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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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和管理,保障日常办公需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办公用品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办公接待用品。

1.2.1 办公家具是指办公桌椅、会客沙发、屏风、活动柜、文件柜、书柜、保险柜等。

1.2.2 办公设备是指电脑(含外置)、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碎纸机、空调、电视机、投影仪、移动硬盘、移动光驱、鼠标、键盘、U盘等。

1.2.3 办公文具是指笔类、笔筒、笔记本、告示贴(标签)、名片盒(夹)、资料盒(夹)、修改液、胶水、透明胶、长尾夹、剪纸刀、回形针、钉书机、钉书针、启钉器、计算器、电池、废纸篓等。

1.2.4 办公耗材是指墨盒、色带、碳粉、硒鼓、打印纸、传真纸等。

1.2.5 办公接待用品是指公司日常会客需提供的饮品(茶叶、咖啡)、一次性纸杯等。

1.3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办公用品的实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公司办公用品的配置申请,闲置资产的调配和管理等工作。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管理2.1 配置原则: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配置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原有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基础上由综合管理部进行购置、调配或修理。

2.2 申购程序:申报单位需填制《采购立项审批表》并按采购公文流转程序申报公文,公文审批结束后分发采购部门按照集团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集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2.3 日常维护:办公家具的日常维修由综合管理部协调家具公司及物业公司进行,办公设备由综合管理部协调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

属正常维修的费用由综合管理部支付,由于使用不当等发生的非正常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2.4 调配与报废:各单位出现闲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需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其它单位实际需求进行调配,并填写《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调拨通知单》作好相应划拨手续。

经维修后仍无法使用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报废申请单》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会同计划财务部现场察看,确定报废后作价变卖,残值收入上交计划财务部。

办公设备管理制度15篇

办公设备管理制度15篇

办公设备管理制度15篇办公设备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1、对公司办公用房及附属办公设施设备等使用责任人管理。

2、对公司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等的统一采购管理。

3、对公司东区、南区、北区等所有办公用房及附属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管理。

三、管理职责1、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等配置,由公司办统一管理。

2、网络维护、电脑配置、电脑日常维修及办公用房修缮,由企管部负责管理。

3、公司办公设备(单件800元以上),由设备部按相关规定负责登记造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各使用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办公用房、设施、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维护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及维修计划报批实施工作。

5、公司办对所有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要分类、编号,建立台账明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实施动态管理。

四、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的分类1、办公用房(1)办公用房:所有部门管理人员及辅管人员工作办公室。

(2)辅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复印室、资料室、文销室、erp机房等。

2、生产用房(1)设备用房:配电房、磅房、锅炉房、水泵房等。

(2)辅管用房:工具房、电器库房、辅料库房。

3、后勤用房(1)服务用房:公寓楼、职工食堂、职工澡堂、洗衣房等。

(2)其他用房:车棚、公共厕所等。

4、附属设备(1)办公设备: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电暖器等。

(2)办公家具:办公隔断、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等。

(3)其他设施:led显示屏、投影设备、音响设备、空调、报刊栏等。

第二章使用管理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1、公司所有办公用房由公司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

2、因增设机构或人员,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办根据办公用房资源进行调剂解决。

3、因职能调整或调离岗位,有占用办公用房的,应及时办理办公用房的交接手续并按要求进行调整。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定额配置。

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量力而行,逐步改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节约型学院,提高办公设备、家具利用率。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实行院、部门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发布和重大配置、调整方案与事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部门是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二级管理部门,要依照规章制度管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确保学院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完整。

第四条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各部门办公设备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总务处负责各部门办公家具的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

第五条办公设备、家具指用于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主要包括下列设备和家具:(一)设备1、计算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移动硬盘、外置光驱等各类计算机外部设备。

3、复印机、碎纸机等文件处理设备。

4、照相机(包括数码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影视设备。

5、录音机(笔)、DVD、电视机、投影机、话筒、音箱等视听设备。

(二)家具1、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

第六条办公设备、家具分必备、共享、特批三种。

必备设备、家具是指按照岗位工作基本需要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电脑和办公桌椅等;共享设备、家具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内共用的设备或家具,如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特批设备、家具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同意配备且从严控制的办公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便携式专用设备。

第三章办公家具与设备配置标准第七条(一)院级干部(二)中层干部(三)部门工作人员、教师(四)部门共享办公设备第八条空调设备属于学院严格控制设备,若有需要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特批。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一)办公计算机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应当配备桌上型电脑,屏幕尺寸应大于19英寸,处理器应具备最新技术,内存不少于4G,操作系统采用Windows7及以上,个别岗位在特殊情况下可配备MacBook笔记本电脑;2.至少配备一台激光打印机,打印分辨率大于300*300dpi,速度不低于20页/分钟;3.至少配备一台多功能一体机,具有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和网络共享等功能;4.至少配备一台信息化设备服务器,主机配置须具有防护能力,可满足政务信息处理和网络共享要求。

