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管理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规范、公平、有效,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院各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
结业考核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一、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分为培训日常管理和出科考核。
1、培训日常管理(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
(2)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上;1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后交培训基地签字后生效并存档;一周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报培训基地签字,报学校备案。
(3)为了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全年各类休假累计不超过15天。
(4)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
未经各部门同意私自离开培训专科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2、培训出科考核(1)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培训学员轮转完一个科室后,应由该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副高职以上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要求,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进行出科考核,并做好记录。
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上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负责人填写完整、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出科时应至少完成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数的80%。
(3)培训基地应建立出科考核试题库,由培训管理部门统一命题,各培训专科实施考核。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管理,提高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临床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规定住院医师培训的内容、要求、方式和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的住院医师。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要求第四条住院医师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临床知识、临床技能和医学人文素养三个方面。
第五条住院医师培训的要求如下:1.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知识和临床诊疗能力;2.熟悉临床操作和技能,并能独立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3.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和协作能力,尊重病人的权益,注重医学伦理和道德;4.掌握医学研究方法,能够进行一定的临床科研或学术工作;5.具备医学教育和指导的能力,能够培养指导低年资医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程序第六条住院医师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班内轮转:住院医师在规定时间内轮转各个科室,接受不同科室的培训和指导;2.专科培训:住院医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专科进行深入学习和培训,以提高专业能力;3.线上学习:住院医师可以通过线上学习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和培训。
第七条住院医师培训的程序如下:1.制定培训计划:医院针对每个住院医师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2.指导医师制定培训计划:每个住院医师都应有一名指导医师,指导医师负责制定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并进行定期评估;3.培训记录和评估: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进行记录和评估,包括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4.培训考核:住院医师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考核,通过考核方可晋级或进入下一轮培训;5.培训期满评估和证书颁发: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医院进行综合评估,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培训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应当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培训管理和评估,定期对住院医师的培训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计划。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住院医师培训交流会和研究活动,促进医师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合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组织的对住院医师进行系统化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住院医师成为合格的专科医师,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包括临床技能培训、文化知识培训、科研学术培训、医学伦理培训等。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要求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和实际操作,提供充足的临床实践机会。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采用分层培训的方式,保证培训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培训计划第十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和培训的阶段。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实践操作培训等内容。
第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要求。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十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和高级职称医师担任培训师资。
第十五条培训师资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并接受相应的师训。
第十六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师资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培训质量和师资水平。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按照规定组织培训考核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培训考核内容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确定。
第四条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五条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和发布。
第六条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三级负责制。
第八条卫生部统一指导全国培训考核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的培训考核工作;(二)制定全国考核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和结业考核方案;(三)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四)负责组织对考核工作的评估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训考核工作;(二)检查、督导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工作;(三)制定辖区内培训考核的考务工作管理办法;(四)认定辖区内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点;(五)审核、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并报卫生部备案;(六)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培训基地职责:(一)根据培训标准组织在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考核;(二)负责住院医师结业考核的报名工作,核实考生相关资料和考核信息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三)接受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考核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培训过程考核第十二条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是保证临床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要求

加强与国际医学考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考试理念和技术;推动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考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考官的整体素质和执考水平。
05
考官监督与评价机 制
监督机制建立与实施
考官选拔与培训
建立严格的考官选拔机制,确保 考官具备丰富的医学知识和实践 经验。对选拔出的考官进行专业 培训,提高其执考能力和水平。
认真评估考生表现
考官需要认真观察考生的操作技能和 临床思维能力,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 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估。
考试结束后工作要求
及时提交评估报告
考官需要及时提交评估报告,对 考生的表现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价 ,为后续的审核和评定提供参考 。
配合审核和评定工
作
考官需要积极配合审核和评定工 作,对审核和评定结果进行解释 和说明,确保审核和评定工作的 公正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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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选择
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专家评审、实践操作评估、 案例分析等,对考生的实践技能进行全面、客观、 准确的评价。
评价结果反馈
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考生和相关机构,为 考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为医疗机 构提供人才选拔的参考依据。
问题反馈与改进措施落实
01
问题收集与整理
通过考试监督、评价等多种渠道收集问题,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考试报名与确认
设立专门的报名渠道,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审核考生 的报名资格。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确认,确保考生信息 的准确性。
考场设置与布置
根据考试科目和形式,设置相应的考场,并确保考场符合 相关规定。对考场进行布置,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试内容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内容包括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专业的实践技能操 作。考试内容应涵盖各专业的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一、规范培训机构(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具备临床教学、病例讨论、技术操作等教学设施和资源。
(二)培训机构应组建专业骨干队伍,包括教学副院长、专家教授等教师,并定期进行师资培训,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规范培训内容(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包括临床诊断、治疗、手术操作、病案管理等内容,以培养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能力。
(二)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的需求进行设置,并与相关科室进行紧密合作,提供丰富多样的临床教学资源。
(三)培训应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讲座、病例讨论、实地考察、技能操作等,以提高培训效果。
三、规范培训方式(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采取全日制培训方式,住院医师需住在培训机构内。
