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提单及提单业务

合集下载

提单及提单业务

提单及提单业务

第五章提单及提单业务一、提单的概念及作用1、什么是提单?(bill of lading B /L)我国《海商法》第71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也是一份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2、提单的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①在提单签发之前,合同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

②构成合同的条件,除了“要约”和“承诺”的两个阶段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即有合同当事人的签署。

③提单不仅是证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更是他们之间合同内容的证明,即提单上的内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或者托运人证明内容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外,属于承托双方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①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签发收货代运提单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签发已装船提单明已经将货物装船。

②证据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初步证据;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最终证据)。

(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①承运人应向提单中载明的记名人或者指示人指示或者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

如果签发了一式多份正本提单,应收回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余作废,除非合同中约定收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提货。

②保函: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距离运输,经常出现提单流转慢于货物运输的速度,经常出现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情况。

保函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一经收到正本提单,保证交给承运人和如果承运人因接受保函需要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时,收货人保证向承运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不论是否凭副本提单加保函,都构成无单放货,是一种违法行为。

③无单放货: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按此规定,无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承运人都应该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海商法课件第4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商法课件第4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020/11/30
h
20
b、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 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 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赔偿限额的提高,通常适用于贵重物品或价值较 高的货物运输。
c、损失超过赔偿限额时适用,否则按实际损失数 额赔偿
d、货物的实际价值:CIF价格(灭失、损坏)
驾驶过失:违反国际避碰规则或其他航行规则
管船过失:在维持船舶性能和有效状态上的过失
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区别:行为的对象和目的
管船过失与船舶适航中的过失:时间上的区别
地位:构成海商法领域的不完全过失责任,为航 运界所接受
发展趋势:《汉堡规则》中废除,《鹿特丹规则》 取消
2020/11/30
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
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实际承运人
船舶承租人

2020/11/30
h
3
托运人: a、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 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的人; b、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 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2020/11/30
h
14
2、货物留置权
CMC.Art.87: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 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 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 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 内留置其货物。
留置货物的范围:债务人所有的货物
留置时间: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60日内, 无人支付、无人担保-向法院申请拍卖。
2020/11/30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四章练习题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四章练习题

第四章复习要点1.提单的作用2.提单的种类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顺签提单;转换提单、交接提单;3.提单条款确认条款、不知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4.海运单4.提单的缮制在填写件数时应注意将箱内货物的总件数写清“货物”(GOODS)是指自货方收到的全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并包括非由承运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任何集装箱。

“件”是指由货方或其代表装载并铅封的每一集装箱,而不是在集装箱中所装的货物件数,如果此项件数未在本提单正面列明,或者是用“据称内装”或类似词句列明。

即除非提单上已显示了货物件数,否则由货方装箱的一个集装箱将作为一件计算“集装箱”(CONTAINER)包括任何集装箱,如开顶集装箱、拖车、可运油罐、框架箱、平板箱、货盘,以及为运输货物而使用的任何其他设备或设施。

5.提单的签发1)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承运人、船长、承运人的代理人2)提单应签发给托运人。

当贸易合同以CIF价成交时应签发给卖方;以FOB价成交时应签发给卖方,但应满足三个前提条件:1.卖方向承运人实际交货;2.卖方的名字反映在提单的托运人栏中;3.卖方指示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

3)提单的签发日期:装船日期: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提单签发日期: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日期货物仅通过海运方式完成运输:提单签发日期与装船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装船日期货物通过多式联运方式完成运输: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为在内陆点承运人接管货物的日期6.提单的缴还和注销:记名提单有时无须缴还与注销,但根据我国法律,即使是记名提单也要交换和注销7.提单法1)海牙规则中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1)提供适航的船舶《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责:(a) 使船舶适航;(b) 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c) 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而安全地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妥善的保管货物《海牙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承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货物。

提单业务

提单业务

提单业务(Bill of Lading; B/L , Bs/L )提单的操作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

5.1.1 提单格式不同格式的提单对船东责任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但是无论任何格式、任何人签发的提单都是对船东 (中散)有约束力的。

1) 中散提单格式除合同另有规定或调度另有指示外, 航次租船合同下一般签发中远格式提单。

从2000 年起, 原中远提单将被中远集运、中远散运、中远杂运等专用提单替代。

( 中散提单详见附录)2) 根据租约签发所呈交的提单"AS PRESENTED"有的租船合同可能会规定船长应签发所呈上的"AS PRESENTED" 提单条款 , 船长应仔细研究合同及 B/L 条款 , 谨慎对待 , 并传真调度共同审核后 , 授权船长签发 , 并留存备用。

