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及提单业务
第五章、海运提单解读

知识拓展: 有关国际法规对海运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1,《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
赔偿限额为100英镑。
2,《维斯比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
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其高者为准。 经过1979年对《维斯比规则》的修订,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计算单 位由金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每件或每单位为 666.67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特别提款权, 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3,《汉堡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为835 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特别提款权:缩写为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给全体会员国的 一种国际货币储备单位,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货币形式。可以代替黄金用于 国际支付。又称纸黄金。 1970年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一美元等值。 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 货币作为定值标准。现在 “一篮子”货币由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组成, 加权”比例为:44%、3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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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 轮运输一般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 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 7、唛头(shipping Marks )。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 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 卖方决定缮制,一般都是打上“N/M”。 8、包装与件数(No. & kind )。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In Bulk”(散装;大量;整批),集装箱货物,单位件数与包装 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数目。 如果货物包括二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如纸箱、铁桶),应分 别填列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然后再表示件数。 9、货物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原则上提单上 的商品描述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发票等其他单据相一致。
提单及提单业务

第五章提单及提单业务一、提单的概念及作用1、什么是提单?(bill of lading B /L)我国《海商法》第71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也是一份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2、提单的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①在提单签发之前,合同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
②构成合同的条件,除了“要约”和“承诺”的两个阶段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即有合同当事人的签署。
③提单不仅是证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更是他们之间合同内容的证明,即提单上的内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或者托运人证明内容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外,属于承托双方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①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签发收货代运提单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签发已装船提单明已经将货物装船。
②证据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初步证据;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最终证据)。
(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①承运人应向提单中载明的记名人或者指示人指示或者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
如果签发了一式多份正本提单,应收回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余作废,除非合同中约定收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提货。
②保函: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距离运输,经常出现提单流转慢于货物运输的速度,经常出现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情况。
保函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一经收到正本提单,保证交给承运人和如果承运人因接受保函需要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时,收货人保证向承运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不论是否凭副本提单加保函,都构成无单放货,是一种违法行为。
③无单放货: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按此规定,无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承运人都应该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海运提单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
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
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 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 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
(十)背面条款
• • • • 1、管辖权条款 2、留置权条款 3、自由转船条款 4、选港条款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各航运公司的提 单大都规定按承运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处理。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 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
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 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 • • • • • •
15、运费支付情况 预付:Pre paid ( P.P ) 到付:Collect ( C.C ) 16、收货地点 Place of Receipt 17、交货地点 Place of Delivery 18、箱号 Container No. 19、封号 Seal No.
• 20、不知条款 • ①“Shippers Load and count and seal” SATD TO CONTAIN:113 ps of × × × • ②“S.L.C” said to contain:113ps of × × × •
海运提单业务

海运提单业务一、提单的签发1.提单签发人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
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可见,提单的签发人包括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和船长。
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都规定船长是承运人的当然代理人,不需经承运人的特别授权便可签发提单。
但如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则代理人必须经承运人的合法授权委托。
未经授权,代理人是无权签发提单的。
2.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提单签发的地点应当是货物的装船港。
提单签发的日期应当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并且与大副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日期相一致。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提单签发的日期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将货物装船后,才能辨别所装货物外表状况是否良好,件数是否与申报数字相符;同时由于货物的装运期限都是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而且信用证也规定了货物的装船期限,把签发提单的日期看作是货物已装船完毕的日期,也就是卖方向买方的交货日期。
如果货物装船日期一旦超过规定时间,就可能遇到买方在目的港拒收货物并请求赔偿损失和银行拒付货款的问题。
如果提单签发日期提前于货物装船完毕日期,甚至货物未装船就签发已装船提单,这就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也有可能构成对第三者的欺诈行为,而引起收货人拒绝提货,进而提出索赔。
提单的签发是根据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在与提单记载的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才签发的。
如果收货单上有批注,则提单签发人就应如实转批在提单上。
3.提单的份数提单有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之分。
副本提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本提单是一式几份,以防提单的遗失、被窃或迟延到达或在传递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灭失。
各国海商法和航运习惯都允许签发数份正本提单,并且各份正本提单都具有同等效力,但以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
由于正本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可以流通和转让,因此,承运人为防止出现利用多份正本提单进行损害提单当事人利益的非法活动,一是要求收货人凭承运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在目的港提货,二是所有正本是在提单上注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等内容。
国际海运业务操作流程

