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引言市民社会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之一,在马哲的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本文将探讨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及其内涵,旨在深入理解这一概念的意义和作用。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它是在私人所有制基础上形成并存在的,由自由平等的市民组成,以市民社会的法律规范和秩序为基础,具有个体自由、民主参与和法制保障的社会形态。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内涵马哲认为,市民社会是社会的一个重要层面,它不同于国家和家庭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而是以个体、家庭和组织为基础的社会结构。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可以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市民社会的特征与功能自由与平等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一是个体的自由和平等。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无论是财富、地位还是机会。
这种自由和平等是市民社会的基石,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础。
参与与民主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二是个体的参与和民主。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市民都有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这种民主参与的机制可以通过选举、公民投票等方式实现,从而保障市民社会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法制与秩序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三是法制和秩序。
市民社会依靠法律规范和秩序来维护个体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
法制和秩序的建设可以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意识的普及来实现,从而保障市民社会的正常运行。
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市民社会的功能之一是推动个体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可以通过自主努力获得成功,而不受种族、性别、阶级等因素的限制。
这种全面发展机制可以促进社会的创新、进步和繁荣。
构建市民社会的挑战和对策意识形态的冲突与调和在构建市民社会的过程中,不同的意识形态可能会引起冲突和分歧。
为了克服这一挑战,我们需要倡导包容性和宽容性的价值观,鼓励多元化和平等对话,以实现不同意识形态的调和和共融。
公民教育与法治教育构建市民社会需要培养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对马克思民主理论含义和意义的理解

对马克思民主理论含义和意义的理解摘要:马克思民主理论体系复杂,需要从几个关键点去理解和把握。
在马克思民主理论中,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权利和国家制度;民主理论的哲学基础是社会决定国家的哲学观及唯物史观;民主的真正意义是人的全面自由。
这些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有重大价值的。
关键词:马克思;民主理论;民主深入学习和理解马克思的民主理论对今天进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马克思的民主理论体系庞大,内容丰富,把握马克思关于民主的基本含义和真正意义,是理解马克思民主理论的关键和基础。
对我们现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旗帜,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非常有价值的。
1 民主的基本含义民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是近代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
时至今天,卡尔·科恩就宣称:“民主已成为整个世界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
但是英国学者Keith Graham却指出:“十八世纪以前,每个人对民主是什么都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但很少有人拥护它;而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每个人都拥护它,但对民主到底是什么却不再有那样清晰的概念了”。
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有必要弄清民主到底是什么含义,而且先要了解马克思关于民主的论断。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概念是历史的,发展的。
从历史的角度看,民主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变化而变化的。
现代民主制度是由近代资产阶级创造的。
资产阶级民主是建立在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等原则基础上的代议制民主。
代议制民主是把民主制建立在一种复杂的政治权力构架上的制度安排,不同于古希腊时期简单的“多数人统治”的直接民主制。
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虽然被标榜为“人民主权”,但实际上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
由上看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一般把民主理解为“民众的权利”,但他们对“民众”和“权利”却作了不同的解释,这就形成了不同的民主概念和民主形式。
在认识和分析历史与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形态的民主制度时,就不能停留于各种对民主概念所做的字面解释中,而要从民主的实际含义和民主的阶级实质出发,真正揭示出民主的实质。
简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唯物史观对当代启发

简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唯物史观对当代启发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他对当时社会现象的观察和分析,并提出了一种对社会变革的理论框架。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在市民社会理论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简析唯物史观对当代的启发,并对其思想进行回顾和评价。
唯物史观强调了历史发展的物质基础。
根据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在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的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意识”。
这一观点强调了人的物质生活和社会制度的关系。
在当代,我们可以从唯物史观中得到启发,意识到经济和社会制度对人们思想和价值观的影响。
在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市场经济的竞争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导向对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们应该深思并审视我们的价值观,以避免被当前的经济模式扭曲。