3) 简式提单简式提单是租约下常用的提单格式, 如: 中散简式和"CONGENBILL" 格式o ( 详见附录)5.1.2 提单签发1) 船长通常应由船长代表船东签发提单。

2) 船东代理船东代理可以在得到中散公司或船长授权时代表船长签发提单。

3) 租方或租方代理如果租约中规定租方或其代理人可以签发提单, 这时船长必须保证大副收据能够真正反映货物实际状况。

4) 其他船东授权的人上述2) 、 3) 、 4) 签发提单人均需要船长的授权委托书。

船长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录5.1.3 提单日期提单日期应为货物实际装上船日期。

如装多票货, 则每票货的提单日期应具体为每票货实际装毕日期。

应严格遵守提单日期为已装船日期, 除非公司另有指示, 严禁预借或倒签提单。

5.1.4 去美国提单编号( SCAC Number)美国海关为加强进口货物管理, 要求去美国船舶所载货物提单需统一编号, 否则会导致罚款等处罚。

公司调度人员在向代理通知航次任务时会将该航次所载货物的提单统一编号格式一并告诉代理, 由代理根据此编号格式制作提单供船长签署。

4第四章 国际物流海运-

4第四章 国际物流海运-

第 8页
三、国际海运集装箱基础
(二) 集装箱的分类 1.按制造材料分类。 (1)钢制集装箱。 (2)铝制集装箱。 (3)不锈钢集装箱。
第 9页
三、国际海运集装箱基础
(二) 集装箱的分类 2.按用途分类。 (1)干货集装箱。 (2)冷藏集装箱。 (3)通风集装箱。 (4)罐式集装箱。 (5)框架集装箱。(6)平台集装箱。 (7)开顶集装箱。 (8)动物集装箱。 (9)保温集装箱。 (10)挂式集装箱。
二、国际海运集装箱班轮运费
【模拟练习】 福建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小姐有一 批货物运往美国长滩港,此票货物一共 50CBM/10000KGS。结合集装箱尺寸、内容积及集 装箱承重的相关知识,计算出此票货物可以安排 140'GP 。请根据表4-2计算此票货物的总海运费?
第29页
二、国际海运集装箱班轮运费
第42页
四、国际海运船期表
【解答示范】: 该批货物可以安排1545W这个航次的船,这个航次 的船11月13日抵达厦门港,11月14日离开厦门港, 预计12月11日会到达鹿特丹港,所以全程预计27天 。
第一节 国际海运基础
(三)国际海运的经营方式 国际海运的经营方式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定期船运输,也称班轮运输;另一类是不定 期船运输,也称租船运输Leabharlann 第 3页第一节 国际海运基础
二、国际海运班轮基础 (一)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的 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表,以既定挂靠港口顺序进行规则 的、反复的航行和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2)集装箱拼箱运价表。
第30页
二、国际海运集装箱班轮运费
【实践案例4-3】 集装箱拼箱运费计算举例 厦门建发进出口公司有一批货物出口新西兰布里斯 班,货物情况如下:2吨/6立方米,委托厦门外代 国际货运公司安排拼箱运输,请你根据表4-3的运价 表及拼箱计费的相关标准,计算该批货物的运费?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第四章 提单海运单及货物收据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第四章  提单海运单及货物收据
14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指提单
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已具体填写 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一种提单。根据这种提 单,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所 指定的收货人。记名提单原则上不能转让,因 此,一般只有在运输贵重物品或展览品时采用。 一些国家的习惯做法是,若采用记名提单, 收货人只要在“到货通知”上背书即可提货, 而可以不凭记名提单提货。
11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第20条规定,若信用证要求提单作为 运输单据时,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 装指名船舶的提单。因此,信用证中均规定要 求提供已装船提单。(通常集装箱运输除外)
12
♦ 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货物 (集装箱运输除外)在装船前已由承运人接管,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由于 这种提单的货物没有装船,没有载明船名、 装船日期,到货时间没有保证,对货方很不利, 因此,进口商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在跟单信 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
15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记名提单一般有以下几 种做法。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 “Unto/Consigned to ×××(买方名称)”,即 以买方为收货人。
2.“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 “Unto/Consigned to ×××Bank(代收银行名 称)”,即以代收银行为收货人。
20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指示提单一般有以下 几种做法。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仅记载“To Order”(凭指示)。这种提单由托运人指定收 货人,提货人必须提交经托运人(Shipper)背 书的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提货。通常这种提单在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栏内记载具体公司 或个人名称,以便货物抵达卸货港后承运人通知 其提货。

