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堆积而成的一种人工堆积物,其安全监督管理关乎着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为了规范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尾矿库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
2. 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技术支持,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4. 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定期开展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做好尾矿库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加强尾矿库的水文地质监测,及时掌握尾矿库的水位、渗流量等关键参数,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
3. 加强尾矿库的环境监测,定期对尾矿库周边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尾矿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 加强尾矿库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尾矿库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
1.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尾矿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四、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宣传教育。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尾矿库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检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篇)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____-____)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____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
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
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
尾矿库八项安全管理制度

1. 尾矿库安全管理实行公司(矿)、厂、车间(工段)三级管理承包责任制。
2. 公司(矿)的经理(矿长)为全公司(矿)尾矿库的安全第一负责人;生产付经理(付矿长)为直接负责人;各厂厂长为选厂尾矿库的安全第一负责人,生产付厂长为直接负责人;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为尾矿库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二、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1. 日常检查: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应对尾矿库进行日常检查,交接班应有记录,并妥为保存。
2. 定期检查:选厂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公司(矿)主管尾矿库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每年汛前、汛后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于汛期前一个季度提出尾矿库渡汛方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同时抄报行业尾矿坝工程安全技术监督站。
3. 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灾害后,公司(矿)主管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特别检查。
三、尾矿库安全巡查制度1. 巡坝人员每天必须对大坝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并由溢流口取回水样测定pH 值,于当天17时前将检查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2. 巡坝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制度1. 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2. 疏浚库内截流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3. 加强尾矿库库容监测,确保库容安全。
五、尾矿库应急管理制度1. 制定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六、尾矿库环境保护制度1. 加强尾矿库环境保护,确保尾矿库下游居民生活环境安全。
2. 定期对尾矿库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采取措施减少尾矿库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公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尾矿库安全管理第一节尾矿库管理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四)编制各种灾害并组织演练;(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尾矿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防止尾矿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包括尾矿库的设计、建设、运行、监测、闭库等全过程。
第三条尾矿库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尾矿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尾矿库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监督尾矿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4. 研究解决尾矿库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5. 组织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尾矿库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实施尾矿库安全管理计划;2. 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尾矿库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设施完好;4. 及时报告尾矿库安全隐患和事故;5. 参与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运行管理第七条尾矿库安全设施包括:1. 堆体结构安全设施;2. 水文观测设施;3. 防洪设施;4. 监测预警设施;5. 应急救援设施。
第八条尾矿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尾矿库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运行规程操作;2. 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3.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4. 保持尾矿库设施完好,防止安全隐患;5. 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四章监测与预警第十条尾矿库应建立监测系统,对库内水位、堆体稳定性、渗流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安全监控中心,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二条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尾矿库是由矿山废弃物形成的,为确保尾矿库安全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将探讨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尾矿库设计规定1. 对新建尾矿库的规定- 尾矿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布局和容量,并考虑防洪、抗震、防渗漏等因素。
- 尾矿库必须具备足够的围堰和溢洪道,以应对长时间或大降雨的洪水威胁。
- 尾矿库的堆积方式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
2. 对现有尾矿库的规定- 定期进行尾矿库的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复和改进。
- 需要严格控制尾矿库的高度和坡度,以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 针对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和时间表,并监督执行。
二、尾矿库运营规定1. 尾矿库日常管理- 建立尾矿库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巡查尾矿库的围堰、溢洪道、底板等重要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 强化尾矿库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尾矿库堆积情况、水位变化和安全隐患等信息。
- 严格控制尾矿库的堆积速度,合理安排排泄和搬运工作。
2. 尾矿库应急管理- 制定尾矿库应急预案,包括尾矿泄漏、天气恶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步骤和责任划分。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技能。
-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泵车、沙袋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三、尾矿库水管理规定1. 对尾矿库排水的规定- 对尾矿库排水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排水渠道的畅通以及排泄的废水符合环境标准。
- 定期进行尾矿库的水质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2. 对尾矿库防渗漏的规定- 采用适当的防渗漏措施,如铺设防渗地膜和防渗岩土等,减少尾矿渗漏的风险。
- 建立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地下水位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四、尾矿库安全培训和督导规定1. 员工培训规定- 对从事尾矿库管理和维护的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并在业务层面和操作层面上进行指导和督促。
2. 安全督导规定- 指定专门的尾矿库安全督导人员,负责监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运营。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其安全管理对于保障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尾矿库的设计、建设、运行、监管和关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环保。
2. 尾矿库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 尾矿库的日常巡查、监测和维护工作必须得到重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
4. 尾矿库的安全应急预案必须健全完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1. 加强尾矿库的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加强尾矿库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加强尾矿库的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加强尾矿库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可追溯性。
三、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
2.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督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3.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
1. 对于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监督部门发现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违反行为,监督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改进完善。
1. 针对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改进完善。
2. 针对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六、总结。
