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二十二中学午间静校管理暂行规定
中学校内午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良好的作息习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午休时间:每天中午12:00至14:00。
第四条午休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章午休场所第五条午休场所分为教室午休、宿舍午休和校园内指定区域午休。
第六条教室午休:各班级教室为学生午休的主要场所,班主任负责管理。
第七条宿舍午休:宿舍楼为学生午休的次要场所,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八条校园内指定区域午休:图书馆、阅览室等公共场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此休息。
第三章午休纪律第九条学生在午休期间,应自觉遵守以下纪律:1. 进入午休场所时,保持安静,不喧哗、不追逐打闹。
2. 不得在午休场所进行体育活动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 爱护午休场所的设施,不得损坏。
4. 不得在午休场所吸烟、饮酒、吃零食等。
5. 睡觉时,不得占用他人座位,不得打扰他人休息。
第十条学生午休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进入午休场所时,应主动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2. 午休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午休场所,如需离开,应向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请假。
3. 午休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尊重他人休息权利。
4. 午休结束前,应保持午休场所的整洁,将垃圾带走。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班主任负责班级午休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确保班级午休场所的整洁、安静。
2. 监督学生遵守午休纪律,维护午休秩序。
3. 对违反午休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午休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确保宿舍午休场所的整洁、安静。
2. 监督学生遵守午休纪律,维护午休秩序。
3. 对违反午休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对午休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午休纪律的学生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午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静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
二、静校时间
1. 静校时间为每日晚自习结束至次日早晨上学前。
2. 静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
三、静校期间安全要求
1. 人员管理
(1)学生:静校期间,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私自离校。
(2)教职工:静校期间,教职工应按时下班,不得在学校逗留。
2. 设施管理
(1)门窗管理:静校期间,门窗必须关闭,确保校园安全。
(2)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好。
(3)水电管理:静校期间,关闭所有非必要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督导检查
(1)校领导:静校期间,校领导要加强对校园安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班主任: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遵守静校规定。
(3)保卫处:保卫处负责校园的安全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四、违反静校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措施
1. 学生违反静校规定,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 教职工违反静校规定,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3. 违反静校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静校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安静、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
中学午休静校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中学午休静校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午休时间的质量,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中学午休静校是指为学生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学生午休时间的规范化、有序化管理的场所。
第三条中学午休静校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落实学校教育法规、教育部规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第四条中学午休静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中学午休静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巡查、学生管理、环境卫生等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中学午休静校管理工作应当与家长、学生、教师等进行密切沟通与协作,形成校内外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中学午休静校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第七条中学午休静校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八条中学午休静校的任务包括:(一)提供安静、舒适的休息场所和设施,保障学生午休的舒适度和安全性;(二)制定午休时间的具体安排和管理规定,确保学生享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三)加强对午休时间的管理,遵守规定,规范学生的行为;(四)积极开展午休期间的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
第三章中学午休静校的管理制度第九条中学午休静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一)学生入校管理制度:学生在午休时间进入中学午休静校应当遵守相应的入校管理制度,经教师巡查确认后方可入场;(二)学生行为管理制度:学生在中学午休静校内应当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禁止吸烟、打闹、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中学午休静校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干净;(四)教师巡查制度:中学午休静校应当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巡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五)学生违规处理制度:对于在中学午休静校内违反规定的学生,应当依照学校相关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章中学午休静校的管理方式第十条中学午休静校的管理方式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一)学生自主管理:鼓励学生自觉遵守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休息环境;(二)班级集体管理:班级教师应当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午休静校管理,并进行集体协作;(三)教师巡查管理:教师应当负责巡查学生的行为,及时处理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四)家长监督管理:家长应当积极关注学生的午休情况,配合学校开展管理工作。
中学自习管理规定

