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方案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方案一、建立联系的长效机制:项目部进场后,应立即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其它施工单位等部门建立通畅的联系通讯渠道。
可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牵头设立工程例会制度,把要讨论、协调、处理的问题做统一安排、协调。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地段设立施工告示牌,标注有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工期,施工地段等各项告知项目,并附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联系电话,项目部的值班办公电话等,方便其他单位、群众的联系、监督。
同时整理出详尽的其它有关单位负责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需要时,及时沟通联系。
二、现场施工时与其他单位现场组织协调措施项目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和指挥,能替建设单位着想,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采用建设单位指定的建设材料,制定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积极配合其他管线建设单位的施工等措施,帮助建设单位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对于设计方面的问题,项目部施工前认准组织图纸会审,做好图纸答疑。
对可能影响工程问题,拿出可行性方案,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在不影响造价的前提下解决问题。
对监理单位和监督单位(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积极配合他们对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认真听取他们对工程的指导,做好工程质量的保障工作。
项目部在施工前,除仔细研究中标地段的道路、雨水、污水部分的施工图纸外,还应熟悉其它工程(如给水、消防、供热、电力等)管线的过路位置,并在道路图纸上详细标注出它们的过路位置,当施工到相应部位时,及时通过监理通知其它管线建设单位,做好过路管的埋设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工期延误或二次开挖。
在各种管线交叉位置,做好已成管线的防护,当管线位置发生冲突时,及时请设计单位协调处理。
其他管线施工单位由于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时,项目部应报请监理及甲方同意,预埋过路套管,以免影响道路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也可在不影响工期、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项目部在道路施工缝处预留一定板幅,跳过其他管线的埋设位置,并积极配合其他管线施工单位的施工,共同加快工程的建设步伐。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工程目标的实现是工程涉及到所有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协作、努力的结果。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发包人、监理和设计人的配合尤为重要。
只有在充分认识与发包人、监理和设计人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制度后,才能与发包人、监理和设计人配合更好。
一、对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认识1、发包人1.1发包人的定义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发包人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和权利2.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1.2.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1.2.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1.2.4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1.2.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1.2.6交付使用。
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2、监理人2.1监理人的定义监理人是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起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2监理人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和权利2.2.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2.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2.2.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协调措施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协调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之间的配合和协调是十分重要的。
只有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才能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下面就是一些配合和协调的措施:1.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为了确保信息的传递和沟通顺畅,可以建立一个沟通平台,包括定期召开项目会议、设立专门的沟通群组以及使用电子邮件等。
通过这些沟通渠道,可以将项目的需求、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及时告知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从而减少沟通障碍。
2.明确责任和权限:在项目开始之前,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限。
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角色和职责,并与其他相关人员协商一致。
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确保项目的有效推进。
3.定期开展项目进度评估:定期开展项目进度评估可以让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了解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制定调整措施。
通过及时评估项目的进度,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4.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难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建立一个问题解决机制。
在这个机制中,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可以根据各自的责任和权限来解决问题,并及时将解决方案告知其他相关人员,以便协调行动。
5.开展合作培训:为了提高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和协调能力,可以定期开展合作培训。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各方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进一步改善合作关系,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6.建立共同目标: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之间要建立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
只有明确共同的目标,才能更好地配合和协调工作。
在项目开始之前,可以召开一次会议,共同确定项目的目标,并确保各方都理解和接受这个目标。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和协调是非常关键的。
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明确责任和权限,定期开展项目进度评估,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开展合作培训以及建立共同目标,可以有效提高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之间的配合和协调能力,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本工程范围变化较大、场地狭小,在施工过程中与监理、设计单位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做为专业施工承包应保持与监理、设计的持续沟通,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变化,并把用户的需求变化及时反馈监理、设计,尽量做到变更工前进行。
从而保证效果、减少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
1、与监理的配合措施(一)进场前的配合进场前及时与建设单位授权的监理单位取得联系,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监理单位的工作及管理程序,报送进场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做好进场准备。
(二)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监理工作,服从监理单位的正常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做好材料选样的选样、审批、封样工作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工作并收集整理好工程资料。