唯物史观强调了历史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的变迁并非突然发生的,而是历史的延续和演进。
在市民社会理论中,马克思详细描述了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并预测了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
这一观点提醒我们在当代社会中应该认识到历史的连续性和社会变革的可能性。
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现状,而应该思考并努力追求更好的社会制度和状态。
唯物史观强调了社会矛盾的存在和解决。
在市民社会理论中,马克思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如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以及剩余价值的生成和分配。
唯物史观鼓励人们对社会矛盾进行深入剖析,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
在当代,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得到启示,意识到社会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然而解决社会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和解决,以促进社会的进步。
唯物史观强调了人的解放和自由。
马克思在市民社会理论中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主张通过消除阶级和私有制来实现人的真正解放。
尽管共产主义社会并未在当代实现,但从唯物史观中我们可以明白,人类解放和自由的追求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来源。
在当代,我们可以从唯物史观中获得启迪,认识到维护人权、促进平等和公正是我们应有的责任。
浅析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学 术 论 坛
Sci nce e and Tec hnOl Ogy nnova i Her d I t on al
浅析 马 克思 的 市 民社 会 理 论
李 宁 ( 北 大 学 政 法 学 院 河 北 保 定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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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黑格 尔从 唯 心主 又 出发 , 把家庭 、 民社会和 国家看作 伦理 发展 的三个 阶段 , 为 国家是 社会 生活各个 领域 的决定 力量 , 市 认 家庭 和 市 民社会从 属于 国家,国家决定 市民社会 。 马克 思扬弃 了黑格 尔的市民社会 理论 , 市 民社会看 作人 与人 之 问的物质 交往关 系和 由这种 把 交往 关 系所 构成的社会 生活领域 , 其本 质是物 质生活领域 , 创建 了 自己的市民社会 理论 。 当今 中国市场经济 条件下 , 在 马克 思的市民社会
1理论渊源
市民 礼 会 的 慨 念 , 西 方 古 已有 之 , 在 古 希 腊 学 者 用 市 民 社 会 描 述 城 邦 的 生 活 状 况 。 里 士 多 德 认 为 市 氏社 会 政 冶 国 家 亚 是 问 一 的 。 塞 罗 认 为 市 民 社 会 不 仪 指 西 个 国家 而 且 也 指 业 已发 达 到 出 现 城 市的 文 明政 治 共 同体 的 生 活 状 况 , 塞 罗 是 同 时 西 在 市 民 社 会 、 治 社 会 和 文 明 } 会 三 重 意 政 土 思 使 用 这 … 概 念 的 最 典 型 代 表 。 克 已 洛 经 模 糊 地 意 识 到 政 府 和 社 会 的 区 别 , 未 但 怍进 一 步 的 区分 , 市 民社 会 理 论 的 发 展 对 } j 创 先 河 的 伟 大 意 义 。 国 启 蒙 思 想 f 开 法 盂德 斯 鸠 则 超 越 了 市 民 社 会 与 政 治 国 一 民 权 利 与国 家 权 力 的 同 一性 , 一定 在 程 度上 可以 i 兑是 明 确 地 区 分 了 政 府 和 社 会, 并期 望 二 者 的 分 离 。 德 斯 鸠 对 国 家 与 孟 社 会 、 治 与 自 由 的 珲 解 红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政 响 了黑 格 尔 市 民社 会 观 的 形 成 。 格 尔 小 黑 满 于洛 克将 市 民 社 会 等 同 于政 治 国 家 以 及 市 民社 会 的 观 点 , 诉 诸于 孟 德 斯 坞 的 市 而 民 社 会 与 国 家相 分 离 的 市 民社 会 的 思 想 。 黑格 尔 是 苗 次 将 市 民 社 会 与 国 家溉 念 ‘ 做 出 区 分 的 , 思 想 主 要 体 现 任 法 哲 学 原 其 理 》 中 。 书 将 市 民 } 定 义 为 : 私 一 该 土会 由 人生活 领域及其 外部保障构 成的整体 。 他 的 市 民 社 会理 论 的主 要特 征 是 : 第 , 人 个 是 权 利 主体 和 道 德 意 识 主 体 , 成 市 民 社 构 会 及其 活动 的基 本 因素 。 二 , 第 自治 性 团体 构 成 市 民 社 会 及 其 活 动 的 另 外 一 个 因素 , 它 将 个 人 与 国 家 , 人 利 益 与普 遍 利 益 联 私 结 起 来 。 j 伍 市 民 社 会 巾 , 理 精 神 还 第 , 伦 处 十 特 殊 性 的 阶 段 , 而 必 须 要 由 警 察 和 因 法 院 使用 强 力为 市 民 l 会 建 立 秩 序 。 四 , } 土 第 作 为普 遍 性 原 则之 体 现 者 的 国 家 乃 是伦 理 精 神 发 展 的 最 蔫阶 段 , 庭 和 市 民 社 会 的 家 法规和利益都必 须从属干它 。 马克思 扬 卉 了黑格 尔 的市 民} 土会 理 论, 最 任 黑 格 尔 法 哲 学 批 判 中 使 用 了 I 社 会 的 概 念 , 而 形 成 r 自己 的 市 民 订民 从 社 会理 论 。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本文从“市民社会”的概念出发,探析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脉络及其当代价值。
深刻剖析市民社会思想有助于我们理清市民社会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内涵,有助于我们挖掘其科学价值,借鉴西方国家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以及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
关键词:市民社会马克思当代价值一、“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渊源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同义,而其中的所谓的文明社会则是与自然界相对,指的是人类社会。
因此,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指的是国家,也等于政治社会,就是说当时市民社会的概念与政治国家的概念相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体现《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他开辟了一条与洛克不同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思考模式。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个人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的。
黑格尔第一次清晰地定义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的概念。
他指出:市民社会不同于家庭和国家,它经常由于利益的冲突而常有矛盾导致战争,并不能完全独立,因而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有力的机构,即国家。
