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现实思考 5555
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

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第一篇:浅谈我国行政法治的实现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行政法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本文主要阐述了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我国目前在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实现行政法治的途径。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及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一)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关于行政法治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保障和维护行政权的有效实施,强调国家管理的作用,称为管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就是要控制和限制行政权,称为控权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治既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称为平衡论。
平衡论就是要在行政权和公民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大权利、两大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
平衡论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此我也认同此观点。
为什么我们既要行政权又要控制行政权呢?美国政治家詹姆士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那么我们也不需要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
我们知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个体无法抗拒强大的自然和社会力量对自己的迫害,单个个体无法保护自身利益的实现,他们需要行政权来给与帮助和提供服务,于是他们通过代议制将自己“私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权力”,交给政府来行使。
国家就是一种公权力。
一方面国家行政权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是公民的私权利转化,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又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有扩张性的权力,它不像立法权那样是静止的、抽象的、原则性的,也不像司法权那样是被动的,不告不理的。
行政权是实实在在的力量,同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要都要受行政关系的制约。
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又最不可扩张、最需要自由又最自由无度,最需要控制又难以控制的权力。
因此若要通过立法和法律手段来合理配置行政权和公民权,通过法律对行政权严格授权和监督,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法治化的思考与实践

行政法治化的思考与实践行政法治化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运用法治原则和法治方式,强化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背景下,行政法治化成为了重要的发展方向,本文将围绕行政法治化的思考与实践展开讨论。
行政法治化的思考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体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提高,人们对于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法治化的思考是对行政行为依法行使的追求,是将法治理念贯穿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行政法治化的思考下,才能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行政法治化的实践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由于行政机关拥有广泛而深入的权力,因此行政法治化对于国家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加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规范行政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增强公民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参与。
只有通过深入的实践,才能不断改进行政法治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行政法治化的思考与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进行行政法治化的思考与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行政权力的滥用问题,即一些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违法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因此,需要加强对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其次是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问题,尽管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了规范,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意识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
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动行政信息公开,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作。
行政法治化的思考与实践需要多方参与合作。
行政法治化需要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进法治建设。
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行政法治化的思考与实践,提高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行政能力。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在经历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极其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对法治政府建设有一些感受和体会,今天将这些感受和体会总结出来,以求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
一、体现真实感受在我看来,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近年来取得的最大进步之一。
在过去,各种不合法、不公正的事情在社会上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和不公,给大多数人带来了经济、生活上的困难和压力。
而在法治政府的引领下,我们的国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事情都在依法办理。
这种改变不仅让人心态上更加平和,也加大了社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了人们对行政领导和司法干警的猜忌和不信任。
二、表达中心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
依法治国不仅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更要求所有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同时在法律的保护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治政府建设突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有力的工具。
因此,政府应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靠法律、依靠人民的力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突出重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是在政府行为和社会管理中依法实施。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实施,不偏不倚的保障人民权益,同时在积极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
在社会管理中,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符合法律的政策和行动措施,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注意思辨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
我们应该不断思考,如何落实法治理念,如何保障人民权益,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等方面。