(二)培训期限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进行确定,一般应为1-3年。
培训期限结束后,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关考试,评定培训合格与否。
(三)培训期间应注重实践操作,住院医师应积极参与临床工作,提高自己的病人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
四、规范培训评估(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医学素养和专业水平等。
(二)评估结果作为住院医师培训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达到要求的住院医师,应进行特殊培训,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五、规范培训证书发放(一)住院医师须完成规范化培训计划,并在评估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二)发放培训证书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认证资质,并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六、规范培训管理(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培训的组织、评估和监督工作。
(二)培训管理机构应与相关专业学会、卫生行政部门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制定,有助于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规范化培训还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安全提供保障。
各相关方可根据细则的指导,积极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共同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附件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培训考核内容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确定。
第四条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五条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和发布。
第六条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三级负责制。
第八条卫生部统一指导全国培训考核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的培训考核工作;(二)制定全国考核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和结业考核方案;(三)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四)负责组织对考核工作的评估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训考核工作;(二)检查、督导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工作;(三)制定辖区内培训考核的考务工作管理办法;(四)认定辖区内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点;(五)审核、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并报卫生部备案;(六)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培训基地职责:(一)根据培训标准组织在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考核;(二)负责住院医师结业考核的报名工作,核实考生相关资料和考核信息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三)接受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考核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培训过程考核第十二条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是保证临床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一、培训目标和背景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提升,对住院医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证住院医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规范化培训已经成为必要的举措。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旨在通过系统和全面的培训,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专业知识和医疗行为规范,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同时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1.临床技能培训:培养住院医师的临床诊断和治疗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制定等。
2.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住院医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相关医学科学理论和最新研究进展的学习。
3.医疗行为规范培训:培养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包括尊重患者权益、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能力、医疗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学术研究培训:提供住院医师参与学术研究的机会和培训,鼓励住院医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安排1.系统培训:住院医师需要参加相关专业的系统培训,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际操作。
2.师承培训:住院医师需要由资深医师担任导师,进行师徒制的培训。
导师将对住院医师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评估。
3.医院轮岗:住院医师需要在不同医院和科室轮岗,以获得更广泛的临床经验和培训机会。
4.培训时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长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培训阶段进行安排,一般为3-5年。
四、考核和评估1.学术考核:住院医师需要参加学术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
2.培训评估:导师将对住院医师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临床技能、专业知识和医疗行为规范等方面。
3.患者评价:患者可以对住院医师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4.培训总结和反馈:住院医师需要进行培训总结和反馈,包括自我评价和导师的评价,并进行个人发展规划。
五、培训管理和机构责任1.培训管理:医院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资源的配置、培训过程的监管和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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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
官管理要求
目录
一、组织管理 (2)
二、考官设置与遴选 (2)
三、考官职责 (3)
四、考官培训 (4)
五、考官管理 (4)
为贯彻落实《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建设一支严格规范、标准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临床实践技能考官队伍,保障住培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测试出学员的真实水平,把好结业综合考核这个住培“出口关”。
提出以下住培临床实践技能考官(以下简称考官)管理要求:
一、组织管理
XX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负责统筹管理全省住培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的培训、资质认证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XX省医师协会在省毕教办的指导下,协同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省住培专家专业委员会等负责考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省级考官库建立管理、考官资格证书制作发放、定期资质审验等工作。
各培训基地在省毕教办的领导和省医师协会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基地考官的遴选、培训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考官设置与遴选
(一)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由各考核基地总考官、考官组成。
主要负责承担全省住培临床实践技能结业考核工作。
(二)每个考核基地设总考官1名,并根据考务需要聘请考官。
(三)考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具有副主任医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过硬,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证书并有指导带教经历;
5.优先遴选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执考经历的人员。
(四)考核基地总考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般由考核基地所在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主任担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五)考官和总考官由各培训基地推荐,经省医师协会初审合格后,报省毕教办审核确认。
(六)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需经过XX省卫生健康委(或省毕教办)组织或认可的考官培训并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考核工作。
三、考官职责
(一)总考官:负责所在考核基地的全面考务工作,指导考官执考。
(二)考官:根据考务安排,严格按照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相关要求,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实践操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
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如对试题内容、评分标准有异议,可向总考官提出,由总考官统一回答和解决。
四、考官培训
(一)住培考官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统一培训内容、方式、方法、考核、发证,培训对象为取得省级住培教师资格证书并拟从事执考工作的住培师资,培训内容包括住培政策、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理论、考核方法、考核技能等。
(二)住培考官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开展培训。
(三)住培考官培训采取理论考试、现场模拟考核、考勤记录等方式进行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医德医风、考核理论、考核能力、考核技能、出勤考核等。
(四)培训考核合格并符合住培考官基本条件者,经复核和审定,由省毕教办颁发统一印制的《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官证》。
住培考官证书统一编号,注明相应类别及专业,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考官管理
(一)考官执考前,须签订《保密协议》,执考期间必须持证上岗。
(二)考官必须依法、规范执考,公平、公正评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官所在培训基地应按省毕教办的考官抽调要求和计划安排,及时抽调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考官参加结业考核的执考工作。
考官参加执考的工作情况作为周期校验重要依据。
(四)被抽调的考官应接受省毕教办组织的考前培训,熟悉和掌握考核的内容、流程、评分要求、标准及考场规则。
每次考核考官名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私自中途更换。
(五)考官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应试培训活动。
如有直系亲属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应主动提出回避。
执考中,考官应注意保护考试材料,严禁违规更改题号和考试成绩,严禁泄露考试内容。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正式公布成绩前,不得透露考试结果。
(六)考核基地负责对考官的执考监督。
考官纳入XX 省卫生计生科教诚信档案管理,对于违反考试和保密纪律、不按要求执考的考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官资格,不得再参与各项科教评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定期校验考官资质。
各类考官聘期均为三年。
三年后的周期校验,由省毕教办委托考官所在培训基地进行考
核校验,校验和测评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医德医风、执考能力、考核效果、工作态度等,校验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校验结果报省毕教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