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组织,依靠学生全体成员共同参与,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关心同学的需求,维护同学的权益,服务同学的生活,团结同学的集体,促进同学的进步。
第四条学生会是学校相关部门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组织、协调、推动和服务的职责,为学校和同学创建一个和谐、民主、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学生会会章为最高法规,所有学生会成员都应遵守。
第六条学生会会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经主席团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部门、班级委员会和全体会员四个层级。
第八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承担着全面领导学生会工作的责任。
第九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每个部门设部长和部员,负责各自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联系、协调和组织本班同学的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全体会员是学生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所有学生会成员都有权利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与权利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代表同学的利益,向学校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二)组织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能力和素质。
(三)组织学生自治活动,培养同学们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意识,提高同学们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协助学校进行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服务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权利包括:(一)有权利代表同学的利益,向学校提出建议和要求,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二)有权利组织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发挥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三)有权利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建立学生自治的制度和机制,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部门的运作,加强学生会部门的管理,提升学生会的组织效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会的各个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会主席团、综合部、宣传部、外事部、体育部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学生会内部的行政管理规范,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学生会部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学生会的组织章程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学生会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促进学生会各部门的协同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的领导干部应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学生会的发展和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部门组织与工作第一条学生会部门必须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部门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加强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第二条学生会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经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应加强与学生会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学生会的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部门负责对外联络与交流工作,代表学生会进行外事交往,提升学生会的形象。
第三章部门成员的责任与义务第一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按照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执行工作任务。
第二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遵守学生会的纪律,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谐。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遵守学生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规范,不得擅自违反或者超时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保守学生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学生会的内部事务。
第五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学生会增光添彩。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定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按时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学生会部门成员应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提升部门的工作效率。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一条学生会部门成员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二条定期考核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和学期考核两个层次,对学生会部门整体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条不定期考核主要包括对学生会重大活动的考核,对个别部门成员的优秀表现进行嘉奖。
学生会活动规章制度

学生会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活动,提升学生会的管理水平和活动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计划、活动执行和活动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活动应遵循平等、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尊重每一位参与者的意愿和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活动应积极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会活动应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学生的需求,打造精品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会活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并报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活动的组织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应结合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报主席团审核。
第八条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活动形式、活动预算等内容,需尽量做到合理、安排。
第九条活动负责人应组织团队协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和后期总结工作。
第十条活动执行过程中,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活动执行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活动的管理第十二条活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活动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做好现场安全工作,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发表总结报告,并将问题和建议反馈到主席团。
第十五条活动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不得有任何不当行为或不当利益交换。
第十六条活动管理应注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倡文明礼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学生会活动中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窥、偷拍、性骚扰、暴力行为等,一经发现,将依规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学生会有权批评教育、暂停活动、取消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其他违规行为者,学生会有权批评教育、取消奖励、降低评定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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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工作条例
河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成员作为学生中的先进力量具有严格的纪律性,起模范带头作用。
学生会采用民主式管理,少数服从多数,各成员间一律平等。
学生会以“一切为了学生”为行为准则,发扬“开拓,拼搏,实干,奉献”的数学院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构建和谐校园。
第一章基层组织
第一条院团委学生会包括团委和学生会两大组织。
团委包括:副书记、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研部、特色品牌项目部;学生会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生活部、科技创新部、就业服务部、网络部、和各班级委员会。
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
第二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本单位,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过程需有学生会对应部长参与。
第二章学生会职权
第三条班委会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受院党政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学生会负责对其进行日常工作考评,考评结果将在院团委网站公示,并定期进行班级评比;
第四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日常工作由院党委和院团委学生会领导。
第五条班委会在院学生会领导和班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带领广大同学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并完成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第六条班委会必须严格按照学生会章程和决议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班班委应积极配合学生会各部工作,列席各部门相关会议。
积极者在年终考核评优中给予相应奖励,消极者予以批评教育,以上结果将在院团委网站公示;
第八条学生会将根据《学生会干部工作条例》的要求定期对学生会干部给予相应量化考核,并记入学生会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优提干的标准。
第九条学生会每学期根据各班工作执行情况对其进行评比,执行不力且情节严重者,学生会有建议罢免权,建议对班委会成员进行改组。
第十条对于班干部整体工作不积极的班级,学生会有权取消其所在班级先进班集体、明星团支部等班级荣誉的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领导、协调各部日常工作,学生会负责领导、协调各班委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监督、考核各部长和班级委员会的工作,经院团委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部长及各班委会成员;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对各部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对于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教育、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予以罢免;
第十五条院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院学生会研究同意后,报院党委、团委批准,学生会可建议对其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院学生会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在其所在班级内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个人评优将适当加重学生会干部和年级主要干部的比例。
第十八条针对班级委员评选三好学生及模范学生干部,学生会对应部门需参与评定。
第三章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学生会全体成员须严格遵守学生会条例中所要求的:奖惩、例会、请假、财务、考核等各项基本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下属多项条例与制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条例》、《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换届竞选办法》等。
以上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均需遵循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班级委员会有权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