同时也要思考如何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如刑事诉讼链条不准确、案件繁琐等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五、遣词造句准确、简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注意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法律体系。
同时要做好政策的教育和实践杂志的推广工作,发扬司法零容忍精神,使法治建设得到真正的落实。
小议行政法制建设的不足及对策

小议行政法制建设的不足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在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行政法规制定和实施的透明度不高。
一些法规的制定过程缺乏公开和广泛征求意见的环节,导致一些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
其次,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不高。
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如滥用职权、不合理执法等,损害了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诉讼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对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审理期限的不明确等,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完善行政法制建设。
首先,应加强行政法规的立法过程,提高透明度和广泛征求意见的程度。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确保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执法意识。
同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让公民和企业能够及时举报和投诉不当执法行为。
最后,需要加强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明确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审理期限等,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在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才能进一步推动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行政服务。
对深化行政法治建设的思考

对深化行政法治建设的思考深化行政法治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对深化行政法治建设的思考。
一、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深化行政法治建设是推动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加强行政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行政法治建设能够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效能,促进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行政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
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行政行为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2.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对待每一个公民,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服务为民的原则。
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一切工作都应当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听取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分权、协作与制衡的原则。
行政权力应当划分清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间要实现协作与精细管理,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三、深化行政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1.完善行政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行政法规制度,明确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界限,使行政行为的规范性、稳定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法律制度和标准化操作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效率。
3.强化行政裁决和行政审判。
推动建立行政裁决制度和行政审判制度,完善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审计制度,推进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政失职渎职的问责力度。
5.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定和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服务的便民化、高效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四、深化行政法治建设的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行政法治监督机制。
法治建设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现将我的感悟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法治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在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男女老少,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法治建设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有了坚实的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系列正义的实现,如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等,这些成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
二、法治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法治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一个国家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支撑。
法治能够有效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化解,如劳动合同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这些成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
三、法治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法治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如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这些成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
四、法治建设是提升公民素质的途径法治建设是提升公民素质的途径。
法治建设要求全体公民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法治建设使得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这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法治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手段法治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治建设使得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系列民生问题的解决,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这些成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关怀。
关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关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发展方向,也是现代社会的基石。
中国自开放以来,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思考如何进一步推进现代中国法治建设。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在中国,虽然我们已经形成了一部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法律法规过于宏观泛化,与实际操作不相符合。
另一方面,一些相对细化的规定可能短期内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律体系的修订和完善,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保持法律与实践的一致性。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法治意识的普及。
