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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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劳动案件的指导案例

最高法关于劳动案件的指导案例

最高法关于劳动案件的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诉某电力公司劳动争议案
王某系某电力公司的电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某日,王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被认定为工伤。

王某向某电力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该公司以王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

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支持王某请求的裁决。

某电力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某电力公司以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某电力公司支付王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0余万元。

案例二:李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李某系某科技公司的销售人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某日,李某在工作中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支持李某请求的裁决。

某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事先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

某科技公司在未履行告知和听取意见的情况下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定
程序。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

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能会进一步发展成为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一些特点,并呈现出一些发展趋势。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1. 多元化纠纷类型: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工资、工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

由于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多样,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复杂。

2. 争议双方力量悬殊: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力量对比通常不平衡。

用人单位往往拥有更强大的资源和权力,而劳动者的个人能力和资源相对有限。

这种力量悬殊可能导致劳动者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3. 争议解决困难: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往往比较困难。

一方面,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法律、劳动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劳动者往往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来推诿、拖延或阻挠争议解决的过程,增加了劳动者解决争议的难度。

4. 社会影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社会影响较大。

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仅是个体之间的纠纷,还涉及到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可能引发舆论关注,对用人单位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1. 增长趋势: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增长趋势。

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劳动者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增加。

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到位,也可能导致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

2. 法制化发展:劳动争议案件的发展趋势是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司法体系的规范化,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依据。

同时,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他们更加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3. 多元解决机制: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各地区和各部门逐渐建立了多元解决机制。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了许多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以下是其中的十个案例及其相关参考内容:案例1:王某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情况描述: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一年后公司解除了合同。

王某认为解除合同违法,要求补偿。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判决公司需要支付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雇主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2:李某工资拖欠纠纷情况描述:李某向公司辞职后,公司未按时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应该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相关参考内容:按照中国劳动法,雇主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违反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3:张某加班费支付纠纷情况描述:张某在某公司工作,经常加班,但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引发纠纷。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张某加班费,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给张某。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工作时间的报酬。

案例4:赵某工伤待遇纠纷情况描述: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但公司拒绝支付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赵某工伤待遇,并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了赵某的合同,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5:杨某违法开除纠纷情况描述:杨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长期请假,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违法开除了杨某,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擅自开除员工。

案例6:马某工作性骚扰纠纷情况描述:马某在工作中遭受同事的工作性骚扰,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方式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因劳动条件、工资待遇、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争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在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法公正、平等对待,采取恰当的方式来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方式。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1.协商调解协商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最常见的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

一般情况下,协商调解是第一步的解决方式。

可以选择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调解的优势在于其灵活、迅速、低成本,并且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对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2.仲裁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

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独立的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通过专业人员的裁决,可以公正地解决争议,对双方来说是一种快捷、高效的解决方式。

仲裁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诉讼如果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

诉讼是通过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

诉讼的缺点在于时间长、费用高,在对双方权益保护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是,在某些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可能是解决争议的最后途径。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方式1.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来解决。

双方可以就争议的具体事项进行谈判,通过妥协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争议。

和解的优势在于双方可以灵活地制定解决方案,节约时间和成本。

但和解也需要双方有一定的妥协精神,否则争议可能无法解决。

2.按劳动合同约定解决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解决。

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劳动双方对于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优势在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3.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

江苏法院发布2024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发布2024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以下是江苏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1.公司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拖欠员工工资。

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合同期满后,公司拒绝支付员工的工资。

员工在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2.企业涉嫌违反劳动法,裁员未支付赔偿金。

该企业突然宣布进行裁员,但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支付赔偿金。

被裁员工起诉该企业,法院判决企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保障了被裁员工的合法权益。

3.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准备进行裁员。

公司未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员工对公司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公司进行裁员,但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涉嫌违反劳动法,不支付加班费。

该企业要求员工经常加班,但却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因此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企业支付加班费,保障了员工的加班合法权益。

5.一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

该公司以临时工的形式雇佣员工,但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起诉公司,法院判决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权益。

6.企业涉嫌违反劳动法,未按时支付工资。

员工在上班期间,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

员工起诉公司,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并要求公司按时支付工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7.公司涉嫌违反劳动协议,解雇员工。

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却在员工表现不佳时解雇员工。

员工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解雇赔偿金,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8.企业以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剥夺员工的权益。

该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合同,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剥夺员工的权益。

员工起诉企业,法院判决该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9.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不提供社会保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起诉公司,法院判决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要求公司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权益。

10.一家公司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恶意拖欠员工待遇。

2023年全国优秀劳动争议案例

2023年全国优秀劳动争议案例

2023年全国优秀劳动争议案例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愈发繁荣。

然而,随之而来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日益增多。

如何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优秀劳动争议案例,展现了各地法院、劳动监察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努力和成果。

一、上海某制造企业涉嫌违法裁员案上海某制造企业在今年发生了一起涉嫌违法裁员的劳动争议案件。

该企业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大规模裁员,导致众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职工在得知裁员决定后,立即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对企业违法裁员行为的制止,最终取得了胜诉。

