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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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驾驶员是公司运输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安全驾驶是保证公司运输安全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档案,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驾驶员。

三、档案建立1. 办理入职手续时,驾驶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司工作人员制作驾驶员档案。

2. 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从业资格信息、培训记录、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

3. 档案应妥善保存,严禁随意外借、私自销毁或篡改档案内容。

四、培训管理1. 入职培训:新入职的驾驶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驾驶技能培训等。

2. 定期培训:公司每年组织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日常培训:公司根据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违章情况等,有针对性地组织驾驶员进行日常培训,帮助驾驶员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绩效评估1. 年度评估:每年底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驾驶技能、违章情况、事故记录等。

2. 奖惩机制:公司对评估合格的驾驶员予以奖励,如发放奖金、加薪等;对评估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惩罚,如扣发奖金、罚款等。

3.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驾驶员晋升或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安全事故处理1.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并配合公司调查处理。

2. 对于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公司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如扣发奖金、暂停聘用等。

3. 驾驶员参与安全事故超过一定次数或严重事故超过一定程度,公司将暂停或终止其驾驶资格。

七、违章处理1. 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应立即上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处理。

2. 对于违章行为轻微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警告或罚款。

3. 驾驶员严重违章,公司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如停聘、解雇等。

八、档案查询1. 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正式渠道向公司查询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档案。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室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室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室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确保各项车管业务顺利进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支队车管所及授权开办车管业务的公安交警大、中队~应设置机动车、驾驶人档案保管室、查阅室~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调档查阅审批制度、安全及卫生制度等。

第三条内定或指定的专门档案人员应为正式民警~具备基本的档案管理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四条调档查阅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正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需查阅档案的~应出具公函和调档人的工作证明~并经请示车管部门主管领导同意。

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档查阅的~应说明理由~征得牌证管理科科长同意。

外借的~还必须征得车管所主要领导同意~并完备相应的签字认可手续。

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持有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出具身份证和驾驶证、行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

第五条查阅档案应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 1 —已入库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库。

第六条因审核需要而调档开展调查工作的~调档工作统一由综合科监督调查人员负责。

调档时~调档人与交档人应同时签字~注明日期~监督调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归档~注明归档日期。

第七条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不得外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督部门以及公正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理案件需要而复印档案的~报支领导审批~并收存相关部门出具的调档查阅、复印资料申请及证明。

第八档案建立及管理:,一,车管所及各公安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应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做到一证一档。

驾驶证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

实物档案应装订成册~完备档案资料目录~并按照档案编号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上架排列。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大全5篇]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大全5篇]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大全5篇]第一篇: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试行)为了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杜绝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培训机构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进行填写。

第六条、档案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不潦草,不涂改,规定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特别应该注意学员的签名、日期等要求齐全,不可遗漏。

不得有漏建、缺建现象。

第七条、各驾校必须将学员档案全部上缴车管所,在上缴档案时,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齐全,并按身份证尾数号码按科目分类,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

第八条、各驾校必须明确规定一名驾校业务员负责办理抽档及归档手续。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抽取档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抽取档案时,必须经过考验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驾校在科目考试时,可提前三天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抽取考试人员档案。

并按抽档案数量向档案管理员签字备案。

考试结束后,按抽档数量归还档案。

杜绝档案丢失和不按规定抽取档案。

如有发现档案“满天飞”现象,将对该驾校停业整顿。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一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档案室要保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

第十二条、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里不准吸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验组负责实施。

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档案工作,确保驾驶员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驾驶员档案内容的完整,不得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2. 准确性原则:驾驶员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

3.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

4.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驾驶员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驾驶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驾驶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2. 驾驶员资格证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3. 驾驶员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

4. 驾驶员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结果等。

5. 驾驶员奖惩记录:奖惩时间、奖惩原因、奖惩结果等。

6. 驾驶员违章记录:违章时间、违章原因、违章处理结果等。

7. 驾驶员体检报告: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等。

8. 驾驶员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驾驶员档案管理员,负责驾驶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调阅等工作。