法治意识是公民拥护法律、依法行事的认知。
在中国,尽管法治宣传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普及程度仍然不够。
一方面,一些公民存在较低的法律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法律的作用和意义持怀疑态度。
另一方面,部分公民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往往容易违法乱纪,违背法治原则。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每个人都愿意依法行事。
此外,我们应该加强司法,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目前,尽管中国已经在司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还有待提高,一些法官在执法中存在不公正的行为。
其次,司法效率较低,导致一些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司法,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制定和执行法律,还应该与社会发展相结合。
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社会变革和技术进步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关于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关于法治建设心得体会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治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法治的体系不断完善,法治的水平不断提高。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我深感法治建设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机遇,也给了我很多的启示和体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个人的经验和感受,对法治建设进行心得体会的总结,以期能对相关工作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法治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基石法治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基石,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权力受到制约,公正与平等得到保障,人民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经济发展环境更加稳定和谐。
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培养。
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才能够实现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二、加强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去。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为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支持。
三、法治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有效的制度保障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对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更需要对相关的制度进行规范和保障。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够确保法治的实施和执行。
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建立健全法治体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四、法治建设需要注重宣传教育和培养法治意识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制度的建设,更需要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
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才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素质。
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对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五、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司法保护和创新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司法保护和创新,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只有通过司法的保护和创新,才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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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现实思考贵州省电大2009级春季法学专业专科班姓名:杨昌菊内容摘要:2001年新春伊始,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讲话强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口号便在中华大地上传播开来。
勿庸置疑,法治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组成部分。
近十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虽然说小有成就,但是,从整体上而言,还是不尽人意。
尤其在我国的依法行政方面,推行的速度显著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
关键词:行政法治;法治建设;工具性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就,但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还是相对缓慢。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在新时期也曝露出种种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探讨完善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使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一是我国对法律的工具性定位;二是将行政法定位为管理法;三是现有的政治架构;四是法治理念尚未在民众心目中扎根;五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效。
一、工具性定位使法律发挥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在西方,法律是一种信仰。
它深深的扎根在每一个人的心中。
从古希腊开始,法律便与西方人的日常生活中密不可分。
在很早时候,他们就认识到,人是有私心的,所以是不可靠的,必须创造出一个公正无私的东西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最后,他们就想到了法律,因为法律是没有感情的,它不因财富的多寡、权势的大小而区别对待。
不管是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还是公众的利益造受损失,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律,因为他们认为,法律是为每一个人服务的,其作为社会的成员之一,是国家走向社会主义型的必备政策,享受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是当然的事情。
法律在他们的心目中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这种认识是从人们的潜意识中萌发出来的,它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灵魂里。
在中国,近代法律是舶来品,这只是一种工具。
用外来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实际。
所以现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完善过程中的四点要求的,第一条就是不能用外国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
(清末,在新政的过程中,法律作为救亡图存战略的组成部分而从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引入。
这些法律引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满清摇摇欲坠的统治,至于法律在维护普通民众权利方面的作用,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可以说不属于法律实施者考虑的范畴。
从而导致在普通民众心中无法形成法律观念,与西方法治国家自然演变模式相比,中国的这种嫁接式模式显然是先天不足。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因此,国家对法律的态度和决策将决定法律的实施程度以及法律功能发挥的大小。
众所周知,在中国的法律上,总会有些人为也是在干扰其正常实行。
法律所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它的辅助性在法律与人的因素出现矛盾的时候才会表现的相当明显。
中国人用政治手段解决法律问题,美国人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问题,也许可以很好说明这一问题。