2、与设计的配合措施在施工前及时完成图纸会审工作并指出设计存在疑问的地方。
做到少变更和工前变更。
由于本工程设计相对笼统,施工前要做到与设计单位全面的进行沟通,领会设计师的意图。
对于设计造型特殊部位,先做模型经设计确认后在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我方将派设计人员驻施工现场,协助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深化工作,确保本工程的最终装饰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3、与业主、监理、设计和其他专业承包的关系(一)与业主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为业主提供如下服务:(1)根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配合业主对其他承包单位的考察时间、进退场时间作出部署,并制定招投标计划、进场计划。
业主需要时,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考察队伍,精心选择施工质量好、信誉高的专业承包单位,以确保满足施工需要;(2)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提前编制进场计划,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考察、订货,确保工程需要;(3)搞好图纸、洽商管理,减少变更,从而达到降低造价、控制投资的目的;(4)提供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和服务。
(二)与监理的关系1、与监理配合的“三让”原则(1)我方方案与监理方案不一致,但效果相同时,意见让位于监理;(2)我方与监理要求不一致,但监理要求有利使用功能时,意见让位于监理;(3)我方与监理要求不一致,但监理要求高于标准或规范要求时,意见让位于监理。
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员配合措施

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员配合措施(一)与设计部门协调1、如果中标,立即组织进场人员消化图纸,并主动与设计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并共同解决好图纸中的缺、漏、碰、错问题。
2.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业主现场代表要求处理外,积极对一些设计中不可预见的问题,根据我们的经验,及时提出技术咨询、确保工程质量。
(二)与监理师作业的协调1、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严格按业主及监理批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进度管理。
在承包各分项工程的队、班组“自检”和我司的专检基础上,接受监理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监理要求进行改正。
2、对各施工队、组的失职、失误均视为本公司的失职、失误。
公司对工程质量的进度有最终责任。
杜绝现场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的不正常现象发生,使监理的一切指令达到贯彻。
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等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4、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按“上道工序不合格、手续不全,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作业能顺利展开。
对可能出现的作业意见不统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
在现场管理作业中,维护好监理作业的权威性。
(三)与业主的协调1、本项目管理部门,以半月为单位,提出作业简报向业主及各有关单位反映。
通报工程进展情况以及需解决的问题,使各方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不定期与业主开协调会,依靠业主协调当地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进度。
(四)本公司的内部协调1、进入现场的本公司各施工队、组、负责人与公司签定责任保证书,确保施工方案能全面贯彻、确保质量方针目标和进度目标的实现。
2、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的基础上,各班组“按图就位”做到现场标准化、文明化管理。
施工总平面调度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各队应严格遵从。
3、本公司以各个指令组织各施工队,班组科学分工合作、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
尽可能减少作业责任模糊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在本工程施工中,对外公共关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行业,必须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相邻施工单位以及当地政府等相关单位的关系,为正常施工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外部环境。
搞好施工,保证质量,确保工期,主动与招标人、监理方、设计方密切配合,从大局出发,本着一切为工程负责的精神处理工程中的相关事宜。
1.与发包单位的协调配合(1)在施工现场项目办公区提供办公室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使用,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保证办公的日常运营。
(2)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外界的协调,为建设单位减轻外部协调压力。
我们都将本着为工程负责、为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为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努力的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和问题,获得实效。
(3)自觉做好新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和教育。
(4)认真执行、服从建设单位指挥协调与指令,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单位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
(5)建立施工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施工办公会,并就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合理化建议等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
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
(6)项目部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晰。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和职责上报建设单位备案,以便施工过程中对口管理,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全面监管。
在施工期明确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认真履行合同,摆正自己的位置,坚决满足业主及现场工程师对工程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积极邀请甲方及有关专家到现场指导,虚心学习,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性意见。
(7)本着对工程和业主负责的精神,在工程移交后的质量保修期内跟踪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反馈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业主并协商解决,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
(8)对于重点观赏苗木,种植前与建设单位共同号苗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再进货。
(9)会同建设单位的代表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工作。
2.与监理单位的协调(1)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填写施工资料及各种相关报表。
(2)建立健全“三检”制度,检验合格后报监理,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一、目的二、范围三、责任3.1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遵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接受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监督和指导。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报送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征得其意见和确认。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申请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分部份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记录。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和测试,及时整改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并做好整改记录和报告。
施工单位应认真处理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单、变更通知单、停工令等相关文件,按照要求执行或者回复,并做好归档和备案。
