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doc 7页)(正式版)

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doc 7页)(正式版)
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doc 7页)(正式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41号),全面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正处于加快建立的重要时期,信息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具有越来越明显的倍增和优化作用,已经成为开展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支撑手段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推动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金短缺,部分省辖市工作进展缓慢;信息化队伍力量薄弱,信息化机构管理方式不适应工作需要;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业务协同能力较弱等。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占信息化建设的制高点,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信息化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加快建设。

二、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和河南省信息化战略部署,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坚持“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和“整合、应用、共享、安全”的方针,围绕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资源整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建立科学管理模式为驱动,以实际应用效果为尺度,着眼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需要,统筹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系统整合,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健全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近期目标(2009-2010年)。全省基本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开展“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工作,完成数据中心生产区和交换区建设,实现业务专网全网整合,继续建设和完善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心业务应用软件(以下简称统一软件)在全省全面应用,切实提高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化水平。

1.加强应用系统建设。扩大统一软件就业服务系统覆盖面,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信息平台。2009年,18个省辖市、70%的县(市、区)使用统一软件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档案代理等业务,并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时联网。各省辖市城域网延伸至40%的街道、社区和乡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所),设立综合信息服务窗口,逐步为开展就业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跟踪管理、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提供技术支持。2010年,所有县(市、区)和70%的街道、社区、乡镇使用统一软件,实现全省就业服务联网,做到“一点登录,全省共享”,为建设全省统一的大人力资源市场夯实基础。扩大统一软件社会保险系统覆盖面,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2009年,许昌、鹤壁2个省辖市将已经集中的县级数据库合并到市直数据库;已使用统一软件的周口、洛阳、漯河、濮阳、驻马店、济源、安阳和新乡8个省辖市基本实现市直社会保险业务全覆盖和县(市、区)全覆盖;尚未使用统一软件的南阳、信阳、商丘、开封、焦作、三门峡、郑州、平顶山8个省辖市创造条件使用统一软件。重点支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优先将养老保险业务纳入统一软件管理范围。2010年所有省辖市基本实现统一软件社会保险业务全覆盖和县(市、区)全覆盖。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2009年,建成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

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在郑州、许昌、漯河3个省辖市试点运行。完善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新增商丘、濮阳、漯河、三门峡4个省辖市推广应用。2010年,根据业务发展要求,逐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事劳动仲裁和信访、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军转安置等业务的信息化工作。开发应用省内异地业务经办软件。研究制订省内异地业务经办解决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开发省内异地业务经办软件,逐步实现省内异地求职、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工伤定期待遇异地领取和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养老金异地领取等业务的信息化。

2.完成省、市数据中心生产区和交换区建设。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共用一个数据中心,完善数据中心管理制度。从整理整合数据入手,尽快将省辖市市直和县(市、区)的各业务数据集中到市数据中心。平顶山、南阳、商丘和信阳4个省辖市在2009年完成数据中心生产区建设,2010年完成数据中心交换区建设;其余省辖市在2009年完成数据中心交换区建设。

3.加强省、市两级网络与安全建设。两年内实现省、市

数据中心网络联接到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就业培训和服务机构、人事考试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并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着力提升城域网机构覆盖率和街道(社区、乡镇)覆盖率,2009年分别达到85%和40%;2010年分别达到95%和70%。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完成系统安全测评认证,保障数据、网络和应用安全,建设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设施,开展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应用。

4.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群”平台和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平台,18个省辖市全部开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提供电话咨询服务。逐步建立网站与电话联动、多种接入方式并存、快捷高效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开展网上社会保障申请办理、网上求职招聘等业务。推进社会保障卡规范发行和应用。明确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机构;以统一软件为基础,2009年启动“一卡多用,全省通用”试点,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卡业务应用范围;规范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强安全管理,禁止发行非标准社会保障卡。

5.提高联网应用水平,建立基金监管系统。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联网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联网监测、工伤保险联网监测的覆盖面,稳步开展医疗保险联网监测、生育保险联网监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交换库和基金报表的数据上传工作。努力提高数据质量,积极开展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支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非现场监督。

6.加快人事、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整合。2009年省辖市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以实现数据共享和促进业务协作为目标,充分利用现

有的信息化资源,积极推动人事、劳动保障两大系统的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发挥整体效能。

(三)长期目标(2011-2015年)。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之间相互衔接、协同办理及跨地区业务协作办理的需要,实现信息系统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对象迅速扩大的需要,实现信息系统对城乡各类服务群体的全覆盖;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的需要,实现信息系统对业务的全程管理与服务功能的全覆盖;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各类管理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和乡镇不断延伸的需要,实现信息系统网络对各类管理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和乡镇的全覆盖。全面完成“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实现信息系统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面支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对城乡各类服务群体“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三、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决策协调作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二)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正常财政支出范围。加快落实“金保工程”一期未到位建设资金,将设备扩