此案体现了上海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裁员行为的零容忍和果断制止,有效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相关企业树立了警示,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二、广州某酒店涉嫌违法雇佣外籍员工案广州某知名酒店因涉嫌违法雇佣外籍员工而陷入一场劳动争议之中。

据了解,该酒店在没有取得合法劳工证明的情况下,雇佣了大量外籍员工,并且存在欠薪和违法雇佣的情况。

职工针对此情况向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调查处理。

酒店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违法雇佣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

广州此案的处理体现了劳动监察部门对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了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劳动环境。

三、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引发了一场案件。

公司未按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企业在待遇、福利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待遇,导致多名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劳动仲裁部门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最终使公司和员工双方达成了和解,解决了该纠纷。

该案充分体现了北京劳动仲裁部门在解决劳动争议时的公正、公平态度,通过合理调解解决了争议,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深圳某外贸企业加班费纠纷案深圳某外贸企业因加班费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加班劳动争议法律案例(3篇)

加班劳动争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25岁,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

2019年1月,张三入职该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为20小时,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然而,自2019年3月起,公司开始要求员工加班时间增加至40小时,且未支付相应加班费。

张三因无法承受过长的加班时间,于2020年6月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

公司拒绝支付,张三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违法要求员工加班?2.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三、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1. 关于公司是否违法要求员工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案中,公司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要求员工加班时间增加至40小时,违反了国家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属于违法要求员工加班。

2. 关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张三未加班的加班费,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支付的规定,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四、仲裁委员会裁决1.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要求员工加班,应立即停止违法要求员工加班的行为。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

十大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欧阳学文一、社保折现无效,解除经济补偿不能少案例:张某系外地农民工,于8月入职某餐饮公司,从事后厨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4000元。

同时,双方订立了一份《社保补偿协议》,其中约定,因本人原因,张某不要求餐饮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餐饮公司将每月社保费用折现为500元支付给张某,张某自行承当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法律后果等。

工作至7月,张某以餐饮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餐饮公司认为,张某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却反过来要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还要经济补偿金,其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发生争议,张某遂向某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餐饮公司所订立的《社保补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后经过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将每月所得500元社保补偿返还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依法为张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向张某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

评析:依法缴纳社保义务不可规避。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本案中,餐饮公司与张某签订了《社保补偿协议》,张某每月获得了更多的工资,餐饮公司也可以少承担一些社保费用,似乎两者都有利,但却存在张某在生病、生育、年老等情况下,无法获得相应社会保障的巨大风险,从而最终损害个人、用人单位乃至社会利益。

本案中,虽然张某有违“诚信”原则,但由于《社保补偿协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成立,故在张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餐饮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符合休假条件,新入职当年即可休年休假案例:王某于6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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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北京市法院增长幅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之一。

为摸清案件情况,总结审判经验,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进行了专题调研。

9月6日,该庭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继续保持上升趋势的同时,还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案件数量保持上升趋势,部分类型案件有所下降2010年1至7月份,北京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5326件,审结10900件。

一审案件收案数比2009年同期上升10.3%。

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6326件,审结4208件。

二审案件收案数比2009年同期上升39.7%。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继续保持上升的趋势。

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总体上升的同时,部分类型案件的数量却出现下降。

一是因仲裁时效超过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呈较大程度的下降趋势。

其原因主要是仲裁时效由原来的60日延长为1年,为劳动者主张权利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时效保障。

二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案件也在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从而使这类案件迅速减少。

三是因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而引发的案件明显减少。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使得这类案件明显下降。

案件调解率低,涉诉信访率高从结案方式上来看,近两年北京市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多以判决为结案方式,调解率相对低下。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均低于民事审判庭结案调解率平均水平。

据统计,2009年一中院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的调解率为12.7%,比2008年同期下降6.3%;二中院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基本维持在21%~25%之间,略低于同期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个别年份甚至低了9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劳动争议案件的信访投诉数量却在上升。

以一中院为例,该院2009年收到的信访投诉件中有29%均来自劳动争议案件,而且还呈不断上升趋势。

究其原因,是由于虽然劳动争议一般诉讼标的不大,但由于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切身利益,蕴含着尖锐矛盾,极难调处。

涉女职工案件持续增长,性别特点成为重要诱因近年来,北京市法院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

在成因方面,性别特点成为重要诱因。

一是由于女职工退休年龄早于男职工从而引发了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二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特别是没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上生育保险从而产生争议;三是因职场性骚扰从而引发纠纷;四是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调岗降薪甚至解除合同从而产生争议。

在涉女职工案件中,用人单位侵犯“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涉案劳动者趋于年轻化、劳动关系稳定性下降据北京市一中院统计,2009年劳动争议案件涉案劳动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低于2008年39岁的平均年龄,其中35岁以下的劳动者比重也不断增大,2009年已达到42.3%。

另外,发生纠纷的劳动关系稳定性较差,2009年度争议产生距劳动关系建立期限不满3年的比例高达69%。

以上数据说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处于工作不稳定状态,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

