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法治意义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及其当代意义-最新文档资料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及其当代意义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的理论渊源“市民社会”和国家问题是马克思之前西方理论界长期探讨的问题,在古代西方,“市民社会”尚未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城邦、市民社会和国家是浑然一体的。
实际上,西方市民社会思想不仅可追溯到西塞罗时代的罗马国家的思想,而且还可以上溯至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等人关于“公民”和城邦生活的政治学说中。
在古希腊城邦中,城邦国家实行城邦民主制,所有的城邦公民都有着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实行直接民主制。
亚里士多德称古希腊这种直接民主制城邦国家为政治共同体,与野蛮社会相区别。
这也是西方语言中“市民社会”的最初涵义。
到了近代西方,契约论思想家们针对封建神学“君权神授”的教条,提出具有时代意义的关于国家与社会的“社会契约论”。
如其中的代表人物洛克认为,市民社会是先于或外于国家而存在的,而国家不过是处于社会中的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形成契约的结果。
通过对洛克为代表的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思想的简单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契约论思想家们把自然状态和市民社会看作是人类发展前后的两个阶段:在自然状态下生活的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害,彼此交出了自然权力,签订了契约,由此形成的社会叫“市民社会”。
因此,“市民社会”是同人类自然状态相对应的人类文明状态,是国家的同义词。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特殊贡献,他是第一次明确地从概念上把“市民社会”和国家区分开来,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比较集中的阐述了其市民社会理论,认为“市民社会”是由私人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
市民社会是以私利为基础,充满了无休止的冲突。
这种缺陷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克服。
国家不是个人订立的社会契约,它代表了不同于利己主义的公共利益,同时也保证了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殊利益。
国家是普遍利他的。
它没有取消家庭和市民社会,反而克服了他们的局限。
黑格尔扭转了前人以市民社会反对国家的方向,代之以国家控制市民社会的公式。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内容提要】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他关于市民社会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论断,是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揭示,是对市场经济社会中全部物质交往关系的总体把握。
在马克思那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交往关系只是全部社会物质关系的本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却遭到不同立场研究者们的误解。
只有消除这些误解,才能发现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蕴含的巨大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物质交往关系/市场经济【正文】近20年来,市民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研究课题。
在不同的文化区域和社会背景下,人们纷纷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表达着不尽相同的理论诉求和现实关切。
有西方学者认为,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已经在当代的政治哲学中形成了一个所谓“市民社会的话语体系”。
鉴于这场讨论的复杂性,这个话语体系是声音混杂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混杂的“话语体系”中,所谓“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声音格外响亮。
一些自称为马克思继承者的思想家,例如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等人,着眼于当代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将市民社会视为存在于政治国家之外的文化批判领域,认为只有通过对这一“公共领域”的建设,才能抵抗当代垄断资本主义对人和社会所实施的新异化。
他们的观点在西方产生了相当大的反响。
“市民社会”是一个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出现频率相当高的概念。
那么,这一概念与当今人们所使用的同一概念是一致的吗?哈贝马斯等人的观点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性拓展吗?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对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意义?等等。
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实的社会实践所迫切需要的。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和深化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市民社会是指由相互需要的契约关系而将人们联系起来的市场交往体系及其保障机制。
黑格尔认为,这是一个区别于家庭和国家的社会领域。
论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思想及意义

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思想及意义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教师:***20010501内容提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学者对市民社会展开了讨论,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所带来的社会转型。
在讨论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论观点,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本文对这些观点和成果作些反思和评价,尤其是对国内论者在运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时,有学者赞成,有学者反对的不同观点,依照文本进行具体分析。
认为马克思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市民社会”被马克思赋予多重含义。
市民社会应该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市民社会的价值功能是其他唯物史观范畴所不能替代的。
因此,用市民社会来解释当前我国社会转型中出的新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我国近年来市民社会研究的概况。
主要综述了改革开放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概况。
我的选题也是源于对这些观点和成果的思考。
第二部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
按照对原文的理解,把自己几年学习中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理论加以研究和探讨。
第三部分,马克思“市民社会”的意义。
从理论上看马克思“市民社会”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从实践上看,针对中国社会转型出现的新变化,用市民社会加以解释,有助予社会的发展。
ABSTRACTSince1990’S,somescholarsinChinahavebeendiscussingtheCivilSociety(cs)mainlybecauseofthesocietychangeled/broughtbymarketeconomypromotioninChina.Differenttheoreticopinionshavebeenbroughtupandsomeagreements(fruits)havebeenreached,duringthediscussion.Inthisthesis,Imakecertainreflectionandevaluationontheopinionsandagreements,especiallytheconcreteanalysisaccordingtothetextontheopinionswhichsomeapproveof,othersturnagainstwhennativescholarsadopt/usetheCSsocialtheoryofMarxs.Inmyopinion,theCS,resultofmarketeconomyisgivenmanydifferentmeaningbyMarxs.CSshouldbeonimportantconceptof/inMaterialHistoricalOrientation(MHO),whosevaluefunctioncan’tbetakenplacebyothertakesagreatpartinexplanationofthenewthingsconcepts.Therefore,itinthesocietychangeinourcountrybytheCS.Partone,themainconditionsofCSresearchinrecentYearsinChina,since1980’S,especially90’Safterthereformandopen-up.Thereasonofmytopicchosenistheconsiderationoftheseopinionsandresults(fruits).Pajttwo.CSideasofMarxs.IstudyanddiscusstheconceDtandtheoryofMarxsCS,accordingtothetext,aftermyseveralyearsofstudy.Partthree.themeaningofMarxs:“CS“Theoretically,the“CS”ofMarxsisanimportantconceptof/inMHO;practically,explanationwithCSwilldogoodtothesocietydevelopmentinthenewconditionofsocietychangeinChina.导言“市民社会”(英文civilsociety),是一个来源于西方的概念。