容、系统升级、网络扩面、公共服务拓展、应用软件深度开发、信息安全全面加固等建设任务纳入“金保工程”二期建设范围,及时启动立项审批工作。

(三)创新协作机制。建立政策制订、业务经办和信息化建设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政策、业务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省、市两级“金保工程”建设情况要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重视队伍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信息化队伍。重视技术和业务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加快提高信息化队伍整体素质,使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探索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为信息化人才充分发挥才能创造良好环境。

(五)严格督查考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加强指导与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二批次采购内容 一、三合一读卡器 (一)采购数量及招标预算额度: 采购350台,配置市县两级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和乡镇级人社所,满足业务经办需求。总体预算额度182万元。 (二)采购背景描述: 为实现全省范围内业务异地经办的目标,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省人社厅在全省开展“三化”建设,并建设了全省通用的指静脉信 息采集认证平台,以保证参保人在省内任何的人社业务经办网点,都能 够实现指静脉认证,实现“让百姓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的便民服务 目标。 (三)设备特殊要求: 1、为实现全省认证的统一,要求提供的设备必须实现与省人社厅部署的指静脉信息采集认证平台的无缝对接。具体要求是:在登录省厅平 台对参保人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或认证时,必须能够正确读取参保人身 份证信息或社保卡信息,加配的指静脉模块在平台可进行参保人指静脉 信息采集或认证;登录省厅平台客户端,利用投标设备可正确读取参保 人身份证信息或社保卡信息,利用加配指静脉模块可进行参保人指静脉 信息采集或认证。 2、为保障今后多厂家指静脉模块的通用性,加配指静脉模块采用技

术必须符合《指静脉识别系统指静脉图像数据格式》(国标G/T-32903-2016)中的有关规定,提供检测报告。 (四)产品基本参数: 序号硬件模块具体参数备注 1 IC卡读卡模块符合ISO/IEC 7816标准 2 非接触卡读写模块符合ISO/IEC 14443标准,支持TypeA/B,Mifare卡 3 身份证阅读模块支持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只读),符合公安部《GA450-2013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兼容ISO14443(TypeB)标准 读卡距离不小于3cm 身份证识别速度≦1秒 4 加密芯片支持一个ESAM 5 蜂鸣器支持 6 物理接口USB接口; 7 支持操作系统支持winxp、win7及以上 8 开发接口提供二次开发包 9 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5000 小时 10 防护指标IP54级防水、防尘、防摔。 13 须配指静脉模块自带应用客户端,提供二次开发包,支持winxp、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5 认证精度:FRR(拒真率):0.01%, FAR(识假率):0.0001%, FER(注册失败率):<0.03%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人社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人社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各位领导莅临我局调研,充分体现了对人社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根据工作安排,下面汇报三个方面情况。 一、人社信息化建设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简称''金保工程",是国家十二个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之一;建成统一、安全的人社信息系统事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因人员流动,异地就业、养老、就医非常普遍。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就业社保业务特点, 全国一盘棋,统一规划全国的''金保工程〃建设,按照全国''一个工程、二大系统、三级中心、四级网络“的原则,建设覆盖全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共用、信息共享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两大信息系统;建立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构建一个人社业务专网,涵盖部、省、市、县区四级网络,并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大功能。将原来各地区、各业务分散的、低层级的信息系统整合,构建全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人社信息网络系统。 我局信息化管理综合部门是统计信息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0人,其中研究生2名,信息项目管理师1名,信息工程师3名,经过近几年的信息化建设 我市从2007年开始''金保工程〃建设,建立市级数据中心、人社业务专网。先后建成就业、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等业务系统,数据由市级集中统一管理,网络覆盖全市人社系统、乡镇(社区)、医院、药店、