黑格尔认为,在伦理观念上,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有差别的,家庭属于自然伦理的普遍性领域,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体现,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虽然黑格尔将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伦理划分,将国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在莱茵报时马克思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系统的研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思想扩大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内涵,是对其思想的发展和扬弃。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合”,“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的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是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也就是生产关系。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观

试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国家观一什么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马克思用“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Bourgeoisgesellschaft”表达。
原主要指西欧中世纪末随着工场手工业出现的社会结构。
市民社会介乎国家与私人生活之间,是横向的经济、社会交往方式(区别于“管”与“被管”纵向结合方式),民众自主性社会组织和结构。
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实际上指称的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理解“市民社会”概念的变化: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中较多使用“市民社会”。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谈到,但明显减少。
此后,马克思主张“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的继承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采取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
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是认同的,并继承了这一思想。
“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
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他处处从各种规定出发······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并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对矛盾”。
在中世纪时期,封建统治统摄一切,市民社会中个人的特性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是不可能出现的,市民社会是依附于政治国家的,两者糅合为一体。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法治意义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法治意义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揭示了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认为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和法的关系,对推动法学研究和中国的法治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法治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2—0071—01一、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市民社会的概念出现在西方。
亚里士多德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同一的,而在西塞罗看来,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与野蛮人的社会或野蛮状态有着重要的区别。
[1]欧洲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理论中,国家仍然等同于社会,并叫做“市民”的社会。
洛克已经模糊地意识到政府和社会的区别,但未作进一步的区分,然而以洛克为始的自由主义者仍“透过对自然状态的假定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手段而赋予了社会以前政府和国家的生命。
①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社会并非在其政治组织之外界定的,相反,一个自由社会总是和一定的政治构成相符合的。
”②孟德斯鸠认为国家与社会、政治与自由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黑格尔市民社会观的形成。
③《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关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在书中,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④。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一)市民社会的本质与黑格尔以精神的发展阶段来界分市民社会和国家不同,马克思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市民社会的形成、发展及与国家的关系。
⑤旧的“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
⑥随着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到了18世纪财产关系摆脱了古代和中世纪的共同体后,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摧毁旧的封建统治,“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成为社会差别”,“完成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⑦。
因此,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他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段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会并 列 的并 且 在 市 民社 会之 外 的独 立 存 在 ” [( 在相 。】 4唧’
[ 作者简介 】 白立强( 9 0一) 广西贺州人 , 17 , 罗定职业技术 学院教 育系副教授 , 主要从事 马克 思主义理 论与思想政 治教 育
的教 学与 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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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 势 的 。他们认 为 , 会之 所 以独 立 于 国家 , 由人 的 自 社 是
第一, 在对“ 市民社会” 念的理解上, 概 马克思 的“ 市
民社 会” 概念 更 多的是吸 收 了黑格 尔的用 法 。 以指 称 私 用
人利 益关 系领域 。马克思 承接 了黑格 尔 的观点 , 为市 民 认 社会 “ 包括 各个 个 人 在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一定 阶段 上 的 一 切 物质 交往 ”2 [㈣”,这一 名称 始终 标 志着 直接 从 生产 和 交 ] “ 换 中发 展起来 的社 会 组织 。 [( 是 , ”2M 但 】 马克 思 摒弃 了黑 格 尔 只对市 民社会 做伦 理上 的评价 的做 法 , 马克思 不仅将 黑格尔 的 “ 伦理关 系 ” 转换 为“ 会物 资关 系 ” 弃 了他 的 社 摒 神秘 主义 , 而且 将黑格 尔对 “ 会关 系 ” 社 的认识 深 化 为“ 经 济 关 系” 从社 会关 系 的本 质 ( , 经济 关 系 ) 说 明了社 会关 上 系 。比之黑格 尔 的市 民社 会理 论 , 马克思 的这 一理解 是对 市 民社 会本质 更 为深 刻 的把 握 。马 克思 除 了 把公 民社会 作 为 自足 国家相对 应 的私 人 活动 领 域这 么 一 个概 念来 使