尾矿库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的原则,依法、科学、规范地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尾矿库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信息公开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尾矿库设计和建设第五条尾矿库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气候情况、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因素,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尾矿库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尾矿库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尾矿库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设计施工风险责任,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
第三章尾矿库运营管理第九条尾矿库运营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立尾矿库运营管理台账,记录和监测尾矿库的运营情况。
第十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和设备,定期对尾矿库的水位、坝体变形、围护结构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建立尾矿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尾矿库废弃处置第十三条尾矿库废弃处置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制定详细的废弃处置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尾矿库废弃处置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十五条尾矿库废弃处置完成后,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进行验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停止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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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钢天宝矿业尾矿库管理制度尾矿库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属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2、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3、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4、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
第一部分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一、尾矿库的勘察与设计管理:新建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老库的加高扩容、闭库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处具体负责方案的论证及设计委托工作,其它相关手续由各分公司负责办理。
二、尾矿库设计合同的管理及设计资料的管理:1、新建尾矿库的勘察、可研、安全预评价、设计;老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安全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库设计;现使用尾矿库整改措施等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具体负责。
2、各分公司负责尾矿库前期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尾矿库工程资料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统一整理、组档,公司、生产处和分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二部分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一、各责任单位于年初制定出本公司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包括尾矿库子坝的堆筑方案、排渗方案、坝肩排水沟的接续方案)报生产处,生产处按作业计划统一下达施工任务书。
二、安全监测设计落实工作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按尾矿库设计安全专篇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监测项目,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起完整观测资料。
三、尾矿堆放和筑坝: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在子坝堆积过程中应进行适当压实。
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
清楚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应做到: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流动冲刷坝体。
4)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5、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坝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6、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7、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8、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9、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1)坡面修筑排水沟或截水沟;2)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3)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10、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主要检查内容:1)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2)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滩面高程、库内水位;3)尾矿筑坝质量。
11、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1)当坝坡出现冲沟时,应以土石及时分层夯实填平,并增设排水沟。
2)当坝体出现裂缝,应通过表面观测和深挖坑、探槽,查明裂缝部位、宽度、长度、深度、错距、走向等。
对于小于5米的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法,较深的裂缝可采用上部开挖回填、下部灌浆的方法处理。
3)当坝体出现滑坡,可采用下游坡压坡处理,放缓坝坡,降低坝体浸润线。
4)当坝体出现塌坑,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对于沉陷塌坑,应进行回填夯实处理;对于管涌塌坑,应处理管涌后再进行回填。
四、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1、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应遵循的原则: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2)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保证在最高洪水位时滩长与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4)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5)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2、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睡眠漂浮物;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因为骤降对于砂土类上游坝将产生较大的渗透压力,降低其稳定性。
4、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5、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7、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
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
五、渗流控制:1、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一般每周至少观测一次,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2、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安全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3、上游式尾矿堆积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1)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2)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3)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迫排渗或排渗管(沟)等;4)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5)坝前均匀放矿。
4、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1)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2)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第三部分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一、资质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资格证书。
2、尾矿工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上岗,在库区作业的其他人员(如:电工、焊工、挖掘机司机等)应持有其相对应的证件上岗。
二、安全投入1、各单位应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安全经费投入主要包括: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
三、作业现场:1、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2、库区内的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3、在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项目1)检查并纠正尾矿工不当的行为。
2)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输送、排放设备、设施的状况。
4)检查尾矿坝有无不良的状况。
5)检查排渗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6)检查浸润线的高低。
7)检查排洪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
8)检查周围地质环境是否变化。
9)检查周围是否有滥采滥挖现象。
10)检查有无外来尾矿影响。
五、防洪安全检查项目1)尾矿库水位。
2)尾矿库滩顶高程。
3)尾矿库干滩长度。
4)尾矿库沉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
5)尾矿库水位上升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
6)是否进行调洪演算,确定尾矿库最高洪水位。
7)在最高洪水时坝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
8)排洪构筑物。
六、尾矿坝安全检查项目1)坝的外坡坡比。
2)坝体位移。
3)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4)坝体滑坡状况。
5)坝体浸润线的位置。
6)坝体排渗设施。
7)坝体渗漏状况。
8)坝面保护设施。
七、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项目1)周边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和溶洞等情况。
2)周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
3)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
4)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
5)周边放牧和开垦等。
八、隐患整改1)根据检查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2)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3)经预验收后及时反馈。
九、安全标志尾矿库应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和尾矿库标示牌,库区设置“禁止放牧”、“禁止挖沙取土”、“禁止游泳”等警示标志。
式样一: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略);式样二:尾矿库标示牌第四部分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一、违反本制度第一、第二部分每小项内容的,根据实际情况扣罚100到2000元/次。
二、违反第三部分规定每小项内容的,根据实际情况扣罚200到3000元每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生产处、安全处负责解释。
承钢天宝矿业公司200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