第六条驾驶员档案的收集:1. 驾驶员入职时,应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 驾驶员工作期间,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收集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档案。

3. 驾驶员离职时,档案管理员应收集驾驶员档案,并进行归档。

第七条驾驶员档案的整理:1.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内容分类,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2. 档案整理应保持整洁、有序,便于归档、保管和调阅。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驾驶员档案的保管:1. 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驾驶员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车驾管档案管理制度

车驾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驾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车驾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驾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车驾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规范管理,提高档案质量;(三)便捷服务,方便档案利用;(四)责任明确,强化监督考核。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车驾管档案收集范围:(一)车辆注册、转移、注销等登记档案;(二)驾驶证申请、审核、换发、补发、注销等档案;(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档案;(四)其他与车驾管工作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二)档案资料收集应及时、规范;(三)档案资料收集应严格按照档案收集范围执行。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二)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三)档案资料整理应保持整洁、美观。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七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二)归档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排列;(三)归档档案应附上档案目录。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保管应采用专用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保管应保持室内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三)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保管应建立档案保管日志,记录档案保管情况。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档案利用范围:(一)车驾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二)上级机关、司法机关、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三)其他依法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三)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随意翻阅、涂改、损坏档案;(四)查阅档案应保护档案秘密,不得泄露。

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规范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车辆档案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情况、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五条车辆档案应实行一人一档,归档内容包括:1. 车辆购置合同、发票、合格证等原始凭证;2. 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证照;3.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4. 车辆事故记录;5. 车辆报废、更新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车辆档案的归档、保管、调阅等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第七条车辆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档案管理第八条公司应设立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

第九条驾驶员档案应实行一人一档,归档内容包括:1.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照;2. 驾驶员培训记录;3. 驾驶员考核记录;4. 驾驶员奖惩记录;5. 驾驶员体检报告。

第十条驾驶员档案的归档、保管、调阅等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驾驶员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使用与保管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在办理与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时,需查阅档案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随意翻阅、涂改、损坏档案;2. 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3. 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驾驶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驾驶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驶员档案管理,确保驾驶员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驾驶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档案的管理,包括驾驶员个人基本信息、驾驶资格、培训记录、事故记录、考核评价等。

第三条驾驶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流程,确保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三)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护,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四)科学利用: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为驾驶员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驾驶员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驾驶员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负责驾驶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三)对驾驶员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为驾驶员提供档案查询、复印等服务;(五)负责驾驶员档案的销毁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六)对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驾驶员档案收集范围:(一)驾驶员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驾驶员驾驶资格证明,包括驾驶证、行驶证等;(三)驾驶员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成绩等;(四)驾驶员事故记录,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等;(五)驾驶员考核评价,包括年度考核、安全考核等。

第七条驾驶员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整理;(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管理;(三)档案资料应保持整洁、完整,防止破损、丢失。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驾驶员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保管;(三)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印,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不断完善,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也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合理规范的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于降低交通事故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完善的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的概述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是指对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和执驾情况进行统一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其内容包括驾驶人的基本资料、从业资格信息、违法违规记录、事故责任记录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高驾驶人的从业素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规范驾驶人的从业行为。

驾驶人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从业行为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的约束和监督。

2、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水平。

通过建立完善的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筛选驾驶人,提高其从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从而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品质和水平。

3、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驾驶人的守法行为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和秩序,建立健全的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促使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四、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1、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体系。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体系,对驾驶人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信息、违法违规记录和事故责任记录进行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整理,并存入统一的数据库中。

2、规范信息管理流程。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流程,对驾驶人的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便于随时查询和利用。

3、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促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4、建立绩效评价标准。