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及其现实意义

[ 中图分类号] A 8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7— 8 4 8 7 ( 2 0 1 5 ) l 1 — 0 0 3 8 — 0 7
在马 克思 和恩格斯 创立 马克思 主义 的过 程
社会是一种具有公 民共 同参与特征 、 并建立在 共和政体基础上 的公 民社会 , 例如亚里士多德、 西塞罗在描述古希腊城邦或罗马共和 国的生活 状况时所用 的政治社会概念中所涉及的城邦和 共和国就是 以共和政体为基础的。
( 二) 现 代 市 民社 会
化系统 , 使其 不受 国家 和经济系统的约束 和控
、
“ 市 民社会 ” 概 念 的历 史变 迁
( 一) 古典 市 民社会
古典市 民社会理论家认 为, 古典市 民社会 概念的使用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 第一 , 古典市 民 社会理论家对此概念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带有
道德 判断 的意思 , 即把 古典 市 民社 会看作 “ 道德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0 3— 1 5
国特 色社会 主 义理论研 究。
3 8
守的必 要 原 则 , 是“ 统 一 城 邦 社 会 的唯 一 力
量” [ 1 ] ( P 2 - 3 ) 。因此 , 从这个 意义上说 , 当时的市
民社会 已经勾 勒 出了法制 社会 和 国家 观念 的雏 形 。第 三 , 古 典 市 民社 会 理 论 家 所 理解 的 政 治
了黑格 尔市 民社 会 理 论 的基 础 上 , 在 国家 和市 民社会 的相 互关 系 问题 上 , 确 立 了 自己的 唯物 主义 观点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伟大的思想理论体系,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与特点、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贡献以及当前社会主义法治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探讨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并认识到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与特点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与创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下的法治。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强调党对法治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强调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是科学决策的法治。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强调法治要与科学决策相结合,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社会主义法治是法治为基础的法治。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强调法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法治的建设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法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党的领导下的法治,立法权归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确保国家决策层面的法治化。
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司法独立与公正。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司法独立和公正,确保司法权威和公正审判,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依法治国与法治思维。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依法治国,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提升国民素质和法治意识。
二、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贡献马克思主义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做出了深刻的理论探索和宝贵的思想贡献。
首先,马克思主义揭示了法治与阶级斗争的关系。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本文从“市民社会”的概念出发,探析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脉络及其当代价值。
深刻剖析市民社会思想有助于我们理清市民社会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内涵,有助于我们挖掘其科学价值,借鉴西方国家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以及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
关键词:市民社会马克思当代价值一、“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渊源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同义,而其中的所谓的文明社会则是与自然界相对,指的是人类社会。
因此,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指的是国家,也等于政治社会,就是说当时市民社会的概念与政治国家的概念相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体现《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他开辟了一条与洛克不同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思考模式。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个人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的。
黑格尔第一次清晰地定义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的概念。
他指出:市民社会不同于家庭和国家,它经常由于利益的冲突而常有矛盾导致战争,并不能完全独立,因而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有力的机构,即国家。
黑格尔认为,在伦理观念上,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有差别的,家庭属于自然伦理的普遍性领域,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体现,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虽然黑格尔将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伦理划分,将国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在莱茵报时马克思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系统的研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思想扩大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内涵,是对其思想的发展和扬弃。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合”,“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的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是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也就是生产关系。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
的现代意义
王岩
【期刊名称】《江海学刊》
【年(卷),期】2000(000)004
【摘要】“市民社会”思想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论述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理论渊源、主体构成以及对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影响。
文章认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总页数】6页(P108-113)
【作者】王岩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A81
【相关文献】
1.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意蕴 [J], 李文峰
2.市民社会与法的关联性考察——兼论马克思与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思想 [J], 尤春媛
3.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现代意义 [J], 郭强
4.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现代意义 [J], 陆云龙
5."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历程探析——黑格尔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形成前后[J], 赵志恒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其对现代社会的分析和批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形式,具有明确的定义、功能和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民社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仍然对当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同时也提供了思考和借鉴的可能性。
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以应对当代社会的新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当代价值、定义、功能、发展、问题、挑战、未来展望、启示、借鉴、社会问题。
1. 引言1.1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概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他对现代社会结构和发展的重要思想之一,在当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价值。