《远洋运输业务》笔记要点

《远洋运输业务》笔记要点

《远洋运输业务》笔记要点第一章远洋运输特点:海上危险和国际性定义:以船舶为工具,从事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者完全从事外国港口之间的货物和旅客的运输,即国与国之间的海洋运输远洋运输业及其构成:1.船舶营运业2.船舶租赁业3.海运经纪人及代理业⑴海运经济人⑵船舶代理人⑶货运代理人 4.无船承运人及多式联运经营人 5.其他与远洋运输有关的辅助行业⑴装卸业⑵理货业⑶仓储业⑷驳运业班轮运输的概念: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四定:定线,定价,定港,定时班轮运输具备的条件:1要有技术性能高,设备齐全的船舶 2.有技术和业务水平较高的船员3.有一套适于接收和交付小批量货物的货运程序班轮运输的优点:1.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2.特别适应零星小批量的件杂货对运输的需要3.能满足各种货物对运输的需求,并能较好地保护货物质量4.负责转运工作,有利于扩大贸易网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1.航次租船2.定期租船3.光船租船4.包运租船爆仓怎么做?通过提前取货,降低单箱重量。

班轮运输的货运程序:揽货和订舱→装船→卸货→交付货物船期表的定义:以表格形式反映班轮航行的运营时间和线路的计划表作用:1.有利于船公司获取船期表中航线各个挂靠港的货载2.有利于船舶,港口和货物及时衔接船期表的内容:船名,航线,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港口名称,到离各港时间。

货运公司海运流程:询价→报价→确认booking→向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放S/O→拿S/O提柜→做柜→还柜→报关→放行→提供补料→付单确认→开debit note→付款→放单放货有哪种形式:电放,提单,保函国际航运业务营销渠道,客户的维护与开拓:1.打电话2.群发邮件,群发传真3.亲戚朋友 4.扫楼扫街扫厂 5.同行或国内代理 6.阿里巴巴网7.路牌广告8.户外媒体9报纸10.展销会11.专业名录公司购买电话号码国际贸易合同条款:1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 2.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 3.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 4.价格条款price clause 5.交付条款delivery clause 6.保险条款insurance clause 7支付条款payment clause 8.检验条款inspection clause 9.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条款班轮运输的主要货运单证一、装船单证:1.托运单(booking note,B/N),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申请的书面凭证。

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业务管理办法

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业务管理办法

泰安市商业银行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受理与审查 (2)第三章提货担保业务 (3)第四章提单背书业务 (5)第五章业务监督与管理 (6)第六章收费管理 (7)第七章附则 (7)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行提货担保及提单背书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提货担保业务系指本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货物先于海运提单、港至港联运提单、可凭以提货的租船提单等物权凭证到达目的地时,为其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承担先行放货责任的保证性文件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提单背书业务是指本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收到以本行为抬头的正本物权凭证由本行背书给开证申请人凭以办理提货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本项业务原则上仅限于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二章受理与审查第五条收到以本行为抬头的运输单据,并已由本行办理了提货担保业务,可将运输单据直接背书给申请人,无须经过信贷审批程序,并应尽快换回本行出具的提货担保书。

对于信用证已到单,经审查单证相符(或存在不符点,但客户同意接受)且已提供付款手续的提单背书业务,由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查后直接报有权签批人审批。

第六条进口开证(押汇)与其项下提货担保业务应分别占用授信额度。

对资信良好、贸易背景真实且无不良纪录的长期合作客户,经总行审查同意,可占用一个授信额度。

提货担保及提单背书金额超过信用证最大金额,差额部分应另占客户的授信额度,对于不符合信用方式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还须对差额部份追加足额、有效、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提货担保及提单背书业务经审查通过后由有权签批人签发。

