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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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方法和重点

浅谈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方法和重点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发展规模迅速扩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三大改造”。

与“三大改造”相关联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也就成为了社会的热点、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切点,如何管好、用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保证有限的国有资金用在“刀刃”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笔者结合近期开展的某棚户区改造和拆迁补偿项目审计,谈一谈自己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审计方法及重点的一点看法。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审计认识上常见的三大误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要特点是改造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较多,无证房和历史遗留房屋情况复杂,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拆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拆迁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地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但在审计查证过程中,审计人员易出现以下三大误区:误区一:除拆迁跟踪审计外,审计项目中的拆迁房屋早已被拆除,有些拆迁项目原地域已经被建成了还建房,有些棚户区改造项目起始于多年前,大部分被拆迁的房屋已经灭失,原住户也早已搬离,时过境迁,审计人员面临调查难、核实难、取证难的“三难”境地,因此造成拆迁项目审计难以开展的错觉。

误区二:拆迁改造项目已经实行了一户一档制,所有的拆迁项目都进行了跟踪审计,档案资料的规范程度应该较高,资料齐全,因此审计核查的价值不大。

误区三:拆迁改造审计项目的内容繁杂,既涉及住宅项目又涉及非住宅项目,既涉及有证房又涉及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既要计算区位价还要计算重置价等等,同时对每个房屋的计量标准与条件,也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审计人员如果对政策法规及拆迁方案的熟悉程度不够,很难分辨或发现问题,因此审计人员认为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拆迁项目中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以上三大误区容易造成审计人员不愿意对拆迁项目进行深查细究,审计内容也仅浮于表面,因此也容易错失发现案件线索的机会,走出误区还需从细微处入手。

2024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二)

2024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二)

2024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方案(二)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桌面上,我泡了杯热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棚户区改造,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无数家庭的命运,我深知责任重大。

一、项目背景想起那些破旧的棚户区,阴暗潮湿,电线乱拉,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改造这些区域,不仅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更是为了让那些生活在那里的居民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据最新统计,2024年计划改造的棚户区涉及5000户家庭,任务相当艰巨。

二、安置原则1.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利,安置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确保生活质量:改造后的安置房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

3.灵活安置: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多种安置方式,如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等。

三、安置方案1.货币补偿:对于愿意放弃原有住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我们将根据市场评估价给予合理的补偿。

(1)交通便利:位于城市主干道附近,出行方便。

(2)配套设施完善:包括幼儿园、小学、购物中心等。

(3)绿化率高:确保居民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中。

3.租赁安置:对于暂时无法购买安置房的居民,提供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市场价。

四、安置流程1.宣传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改造政策,让居民了解改造的意义和安置方案。

2.摸底调查:对棚户区居民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愿。

3.制定安置计划: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安置计划。

4.实施安置:按照安置计划,有序推进安置工作。

5.跟踪服务:在安置过程中,提供跟踪服务,确保居民顺利过渡到新生活。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2.资金保障:确保改造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工程进度。

3.监督保障:设立监督小组,对改造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居民利益。

六、后期工作1.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2.社区管理:加强社区管理,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棚户区问题整改方案

棚户区问题整改方案

棚户区问题整改方案背景棚户区是指因某种原因而没有合法产权证书,没有登记入册的居住建筑,通常是城市郊区或工业区周围出现的。

它们是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非法住房,居住环境恶劣,安全性低,并且存在一些严重的生产生活问题,例如缺乏下水道和供水设施,垃圾积压等,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解决棚户区问题是我国当前城市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目标整改棚户区的目标是建立合法化的住房产权,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整改棚户区的要义是,不仅仅是拆除旧的不合法住房,还要通过改造、更新和合法化,使居住环境更加舒适,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方案1.改造旧的棚户区棚户区的改造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和生活需求,重新规划并设计住房区的布局、建筑模式和基础设施。

其中,棚户区内原有的不合法住房,要根据规划意图进行拆除或改造。

在此基础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造,例如,提升住房的舒适度和质量、增加住房面积、设置公共设施、注重环境保护等。

2.覆盖服务设施城市的基础设施是想必的,要让居民拥有更好的生活质量,就必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设施。

