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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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化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应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须由企业高层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内部进行评审和批准。

2. 项目立项申请中应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概算、工期等基本信息,并列出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1. 项目应设立项目组,组长由企业内部指定,成员由相关部门推荐,项目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项目组应制定项目计划,包括工期安排、关键节点等,并将计划进行审核和批准。

3. 项目组应根据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书,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4. 项目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

四、工程设计与施工1. 工程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 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3. 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通过现场检查和验收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工程监督与验收1. 工程监督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 工程监督应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报告任何问题和隐患。

3. 工程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由相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工程验收结果应做出书面报告,并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审计和管理。

六、工程变更与风险管理1. 工程变更应经过项目组的评估和审批,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2. 工程变更的实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及时进行记录和通报。

3. 工程项目存在风险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工程项目的竣工与验收1. 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项目组负责,并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大型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大型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大型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外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包括建设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等单位。

第三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第五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七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更新,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九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注重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

第十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决策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

第十四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开展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和共享。

第十六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实施。

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型工程项目的管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理控制成本,保护环境,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大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各参建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资金筹措、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选择等。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变更进行及时通知。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工程管理1. 工程计划管理: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关键节点、资源配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施工各个环节都要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环境保护管理: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如噪声、粉尘的控制等。

四、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避免歧义。

2. 合同执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变更要及时协商,形成书面文件。

3. 合同结算:建立透明的结算机制,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风险因素。

2. 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包括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3.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信息化管理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项目管理软件,实现工程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

2. 建立项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沟通。

七、总结。

大型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大型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大型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总则一、定义、目的及意义1、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EPC工程总承包,是根据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2、本暂行办法是为了贯彻响应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而制定。

同时为了增强公司层面对EPC项目的管控能力、有效提高项目层面的实施能力,全面提高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积极促进公司总承包类业务的发展,助力公司做优做强。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以XX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接的国内招标的EPC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一章项目的投标及策划1.1 EPC项目的投标审批1.1.1 以公司资质参加的投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均统一纳入公司经营、生产管理体系。

经营处组织生产处、财务处、投资发展处等相关处室对招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投标的决策。

1.1.2 EPC项目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公司不提倡承揽,如有特殊原因,由经营处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投标。

2.1.3投标文件评审由经营处负责,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由经营处各科室对其质量进行把关。

拟任的项目经理应有相当的资历及经验,投标文件按经营处的《投标文件检查要点评审表》与《投标文件装订和封标检查要点表》严格进行检查。

2.2联合体的选择投标单位(分公司)应择优选取具有设计、勘探等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对资质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誉度高且有过良好合作的单位应优先考虑,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3 EPC项目策划2.3.1 项目启动投标程序后,投标单位(分公司)应进行项目策划,综合考虑项目的战略定位,并按中标后确保人员能够就位的原则,拟定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数量。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是化工企业为了规范化、集约化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1. 项目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的要求。

2.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项目立项和评审:制定项目立项的流程和标准,对预计投资、预计产值、盈利预测等进行评估和审批。

4. 项目计划管理: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启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计划,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控制。

5. 资源管理:对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6. 风险管理: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应对。

7. 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符合要求。

8.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检查,确保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9. 进度管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控制方法,监督和管理项目的工期,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偏差问题。

10. 成本管理:制定项目成本预算和控制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11. 项目验收和结算: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项目的最终验收,并进行工程结算。

12. 项目评估和总结: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项目立项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五条项目立项需经企业内部审核并报财务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推进。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管理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八条项目管理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按时、按质高效完成。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应及时上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

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参与验收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需提交相关资料和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包含项目实施的情况、达到的目标和问题解决方案等。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移交项目给使用部门。

第六章项目绩效评估第十九条项目验收通过后,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绩效评估应评估项目的效益、质量和投入产出比等指标。

第二十一条项目绩效评估应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管理部门的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七章项目监督和问责第二十三条项目监督可由相关部门进行,通过现场检查、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督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企业特点进行调整。

1. 项目定义和目标:明确项目的范围、目标和预期成果,确定项目的关键要素和成功标准。

2. 项目计划和时间表: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包括活动、里程碑和任务的安排和分配。

3. 项目资源管理:确定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制定资源调配和管理方案,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4. 风险管理:识别项目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和预防措施,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5. 项目执行和监控:按照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执行项目活动,监控项目进展和质量,及时调整和纠正计划。

6. 项目沟通和协调: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和沟通渠道,保障项目各方之间的协作和沟通顺畅。

7. 项目质量管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确保项目交付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

8. 项目文档管理:建立项目文档管理体系,包括合同、计划、报告等,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9. 项目评估和总结: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提供参考。

10.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定安全和环保管理措施,保障项目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化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和项目的特点进行制定和调整。

单位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单位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单位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项目工程管理,规范员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下属所有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成本有限、进度为要”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安全、高质量地完成。

第四条项目工程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及公司组织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项目工程管理应注重人文管理,强化团队合作,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二节项目组织和管理体系第六条项目组织和管理体系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工程部、成本部、质量部等部门协同配合,实行“总指挥、分控制”的工作方式。

第七条项目组织和管理体系遵循“分工负责、协同作战、信息共享、高效决策”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第八条项目组织和管理体系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到科学决策、主动沟通、及时反馈,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项目组织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项目相关信息的传递、共享和利用,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节项目工程管理流程第十条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工程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管理、验收交付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应按照规定程序依次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阶段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申报、项目立项批复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工程规划阶段要进行项目规划编制、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管理计划编制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选址设计阶段要进行选址评估、设计方案编制、设计审核等工作,确保选址和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施工管理阶段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验收交付阶段要进行验收工作、竣工验收、交付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准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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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工程项目的范围和立项、管理程序及部门第3章可行性报告或立项报告的内容第4章工程项目管理第5章工程项目评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正确核算,实现工程项目立项目标,同时配合**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所有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立项审批制。