第三章提货担保业务第八条提货担保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在本行办理进口贸易结算的客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办理提货担保:(一)非本行开出的信用证;(二)单据(副本)中存在重大不符点;(三)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四)申请人经营不佳,或在本行曾有不良记录;(五)本行认定的其他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 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 责任。
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 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危险货物 第六十八条 ✓ 托运人应当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 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 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 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 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 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 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 同意装运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 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将货物卸下、销毁 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 提单的背面条款
一、首要条款 ——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
用以明确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 二、定义条款
“承运人” “货物”包括货物、制品、商品和任何种类的物品, 但活牲畜以及在运输合同上载明装载于舱面上并且 已经这样装运的货物除外。 “船舶”是指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任何船舶。
承运人对集装箱内装箱的货物有怀疑时,或积载不正 常时启封检查。
➢ 海关启封检查条款
➢ 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行负责条款
发货人应保证由于下述原因对承运人造成的损害负赔 偿责任:
• 由于发货人自己记载、装箱不当; • 集装箱内货物不适应装箱、运输; • 集装箱内的货物包装不牢固; • 装载前未对集装箱作合理的检验; • 运输途中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 • 发货人应保证申述的内容正确、完整; • 对第三者造成的生命、财产负责; • 对由于自己搬运、装卸造成的损害等。
五、承运人的免责条款
❖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 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 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 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 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 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 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 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 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三、汉堡规则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1978)
——指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
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 单。
其他特殊提单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并提单(Omnibus B/L) 分提单(Separate B/L) 交换提单(Switch B/L) 交接提单(Memo B/L) 过期提单(Stale B/L)
第四章 提单及提单业务
第一节 提单的概念
一、提单的定义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
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 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 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 交付货物的保证。
二、提单的功能
❖ 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 汉堡规则:每件或每其他货运单位835记帐单位或 毛重每公斤2.5记帐单位,以较高者为准
❖ 海商法:每件或每其他货运单位666.67计算单位或 毛重每公斤2计算单位
七、关于特定货物的条款
舱面货:
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 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
❖ 进行联合检查或者检验的,无需递交
诉讼时效
《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 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第五节 集装箱提单
一、集装箱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
❖ 集装箱提单:将货物装于集装箱内进行海运所签发 的提单
❖ 多式联运提单:是在全程运输中包含了海上运输的 多式联运情况下签发的,作为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 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并负责按合 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不得绕航 约定/习惯/地理上的航线
四、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 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 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 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 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载明装集装箱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按 所记载的数量计算;未载明的,每一集装箱视为一 件或者一个单位。集装箱不属于承运人所有,集装 箱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 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 发货人装箱、计数或不知条款 ➢ 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 货物检查权条款
承运人有权,但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将集装箱开箱检 验,核对所装载的货物。
第二节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一、海牙规则——《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
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 海牙规则制定的背景
❖ 普通法的有关承运人的默示保证: ❖ 签订合同时应保证船舶适航; ❖ 保证船舶合理速遣; ❖ 保证船舶不发生不合理的绕航。
第三节 提单的正面内容
一、提单必须记载的事项 ❖ 船名 ❖ 承运人名称 ❖ 托运人名称 ❖ 收货人名称 ❖ 通知人名称 ❖ 装货港、卸货港和转运港 ❖ 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和体积等 ❖ 运费的支付
✓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 承运人或船长,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 二、一般记载事项 以印刷、打印、手写或印章形式记载的事项
✓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不可转让
✓ 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 bearer B/L) 无需背书就可转让
✓ 指示提单(order B/L) 经指示转让
背书人可以是托运人、收货人或银行
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批注为标准
清洁提单(clean B/L)
——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 所记载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其他有碍 结汇的词句或批注的提单。
❖ 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 他原因。
六、赔偿责任限制
赔偿责任限制——指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 坏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 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 海牙规则:每件或每单位超过100英镑或与其等值 的其他货币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
❖ 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毛重每 公斤30金法郎,以较高者为准
八、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 索赔通知
❖ 提出索赔通知的时间
第八十一条
❖ 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 书面通知承运人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 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 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 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 十五日内递交
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 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 提单 。
倒签提单(Anti-date B/L)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 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启发日期的 提单。
顺签提单(Post-date B/L)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Multimodal Transport B/L) 按提单签发人不同为标准 班轮公司所签提单(Liner B/L) 无船承运人所签提单(NVOCC B/L)
二、特殊情况
❖ 按签发提单的时间为标准
预借提单(Advance B/L)
——是指在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
➢ 危险货物运输 ➢ 承运人的运价本 ➢ 索赔与诉讼
第六节 提单业务
一、提单的签发 ❖ 提单签发人
承运人本人、载货船船长、经承运人授权的代 理人 ❖ 提单的份数 ❖ 提单的签发日期
二、提单的更正和补发 ➢ 提单的更改 ➢ 提单的补发
三、提单的背书转让 ➢ 记名背书 ➢ 指示背书 ➢ 不记名背书
✓ 1983年美国《哈特法》的规定
➢ 承运美国货物的承运人免除对装船、积载、保管、 照料货物的疏忽所负责任的条款均属非法;
➢ 在提单上加注任何减少、减轻或避免船东在谨慎处 理使船舶适航方面所负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 如果船舶适航,驾驶或管理船舶过失所导致的货物 灭失或损坏,船东或他的代理人免责;
➢ 因天灾、海上救助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货物灭失或 损坏,船东可免责;
➢ 船东或船长或代理人有义务签发提单,并注明货物 的详细情况,并成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 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免责、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
制、诉讼时效、公约适用范围、公பைடு நூலகம்适用的强制性 等。
✓ 海牙规则存在的问题
二、维斯比规则 ——《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 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