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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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最新修改,我们对该法规进行解读,总结如下:一、强化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该条例修改主要目的之一是强化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

新的规定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更为严格,以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1. 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要求:新的规定明确提出,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在业务范围内具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条件。

这将有效防止一些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提高维修市场的整体水平。

2.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根据新的规定,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

此举有助于提升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维修工作的技术标准和质量。

3. 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新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措施,如代码化监管、定期检查、信用评价等。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机动车维修合同管理新的规定对机动车维修合同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加强,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 维修合同的明示内容:新的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合同必须明确约定维修项目、费用、工期和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事项。

这将使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更清楚地了解维修项目和费用,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2. 维修合同的履行要求:根据新的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履行维修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项目、质量要求和工期进行维修,确保维修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消费者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维修费用,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3. 维修合同的终止和索赔:新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维修合同的终止和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机动车维修企业未按约定完成维修工作或者维修工作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索赔。

相关规定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推动机动车维修技术水平提升新的规定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提升技术水平,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升级和发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释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释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一)释义前言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旳大纲性文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23年第7号令,如下简称《规定》),8月1日已经正式实行。

作为机动车维修行业旳一部系统型和综合型旳管理规章,《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维修需求为主线出发点,尤其重视管理思绪旳创新、管理方式旳改革以及对车主权益旳保护,《规定》颁布实行必将对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尤其是车主旳合法权益,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进步,增进行业旳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旳影响。

《规定》旳颁布实行,是依法行政旳详细体现,是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更好履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职责旳客观需要,是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旳迫切需求,同步也深入规范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旳经营行为,是维修经营活动旳重要准则。

伴随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维修行业迅速发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维修专业化日趋明显。

伴伴随汽车技术进步,以及乘用车(九座及如下)进入家庭步伐旳加紧,机动车维修企业正处在一种从老式旳“以车为本”旳生产经营性企业向现代旳“以人为本”旳服务型企业转变。

机动车维修旳概念、方式也发生了主线变化,对机动车维修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旳规定。

维修服务与人民群众旳生活越来越亲密,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旳焦点。

《规定》对维修经营规范及经营者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对应旳调整,以适应发展了旳维修市场,满足社会旳需要。

同步也深入明确了行业管理部门旳职能,规范了许可分类、许可条件、许可管理旳层次和程序。

设定了经营者应当遵照旳管理制度和义务,完善了对经营者从业行为旳规定。

增强了管理部门实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惩罚旳可操作性,也为更科学、更规范地履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职责搭建了服务平台。

《规定》共七章五十七条,重要由总则、经营许可、维修经营、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旳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省能源,增进机动车维修业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送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最新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最新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最新版1.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重要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机动车维修行为,保障车辆的安全和性能,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

完善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可以有效防止维修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事故,提升整体维修服务的品质和水平。

2.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1)维修资质:规定维修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2)维修过程:明确维修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维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3)维修服务:规定维修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维修信息,并尊重车主的选择和意见。

(4)维修收费:规定维修企业应当公示维修收费标准,并不得随意增加维修费用。

(5)维修保障:规定维修企业应当为维修服务提供一定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3.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最新修改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如下修改:(1)加强维修企业的资质要求,对维修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规范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维修费用的监管和控制,杜绝不合理收费。

(3)明确车主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维修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为车主提供更加可靠的服务保障。

(4)加强对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配件和不良维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4. 结语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最新修改,为我国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有助于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各相关方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良好秩序,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维修服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 维修企业资质:修改后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维修企业的资质要求。

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营业资格,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维修工程师资格证书。

2. 维修合同管理:规定了维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

维修企业应当向车主提供书面的维修合同,明确维修内容、费用、责任等事项。

车主有权选择维修企业,维修企业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3. 维修费用透明化:要求维修企业在维修前必须向车主明示维修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经车主同意后才能进行维修。

同时,规定了维修费用的收取方式和纠纷解决机制。

4. 维修质量保证:规定了维修企业应当对维修质量负责,保证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时效。

对于维修不合格或者出现问题的,车主有权要求重新维修或者退还维修费用。

5. 维修投诉处理:要求维修企业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车主的维修投诉。

车主对维修质量或服务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车主的权益,规范维修市场秩序,提升维修服务质量。

机动车车主在维修中应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对于维修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车主的维修需求得到满足。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维修行业也逐渐成为一个庞大的市场。