中学自习管理规定一、自习时间1. 上午自习时间为早晨7:30至上午10:00,下午自习时间为下午15:10至下午17:00。
自习期间学生需要全身心投入学习,不得进行无关活动,如聊天、玩手机等。
2. 学生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为晚上19:30至晚上21:30。
二、自习地点1. 学生应在指定的自习室内进行自习,不得在教室内或其他非指定地点自习。
2. 自习期间学生需自觉维护自习环境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摆放物品,大声喧哗或做出其他扰乱他人学习的行为。
三、自习行为1. 学生应以课本和学习用具为主,自习期间不得进行娱乐活动,如看小说、玩电子游戏等。
2. 学生自习期间应注意秩序,不得在自习室内交头接耳、打闹或干扰他人。
3. 自习期间学生不得外出,如有特殊事由需要离开自习室,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四、自习纪律1. 学生应按时到达自习室,不得迟到或早退。
2. 自习期间学生需保持端正的坐姿,专心致志地学习,不得趴着或卧着。
3. 学生不得交给他人抄袭或接受他人的抄袭,认真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
五、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自习管理规定的学生,教师或班主任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适当给予惩罚。
2. 涉及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六、自习考勤1. 学生自习期间应自觉签到,签到表由班主任负责收集和管理。
2. 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学生需在签到表上做出记录,教师或班主任将根据记录进行相应处理。
七、自习辅导1. 学生自习期间如遇到学习问题,可向班主任或教师寻求帮助和解答。
2. 学生可互相合作探讨问题,但不得互相抄袭或做出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1. 禁止在自习室内吸烟或吃零食。
2. 自习室内设有监控摄像头,学生不得误操作或破坏设备。
3. 如有突发情况或紧急事件,学生应听从教师或班主任的指挥和安排。
以上为中学自习管理规定,学生应自觉遵守并认真执行,以提高学习效果,培养良好的自习习惯。
中学午休静校管理规定模版

中学午休静校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学生午休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中学午休静校是指中学为学生提供午休休息、自主学习和文体活动的场所。
第3条中学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并规划午休静校的区域和设备设施。
第4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学学生。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午休静校的设置第5条中学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午休静校,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空间。
第6条午休静校的区域应尽量安静、干净,禁止噪音、吸烟等干扰学生休息的行为。
第7条中学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如床、桌椅、书架、水龙头等,确保学生的基本需求。
第8条中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自主学习工具和教具,如书籍、乐器等。
第三章学生午休的管理第9条学生在午休时间应该在指定的午休静校内休息,不得在其他地方乱跑、打闹。
第10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午休静校的规定和秩序,不得在午休静校内吸烟、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11条学生不得在午休中随意离校,必须经过批准并有教师陪同方可外出。
第12条如果学生需要外出上厕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取得许可。
第13条学生在午休期间应以休息为主,可以自主选择阅读、听音乐、做简单的运动等活动,但不得影响他人的休息。
第14条学生不得在午休期间进行电视、电脑、手机等娱乐活动,以免对眼睛和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教师的监管和服务第15条中学应安排专人负责午休静校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岗位设置、值班制度等。
第16条值班教师应对午休静校内的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违规行为。
第17条值班教师应积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
第18条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午休静校规定的宣传,提高学生对午休静校的认识,并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规定。
第五章违规处分第19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学生,可以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
第20条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甚至留校察看等处理。
静校管理制度

静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保障学习环境的良好,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静校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遵守静校管理制度是每个师生的基本义务,各相关方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管理应坚持依法治校、阳光治校、科学治校的原则,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静校教导主任办公室。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七条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请假。
第八条学生要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损坏、浪费学校的设施和物品。
第九条学生要保持诚实守信,不得造假,不得抄袭,不得作弊。
第十条学生要懂得感恩,尊敬老师,尊重同学,不得欺凌、侮辱他人。
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危险行为,不得擅自外出或聚众打架闹事。
第十二条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团结合作精神。
第十三条学生要保持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闹。
第十四条学生要诚实守信,不得盗窃、作弊、打架和违法犯罪。
第十五条学生要尊重师生,不得言语或行为上侮辱、挑衅老师和同学。
第十六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内玩手机或进行不文明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校服着装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噪音行为。
第二十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食堂规定,不得浪费食物,不得在食堂内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内进行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课外活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外出,不得迟归,必须按时参加课外活动。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二十二条教师要爱岗敬业,能够服从学校的管理和领导安排。
第二十三条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和安排。
中学午休静校管理规定