这包括通行设施、自来水、燃气、电力、通讯、下水道、绿化带等。

这些服务和设施的建设需要采用全面协调的方式,让城市的基础设施更加合理和完善。

这样才能让城市的生活品质得到提高,让居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

3.合法化住房改造棚户区不仅仅是拆除旧的不合法住房,还需要通过更新、改造和合法化,提升棚户区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其中,合法化住房是整个改造过程的关键步骤。

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棚户区内居民的权属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此外,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住房的开发和建设,并加强对棚户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住宅管理水平。

4.推进社区建设除了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改善,社区建设也是改善居民生活的重要手段。

要面向社区居民的需求和生活方式,建设诸如文化娱乐设施、商业中心、健身房、休闲公园等各类公共设施,让社区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加方便的服务和更加丰富的生活。

浅谈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冯文华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4期摘要: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不仅能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也可以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目前,全国正在实施新一轮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全文通过总结过去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关键词:城市棚户区;改造;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02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产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通过购买商品房等不断改善居住环境,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群众居住在条件较差的棚户区,这些棚户区的建设年限久、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不齐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矿、林区和垦区等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加快了改造步伐,由此可见,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背景、意义以及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及规划200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进行了大规模推进实施。

5年时间里,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但是当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

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

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在过去五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用五年时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分户安置:(1)拆迁期间户口不在本村的不予分户,空挂户口的不予分户。

(2)本村户口子孙三代住在一起且一处房屋,未划过房场或有二个女孩,其中一个年满18周岁以上的可购买65----95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套,购楼价格按优惠价格1800元—2000元/平方米内浮动。

(3)、有二个女孩但未满18周岁的户,在下一步旧村改造实施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进行分户安置。

5、凡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本拆迁安置政策,依法拆迁。

六、拆迁奖励办法1、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每套房屋(五间)每月300元计算临时安置费。

2、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的,自搬迁腾空并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临时过渡安置费。

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居住调换的临时过渡期为3个月;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临时过渡期限为12个月,如过渡期满,安置楼房没有交付的,临时过渡费在原标准上按每套房(五间)每月增加30元续延,直至安置楼房交付为止。

3、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置换的:每户搬出搬回各1000元,总计200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每户搬迁费1000元;实行房屋居住调换的:只补给原被拆迁户1000元。

4、装修补助费实行产权置换的,本村村民给予10000元(五间屋)的装修补助费。

5、奖励费按时入户丈量评定奖励费1000元;在拆迁改造方案确定后10日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给予最高限额5000元的奖励(该款在签订协议时当场发放);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时拆除房屋的给予最高限额5000元的奖励;上述奖励标准以规划房屋五间为标准,每减少一间房屋,奖励最高限额相应的减少五分之一。

七、付款方式1、实行货币化补偿的,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拆除并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将补助费、奖励费及临时安置费全部付清。

2、实行产权置换和居住房屋调换的,签订拆迁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拆迁的,经验收合格后,拆迁奖励费十日内付清。

3、临时过渡安置费的发放:被拆迁人办理搬迁腾空移交手续后,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先发放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其余到楼房交付时付清。

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路径探析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路径探析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路径探析的调研报告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路径探析的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探讨推进棚户区改造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路径。

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关键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本报告总结了这些发现和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和决策者参考。

引言棚户区改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工程,旨在改善住房条件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资金限制等因素,棚户区改造仍面临许多遗留问题。

本报告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调研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问题一:资金缺口•棚户区改造需要巨额资金支持•目前政府投入不足,需要引入更多投资方解决方案一:多元化资金筹措•探索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创新金融工具,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强政府间合作,争取更多财政支持问题二:居民搬迁和安置•棚户区改造涉及大量居民的搬迁和安置问题•部分居民对搬迁存在抵触情绪解决方案二:综合考虑居民权益•完善搬迁安置政策,提供合理补偿•强化沟通和协商,增加居民参与度•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增强居民对改造的认同感问题三:项目进展缓慢•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缓慢,导致无法及时改善居住条件•监管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解决方案三:强化项目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加强项目监管•推行统一标准和流程,提高改造效率•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透明度和监督力度结论本报告提出了解决推进棚户区改造历史遗留问题的路径探析。