然而,由于机动车维修市场存在着一些乱象和问题,如价格不透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然而,由于时代变迁和市场情况的变化,现有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修改内容及解读1. 修改价格管理条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的价格管理条款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范文(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范文(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维修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保障机动车安全行驶及维修质量,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然而,由于时代发展和实践需求的变化,现有规定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因此,有必要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修改目的1. 强化维修服务质量现有规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要求并不明确,容易导致维修行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修改后的规定将明确提出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包括维修技术、设备设施、维修记录等方面,以提升维修服务质量。

2. 规范维修费用收取机动车维修费用不合理收取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之一。

修改后的规定将明确规定维修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比例,不得随意增加维修费用。

同时,还将鼓励维修企业建立透明的收费机制,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增强维修企业责任意识目前,一些维修企业对于车辆维修事故后的赔偿责任认识不足。

修改后的规定将强调维修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并明确规定维修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赔偿责任、维修质量保证等。

三、修改内容1. 维修技术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维修技术水平,修改后的规定将要求维修企业要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维修技术人员的维修水平和技能。

同时,规定维修企业要配备专业维修设备和工具,并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2. 服务质量管理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规定将明确规定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接待服务、维修质量评估、投诉处理等方面。

同时,还将要求维修企业建立健全的维修记录,记录车辆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并保存一定期限。

3. 维修费用收取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修改后的规定将规范维修费用的收取方式。

明确规定维修费用应合理计算,并不得随意增加。

维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详细的维修费用明细表,并确保明细表内容真实有效。

4. 事故维修管理针对车辆事故后的维修管理,修改后的规定将明确规定维修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义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解释)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解释)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释义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规定》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体现立法的主要意图。

本条确定的立法宗旨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二是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四是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汽车维修市场的崛起,1986年12月交通部联合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经财政部、公安部、国家物价局、国家标准局、财政部税务总局、中汽公司会签同意,颁发了《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86)交公路字956号)。

按照此文件规定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相继组建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或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对汽车维修业实行了有效的行业管理,规范了市场准入原则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不断推行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了汽车维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与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

机动车维修行业的问题频频被曝光。

特别是2002年,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经济半小时”、“焦点访谈”栏目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报导。

反映了我国机动车维修市场存在着维修人员素质不高、维修作业不规范、维修技术资料匮乏、个别人员职业道德败坏,以及无证经营等等现象。

这些,扰乱了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维修市场秩序,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为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24年解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解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解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颁布了关于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该决定针对____年实施的旧版规定,提出了十项重要的修改建议,其中明确指出,强制要求车主前往4S店进行维修以及维修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等做法已被视为违规行为。

据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此次修订有望显著降低消费者的汽车维修成本,部分车型的维修保养费用或可减少至原来的一半左右。

新规赋予车主更多选择权新修订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车主被赋予了自由选择维修地点的权利。

具体而言,车主有权自主决定前往何处进行维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前往特定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除非涉及汽车生产厂家的缺陷产品召回或“三包”责任。

新规还明确规定,托修方和维修经营者均可使用同质配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同质配件指的是那些质量等同于或优于原车零部件标准,并具备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此举有望打破原厂配件的垄断地位,进一步降低维修成本。

同时,新规还要求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向社会公开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以确保维修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维修成本有望大幅下降新规的出台对于广大车主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许多车主在购车时都曾遭遇过被4S店强制要求在该店进行后续保养维修的情况,否则厂家将不对质量问题负责。

这不仅限制了车主的选择权,也增加了其维修成本。

以市民刘先生为例,他在某品牌4S店进行小保养需要花费____元左右,而进行____万公里的大保养则更是高达____元。

然而,在一般的汽车维修厂,同样的保养项目费用却大幅降低,小保养仅需____元左右,大保养也只需____元左右。

这意味着,在维修店进行维修保养可以比4S店节省约五成的费用。

更为关键的是,新规的实施还有望降低4S店的维修保养成本。

以往在4S店修车,车主往往被要求使用价格高昂的原厂配件。

然而,随着同质配件的引入和普及,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变。

解读202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解读202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解读202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23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是指预计在2023年实施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该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读:
1. 维修企业资质认定:规定维修企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以提供安全可靠的维修服务。

2. 维修工人技能培训:规定维修企业需要培训和持续提升维修工人的技能水平,以提高他们的维修技术和服务质量。

3. 价格透明度:规定维修企业需要明示维修费用,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消费者有权了解维修项目及其费用,并能够合理比较不同维修企业的价格。

4. 质量保证和索赔处理:规定维修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质量保证责任,如果维修后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企业进行免费修复或赔偿。

5. 争议解决机制:规定维修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 监督和检查:规定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规定,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读仅为猜测,真正具体的细节和措施需要参考具体的法规文本和官方发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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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解读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解读2005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10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规定已经无法完全满足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变革,10年之后,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并于2015年7月23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于2015年8月8日起发布并施行。