国际海运业务操作流程1.客户通知:客户向货代公司提供出口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和装运日期等。
货代公司按照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计划。
2.询价:货代公司向各大船公司发送货物询价。
根据船期、船运方式、船公司运价、费率条件等要素,货代公司与船公司商讨价格和合作条款。
3.提单和订舱:在与船公司达成一致后,货代公司将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合同和提单。
提单是货物运输的正式文件,记录货物的数量、种类和收发人等重要信息。
货代公司负责向船公司预订舱位,确保货物能够按时装船。
4.出口报关:在货物装船前,货代公司需要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根据海关要求,货代公司将准备并提交相关文件,如出口报关单、发票和装箱单等。
5.货物装船:根据船期安排,货代公司将货物送到码头,并协助货物装船。
在货物装船前,货代公司需要与船公司和码头进行沟通,确保装卸过程顺利进行。
6.提单确认和支付:货代公司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船公司发送提单信息,确认货物已经装船,并且支付运费。
提单是船公司的运输凭证,必须按照船公司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
7.海运跟踪:货代公司将通过海关和船公司提供的跟踪系统,及时跟踪货物在海运途中的位置和状态。
如有必要,货代公司将与客户和船公司进行沟通,确保货物顺利到达目的港。
10.送货上门:当货物完成目的地清关后,货代公司将安排货物从目的港运送至客户指定的目的地。
货代公司将协调驳船公司、卡车公司或铁路部门等,确保货物能够按时送达客户指定的地点。
以上是国际海运业务操作流程的基本步骤。
当然,实际操作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政策、船期变动、货物特殊要求等。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货代公司需要灵活应对,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一)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
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
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提单岗位职责

提单岗位职责
提单岗位是一个重要的岗位,在国际贸易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提单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单流程管理
提单岗位要管理提单的整个流程,包括了提单的生成、打印、
签署、审核、传递、查验、修改和撤销等。
二、协调运输方和客户
提单岗位还要协调和沟通运输方和客户之间的关系,确保货物
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并且客户能够及时拿到提单。
三、检查提单信息
提单岗位需要检查提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了货物的
名称、数量、重量、体积、运输方式、目的地等,确保提单信息与
货物一致,并且符合国际贸易的规定和标准。
四、处理提单问题
提单岗位需要及时处理提单问题,如提单遗失、损坏、错误等
情况。
并且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到达目的地。
五、维护客户关系
提单岗位与客户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
并且要及时反馈客户意见和意见,以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六、监督提单的执行
提单岗位要监督提单的执行情况,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提单岗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在国际贸易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提单岗位需要对提单的整个流程进行管理,并且维护好运输方和客户之间的关系。
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提单岗位可以为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
提单的使用