正是这样法律的作用性没有完全得以体现。
二、行政法的管理法定位限制了依法行政的真正实现一般情况下,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被视为管理法,其定义就是调整现在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目的是为了维护行政机关更好的对社会进行管理,因此,行政效率优先于行政公正。
在欧美法系国家,行政法被视为控权法,行政法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控制行政机关的权力,以防行政权对公民利益的侵犯,当行政效率与行政公正发生冲突时,行政效率让位于行政公正。
实际上,行政法是管理法,控权法,还是平衡法,不能从一个国家所属的法系和该国所声称的其是何种类型的法律去归类,而应该从该国实际上法律在运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属性去理解。
罗豪才教授所倡导的平衡理论在我国的行政法领域有很高的地位,但是,笔者认为,尽管该理论创立的意图是非常好的,但是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并且这恰恰反映了我国事实上现在的行政法属于管理法。
从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行政法建设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但是,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已经深深地扎根在我们每个人的意识中,不管是当政者,还是普通民众,都已经接受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即政府是管理者,民众是被管理者,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
在中国,行政法是管理法。
但是,以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为宗旨的当前政府在对行政法是管理法的这一事实上讳莫如深。
他们总是假借为维护公共利益之名,维护着行政权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优先地位,但却忽视了公民的利益,每一名合法的公民都希望维护自己的权利。
和谐社会的提倡,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众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这一现象越来越引起民众不满。
为了缓解这一危机,国家也在作一些努力,而罗豪才教授的平衡论正切合了这一现实的需要。
三、我国的政治架构不利于行政责任实现依法行政又称有责行政,即当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趋利避害,是生物的本性,人乃是处于生物金字塔的最顶端,对于利于害更是分之清楚。
正是悬挂在头顶上的这一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刻刻在警示着各位行政人员,促使他们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我国实行的是党管干部的领导体制。
为了维护党的形象,护短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这一国情,使得许多行政责任落实不到具体的个人,从而无形中削弱了行政法权威。
他们不再对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提心吊胆,而越来越变得有恃无恐。
中国共产党吸取了苏联解体的教训,在维护党的形象方面可以说是不惜一切代价。
当出现贪官,特别是达到一定级别的贪官,这种现象表现的很明显。
因为对于民众而言,共产党是一个抽象的东西,一个处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官员才是共产党的具体代表。
从毛泽东主席开始,共产党就以贴心人民的角色出现,并且这种形象几十年来深入民心。
共产党几十年积累的光辉形象是不允许有人抹黑的。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个官员在这个地方出了问题,就把他调到另一个地方去担任别的官职。
不管怎么说,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尤其是级别高的干部。
一个贪污案件,查到一定的深度就不查了,为什么?不能再查了,再查的话就会抽出一串。
于是,又是从大局着眼,从大局出发,上级作出了到此为止的最终处理决定。
而这样的处理决定只能说出治标不治本!在根本上没有起到积极的意义,也没有体现出我国法律的强制作用,强制作用不能得以实施,从而导致了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没有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降低了,预测的作用就会被质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法律规范的作用都不能得以全面发展!中国的官员,尤其是领导官员,共产党员身份是必备的,其他党外人士顶多做个副职,并且是屈指可数。
一个共产党员头衔可抵三年的徒刑。
当一个官员出现问题,首先不是法律发挥其作用,而是先“双规”。
笔者也没有见过何为“双规”,但是,相对法律的制裁而言,官员会比较喜欢选择“双规”。
是不是有点像古代的宗仁府,专门处理皇族中的违法人物,原因也比较相似,就是怕皇室的形象受损。
处理还是会处理,但是相对于普通的违法人物,罪会减一等甚至数等。
本来是属于法律职责范围内的事,却被政治横加夺去了。
中国人喜欢用政治手段解决法律问题,而西方人则喜欢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问题。
就这样法律的作用性没有完全得以体现。
(上面也提到到过)四、人民法治理念浅薄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的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知道和推动作用。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的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建设就缺乏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难以把握正确的方向,遵循科学的道路,难以先广度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这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体系。
我国人民法治理念相对比较浅薄,所以我们应该努力的弘扬法治理念。
例如:前不久,在重庆某地区,有一公民因编小曲贬低县委书记而被关入监狱达60多天之久。
公安局长和检察院院长在被问及为何拘押该公民时做出的回答是非常的好玩。
他们说:“县委书记被骂,就像自己的父母被人骂一样,不把这个人抓起来,就是对父母没有尽到孝道。
”而法院院长在商讨是否对该人进行处理而提出我们以什么为依据而对其进行抓捕,似乎有点不妥,就是这一句话,在后来事实真相公开以后,使得法院院长官职不但没丢,反而上升一级。
听起来是不是很好笑。
好像上级在为民出气,实际上恰恰暴露出其背后存在严重的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到底是在为谁服务?他们到底是该按照法律办事,还是该听从上级的?这样的问题在国外就很明确,而在中国却是一个含含糊糊,不甚清楚的东西。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赋予公务员对上级指示与命令的异议建议权。
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与命令违反法律时,可以向上级提出建议,但是,如果上级坚决要求执行,则下级必须执行,后果由上级承担,如果下级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与命令,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到底归谁,应该说是上级吧,可往往被追究责任者是下级。
你敢反驳吗?不敢!除非你不准备在他的职位上混了。
一把手的权力过大,使得其在行事起来有效率的同时,还极易形成一言堂,助长官僚作风。
在众多的行政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相当大一部分。
当然,这种结果出现的原因是多元的,但是有几个原因是根本性的。
一是律师对当事人阐述与政府打官司存在的巨大风险和潜在不利;二是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对当事人的施压;三是几千年来形成的好民不与官斗的观念。
正是这些主观与客观因素的作用,使得许多违法的行政官员逃脱法律的制裁,无形中助长了官员的嚣张气焰,不再把民众放到眼里,成了骑在人民头上的官老爷,而法律呢?还不是被行政官员压到脚底下!中华民族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勤劳、最具忍耐力的民族。
中国人民朴实、善良、热爱和平,从来不惹是生非。
几千年来,中国人养成了吃亏的习惯。
为了得到和平,宁愿自己吃亏,哪怕是委曲求全,也会去做。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打官司是件不光彩的事,上了法庭就有辱形象。
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
在周围的人看来,谁家打上了官司,就跟遇到瘟疫一样,人们都会避而远之。
看来法治理念无论是在官员还是在广大人民心中都是浅薄的,法律的观点在种种因素的干扰下无法深入人心,由其是行政官员浅薄的法治理念是无法让社会正常公平地发展下去,所以要想改变当前的状况,人民都需要以身作则,提高自己的法治理念,做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
五、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健全对此为了完善我国监督机制体系与制度有以下几点看法,第一:强化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第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现在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第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第四: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与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