三个 方面 :
社会 理论 的基础 上 。 立 自己的市 民社 会概 念及 其全部 理 建 论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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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内容提要】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他关于市民社会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论断,是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揭示,是对市场经济社会中全部物质交往关系的总体把握。
在马克思那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交往关系只是全部社会物质关系的本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却遭到不同立场研究者们的误解。
只有消除这些误解,才能发现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蕴含的巨大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物质交往关系/市场经济【正文】近20年来,市民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
在不同的文化区域和社会背景下,人们纷纷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表达着不尽相同的理论诉求和现实关切。
有西方学者认为,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已经在当代的政治哲学中形成了一个所谓“市民社会的话语体系”。
鉴于这场讨论的复杂性,这个话语体系是声音混杂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混杂的“话语体系”中,所谓“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声音格外响亮。
一些自称为马克思继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着眼于当代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将市民社会视为存在于政治国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领域,认为只有通过对这一“公共领域”的建设,才能抵抗当代垄断资本主义对人和社会所实施的新异化。
他们的观点在西方产生了相当大的反响。
“市民社会”是一个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现频率相当高的概念。
那么,这一概念与当今人们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吗?哈贝马斯等人的观点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性拓展吗?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意义?等等。
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实的社会实践所迫切需要的。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和深化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市民社会是指由相互需要的契约关系而将人们联系起来的市场交往体系及其保障机制。
黑格尔认为,这是一个区别于家庭和国家的社会领域。
它虽然独立但是却不自足、不完善,需要通过国家的强制统合才能达到人与人真正的联合。
因此,黑格尔认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上,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国家为市民社会提供最终的伦理根据。
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考察,在他整个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早期的马克思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他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过程,就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完成的。
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及其全部理论。
因此,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最大特点:一方面,它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定;另一方面,他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了过来。
首先,马克思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黑格尔之前的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已经看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必然趋势,但是,他们却主要是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来论证这一趋势的。
他们认为,社会之所以独立于国家,是由人的自然本性决定的。
人在本性上是自由的,这种自由的权利是“天赋的”,国家只是人们对自己天赋的自然权利让渡的结果,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
根据这种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而阐述的社会政治理论,社会是人类联合的本然状态,政治国家只是为它服务的工具。
与传统的君权神授论相比,这种社会政治理论的结论是革命性的,直至今天它仍然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但是,这种社会政治哲学的论证方法却是非历史的、抽象的,近代以后一直遭到各方面的批判。
黑格尔的巨大历史功绩就在于批判了这种非历史的和抽象的社会政治哲学的基础,从历史本身出发说明了历史的发展,说明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首先在于他对黑格尔这一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继承。
当代美国学者赛里格曼指出:“和黑格尔一样,马克思反对任何18世纪思想家关于市民社会起源的‘神秘的和幻想的’理论。
”(注:亚当·赛里格曼:《市民社会的观念》,纽约,1992年,第52页。
)不过,马克思并没有像黑格尔那样将历史的发展归于精神的自我运动,而是从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中寻求对市民社会的说明。
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
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页。
)。
这样一来,马克思就不仅将黑格尔的“伦理关系”转换为“社会物质关系”,摒弃了他的神秘主义,而且将黑格尔对“社会关系”的认识深化为“经济关系”,从社会关系的本质(经济关系)上说明了社会关系。
比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的这一理解是对市民社会本质更为深刻的把握。
第一,由于马克思是从现实的历史运动出发,而不是从理念的自我运动出发考察市民社会与国家及其附属物的关系,因而,就避免了黑格尔为市民社会设立一个伦理指向的目的论的结局。
也就是说,在黑格尔那里被看做自我完善的精神运动,在马克思这里被看做是人们自己活动的过程,因此,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在马克思那里是指国家的消亡和未来的“自由人的联合”)只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人自己不断活动的结果。