通过多元化资金筹措、综合考虑居民权益和强化项目管理等方式,我们可以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和决策者应参考本报告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实施方案,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背景棚户区是指城市中存在的一种非法居住区,由于建设和管理不规范,住房条件差,环境脏乱,给居民造成诸多困扰。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水平。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资金限制等因素,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摘要】我国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棚户区改造存在问题、住户权益保障不足、公共设施建设不尽如人意、改造进度缓慢、资金匮乏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加强监管、提升住户参与度、加大资金投入。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城市更新和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需认真解决。

只有通过政府、开发商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政府政策、房地产开发商、住户权益、公共设施、资金匮乏、监管、住户参与度、资金投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棚户区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棚户区是指城市中存在的危旧房屋群体,主要是由历史遗留、不合理规划等因素导致的。

在这些棚户区中,住户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严重,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

为了解决棚户区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通过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大量的棚户区得到了重新规划,住户得到了更好的安居环境。

棚户区改造不仅仅是简单的房屋拆迁和重建,更是要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棚户区改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改造棚户区,可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的整体竞争力。

也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增长。

1.2 政府政策政府一直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之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

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补助力度。

为了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政府会通过各种途径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支持和补助,以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二是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管。

政府会设立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

老旧改小区后续验收、整改事项和存在的问题

老旧改小区后续验收、整改事项和存在的问题
老旧改小区后续验收、整改事项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验收问题:老旧改小区的验收存在不全面、不严格的问题。

有些项目基本完成,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验收,但实际上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一些区域存在环境污染等问题。

2.整改问题:老旧改小区的整改工作存在进展缓慢、难以完成
的问题。

一些改造项目由于缺乏居民支持,导致整改困难甚至停滞不前。

3.存在的问题:老旧改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综合
治理,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的改造。

但经常发生一些问题,如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质量不达标,导致变形、开裂等问题。

4.资金问题:老旧改小区改造需要巨额资金,但由于资金吃紧,导致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5.管理问题:老旧改小区改造后,居民管理不到位、自我保护
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新的隐患和问题继续出现。

综上所述,老旧改小区的改造工作尚需加强,保障实际的质量与效果,为居民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

拆迁及安置情况的说明

拆迁及安置情况的说明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拆迁及安置是指在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存在的房屋、土地等进行拆除或搬迁,并为被拆迁群体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

这是一项旨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工作。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及安置工作也日益频繁。

那么,究竟拆迁及安置情况如何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拆迁情况在拆迁工作中,政府部门通常会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法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土地进行评估,然后与拆迁对象进行协商,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拆迁涉及的对象包括居民房屋、商业建筑、农村宅基地等。

拆迁过程中,一般会有专门的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拆迁情况与具体项目有关,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拆迁范围。

首先需要确定拆迁的范围,包括拆迁的建筑物、用地等内容。

2.征收评估。

对需要拆迁的房屋、土地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3.与拆迁对象协商。

政府与拆迁对象进行协商,商定拆迁方案及补偿金额。

4.拆除房屋、搬迁。

对确定拆除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搬迁的居民进行搬迁。

5.整治环境。

对拆迁后的场地进行整治,确保环境卫生。

拆迁工作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需要政府、拆迁对象、社会各界等多方面的合作和努力。

确保拆迁工作的合理性、公平性、规范性,是拆迁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安置情况在拆迁工作中,对被拆迁群体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安置是指对拆迁的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住房、就业等服务,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不受影响。

安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进行。

在安置工作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住房。

对被拆迁群体提供符合条件的安居房,确保他们有稳定的住所。

2.提供就业机会。

对有劳动能力的被拆迁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就业。

3.提供社会保障。

对无法就业的被拆迁群体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4.提供教育、医疗等服务。

对被拆迁群体提供教育、医疗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我国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棚户区改造是当前社会建设中非常紧迫的任务之一。

改造棚户区的目的是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以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遗留问题未解决棚户区一般存在的是历史遗留问题,而这些问题限制了棚户区的改造进程。

