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标准化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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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涉及电力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电力企业、电力设备生产厂商、电力输变电设备维修单位等。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统一的标准指标,评价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给予相应的达标评级。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级、良好级、合格级、基本合格级、不合格级。

第二章标准指标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涉及的标准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2. 安全生产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人员、安全考核人员等。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安全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更新等。

4.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包括事故记录、事故分析报告、事故预防措施报告等。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

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事故调查等。

第六条标准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七条电力企业申请进行标准化达标评级时,应向所在地的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电力企业申请评级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等。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文件。

3. 安全生产人员名单: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人员、考核人员等名单。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更新计划等清单。

5.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包括近期事故记录、分析报告、预防措施报告等。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一、前言电力企业作为国家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生命的重要因素。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是衡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评标依据和要求(一) 评标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为B级、A级和AA级三个等级。

电力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等相关文件和自身特点,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标准化评估计划,依托自评、现场审核、综合评估等多项考核方式,综合评定相应的评级。

(二) 评标要求电力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做好现场审核和综合评估工作,确保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评级成果应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评价指标(一) 自评指标1.制度沉淀:承担电力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有序运行:电力企业是否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是否按照计划有序运行。

3.隐患排查:电力企业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制度,是否按照制度执行,早发现隐患、早消除隐患。

4.培训考核:电力企业是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是否设置合理的安全考核制度,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并定期考核。

5.安全投入:电力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专项安全资金,是否按照规定使用。

(二) 现场审核指标1.管理工作: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管理能力是否强。

2.隐患整改:现场是否存在主观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到位。

3.作业风险:现场作业是否存在风险识别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承包单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 综合评价指标对自评、现场审核两项指标评价结果按照规定计算得出总得分,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B级、A级和AA级。

四、评价结果达到相应等级的电力企业可公开发布标准化管理评估/验评的相关情况,包括评分、达到标准的项目、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按期接受第三方复评或验评。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火电、水电、风电等发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300MW以上的火电工程、200MW以上的水电工程、100MW以上的风电工程、500kV 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执行标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第二章自评与整改第四条[体系建设]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五条[自查自评]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结合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实际,确定适用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的《标准》项目,并对照《标准》条款开展自查、自评。

第六条[问题整改]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应明确责任、保证投入、按期完成整改。

对一时无法消除的缺陷和隐患,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

第七条[自评报告]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申请方式]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或本工程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责人员应当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照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的《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

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六条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主要审查:(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应将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告知电力企业。

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电力企业应予以补充或说明。

电力企业如在接到告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

第九条经审查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应根据电力企业实际,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二)具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三)具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10名;(四)现场评审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统一加、用电等环节。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是对电力出口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评估和定级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目标是促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工作的实施机构为国家能源监管部门。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应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的具体标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的具体标准按照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进行分类制定,分为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等。

第八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电力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评定要求第九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评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过相应的资格认证。

第十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定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配合评定工作,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设备设施情况等,如实向评定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应定期进行,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时限的确定。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三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程序包括申请评定、评定准备、实地评定、评定结果的确定等环节。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提出评定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资料,经评定机构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定准备阶段。

第十五条评定准备阶段包括现场调研、台账核查、文件抽查等,评定机构应与电力企业合作,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标准化供电所评价标准

标准化供电所评价标准

附件:
江西省电力公司
标准化供电所评价标准
一、总则
1、为建设标准化供电所,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农电标准化建设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班组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村供电所实际,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考核内容分“必备条件”、“考核标准1000分制”两部分;凡满足必备条件且考核得分在800分及以上的供电所,通过省公司班组建设“千分评价验收”,并可申报省公司标准化供电所;凡满足必备条件且考核得分在900分及以上的供电所,可参加省公司优秀班组评选,并择优申报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示范供电所;
二、必备条件
1、积极开展农电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供电所标准体系建设任务;
2、考核年度内:无人身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无责任性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无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无营销责任事故;
3、供电所优质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标准考评得分800分及以上,考核年度内未发生C类及以上服务投诉责任事件,无因供电所人员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新闻媒体曝光及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以及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
4、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法用工,履行合法用工手续,并按照属地原则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农电队伍和谐稳定,无工作人员
违法违纪事件;
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当年电费回收率100%;
2高压线损率≤6%,低压线损率≤11%;
3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8%;
三、评价细则
标准化供电所评价标准。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自查、自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责人员应当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条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照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的《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