(二)多媒体设备1.中央国家机关应当安装投影设备,要求显示性能优良,银幕尺寸应大于15英寸;2.安装多媒体音响设备,音响驱动需具备良好声音处理能力;3.安装摄像机设备,能够覆盖所有仪式场所;4.安装应急报警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报警功能及报警控制功能。

1.桌面尺寸应根据岗位不同有所区别,一般不小于1*1.5米,深度不小于60cm;2.桌腿应采用高强度钢管加强结构;3.桌面材料应采用实木、厚实的人造板或其他耐划痕、耐腐蚀材料;4.桌面应配备调节脚、档位固定装置,调节方便灵活。

(二)办公椅1.中央国家机关配备的办公椅应当高度可调,材料采用优质皮料;2.座椅应具备合理的弹性座垫,坐姿的舒适性,背后支撑应具备良好技术;3.扶手、坐正把手等部位应采用实木材料,断筋、劈裂不得发生。

(三)文件柜1.中央国家机关文件柜通常为三抽屉或四抽屉,抽屉使用轨道固定;2.柜体,抽屉应采用环套接环、抗扭现成安装、互不影响装卸;3.柜体材料应采用净水板、精密板或类似环保材料制成;4.柜表面应经过防潮、防油、易清洁处理;5.锁具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

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中央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主要按以下列表划分:一、办公设备配置标准:1.电脑设备:根据人员数量配置一定数量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其中包括主机、显示屏、键盘、鼠标等配套设备。

2.打印设备:配置一定数量的打印机、扫描仪和复印机,以满足文件的打印、扫描和复印需求。

3.网络设备:配置路由器、交换机、无线AP等网络设备,实现内部办公网络的连接和无线网络的覆盖。

4.电话设备:配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以满足通讯需求。

5.音视频设备:配置会议室音视频设备,包括投影仪、音响设备等,以支持会议和培训等活动。

6.安全设备:配置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安全设备,保障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1.办公桌:配置符合人体工学要求的办公桌,包括有足够面积的桌面和适合长时间工作的椅子。

2.文件柜:配置一定数量的文件柜,以存放和管理文件和资料。

3.会议桌椅:配置适合会议使用的桌椅,以满足开会和接待等需求。

4.接待台:配置符合接待工作需求的接待台,以方便接待来访人员。

5.休息区家具:配置舒适的沙发、茶几等休息区家具,提供员工休憩的场所。

6.书架和展示架:配置书架和展示架,以存放和展示相关书籍、文件和奖状等。

7.其他功能性家具:根据需要配置其他功能性家具,如印章台、文件车、白板等。

三、配置原则:1.符合工作需求: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要以满足行政单位工作需求为基础,合理安排数量和种类。

2.人性化设计:配置的设备和家具要符合人体工学要求,保障员工的舒适性和工作效率。

3.耐用性和可维护性:选择耐用、易于维护的设备和家具,以降低维修和更换的成本。

4.可扩展性:在配置设备和家具时要预留一定的扩展空间,以适应单位的发展和变化。

5.节能环保:选择节能、环保的设备和家具,推动单位的绿色办公。

以上是关于中央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公务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办〔2007〕293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符合本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标准是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第二章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第五条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1.台式计算机1台;2.打印机1台;3.电话机1部。

第六条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台式计算机1台。

第七条司局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1.便携式计算机2台;2.复印机1台;3.碎纸机1台;4.扫描仪1台;5.投影仪1台。

第八条处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1.打印机1台(按房间配置);2.电话机1部(按房间配置);3.传真机1部。

第九条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第十条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第十一条办公设备价格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配置价格标准》(附表一)执行。

第三章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第十二条正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1.办公桌1组;2.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3.文件柜1个,书柜2个;4.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三条副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1.办公桌1组;2.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3.文件柜1个,书柜1个;4.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第十四条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1.办公桌1组;2.办公椅1把;3.文件柜1个。

公司家具管理制度

公司家具管理制度

公司家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内部家具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办公环境质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的家具管理。

3. 公司家具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办公室主管配合。

二、家具采购1. 公司家具采购应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

2. 家具采购应符合公司的装修风格和色彩搭配要求,确保符合公司整体形象。

3. 家具采购应具有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包括质量问题和非人为损坏。

4. 家具采购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测量,以保证家具尺寸与公司场所的空间相适应。

三、家具使用1. 公司所有家具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标明的用途进行使用,禁止私自改变家具用途。

2. 室内家具应合理布局,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

3. 室外家具应摆放整齐,避免堆积杂物,以免影响公司形象。

4. 家具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处理,不得擅自修理或增减家具部件。

5. 家具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家具整洁卫生。

6. 家具使用完毕后,应按照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保持干净整洁。

四、家具维护1. 家具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擦拭、润滑、紧固等,以延长家具的使用寿命。

2. 家具保养应使用专用清洁用品,不得使用酸性或碱性清洁剂,以免损伤家具表面。

3. 对于有特殊材质的家具,应按照专业要求进行保养,以避免损坏。

4. 家具保养应分类管理,对于办公家具、餐厅家具、休息家具等不同类型的家具,应有专人进行保养。

五、家具报废1. 家具报废应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制定详细的报废计划。

2. 家具报废应进行清点和确认,填写报废申请表,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3. 家具报废后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长时间占用仓库空间,影响正常使用。