比如,大量的违建;业主私自增加建筑面积;原建筑结构破旧等等,这些问题牵涉着涉及到土地产权、历史疑云以及购买公共财产等方面的问题,因此解决起来往往非常复杂,甚至无法解决。

二、资金不足棚户区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不同地区的棚户区中的居民生活水平不同,改造的对象存在巨大的差异。

一些贫困地区的居民甚至无法承担自己的建设费用,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投资支持。

然而,当政府资金紧张时,棚户区改造的速度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出现延期甚至搁置的情况。

三、利益纠纷棚户区改造涉及到业主的产权问题,以及棚户区居民的生活问题,因此在改造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利益纠纷。

一些居民由于理解的不同,可能会对改造计划进行抵制;一些业主可能会因为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而对改造计划进行抵制,这些纠纷可能会影响到改造工程的进程和效果。

四、不合理的规划在对棚户区改造进行规划时,有时候会出现既不符合科学合理的规划,也不符合居民实际需求的规划。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新的住房无法吸引足够的居民居住,导致新建住房空置;二是原住房无法满足居民实际需求,导致居民被迫搬离。

五、配套设施不完善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生活需求。

然而如果在改造完成后,周围的环境还是比较艰苦的,例如没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不便等等,这就无法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棚户区改造效果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问题,在执行中有必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利益方面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才能更好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实现改造棚户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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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补偿签约1.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一)2018年5月,为规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8号),该规定适用于我市所有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即在2018年5月17 日之后启动补偿签约的棚改项目,均须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二)目前,我市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等区均制定了辖区棚改实施办法或细则,总体补偿安置原则均严格遵循《深府规〔2018〕8号》文件的上述规定。

(三)市棚改主管部门在对全市各棚改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备案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审查。

超出上述原则的,将无法取得备案同意,项目无法继续开展。

广泛借鉴我市以往及同期棚改项目的做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已尽最大努力保障被搬迁人的权益。

2.产权调换比例是?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且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产权调换标准不降低业主的居住水平。

(以最终的补偿方案为准)3.补偿内容一般有哪几部分?对于被搬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搬迁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二)被搬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三)因搬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四)《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其他可补偿内容。

符合本方案有关条件的,给予签约奖励、交房奖励及增购奖励。

4.房屋价值补偿方式有哪几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5.业主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价值将如何补偿?按照本项目评估价值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市场评估价由专业的市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非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按照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扣减相应费用后给予货币补偿。

6.面积最多可增购多少平方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的规定,仅选择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的被搬迁人可享受增购奖励,每套住宅房屋的被搬迁人可增购单套不超过10㎡建筑面积。

7.增购价格如何确定?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增购面积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9〕1号),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价格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市政府确定的承担房地产评估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评估确定,以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公示的日期作为价格评估时点,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深建规〔2017〕13号)等文件规定的确定原则、测算方式和测算流程执行。

8.室内自行装饰,如何补偿?一般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XX元/㎡标准协商补偿,被补偿人有异议的,可申请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货币补偿。

被搬迁人申请评估的,由被搬迁人抽签选定评估机构,评估后只能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

9.搬迁费,如何补偿?住宅及办公类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商业、酒店类房屋,选择产权调换: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10.临时安置费的补偿标准?以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搬迁启动后的第一年,分别按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确定基数吗,每年按一定幅度递增。

(以最终的补偿方案为准)11.临时安置费租金如何确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2.评估价值时点?一般以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日期,作为整个项目价格评估时点。

13.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由谁签订?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罗府规〔2018〕4号)第38条,“在项目协商补偿签约期限内,项目实施主体会同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开展补偿签约工作,与权利主体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三方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14.“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对应被搬迁房屋状态还是回迁安置房屋状态?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对应回迁新房实物状态。

具体评估测算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售价是假定项目范围内回迁安置小区按照改造规划已经建成。

15.一套被搬迁房屋是否可以部分选择货币补偿,部分选择产权调换?不建议,选择该种方式的没有增购奖励,也可能导致回迁安置户型无法匹配的情形,也会影响到安置面积结算政策。