第二,作为对市场经济社会的把握,马克思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物质交往”的关系(其本质是经济交往关系),不仅比黑格尔将其规定为“需要的体系”更为深刻,也比它更为全面。
一方面,“物质交往”关系概念,不仅把握了“需要的体系”的本质,而且也揭示了人们在“需要的体系”中实现需要的方式——即通过物质的交往实现需要;另一方面,“物质交往”关系概念,更为全面地把握了市民社会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指明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包含了那些直接由物质需要决定的关系,也包含了那些不是直接由物质需要决定的关系。
这就避免了将市民社会看做仅仅由经济交往的“需要的体系”而构成的弊端。
其次,马克思纠正了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黑格尔的社会历史哲学曾对马克思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在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之前,马克思还只是依据黑格尔的发展学说,认识到普鲁士王国并非绝对理性的体现,而是有待于发展和完善的。
但是,在《莱茵报》工作期间,他逐步看清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体系与现实之间的深刻矛盾,看到经济利益、等级地位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并从这里出发转向了历史唯物主义。
这期间,在关于书报检查制度的辩论中,马克思分析了莱茵省议会辩论中诸侯等级、贵族等级、城市等级和农民等级的代表对待出版自由的不同态度,对妨碍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专制国家制度的反动本质进行了无情的批判。
这说明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人们在思想观点、政治态度上的对立是同等级地位的对立分不开的。
在就林木盗伐案和摩塞尔河地区农民生活的状况同官方进行辩论的过程中,马克思进一步把等级地位的对立与不同的社会集团和阶级在物质利益上的对立联系起来,这说明他已经开始用物质利益关系解释社会生活。
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
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这是从市民社会本身解释社会历史,而这正是他整个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的最初确立。
从学理上看,这一重要原则的确立是通过对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论批判完成的。
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
它们才是原动力。
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
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1~252页。
)又说:“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页。
)恩格斯也曾指出:“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47页。
)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通过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的批判,马克思确立了自己的市民社会观念。
在他看来,所谓的市民社会就是指: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以直接从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如同业工会等)为形式,以整个的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为内容,体现着人们特定的物质交往关系,独立于并决定着建立在其上的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的社会生活的领域,特别是经济活动的领域。
二、需要澄清的两个问题在我国学界存在着两种极为流行的观点,妨碍人们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正确理解,是必须加以澄清的。
第一种需要澄清的观点是:“市民社会”一词是马克思早期从黑格尔哲学中借用过来的概念,在他的思想走向成熟之后,他就用“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代替了早期这一模糊的说法。
依照这一观点,一个合理的逻辑推论是:在马克思那里,只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没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理论。
这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观点。
自从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被当做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纲领性文献以来,这一观点就一直内含于一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体系之中。
最近,我国已有学者指出,“市民社会”并不仅仅是马克思早期著作中使用的概念,而是见于他各个时期的著作。
在他晚期的《资本论》等著作中,他还经常将“市民社会”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并列使用。
这说明“市民社会”并不是一个被马克思在晚期发现了“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范畴之后弃而不用的“不成熟”的概念(注:参见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王兆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新思考》,载《哲学动态》1998年第7期。
)。
当然,我们关注的是更为深入的问题,即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解释模式为什么会忽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这一理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究竟具有怎样的地位?其实,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解释模式中,“市民社会”这一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全部理论的被忽视具有必然性。
因为在这种解释模式中,社会历史的发展被高度地概括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因而,马克思所说的“全部的物质关系”也就被简化为“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政治关系”也就被简化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
这样一来,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复杂内容就在很大程度上被简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同时,很自然地,市民社会也就被它的抽象本质——经济基础所替代,政治国家也就被它的抽象本质——上层建筑所替代。
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是指整个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私人生活,而“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只是这一私人生活的本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