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沟通协调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变更事项、索赔请求等相关事宜,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签订必要的补充协议。
3.2 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担保和保证。
发包人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和准确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负责。
发包人应指派或者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和设计人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并对其行为负责。
发包人应及时审核和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资料和申请,并给予明确的意见和答复。
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和测试,并对其结果负责。
发包人应认真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单、变更通知单、停工令等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执行或者回复,并做好归档和备案。
发包人应公平合理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变更事项、索赔请求等相关事宜,并签订必要的补充协议。
3.3 监理的责任监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严格、公正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维护发包人的利益。
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最新版本,并对其正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施工暗标技术标书】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一、与发包人的配合协调1、与发包人的配合措施项目经理首先理解总目标、理解发包人的意图、反复阅读合同或项目任务文件。
对于未能参加项目决策过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了解目标设计和决策背景。
项目经理作出决策安排时要考虑到发包人的期望、习惯和价值观念,说出他想要说的话,经常了解发包人所面临的压力,以及发包人对项目关注的焦点。
尊重发包人,随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
在发包人作决策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他了解项目的全貌、项目实施状况、方案的利弊得失及对目标的影响。
加强计划性和预见性,让发包人了解承包商、了解他自己非程序干预的后果。
发包人和项目管理者双方理解得越深,双方期望越清楚,则争执越少。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管理者越早进入项目,项目实施越顺利。
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让他参与目标设计和决策过程,在项目整个过程保持项目经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项目经理遇到发包人所属的其他部门或合资者各方同时来指导项目的情况,项目经理很好地倾听这些人的忠告,对他们作耐心的解释和说明。
2、对发包人的服务承诺坚决服从发包人的现场指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监督,并为发包人提供便利的检查条件。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等一切费用。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责任及经济处罚。
每月向发包人呈报下月施工计划与有关材料计划,以确保发包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材料品种、质量等进行审定。
协助发包人主持施工图会审,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员、供应商(制造商)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物资选型。
负责提供发包人现场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用具。
凡涉及图纸设计内容不清者,首先报请建设监理审查、核实,经建设监理审查后,认为确需变更补充的,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变更指令以后,方可进行该部分内容的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
二、与监理人的配合协调1、与监理人的配合措施1)与监理人处理关系的三让原则承包方与监理方案不一致,但效果相同时,承包方意见让位于监理;承包方与监理要求不一致,但监理要求有利于使用功能时,承包方意见让位于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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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本工程是一个市政工程,要实现工程建设目标,除了在自身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外,必须求得相关部门的有效支持,所以与这些部门的协调是本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一、与业主的协调
业主对本工程的建设起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我公司将“业主满意”作为我司的质量方针,把业主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建造一流的市政产品,让业主满意。
1、按时参加业主召开的工程建设协调会,及时将业主对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传到现场,实现业主意愿
2、服从业主对施工工程内容的变更调整,并按照业主的要求重新编制工程进度
3、接受业主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4、及时将现场建设实际情况向业主汇报
5、接受业主工程技术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并予以实施
二、与工程设计代表的协调
1、出现问题,我们应及时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
2、施工图会审后,协助业主向设计院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
3、在施工中,及时会同业主、设计院,按照施工总进度,进行部位验收、中间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三、与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协调
1、与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协调和配合的好坏将是我司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之一,我司在本工程施工中将一如既往紧密加强与地方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关系,为本工程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2、主动与质量安全监督站加强联系,以取得他们对于本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认可。
3、“质量第一”一贯是我司的质量方针,我司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加强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工作,给质量安全监督站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以取得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我司的支持。
4、在加强与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络与取得支持的情况下,以优异的工程质量争取监督站的认可,为我司本工程质量取得“市优良样板”创造有利条件。
四、与现场监理的协调
“监理”是工程质量的监督者,我司将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质量方面精益求精。
我司将积极主动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积极维护他们的职责与权力把本工程建设成为“市政精品”
1、我们将依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审。
2、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
在自检、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
3、贯彻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施工
工序予以监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
4、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设备、材料、器具,均会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质量保证书。
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应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
5、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质量管理准则,主动理解、支持监理工程师接受的工作。
当发生工作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时,遵循“先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后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主动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