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第六条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主要审查:(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二)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第七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应将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告知电力企业。

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电力企业应予以补充或说明。

电力企业如在接到告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条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

第九条经审查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应根据电力企业实际,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十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二)具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三)具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10名;(四)现场评审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最新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最新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一般要求 (8)4.1 原则 (8)4.2 建立与保持 (8)4.3 评定与监督 (8)5 核心要求 (9)5.1 目标 (9)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0)5.3 安全生产投入 (12)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3)5.5 教育培训 (14)5.6 生产设备设施 (17)5.6.1 设备设施管理 (17)5.6.2 设备设施保护 (20)5.6.3 设备设施安全 (21)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28)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46)5.7 作业安全 (48)5.7.1 生产现场管理 (48)5.7.2 作业行为管理 (50)5.7.3 标志标识 (55)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6)5.7.5 变更管理 (57)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7)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5.10 职业健康 (60)5.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5.10.3 职业健康防护 (61)5.10.4 职业危害申报 (63)5.11 应急救援 (63)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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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记录的公布情况。
依据1、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二章
依据2、国资委第21号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3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所需的设施器材。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依据3、国资委第21号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2.2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建立由生产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企业、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
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2组织机构和职责(60分)
序号
项 目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查评方法、容及要求
查评依据
负责部门
2.1
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10
①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得分。
②未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扣2分/次;会议记录不完整或没有公布,扣1分/次;未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扣1分/次;未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扣1分;未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完成时间、负责人,扣1分;上次布置的工作未闭环扣1分。
③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符合要求,职责未有效落实,每项扣1分。
1 目标(40分)
序号项 目容ຫໍສະໝຸດ 标准分评 分 标 准
查评方法、容及要求
查评依据
负责部门
1.1
目标的制定
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企业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科学、合理,包括: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各类电力安全事故。
1、查阅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文件。是否包含了:
a.决策指挥保证系统
b.执行运作保证系统
c.规章制度保证系统
d.设备管理保证系统
e.安全技术保证系统
f.教育培训保证系统
2、查阅月度安全分析会记录:
1)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签到表、容等。
2)会议容包括:问题分析、针对问题的布置、落实、完成情况追溯。
4)制定了安委会的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2、查阅安委会会议记录:
1)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2)会议记录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签到表、容等。
3、查阅重大、重要安全事项的安委会研究会议记录,且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完成情况追溯。
依据1、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依据2、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
20
①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分。②安全监督网络不健全,安全监督人员数量、素质及配备的设施器材不满足本单位安全监督需要的,扣5分。安监人员中没有安全注册工程师的,扣3分。
依据1、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依据2、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序号
项 目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查评方法、容及要求
查评依据
负责部门
1.2
目标的控制与落实
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厂级、部门、班组)目标。
基层单位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
10
①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分。
②指标不全面、容有缺失,扣2分。
③指标不明确,不易于员工获取并贯彻落实,扣2分。
④未以正式方式下达,扣2分。
1、查阅企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文件,文件一般应包括企业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容,指标明确。如:
15
①未制定相应目标和控制措施,不得分。
②控制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未结合岗位特点,扣2分。
1、查阅企业的分级(厂级、部门、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查阅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措施(包括:工作要求、实施计划等)
分级控制目标至少应包含:
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
2)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③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未按办法对目标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
1、查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容应包括:考核职责、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等)。
2、查阅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3、查阅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评估与考核记录(检查评估与考核频次、结果及奖惩情况)。
依据1、主席令第70号文
依据2、国发〔2010〕23号文
10
①未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
②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③重大、重要安全事项未经安委会研究确定,扣3分。
1、查阅安委会组织机构文件,检查文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组织机构成员覆盖了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2)安委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明确了各机构成员的工作职责;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控制失误和差错。
依据1、主席令第70号文
依据2、国发〔2010〕23号文
1.3
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
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15
①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扣2分。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
3)不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4)不发生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否以正式书面文件下达,且有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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