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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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市民社会理论

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市民社会理论

物性存在就有需要 。与动物 的需要不 同, 人的需要虽 察 和同业 工会是一种预 防社会危 险和保护生命 财产 然也 有 自然 的限制 ,但市 民社会 的出现使得这种 限 的措 施 。 警 察 ”P 1e一 词 源 于古 希 腊 语 ple , “ (0 z) i o t 但 ia 制被 打破 。在市 民社 会 中 , 望 及 需 要 由 自然 性 的 变 其含义 比英语‘ oc ” 欲 ' l e要宽泛得多 。 pi 黑格尔指出 . 在市
黑 格 尔 一 生 坚 信 精 神 世 界 是 人 的 尊 严 与 人 类 生 活 的 价值 所 在 ,精 神 的力 量 将 使 人 成 为 宇 宙 万 物 中
与 自然世界对立 、 与他人 分离、 与上帝决裂 的代价。

最伟 大和最高 尚的存在 者。道德伦 理则是人类精 神
升 华 到顶 峰 的 一 个 必 经 阶段 。黑 格 尔 出来 。伦 理 生 活 与 个 人 的 使 命 在 本 能 够 使 自身 得 到 满 足 。黑 格 尔 认 为 , 这个 社 会 是 新 时 质 上 相 吻合 .只有 在 伦 理 生 活 中 ,个 人 对 自 己 自由 “ 上 占有 他 本 身 的 实 质 和 他 内在 的普 遍 性 ”】 【 l m。所 以 , 和 普 遍 性 的 唯 一途 径 。黑 格 尔 从 家 庭 、 民社 会 及 国 市 家 三 个方 面来 论 证 伦 理 生 活 的这 种 精 神 内涵 。其 中 . 生也 就是 现 代 性 社 会 的诞 生 。在 市 民 社 会 中 , 俗 的 世
的确信才具 有真理 性 。 也只 有在伦理 中 , 人才实 际 中 .bgr既 可 以解 释 为 公 民 , 可 以解 释 为 资 产 阶 个 “fe” i 也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比较摘要: 市民社会是黑格尔、马克思学说的重要范畴。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学说有其优缺点,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批判改造中走上了通往唯物史观的道路。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主要集中为:市民社会是“伦理理念”发展的中间环节;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则主要集中表现于:市民社会是人们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关键词: 黑格尔; 马克思; 市民社会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黑格尔是首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区分的,其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

该书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

按照他的观点,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第一,个人是权利主体和道德意识主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基本因素。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 ,个人的利益与需要,权利和自由成为市民社会的最终目的,相当于经济领域的“需要的体系”。

第二,自治性团体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外一个因素,它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

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

第三,在市民社会中,伦理精神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因而必须要由警察和法院使用强力为市民社会建立秩序。

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获得了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特殊性本身没有节制,没有尺度,倘若不受约束,必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混乱,因而国家的干预便成为必不可少的了。

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来保护所有权和人权,需要警察制止各种损害他人的不法行为,保证个人的生活和福利,监督和管理市民社会中产生的各种普遍事务和公益设施等等。

第四,作为普遍性原则之体现者的国家乃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都必须从属于它。

黑格尔认为,一方面,国家和市民社会作为伦理性的实体,其组织原则是不同的,市民社会以个人利益为其结合的最后目的,而国家则是以结合本身,以普遍利益为目的的。

浅析“市民社会”——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浅析“市民社会”——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浅析“ 市 民社 会 ’ ’
从 黑格 尔到 马 克 思
郑 亚 梅
(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 福建 福州 摘3 5 0 0 0 7 )
要: “ 市 民社会” 这个词在西方 有着悠 久的历 史。在《 法哲 学原理》中, 黑格 尔明确 地将 市民社 会作
为政 治国家的对立物 , 这一 区分 启发 了马克思 , 但 马克 思没有停 留在这一 区分上 , 而是站在 现 实和 历史的 角 度, 深入 到社 会 物 质 生 产 关 系层 面 继 续深 化 了 市 民 社 会 的 内涵 。 虽 然 黑 格 尔 关 于 市 民社 会 的 认 识 对 马 克 思
重要基础 。 黑 格 尔 的 市 民社 会 理 论 内涵