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市民自发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和生产的社会形态,与政治领域和国家相互作用。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最为活跃和具有创造性的领域,是实现社会进步和个人解放的重要场所。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其发展现状和变化。
他也指出了市民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阶级分化、利益冲突等。
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理论分析,马克思提出了对未来市民社会的展望,认为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实现市民社会的真正解放和发展。
在当代社会,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们可以借鉴马克思的思想,深入分析当代市民社会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我们也需要认识到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结合当代社会的特点,不断探索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的新理论和实践。
通过借鉴和发展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当代社会的各种挑战,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 正文2.1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领域,是一个由个人私有财产、自由竞争和市场交换构成的社会形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法治意义
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揭示了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认为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和法的关系,对推动法学研究和中国的法治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法治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2—0071—01
一、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市民社会的概念出现在西方。
亚里士多德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同一的,而在西塞罗看来,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与野蛮人的社会或野蛮状态有着重要的区别。
[1]
欧洲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理论中,国家仍然等同于社会,并叫做“市民”的社会。
洛克已经模糊地意识到政府和社会的区别,但未作进一步的区分,然而以洛克为始的自由主义者仍“透过对自然状态的假定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手段而赋予了社会以前政府和国家的生命。
①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社会并非在其政治组织之外界定的,相反,一个自由社会总是和一定的政治构成相符合的。
”②孟德斯鸠认为国家与社会、政治与自由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黑
格尔市民社会观的形成。
③《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关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在书中,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④。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市民社会的本质与黑格尔以精神的发展阶段来界分市民社会和国家不同,马克思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市民社会的形成、发展及与国家的关系。
⑤旧的“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
⑥随着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到了18世纪财产关系摆脱了古代和中世纪的共同体后,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摧毁旧的封建统治,“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成为社会差别”,“完成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⑦。
因此,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他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段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
有一定的市民,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
”
⑧市民社会是指人们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关系,以及直接从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包括整个的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
“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⑨“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
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⑩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和法。
在马克思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并非像黑格尔所言是由抽象的理念产生的,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
它们才是原动力。
”在现代历史中,国家的愿望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段的优势地位,
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
马克思在分析市民社会和国家分离时,分析了这种分离对政治制度和法律发展的意义:“当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或专制权力的束缚中挣脱出来获得独立存在时,代议制民主就获得了坚实的基础。
”[2]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情况下,市民社会须通过立法
权的机关来参与政治国家的事务,以实现自己特殊的私人利益。
三、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法治意义
市民社会理论的导入,为我们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出发,构建出反映时代精神和发展潮流的法治理论,提供了富有价值的理论工具。
首先,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提示我们,市民社会是推动和实现法
治的原动力。
人们以利益为纽带形成各种集团,当这些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在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
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是法治的根本和核心,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并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迅速发
展和壮大,为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提供了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
其次,法治社会的“良法”根植于市民社会,它必须反映市民社会的交往规则和要求。
法治社会的法律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构成社会秩序的市民社会交往规则,而只是反映少数人的需求,它就不是“良法”,因而也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最后,法治秩序的最终确立是以市民社会的理性文化为基础的。
法律受到尊重并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要求,而权利观念、合理合法性意识及自治精神等理性文化要素对于法律的普遍遵守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因此市民社会的权利观念、合理合法性意识及自治精神不仅为法律制度和法治秩序提供合法性认同和内化,而且为国家和市民社会运作的法律框架、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提供价值基础。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法治化就是市民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过程就是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过程。
”[3]只有市民社会的真正建立才能在树立起以法律至上权威,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核心取向的法治秩序才能在中国得以确立。
参考文献:
[1]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j] 中国社会科学,1994,(5)
[2]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j] 中国社会科学,1993,(4)
[3]刘武俊市民社会与现代法的精神[j] 法学,1995,(8)
参考文献:
①引自邓正来译《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国编译出版社,1999
②③查尔斯·泰勒国家与市民社会[m]
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 商务印书馆,1961:174、197
⑤⑥⑦⑨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