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有10处变动,本文就相关修改内容进行分析。

(1)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

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这意味着强制指定4S店维修等要求将被视为违规,今后车主修车可以自主选择修车的地点,此举打破汽车4S店垄断,或许会给汽车经销行业带来一系列的变革。

其实,汽车维修也是一种消费,是托修方接受汽车维修企业提供的服务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这点其实早在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条例》第十四条就已经规定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此次修订也意味着在全国各地授权的4S店和主机厂不能再限制消费者到综合性汽车维修企业去修车了。

未来政府主管部门如果完善了具体的执行方法,严格要求汽车4S店执行,那么汽车4S店就必须作出变革,例如把主要利润板块从汽车售后再移到汽车销售端,或者改变现有的汽车售后格局,降低配件及工时价格,提升服务质量,让车主愿意自主选择4S店的维修保养服务。

另外,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于汽车连锁快修行业是一大利好,对于广大车主也是一大利好,未来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将会变得更加透明,售后服务价格也会随之回归到更合理的水平。

强制指定4S店维修、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将被视为违规。

但是,如果车辆在索赔期内出现问题需要索赔的话,假如车主没有在4S店进行定里程维护,那么拿什么来证明车主按照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在正规的汽车维修企业实施了规定的定里程维护,且维护中更换的配件和耗材都符合技术要求,就是一个核心的问题了,因此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修改中提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解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问题的核心所在。

(2)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即“先照后证”,所谓“先照后证”,即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为了降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市场主体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

在等待许可期间,市场主体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杨传堂部长明确提出“坚持宽准入严监管、管理与服务并举,将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推进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该条款将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体现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查事项和工作流程的决心。

该规定对加强工商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合作有促进作用,作为基层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和“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上,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3)将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

具体要求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该条将修订前的“一个月”调整为“六个月”,虽然推迟了公开的时间,但却更加务实、更有抓手,时间推迟,可让生产厂家有充足的时间公开完整的信息和测算合适的工时定额。

2015年9月14日,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旧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对于“新定型”车型,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旧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老车型”,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旧前,公开2008年7月旧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旧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 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垄断汽车维修市场。

汽车生产者同时应向社会有关信息用户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并详细规定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具体内容,其中要有零部件目录(包括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用于售后服务的原厂零部件的名称、商标和编号,零部件变更、升级、换代信息,以及为方便确定具体车型车款所适用零部件必需的信息)、车辆定期维护、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等。

这对于消费者而言,今后在4S店维修保养车辆时,可以不选择车企所谓的品牌原厂配件,规范的汽车修理厂掌握上述信息后便可以为车主提供准确的汽车维修和同质配件更换服务,消费者可有更多的选择。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是要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旨在从根本上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后市场人为的分割和技术壁垒,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将会有平等机会获得原厂技术支持,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整个汽车维修配件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基础,能够为汽车维修配件企业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

(4)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

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修订前,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是由各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现在统一由交通运输部制定,有利于结算清单的权威性,能增加跨省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的车主对行业管理部门的认同感。

不过,格式变化后对新的“结算清单”系统的更新费用如何分摊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办法。

(5)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国务院10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中明确提出,“要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保证配件供应渠道公开、透明,实现汽车维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追偿、可追责”;“鼓励建立可追溯配件质量保证保险制度”。

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该条款显示了政府打破厂家和4S店对原厂配件的垄断,建立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的决心,接下来就是要采取更多的配套制度来实现这一愿望。

该条款更好地规范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配件的采购、使用、处置等行为,有效明确配件“从哪来、到哪去”,提升维修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维修配件问题的纠纷,可以进行有效追溯,明确责任,初步解决托修双方配件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有利于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另外,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内容为:“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

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原来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强化了汽车生产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一直以来,原厂配件的流通权都控制在整车厂商手中,厂商通过授权4S店,垄断零部件的流通渠道和价格,导致4S店维修配件价格居高不下。

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国务院10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中明确要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促进汽车维修配件供应渠道开放和多渠道流通;按照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打破维修配件渠道垄断,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推动建立高品质维修配件社会化流通网络;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保障所有维修企业、车主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消费选择权;鼓励汽车维修配件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创新流通模式,加深与维修业融合发展;要制定实施汽车维修配件分类及编码规则、汽车维修配件流通规范等技术标准;鼓励发展第三方的汽车维修配件认证机构,强化配件质量和信誉保证;鼓励发展汽车维修配件公益性群体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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