根据驾驶人信息档案的情况,建立一套绩效评价标准,对驾驶人的从业表现进行评价,及时给予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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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篇一: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车辆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实现公司车辆档案规范管理,加强车辆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单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车辆)。

三、具体内容:1、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证、保险单、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并按要求建立车辆台账表。

2、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应包含车型、车号、电池容量、停放地(租赁单位)、自编号等,并做到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由安全运营部专人保管、填写、记录,不得遗漏。

3、车辆档案非经许可,不得随意转借,根据年检、年审随时更新。

4、建立车辆档案时应按要求做到清晰、准确、真实、全1面,能反映车辆的实际状况。

5、车辆档案分类保管,方便查询。

6、车辆在使用中因保养、维修使车辆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7、根据公司形式发展及领导要求,不断完善。

本制度自十月一日起执行。

篇二:车辆档案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精神,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来自: 小龙文档网: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时向省局车辆管理科反馈。

在用车辆的建档工作应结合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一并进行。

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时,在用车辆所属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建档和登记手续,并自2行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同时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应按照《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建立档案。

附: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河北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车辆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车辆检测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一车一档,并妥善保管。

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的样式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制定,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样式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3业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自行印制;车辆管理档案由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护、修理及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

并将《河北省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报告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报告单》、《河北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作为附件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建立的车辆检测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检测报告单、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外廓尺寸记录和整车外观与装备检视原始记录表等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并将《河北省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报告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报告单》、《河北省4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作为附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车辆管理档案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2。

第六条车辆管理档案由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立。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建档情况定期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的检查。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车辆技术档案工作,车辆技术档案应集中保管到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专门档案室,配备适宜保存档案的装具和必要设施。

个体车辆技术档案由个人妥善保管。

道路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八条车辆技术档案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审验的重要内容,与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一并进行,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审验。

第九条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申请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建档和登记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申5请人应分别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和《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条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中车辆概况与主要技术参数应按随车技术文件与整车核对后填写。

车辆维护、修理、检测等记录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

第十一条车辆档案书写应使用碳素笔或蓝黑墨水笔,字体工整,字迹清晰。

第十二条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建档之日起至车辆报废后1年止。

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销毁时要经过鉴定,鉴定工作由档案室和技术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河北省汽车二级维护质量检测报告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河北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核)定表、机动车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为2年。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三: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试行)为了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杜绝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6作岗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培训机构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进行填写。

第六条、档案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不潦草,不涂改,规定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特别应该注意学员的签名、日期等要求齐全,不可遗漏。

不得有漏建、缺建现象。

第七条、各驾校必须将学员档案全部上缴车管所,在上缴档案时,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齐全,并按身份证尾数号码按科目分类,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

第八条、各驾校必须明确规定一名驾校业务员负责办理抽档及归档手续。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抽取档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抽取档案时,必须经过考验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驾校在科目考试时,可提前三天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抽取考试人员档案。

并按抽档案数量向档案管理员签字备案。

考试结束后,按抽档数量归还档案。

杜绝档案丢失和不按规定抽取档案。

如有发现档案“满天飞”现象,将对该驾校停业整顿。

7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一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档案室要保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

第十二条、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里不准吸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验组负责实施。

篇二: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天津市宏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信息档案制度为了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文明服务,促进运输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经考试合格后为聘用驾驶人建立信息档案。

二、档案内容包括:驾驶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体验证明、我司签定的安全责任书。

8篇三: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1)招聘合同(公司化经营);(2)有关证照审查及复印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3)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及考试成绩(含试卷)情况;(4)奖惩记录;(5)运行里程(安全运行累计公里表)。

(6)驾驶员从业资格、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车辆技术和类型等级资料;(8)当班车安全例检情况;(9)保险、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结果等。

单独建立驾驶员奖励台帐。

台帐主要记录奖励时间、奖励对象、奖励原因、奖励形式等。

建立驾驶员违规台帐。

记录违规时间、违规对象、车辆号牌、违规原因、处罚形式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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