16. 能否提供过渡周转房?一般统一给予临时安置费,不提供过渡房,过渡房请被搬迁人自行安排。

17.若出现少数业主拒不签约或拒不搬迁,项目会不会“烂尾”?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罗府规〔2018〕4号)第39条规定,补偿签约期限届满,已签约的被搬迁人占总房屋套数比例未达到95%,或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未达到95%的,项目终止,但是区领导小组认为确需改造且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除外。

在补偿签约期限内,项目整体签约率达到规定比例后,对于未达成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政府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保障项目实施。

18.被搬迁人死亡的如何签约?被搬迁人死亡的,应在办理继承手续并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后,由新的被搬迁人签约。

具体可分为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两类。

(一)法定继承:凭法定继承公证书(可至税务局办理免税证明),至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由变更后的证载权利人前来签约。

(二)遗嘱继承:如遗嘱经过公证,则参照法定继承方式: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可至税务局办理免税证明),再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由新被搬迁人办理签约。

如遗嘱未经公证,利害关系人需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效力后(可至税务局办理免税证明),至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由变更后的证载权利人前来签约。

19.被搬迁人离婚的如何签约?答: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尚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方案一:由全部证载人共同签约,双方另行约定内部归属。

方案二:先自行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由变更后的证载权利人办理签约。

(1)仅有离婚协议(包括私下签署的离婚协议、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的,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过户,如一方不能到场,可由其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第三人代为到场办理。

(2)已经取得法院作出的离婚财产分配裁判文书的,如一方确无法到场或不配合办理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协助办理。

20.两套房屋打通后办理了一个房地产证,能按照两套房进行补偿吗?本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规定,一个独立产权证认定为一套。

因此,“一证两套”房屋按照一套进行补偿。

21.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约会有什么后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约的,如项目整体签约率未达到95%,项目可能面临终止。

22.被搬迁房屋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可以签约吗?可以先签约,但要求签约的同时办理房屋解封手续。

23.房屋存在抵押,如何处理?被搬迁房屋存在抵押情况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被搬迁人(业主)自行与抵押权人(银行等)就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偿还债务签订相关协议,并按规定注销原抵押权登记;(二)被搬迁人(业主)与抵押权人(银行等)达成书面协议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被搬迁人给予补偿;(三)达不成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并通知被搬迁人(业主);达不成协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银行等)可以变更抵押物(通过第三方或权利人其他财产作为抵押担保)。

(四)协调抵押权人(银行),并由项目实施主体与抵押权人(银行)、被搬迁人(业主)签订《三方协议》,以《补偿协议》作为抵押物。

24.被搬迁人已移居香港、澳门、台湾、国外的,可以签约吗?需提供什么资料?可以签约。

(一)香港人士。

签约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如房产证、不动产电脑查询单登记的姓名、证件号码与现被搬迁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不一致的,提供香港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起草或公证的当事人声明原大陆身份证与香港身份证上属同一个人,即《同一身份证明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同一人声明公证书。

(二)澳门人士。

签约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如房产证、不动产电脑查询单登记的姓名、证件号码与现被搬迁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不一致的,提供澳门委托公证人(澳门律师)起草或公证的当事人声明原大陆身份证与澳门身份证上属同一个人,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转递章的同一人声明公证书。

(三)台湾人士。

签约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文件;如房产证、不动产电脑查询单登记的姓名、证件号码与现被搬迁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不一致的,需办理台湾地区公证人公证的同一人证明(原件),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转递,由大陆省级以上公证员协会认证并出具证明书。

(四)外籍人士。

签约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护照》、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如房产证、不动产电脑查询单登记的姓名、证件号码与现被搬迁人的姓名、公证的同一人证明(原件),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如涉及抵押、查封、继承等其他情况,仍需提交相应资料。

25.被搬迁人在外地或者已移居香港、澳门、台湾、国外的,不能在集中签约期赶回来签约,可以委托亲戚朋友办理签约手续吗?需提供什么资料?可以授权他人签约。

受托人除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搬迁人签约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外,还需根据被搬迁人具体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26.前不久刚和原被搬迁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还没有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产权还登记在原被搬迁人名下,买受人能否过来签约?原则上由证载权利人签约。

正在办理过户的,完成过户手续后,由新的证载权利人签约。

27.被搬迁人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如何签约?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持判决书前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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