因《劳动合同法》引发的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常态化《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在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新的权利的同时,也导致该法实施后新类型案件出现并不断增多。

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劳动者依据该法第82条的规定诉求双倍工资;二是劳动者根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返还违约金;三是劳动者依据该法第19条、第83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试用期违法为由诉求赔偿金;四是劳动者依据该法第50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五是以该法第85条为依据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因超期未裁而直接诉至法院的案件数迅速增长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统计,自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至当年12月20日,该院仅受理20件因仲裁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裁决而起诉的案件,2009年全年受理144件,增速迅猛。

经调研,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资源有限的劳动仲裁机构不堪重负。

此外,对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往往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与解除、加班费及业绩提成的计算、社会保险缴纳、工作交接、档案移转等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案件处理难度增大,劳动仲裁机构难以在审限内审结。

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法院一般难以拒绝受理,使得仲裁前置的规定在实质上被突破,将部分应属一裁终局的案件推向了成本较高的诉讼程序,也使仲裁化解纠纷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法院的压力。

因用人单位破产或政策性退出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自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北京市不少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用人单位破产随之增多,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明显上升。

据北京市一中院统计,该院2009年共受理47起因用人单位破产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与此相适应,北京市高院也因此受理了部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

此外,据房山区法院统计,受资源型用人单位集中退出影响,该院今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仅上半年就受理64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8.8%。

其中,资源型用人单位退出所引发劳动争议案件264起,达同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41.1%。

已受理的该类案件,绝大部分是最先关闭的一家水泥厂与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其他10家用人单位,由于尚未完全关停或正在进行劳动仲裁,相关案件还未进入诉讼程序,仍是潜在性争议聚焦的重点区域,预计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将陆续爆发记者从劳动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我国的劳动争议呈现持续快速上升的态势。

据有关统计,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总数为31.7万件,其中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分别为第一二位,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二;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第三位,2006件立案5.6万件。

最近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以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该法将正式实施。

一部具有强烈时代印记的全国性法规,将背负着所有劳动者的希冀,开始履行它的职责。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至少是10年。

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主要起草者之一、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7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公开指出,“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1995至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

在劳资矛盾日渐普遍尖锐的大背景下,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无疑给了劳动者一个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利器,长期以来形成的劳资双方不对等的现象,也将“有望实现相对平衡”。

劳动关系有失平衡“劳动合同书面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强迫劳动者签订…生老病死与用人单位无关‟之类的违法条款。

”这三点基本涵盖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随着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务派遣和逆向劳务派遣,成为近年出现的新型案件类型。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

”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劳动法专家石先广说,“用工不招人、招人不用工,形成两不管。

最终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相互推诿。

而且合同信息不对称,这对劳动者伤害很大。

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会有很大的规范作用”。

除了我们熟悉的建筑业、保姆,事实上包括通信业、银行、机关单位等都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且数量宠大。

仅建筑系统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工,就超过一千万人。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建筑领域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派遣,以建筑单位、农民工整建制队伍、农民工三方组成,建筑单位与农民工整建制队伍签订建筑劳务合作合同,农民工队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往建筑单位提供劳务;二是外资企业在助理、秘书、程序员等中层以下的职位启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企业为解决下岗、富余员工的再就业问题而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其目的是解决在编职工的就业问题。

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也不在少数据统计,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如果没有用工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无法确认。

而用工单位对劳动工资、工作期限、劳动保障条件等,一般都是口头承诺。

“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首要特点就是没有劳动合同。

再加上他们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争议案件处理时间长,所以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普遍不高。

”石先广说。

有资料显示,1995年至2005年10年间,全国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2万件,涉及劳动者443万人。

“劳动争议主要是因为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类型涉及工资、经济补偿金、保险、档案、竞业禁止、培训违约等。

”北京市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晓东介绍。

此外还有“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支付、工伤事故赔偿、企业改制或股权变动引发的纠纷”等等。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多样化趋势“虽然劳动争议的金额不大,但矛盾尖锐,而且群体性劳动争议逐年上升。

”陈晓东说。

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劳动监察机关执法不力、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较高周期长、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畅。

这些导致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三点基本涵盖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郭军用时代变革的纵向划分,给了日趋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一个合理的解释。

1976年到1986年期间,劳动关系的构成实际上是劳动者与国家之间的劳动行政关系,是行政化的阶段,较少发生劳动争议;1986年到1996年,是市场化过渡的阶段,开始出现劳动争议案件;1996年到现在,劳动关系真正进入市场化。

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也转变为以法律手段市场自行调节。

“这段时间会出现很多问题,劳动争议日益增加。

这就需要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来规范。

”郭军说。

长寿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统计分析作者:冯书祎、樊雄发布时间:2009-11-12 15:31:33近年来,随着长寿“三地一中心”建设的迅速推进,该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劳动关系不够和谐稳定,目前劳动争议激增,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更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

能否行之有效的采取措施应对和处理这一问题,关系到该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长寿法院对2007年以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对减少劳动争议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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