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2018年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2018年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及答案单选题(共15题,共30分)1.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是多少?( )A 3人以上B 3至13人C 5至19人D 3至19人参考答案:C;2.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
A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B 董事会决议C 董事长书面同意D 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考答案:A;3. 有多个发起人的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其责任的承担是:( )。
A 按出资多少分别承担B 承担连带责任C 承担按份责任D 免除或者减轻参考答案:B;考生答案:B;试题分数:2;考生得分:2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制度方面有下列哪项特别限制()。
A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B 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 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参考答案:D;5. 英国某公司经我国主管机关批准,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是( )。
A 中国法人B 外国法人C 该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D 该外国公司的代理商参考答案:C;6. 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
A 北京大地商贸公司B 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C 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 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参考答案:D;7. 光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B 光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C 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D 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参考答案:A;8. 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
A 准则原则B 核准原则C 特许原则D 自由原则参考答案:A;9. 关于代表诉讼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王某,有限公司股东,自己可以提起代表诉讼B 李某,股份公司股东,自己可以提起代表诉讼C 股东的分红被大股东违法决议变相挪用,可以适用代表诉讼D 公司董事会召集程序违法,可以适用代表诉讼参考答案:A;10. 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
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中级经济法)考前练习题含答案解析(十四)

教学资料范本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中级经济法)考前练习题含答案解析(十四)编辑: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单选题-1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在依照规定报送有关收购报告书并公告收购要约后,即可在收购要约的期限内实施收购。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答案】C【解析】[解析]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单选题-2通用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允许使用的( )种会计核算。
A.1B.2C.3D.多【答案】D【解析】[考点] 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单选题-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实施内部评级法初级法的商业银行( )。
A.必须自行估计每笔债项的违约损失率B.由监管当局根据资产类别给定违约损失率C.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给出违约损失率D.由信用评级机构给出违约损失率【答案】B【解析】[解析]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实施内部评级法高级法的商业银行必须自行估计每笔债项的违约损失率,而实施内部评级低级法的商业银行则由监管当局根据资产类别给定违约损失率。
➢单选题-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开放基金申购、赎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办理基金单位申购、赎回业务的人仅限于基金管理人B.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C.投资人申购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以在申购期满前交纳部分申购款项,在申购期满后30日内补交余款D.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当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答案】B【解析】[解析] (1)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因此选项A错误;(2)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因此选项C错误;(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因此选项D错误。
公告书之公司解散公告范文

公司解散公告范文【篇一:公司解散通知书】篇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最近,有些公司因种种原因,决定依据《公司法》将公司提前解散。
这必然涉及到职工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
但目前的法规、规章并没对“当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操作劳动合同终止”做明确的规定,由于大家的理解不同,在操作劳动合同终止时就出现了各种差异。
因此,有必要对以下的问题进行研讨:1、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2、当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因工致残、患病正在休医疗期、女职工在三期等情况时,职工对终止提出异议或要求额外补偿时,应如何处理?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能否承担相关责任由谁判定?用什么标准判定?追加当事人是申请人的权利还是由仲裁委员会来决定?例如:a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持有营业执照,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均与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a公司决定“撤消”该分公司时,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员工对终止合同不服,是应当将a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应当将签合同的分公司作为被告?还是将上下两级作为共同被告?未签合同的员工能否将分公司作为被告?4、《公司法》规定: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时,公司解散。
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司破产是一件很常见的现象。
现代社会高节奏的生活脚步下,一旦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法律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那么,公司法关于破产的规定有哪些?今天,365小编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释义】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即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的程序为解散(决定终止公司) 清算(清理与分派财产,了结未了事务) 法人终止。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解散原因的规定。
公司解散使得公司法人资格被消灭,其特征:1、永久性的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主体资格;2、债权人或有关机关在做出公司解散决定后,公司并不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存在,直到依法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3、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情形:1、自愿解散;2、合并或分立解散;3、吊销营业执照;4、责令关闭;5、被撤销;6、破产;7、司法解散(第五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释义】本条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经济法概论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经济法概论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A、由持有股份最多的股东推举产生B、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C、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D、由董事会以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正确答案:B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生()。
A、债的产生B、债的变更C、债的消灭D、债的移转正确答案:D3、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A、先诉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正确答案:B4、公司解散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正确的是()A、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所欠税款、公司债务B、职工的工资、所欠税款、公司债务、清算费用C、职工的工资、公司债务、所欠税款、清算费用D、清算费用、所欠税款、职工的工资、公司债务正确答案:A5、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A、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D、当时任提请诉讼正确答案:B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
A、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B、协议设立和审批设立C、核准设立和准则设立D、自由设立和特许设立正确答案:A7、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而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是公司的()A、控股股东B、原始股东C、母公司D、实际控制人正确答案:D8、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4:3:2:1.現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利润在丙、丁之间应如何分配?A、全部利润的30%按2:1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B、全部利润按21:1比例分配C、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正确答案:D9、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十章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共十一条内容,其中第一百八十一条至八十五条是关于公司的解散原因和途径以及清算组的组成等问题。
本文将就该章所提到的公司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以求教于方,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四)项规定的公司的行政强制解散第(四)项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是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新内容,1993年《公司法》没有这一内容。
作者认为,这一项的内容应是关于行政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
在我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权利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行使,这三种形式属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在这里将这一种形式的解散称为行政强制解散。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五)项规定的司法解散内容为,(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一条就是司法界熟知的公司僵局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是由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僵局自然就是两者的矛盾所致,表现形式为由于矛盾使得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法》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权利。
本条的规定在新《公司法》的内容中也是一项突破,以前法院对于此类解散公司的案件基本上没有受理,这是公司法的新规定。
可能有人会说,这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二)项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否矛盾?答案是肯定的,不矛盾,(二)项的规定属自愿解散的情形,即通过协商最后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名义作出决定解散公司,而(五)项的规定是指公司管理和运行出现矛盾后又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债务如何承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债务如何承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两笔对外债务,那么像这样的债务,一般是如何进行承担的呢?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
那么此时,公司的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单选题(总共24题)1. 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A、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国务院直属机构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答案:D解析: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2017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形成权答案:D解析: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3. 下列不属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是()。
A、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C、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D、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4.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法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该法定期限是()。
A、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B、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C、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D、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答案:D解析: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5. (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某些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
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此类合同未经批准时的效力状态是()。
A、无效B、可撤销C、未生效D、效力待定答案:C解析: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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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新增,表述更规范)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新,在旧法第192条基础上演变而来,表述更简明、规范,更合逻辑);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新增,在于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新增,更符合实际情况,体现股东的意志)。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新增)。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新增,更明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新增)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新,旧法为“通知或者公告”,新法要求更严格,在于表述债权人利益);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新增,表述更严密);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新,取消了旧法“至少公告3次”的要求)。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新,旧法为“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新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清算行为)。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新,对报送机构的表述更明确、严密)。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新,关于公司财产的支付程序及剩余财产处置的表述更科学、简明)。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新,明确了公司清算期间存续的法律地位和可以开展的经营活动,表述更简明)。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新,惟有此时才会“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新,同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新增,与破产法规相呼应,表述简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