资金超过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开发单位报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5万元以下自行立项,报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和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级公司。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范围和立项、管理程序及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如下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2、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3、房屋维修工程4、其他建筑施工项目第五条项目立项程序立项程序包括立项申请、评议审查、批准立项三个主要环节。

立项申请:由预立项单位或部门提出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报相应部门或董事会评议审查:接到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后,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并对其立项预测效果进行论证。

批准立项:部门或董事会根据评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立项,并给予书面通知,对不同意立项的,应说明理由。

第六条项目管理程序项目管理程序是指立项后,项目开始实行到项目完成阶段的工作。

包括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总结验收、评估等环节。

项目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小组或部门的领导对项目负责。

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中期检查和项目评估。

项目小组或部门、财务部、工程项目提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或立项企业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对工程项目全权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小组成员可根据项目需要抽调公司内部各部门人员组成。

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由股份公司或立项企业(设备工程部)负责立项所需一切事宜的办理,并具体实施。

房屋维修工程:由股份公司或立项企业(后勤)负责立项所需一切事宜的办理,并具体实施。

其他建筑施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据上述程序办理。

第三章可行性报告或立项报告的内容第八条可行性报告内容作为立项依据的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1、总论:提出的背景,投资必要性和经济效益。

2、需求预测和购建规模:需求情况预测,销售预测,价格分析,国内现有生产能力估计;对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上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所需公用设施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设计方案:项目的构成范围,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在建工程量情况;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

6、环境保护: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的培训计划。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主体及协作工程所需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生产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

9、项目经济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指标至少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静态指标: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

动态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负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负债方式及偿付方式;筹资方案的实施难点;动态资金平衡分析。

第四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立项程序以外的工程过程管理,包括招投标管理、工程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资金与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屋维修项目承接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立项部门可以自行完成的由立项部门承担,无法独立完成实行招、投标制。

第十一条招投标管理细则1、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由项目承办单位初审,从中挑选初选信誉好、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实际考查。

2、考察投标企业。

对初选投标企业进行实际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1)企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水平,劳动力来源,施工队伍素质,项目经理素质;(2)施工技术装备情况,及其使用情况:(3)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履约情况及竣工工程保修服务;(4)财务状况,可流动资金;(5)企业信誉。

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确定至少2家以上企业列为投标单位。

3、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编写要全面、细致、规范,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合理确定招标范围。

能纳入投标范围的工程内容要严密,对暂不能纳入报价范围的工程内容,要认真做好市场调价,按实结算或者合理浮动范围。

评标办法原则上要采取综合评分法,量化评标。

合理确定评标分值和最优报价范围。

确定评标小组人员组成。

评标小组成员应包括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4、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封存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密封送到指定部门,经财务部、项目负责人、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有效,并在各投标文件上相互签字后当群众封存。

开标时公开查验封存情况。

5、开标、评标及定标开标。

工程招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各投标单位均应参加开标会议,财务部、项目承办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可邀请公证单位进行公证。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优惠条件及承诺应当众宣读。

评标。

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评审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书进行科学的量化比较,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材料用量、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及承诺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打分,然后累计各项分值,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最优投标单位。

对投资小的小型项目可采用议标的形式,由评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书共同分项进行认真比较后,以协商和投票的方式确定最优投标单位。

定标。

根据评标小组确定的最优投标单位一般为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报价应由评标小组成员书面签名确认。

如出现最优投标单位没有中标的情况,应说明理由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付款。

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材料采购也需实行招投标。

具体事项由项目小组或承担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施工管理项目实施负责部门或小组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材料和工程项目的完整,保证项目施工按期完成。

第十四条施工管理内容1、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后,公司须与之签订建筑施工服务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师审阅和主管部门登记鉴证。

2、公司在项目施工时,派遣工程监督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

3、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划拨工程款项。

对施工单位供料的须做好原材料质量监测工作,由本公司供料的做好原材料质量采购、质量检测验收工作。

4、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材料、工程费用变支较大的,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权限分别报项目经理、主管副总、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资金与核算管理工程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始前,制定适宜的资金与核算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的资金与核算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资金与核算制度原则1、以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价基础,按项目分类核算,并以交付使用作为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

为工程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前计入工程成本,交付使用之后计入当期损益。

2、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业试营业的收入,应列入当期损益),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4、企业已发生的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已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

5、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若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6、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按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中资金预算的安排进行,超出预算的事项,应说明理由提交立项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给予资金调动。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组织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评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内容1、工程完工后项目主办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

如发现工程与原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建筑施工服务合同等不符的,不予验收。

对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则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程办理。

2、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

以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

3、在验收时,公司或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决算报告核准后,支付应付款。

4、验收合格的或整体验收不合格中的合格部分,及时移交给公司使用部门使用,相应的工程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分别交使用部门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

5、联系和监促施工单位在验收后的质量保修期内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修复。

6、对工程完工后的余材,应盘点登记,退回公司材料库,或退货到供货商处。

残次料可经估价后就地处理或标售。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2、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计3、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4、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5、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核查6、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7、生产性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未完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

第五章工程项目评审第二十条工程项目评审机构和时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投入后,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评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一年后,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评审目的和责任追究1、评价工程项目立项是否合理,理由是否充分2、项目实施是否按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进行,是否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有无违规行为3、工程运行效果是否达到立项报告或可行性报告的目标对运行经济效益严重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诉内容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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