黑格尔论述 市 民社 会 主要是 在《 法哲 学原 理》 这 部 著作 中, 黑格 尔认 为市 民社会 的形成 比国家晚 , 是近代 以
来 意 义上 的政 治 国家 中 的一 部 分 , 它 离 不 开 国 家 这 个 超 越于市 民社会 的公 器。黑格尔所 说的在 “ 现代 世界 中形 成” 的市民社会 是从经济 的角度上 来理解 的。主要 指人 类社会经济历史形态——商 品经济 。 黑格 尔的市 民社会 理论包括 三个环 节 , “ 第一, 通过 个人 的劳动以及通 过其他 一切人 的劳 动与需 要 的满 足 , 使需 要得 到中介 , 个 人得到满 足—— 即需要 的体 系 。第 二, 包括在上列体 系 中的 自由这一普 遍 的现实性—— 即 通过司法对所有权 的保 护 。第 三 , 通 过警察 和 同业 公会 来预防遗 留在上列两个 体系 中的偶然性 , 并 把特殊 利益 作为共同利益关怀。 ”… 黑格尔认 为 : “ 市 民社 会是个 人 私利的战场 , 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 , 同 样 市 民社 会 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 共事物 冲突 的舞 台, 并且 是它们 二者共 同跟 国家 的最高 观点 和制 度 冲突 的舞 台。 ” 黑 格尔 的市 民社会强调 的是个体 主体 性 即个 人利益 的“ 特

黑格尔基本思想观点简述

黑格尔基本思想观点简述

黑格尔基本思想观点简述一、辩证法原理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其思想中最核心的部分即为辩证法原理。

黑格尔的辩证法超越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对立思维,强调事物的内在矛盾和发展变化。

他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内部的对立面所构成,这些对立面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推动着事物的不断发展。

黑格尔的辩证法还体现在他的“正-反-合”三段式逻辑中。

每一个事物都会经历正题、反题和合题的三个阶段。

正题是事物的原始状态,反题是对正题的否定和超越,合题则是正反两方的统一,是事物发展的新阶段。

这种逻辑结构不仅适用于抽象的哲学思考,也被黑格尔应用于历史、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

二、历史唯心主义黑格尔的历史观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

他认为,历史的发展不是由外部的物质力量所决定,而是由人类的精神、观念所推动。

在黑格尔看来,人类的历史是一个不断向前的进步过程,这个过程的动力来自于人类的理性和精神自由。

黑格尔将世界历史划分为东方社会、希腊社会、罗马社会、日耳曼社会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文化、政治和精神特征。

他认为,日耳曼社会是历史发展的最高阶段,因为它实现了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统一。

三、国家绝对权威在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中,国家被赋予了绝对的权威。

他认为,国家是人类精神的最高体现,是个人自由与集体利益的统一。

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同时也要求个人对国家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黑格尔强调,国家的权威来自于其代表普遍利益和普遍理性。

国家的决策和行动应该基于普遍的利益和理性,而不是基于个人或特殊集团的利益。

因此,黑格尔认为,国家的决策和行动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正当性,个人应该服从国家的决策和行动。

四、文化优越主义黑格尔对于不同文化的看法体现了一种文化优越主义。

他认为,日耳曼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最高阶段,因为它实现了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统一。

在这种文化下,个人的自由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相比之下,东方文化和希腊文化在黑格尔看来则较为落后。

黑格尔市民社会

黑格尔市民社会

黑格尔:什么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一、什么是市民社会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

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不过是某种客观伦理精神发展的环节或表现,伦理是个人权利(抽象法)和个人道德自由(道德)的“承担者和基础”,只有在伦理生活中两者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意味着个人只有投身于社会群体或共同体中,并在自己作为其中一员的身份里,才能找到他真正的自我和身份认同感。

这就是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

作为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人是构成市民社会的最基本单位。

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

”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领域,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其中的个体都按其欲望和需要等自然的意志行事,成为追逐私欲以满足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

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

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凭籍他人、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

”黑格尔指出:“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

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

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

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

姓名学号专业年级联系方式讨论时间主持人(助教)讨论主题如何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看待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发言内容: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黑格尔是论述现代市民社会的第一人。

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从而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

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给“市民社会”下的定义是: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伦理阶段表现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或环节。

其中,家庭是伦理精神的直接实体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市民社会则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它是伦理精神直接统一的丧失、分解和伦理的具体展开。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体系分为三个基本环节: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它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下面就黑格尔市民社会体系的第一环节——需要的体系结合当今我国的国情展开分析。