4. 对于有价值的家具,应进行二次利用或捐赠,以减少资源浪费。

六、家具安全1. 家具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水,禁止在家具上吸烟或放置易燃物品。

办公室定置管理规定模版(五篇)

办公室定置管理规定模版(五篇)

办公室定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公室的定置管理,提高办公环境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保护定置设备的安全和使用寿命,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办公室定置是指办公室中固定安装的各种设备、家具和装饰物品。

第三条办公室定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文明、便利、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定置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合理布局,合理使用,合理维护。

第二章办公室定置类型和配置要求第五条办公室定置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

第六条办公室定置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书架、会议桌椅等办公家具。

第七条办公室定置装饰物品包括墙画、挂画、花卉等。

第八条办公室定置设备和家具应当具备安全、环保、人性化的特点,选用品牌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

第九条办公室定置设备应当具备现代化的功能和技术,符合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

第十条办公室定置家具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具备舒适度和美观性。

第十一条办公室定置装饰物品应当符合办公室风格,简洁大气,不宜过于花俏或者刺眼。

第三章办公室定置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办公室定置管理责任主要由办公室管理员承担,他应当负责办公室定置设备和家具的选择、购买、安装、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办公室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办公室定置设备和家具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办公室管理员应当制定相关的采购计划、维护计划和报废计划,合理安排和利用办公室定置资源。

第十五条办公室管理员应当做好办公室定置设备和家具的维护工作,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和家具。

第十六条办公室管理员应当定期进行办公室定置设备和家具的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的清新和卫生。

第十七条办公室员工应当合理使用办公室定置设备和家具,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或更改。

第四章办公室定置管理流程第十八条办公室定置管理流程应当包括设备和家具采购、安装、验收、维护、报废等环节。

第十九条办公室定置设备和家具的采购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预算,制定采购计划,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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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定额配置。

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量力而行,逐步改善”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节约型学院,提高办公设备、家具利用率。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实行院、部门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发布和重大配置、调整方案与事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部门是学院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二级管理部门,要依照规章制度管理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确保学院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完整。

第四条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各部门办公设备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总务处负责各部门办公家具的配备、维护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工作。

第五条办公设备、家具指用于行政办公设备、家具,主要
包括下列设备和家具:
(一)设备
1、计算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移动硬盘、外置光驱等各类计算机外部设备。

3、复印机、碎纸机等文件处理设备。

4、照相机(包括数码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影视设备。

5、录音机(笔)、DVD、电视机、投影机、话筒、音箱等视听设备。

(二)家具
1、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

第六条办公设备、家具分必备、共享、特批三种。

必备设备、家具是指按照岗位工作基本需要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电脑和办公桌椅等;共享设备、家具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内共用的设备或家具,如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特批设备、家具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研究同意配备且从严控制的办公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便携式专用设备。

第三章办公家具与设备配置标准
第七条
(一)院级干部
(二)中层干部
(三)部门工作人员、教师
(四)部门共享办公设备
第八条空调设备属于学院严格控制设备,若有需要须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特批。

第九条附注说明
1、以上配备标准为配备上限,要从严掌握。

根据工作需要、资产状况、资金情况、现有条件及其它因素,严格遵循“合理调配、分期实施、逐步到位、灵活掌握”的原则负责配备。

2、现有人员正在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数量上已配齐而规格标准上还不达标的,一律暂且不动,待报废时或学院研究统一配备时再做调整。

3、新增部门或新进人员按上述标准配备,能调剂解决的由部门自行调剂或学院统一调剂解决。

4、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购置办公设备、家具。

第五章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程序
第十条严格按规定申请和审批
1、必备或共享办公设备、家具以部门为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购置内容分别报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总务处备案,纳入学院采购计划。

2、特批办公设备、家具以部门为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表》,报请学院领导特别批准后采购。

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统一采购。

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申请获批准后,分别由学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总务处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六章办公设备、家具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对专用设备、家具要责任到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领退原则进行管理;对共享、特批设备、家具由具体
使用部门负责领退和管理。

院级领导的办公设备、家具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办公设备家具一律不得私自调换、转让、转借和变卖出售。

第十四条凡离退休、调出学院、辞职者,其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必须退还学院,由学院统一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因使用年限过久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已无修理价值的办公设备、家具,经技术部门鉴定后,及时向学院配发部门申请报废。

凡丢失或因人为造成损坏的,按照原物实际价值赔偿。

第七章办公设备、家具移交
第十六条必须办理办公设备、家具移交手续的人员包括离退休、调出学院、辞职等情况的教职工。

所有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的人员,应在离校或离开原部门前向原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原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字,方准其办理其他相应手续。

如不按上述规定程序签字,而造成资产无法收回或损失的,由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中层干部、一般人员校内工作调动,在原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桌等),原则上应留在原部门。

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继续使用原部门的有关设备、家具,须经其部门主任、分管院领导同意,按部门性质报学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总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表》
附件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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