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为全面贯彻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建立人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人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提升政府效能,最终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智慧治理的人社政务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和大数据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大数据应用情况 (一)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 社会保障卡是由人社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社部门联合合作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具有多种社会保障应用功能和金融应用功能的集成电路(IC)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 一是目录内应用情况。目前全市已开通人社部102项应用目录中的92项社会保障卡应用,应用目录开通90. 2%,其中: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就业等领域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开通100%,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开通50%,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开通25%。养老保险领域实现了参保人员凭卡在待遇申请、资格认证、参保缴费、待遇查询和领取等方面的应用;医疗保险领域实现了参保人员凭卡在医保信息记录、信息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方面应用,全市三级医院已实现''就医一卡通〃。二社保卡是目录外应用情况。鼓励县区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种惠农资金,新田、零陵、江华等9个县区已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惠农资金、惠民补贴、低保待遇等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概念 (1)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①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 a.拟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处理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和矛盾; b.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办法; c.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 d.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 e.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f.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干部。 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运营、支付三个方面的内容。 a.基金筹集一般通过国家的财政拨付以及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而实现,也可以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助; b.基金支付就是给付受保人社会保障待遇,如养老金、失业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家庭补助等; c.基金的管理运营,包括基金的日常财务和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基金的投资运营。 ③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的内容 a.社会保障对象的登记、审查; b.保障金的发放; c.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务鉴定; d.劳动技能的培训和职业介绍; e.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务助理或院舍转介等。 (2)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障管理组织为维护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而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障法令的贯彻、监督和审查的权力机构或办事机构。 ①以行政层次或行政权限作标准,可以分为中央管理机构、地方管理机构和基层管理机构三个层次。 a.中央管理机构,属于领导和决策层次; b.地方(省级)管理机构,属于辅助和传递层次; c.基础管理机构,即地(市)、县(市)级地方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属于社会保障事务执行和经办层次。 ②以管理职责、管理性质和业务范围作标准,可以分为行政主管机构、业务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最新社保局信息化建设方案

最新社保局信息化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下简称“金保工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40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保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民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金保工程”是政府电子政务核心平台之一,涵盖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市场两大子系统,具有支撑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的功能。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和信息化相关规划,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基本形成了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的工作格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但由于投入不足等原因,州“金保工程”在体系、网络、硬件等方面同全省水平和其他地区的差距仍然很大,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逐步扩大,促进就业、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一卡通”等一系列惠民政策措施的实行,以信息化手段对大量业务提供高效支撑已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进一步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对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方式、提供优质社会化服务、加强基金有效监管、提高宏观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金保工程”建

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任务,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金保工程”,以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就业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主要功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设施等资源,依托州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搭建“金保工程”主干网,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分步实施。 2、统一规划,规范运作。坚持规划先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按照规范设计、规范招标、规范建设的要求,实行“金保工程”独立运行,系统内部信息耦合,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3、加强管理,监管并重。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监管结合、同步推进。统筹考虑管理工作中人才、制度、机制等方面建设,早做谋划,早定方案,及早运作,同时做好同财税、银行、保险及邮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4、省级投资,地方配套。“金保工程”建设主要采取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和地方政府配套相结合,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方筹措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硬件网络等相关设备配置和全省各项业务统一软件的开发与实施,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通讯中心办公场所、机房建设和通讯中心与所属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大数据”时代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大数据”时代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东玉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不断深入,数据量成几何系数增长,“大数据”(Big data)时代已经到来。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金保工程是社会保障信息化的核心项目,金保一期工程已发挥出信息化对业务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成为支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有力保障。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金保二期工程的建设论证,可从技术上推动社保信息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大数据”给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带来了诸多机遇,也带来了更多挑战。 一、“大数据”基本概念 “大数据”指的是所涉及的数据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大数据”同过去的海量数据有所区别,其基本特征可以用4个V来总结:体量大、多样性、价值密度低、速度快。 第一,数据体量巨大(Volume)。从TB级别,跃升到PB级别。 第二,数据类型繁多(Variety)。如除传统结构化的数据外,还有文本、视频、图片、声音、地理位置信息等非结构化信息。 第三,价值密度低(Value)。以视频为例,连续不间断监控过程中,可能有用的数据仅仅有一两秒。 第四,处理速度快(Velocity)。“大数据”对处理速度有要求,一般要在秒级时间范围内给出分析结果,时间太长就失去价值了。最后这一点也是和传统的数据挖掘技术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社会保障信息的“大数据”特性 随着金保工程一期建设的完成,一个以信息网络三级互联、应用软件基本统一、数据资源集中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统一的金保工程支撑平台已在全国基本形成,全国所有地级城市和省级人社部门均已建立了数据中心,32个省级单位全部实现了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联结,90%以上的地市实现了与省级数据中心的联网,城域网已经联接到92.5%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并且延伸到街道、社区、乡镇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覆盖全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架构初具规模。社保数据不断向上集中,参保人数几乎覆盖全国,历史数据不断积累,社会保障信息呈现出“大数据”的特性: 第一,社保数据量不断增加。以苏州市为例,仅结构化的社保数据库数据已达TB级,如果算上12333电话语音、医保药店视频监控等数据,数据已接近PB级。 第二,数据类型已不是简单的结构化数据。数据库中存储的图片信息、12333的语音信息、医保药店的视频监控信息等非结构化数据日益增多。 第三,数据价值提取困难。历史数据繁多,部分历史数据未能有效整合、全省乃至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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