(一)、首先我认为我国现在的社会体系总体上、一些基本原则是符合黑格尔所提出的市民社会体系的。

黑格尔的“特殊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在当下的我国社会是存在的。

因为处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主导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特殊的个体想要的达到自己一些特殊的需求与目的时必须借助或通过大社会中的普遍的中介,而且每个人在别人特殊的需求下自己本身就是一个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需要的核心观点是“劳动”,“人通过流汗和劳动获得满足需要的手段。

”。

这一事实在我们的社会中很好的体现,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中,大多数人想要去满足自己特殊的需要,都还是要通过付出汗水,付出劳动才能得到。

所以黑格尔的这些基本的原则与事实还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二)、在“需要的体系”这一环节中,黑格尔认为无限多样化的手段及其在相互生产和交换上同样无限地交叉起来的运动,由于其内容中固有的普遍性而集合起来,并区分为各种普遍的集团,形成了市民社会等级差别的必然性。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经济学本质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中,经济学本质是指市民社会经济活动的实质和特点。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形态。

在市民社会中,经济活动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是市民社会的生命力源泉。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在市民社会,私有制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个体拥有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通过私人经营和市场交换来实现自身利益。

私有制使得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具有了竞争性和市场性,通过自由竞争和市场交换来调节资源配置和分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是分工和交换。

在市民社会中,由于人们天生不同的个人能力和条件,导致了分工和交换的存在。

分工使得人们可以专一地从事某一种经济活动,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总量。

而交换则是不同生产者之间为了获取自己所需的产品和服务而进行的互相交易,使得将各自的产品和服务置于市场上流通。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是价值和资本积累。

在市民社会中,价值是经济活动的核心,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交换来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值。

而资本积累则是市民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资本家通过生产和交换来获取利润,进而积累更多资本,推动市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浅析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摘要】“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他是一个最早产生于西方的东西。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了理论的批判和深化,所以进行对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进行剖析对了解中国市民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黑格尔1.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理论是黑格尔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卢卡奇甚至认为此理论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的中心,不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就无法真正理解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黑格尔第一次对市民社会和国家进行了区分,将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这不仅突破了将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国家的传统市民社会思想的框架,同时也为后来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概括来说,在西方市民社会的理论发展过程中,黑格尔被视为是旧传统的终结者,同时也是新传统的开创者。

虽然人们在终结和开启上的认识和看法有些差异,但人们普遍认同的有两种看法:首先就是黑格尔第一次区分了国家和市民社会,使市民社会从政治社会中分离而拥有了独立的地位。

其次就是黑格尔赋予市民社会以经济的内容,也就是将需求等经济因素引入到对市民社会的阐述当中,这也对后来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欧洲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社会组织,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

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三个阶段,法、道德和伦理是客观精神的三个阶段,而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又是伦理的三个階段。

家庭是直接的伦理精神,人们以爱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但却淹没了人的特性。

市民社会处在中间的阶段,它高于家庭,用利己的原则弥补了家庭中爱的形式的不足,使个人的目的得到充分的发挥,但这将走向自我中心主义。

国家是伦理精神真正的实现,市民社会也因为自身的局限性而必然要被国家所超越。

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是对家庭的超越,但市民社会和家庭只有在国家中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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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的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的哲学,客观精神实际上主要指社会意识,其包含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环节。

抽象法是人所享有的一般权利,道德是人内心主观意志的体现,伦理则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而道德与伦理既相区分又相统一的关系尤其体现在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之中。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每个各自独立而又彼此相互依赖的特殊个人所构成的共同体或联合体。

市民社会具有两个主要原则:其一,作为特殊的个体,市民社会的成员本身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以自身为目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

”其二,由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本质上的相关性,个体以自身为目的,其它人作为“中介”,达到自身目的和满足需要。

为了欲求的实现,个体必须与他人合作、同舟共济、彼此互利,“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


其次,市民社会是“需要的体系”,是物质生活的领域。

黑格尔所说的“需要”,即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它是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系的纽带。

“需要体系”中的人是通过相互依赖的生产劳动取得财富,来满足其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等各种需要的,而这种需要又是“人”的目的和活动,它和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们通过劳动,把自然界所给予的原料改造成适合于满足他们多样化需要的形式,并且人还能对自己需要的情欲加以抑制。

第三,市民社会必须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组织,用“司法”维护市民所有权,以预防社会危险和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

黑格尔宣称,对市民财产和人格的侵犯是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动,应当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这种社会危险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

警察和同业公会是增进个人特殊福利的组织,“如果说警察主要地以外部的方式保护和保全特殊利益的话,那么,同业公会主要是以社会成员的内部方式实现和促进特殊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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