提单的使用一、提单的签发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是船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提单内容正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承运人的切身利益,也会对托运人和收货人产生重要的影响。
提单的签发要解决好签发人、签发时间、正副本件数,及签发地点等问题。
1、提单的签发人。
有权签发提单的有船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时必须表明其身份。
特别要注意的是,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还是代表船长签字。
Article 20 Bill of Ladinga. A bill of lading, however named, must appear to:i. indicate the name of the carrier and be signed by:• the carri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or• the master or a named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Any signature by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must be identified as that of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Any signature by an agent must indicate whether the agent has 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or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⑴承运人签发。
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的一方并承担货物运输责任的承运人,当然有权签发提单。
必须标明其名称与身份。
如:ABC AS CARRIER⑵船长签发。
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都规定船长是承运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必经过承运人的授权,船长就有权签发提单,而且与承运人本人签发的提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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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提单及提单业务一、提单的概念及作用1、什么是提单?(bill of lading B /L)我国《海商法》第71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也是一份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2、提单的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①在提单签发之前,合同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
②构成合同的条件,除了“要约”和“承诺”的两个阶段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即有合同当事人的签署。
③提单不仅是证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更是他们之间合同内容的证明,即提单上的内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或者托运人证明内容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外,属于承托双方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①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签发收货代运提单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签发已装船提单明已经将货物装船。
②证据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初步证据;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最终证据)。
(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①承运人应向提单中载明的记名人或者指示人指示或者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
如果签发了一式多份正本提单,应收回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余作废,除非合同中约定收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提货。
②保函: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距离运输,经常出现提单流转慢于货物运输的速度,经常出现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情况。
保函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一经收到正本提单,保证交给承运人和如果承运人因接受保函需要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时,收货人保证向承运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不论是否凭副本提单加保函,都构成无单放货,是一种违法行为。
③无单放货: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按此规定,无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承运人都应该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因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转让,故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无须凭单交货,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即可。
二、提单的种类1、按提单“收货人”栏的缮制要求分类(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载明特定的人名或公司名及其地址、通信号码等的提单。
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因提单收货人是记名的,不能转让给他人,银行对提单货物没有控制权,所以一般不予押汇。
该提单主要用于贵重物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目前集装箱运输中,船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多为记名提单。
(2)指示提单(Order B/L),又称可转让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显示“凭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根据指示提单是否写明被背书人,背书可以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背书”(Endorsement):即在单证或凭据背面以盖章和签名予以证实的一种方式和行为。
“签名者”称为“背书人”(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又称空白提单(OpenB/L ,Blank B/L),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中不载明具体收货人或某人指示,通常只注明“持有人”(Bearer or Holder)或“交与持有人”(To Bearer)字样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需要背书就能转让,并凭此提单就能提货。
此类提单具有很强的流通性,风险很大。
2、按货物是否装船及装船时间分类(1)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收到并占有货物,但尚未装上船舶,应要求签发给托运人(货主)的提单。
注:提单上,一般没有船名和装船日期的记载。
买方和银行通常会拒收此类提单。
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凭此提单可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或者在此提单上加注船名或者装船日期,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2)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明船名和货物装船日期的提单。
提示:国际贸易中以CIF和CFR条件成交的货物,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作为交货证明,并凭已装船提单向银行办理结汇。
比如:买方L/C规定:Full set of clean Shipped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则卖方就会要求承运人签发注明“On board vessel(船名)on date(日期)”字样,以表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和船名。
(3)倒签提单(Anti-dated B/L,Back Dated B/L),是指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凭保函签发倒签提单,有违民事活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若收货人得知提单日期倒签,甚至以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欺诈第三者行为被控告。
所以,承运人尽量避免提单倒签。
(4)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提单记载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尚未交付给承运人接管,或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装船或仅部分装船等情况下,承运人签发出有装船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显然可归属于伪造提单、虚假提单的做法,具有对第三者收货人实施欺诈的性质,所以,该行为一般属于严重侵权行为。
注: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 /guarantee)的法律性质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3、按货运方式分类(1)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而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载交于收货人的提单。
实务中,只要信用证规定:THRANSHIPMENT UNALLOWED,卖方只能凭直达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
在提单上注明"转运"或在"某某港转船"字样,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
(3)联运提单(Through B/L),联运提单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
海海联运在航运界也称为转运,包括海船将货物送到一个港口后再由驳船从港口经内河运往内河目的港。
联运提单,又有:海海联运提单(Ocean Through B/L);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el Transport B/L)。
(4)备忘提单(Memo B/L):是指货物转船或联运等由接运承运人签发给联运承运人的一种不可流转的提单。
该提单主要起到货物收据和备忘录的作用,该种提单上标有MEMO标志以及NON-NEGOTIABLE MEMO BILL FOR COMBINED TRANSPORT OR PORT TO PORT 的说明。
(5)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指根据租船合同所运输货物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中注有"所有条件均根据签订的租船合同"(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 dated……)字样,所以,它要受租船合同的约束。
4、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类(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提单表面没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关于货物残损或外表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跟单信用证下,银行要求清洁提单才准予议付或押汇。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是指提单上有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批注的提单。
5、其他分类提单(1)Master B/L 与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货运代理人以无船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货主)的货物托运并签发其自己的提单给托运人的,该提单为;无船承运人又以托运人身份向有船承运人托运该货物,有船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即货运代理人)的提单为海运提单。
这时,海运提单即认为是主提单(Master B/L);无船承运人提单,相对于海运提单为“仓库提单”,亦称“House B/L”。
(2)全式提单(Long Form B/L)与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全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在海运的实际业务中大量使用的大都是这种全式提单。
简式提单,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三、提单的内容1、提单的正面记载事项我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正面内容,包括下列各项:(1)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2)收货人(Consignee)根据提单有权在卸货港提取货物的人。
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
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一般为卸货港收货人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
(4)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转船港(Port of transhipment)如果货物需转运,则在此两栏分别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和中转港口名称。
(5)船名(name of Vessel)船舶的名称,船名使船舶特定化。
当法院扣押承运人船舶时,有确定的对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装货港是承运人将货物装船起运的港口,是收货人根据提单上注明的货物装船日期计算船舶到达卸货港时间的依据。
卸货港是承运人将货物卸船交于收货人的港口。
美国一些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后有OCP字样,应照加。
OCP即Overland Common Points,一般叫做“内陆转运地区”,例如San Francisco OCP,意指货到旧金山港后再转运至内陆。
(7)Number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的份数。
按托运人要求而定,通常一套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