中学午休静校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中学午休静校的管理规定:
1. 学生必须在午饭后参加午休静校,禁止离校或离开指定区域。
2. 学生必须保持安静并遵守规定的午休时间,不得干扰其他学生休息。
3. 禁止学生带电子设备进入午休静校,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音乐播放器等。
4. 学生应遵守卫生要求,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5. 学生应服从值日生或监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
6. 学生不得在午休静校进行任何形式的游戏、娱乐活动或携带娱乐设备。
7. 学生不得从午休静校需要请假或提前离校,除非有特殊情况。
8. 违反午休静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扣分、扣留等。
请注意,这只是一些可能适用的管理规定示例,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的特定需求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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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午休静校管理规定

中学午休静校管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时间安排:学校将午休时间确定为一定的时间段,一般为中午12:00至下午13:00。
学生需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午休活动。
2. 建立午休静校区域:学校将特定的区域设置为午休静校区域,学生需在此区域内进行午休活动,不得在其他地方活动。
3. 教师巡查:学校安排教师进行午休静校区域的巡查,确保学生安全,维护良好的午休秩序。
4. 管制与约束:学校规定学生在午休期间不得离开午休静校区域,不得进行打闹、嬉戏等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
5. 安全保障:学校要求午休静校区域的环境安全卫生,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
6. 学生自律:学校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午休静校管理规定,保持安静、整洁的午休环境。
7.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午休静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批评教育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在午休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同时,也培养学生自律的品质,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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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二十二中学午间静校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中午期间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提高学生午休质量、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午期间实行静校
1.静校时间:中午12:30—13:40时间段;
2.静校时间范围内学生不得进出校门(住校生回学生公寓休息,中午留校学生回本班教室休息,走读生回家休息);
3.中午回家的走读生原则上在下午上课前半小时即13:40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对中午留校学生的有关要求
1.学校鼓励走读学生中午回家就餐休息,确因路途较远需中午在校就餐休息者须以班为单位将名单报政教处备案,每班确定一名学生负责维持静校期间的纪律,有紧急情况及时和值班教师或门卫联系;
2.中午留校学生及时用完午餐,按时回本班教室休息;
3.中午留校期间学生应保持校园的安静、整洁、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放高声音响、不准在校园内从事任何体育运动或游戏活动。
不得影响本班或其他班级同学的午休;
4.在校生应举止文明、穿戴整齐,尤其在夏季,不准穿短裤、赤上身、着拖鞋、不准在校使用手机;
5.学生在教室内不得玩游戏机、播放音响、使用多媒体、打牌下棋,不得在黑板上乱涂乱画。
午休时,不大声讲话,要做到不相互干扰,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均属违纪。
6.在校生应主动爱护公共财物,做到节水节电,及时关闭电灯、电扇。
7. 中午留校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校,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同时要在当天中午交给值班教师。
8. 中午留校学生在午休时间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按有关校纪处理。
三、午间学校管理岗位职责
(一)行政值班职责:
1、学校每天安排1名行政人员值班,负责全校全天安全管理任务。
2、中午静校期间,行政值班人员要对教学楼、宿舍等重要部位加强巡视、管理,并对值班教师进行考勤。
3、行政值班人员。
(二)值班教师职责:
1.学校每天确定3名值班教师(每个年级各两名值班教师),专门负责中午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中午校园正常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值班教师在当天上午放学时在行政值班人员处领取《中午留校学生名单》、《中午值班表》,并于值班结束时交回。
3.值班教师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重要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有关领导反映汇报。
4.值班教师每天要对中午留校学生在班休息人数进行清点登记,并认真填写值班表。
5.值班教师到岗工作时间为:中午12:30—下午13:40。
(三)班主任职责:
1.将学校有关静校的规定,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或家访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并要求家长做好配合。
2.教育本班中午留校学生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学生中午就餐后,立刻到本班教室休息或自习)。
3.建立本班中午留校学生档案(包括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填写中午留校学生登记表,上交学校政教处。
4.每班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同学负责本班中午留校学生。
教育学生尊重值班教师,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
5.教育学生要利用这段时间休息或自习。
做到不影响其他同学,不乱走动,有事及时向值班教师反映。
6.教育学生按时回本班教室报到,并按规定的座位就坐,不擅自离开教室。
7.值班教师在值班过程中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班主任应配合解决。
8.本班静校情况和中午留校学生的表现纳入班级评比。
四、说明:本规定自2013年10月22日起执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二十二中学政教处、保卫科
2013年10月22日
马鞍山市第二十二中学午间管理值班安排表(十月份,十一月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