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特征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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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If you are proud, you should have extra steps in everything you d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建议
导读: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正式恢复于1987年,其核心内容是“一调、二裁、两审”,即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企业内调解;当事人不愿在企业内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
二、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适用范围偏窄
即便被受理,当事人也过多纠缠于管辖权归属,迟迟不能进入实体程序。

年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为指导各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司法文件,《解释》以另一种方式规定了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相比于《条例》及其他相关的劳动
保障立法,《解释》在部分方面扩大了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但在更多的方面进一步限制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最明显的就是遗漏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

从司法实践看,出于各种考虑,各地法院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政策性争议基本上都采
取了消极态度。

很显然,无论是《条例》还是《解释》,从法律文件上都没有穷尽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不仅如此,由于《条例》和《解释》各有自身的实际约束对象,劳动争议处理的两个主要程序——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虽然在处理环节上前后承接,但却在受理范围上彼此错位。

:。

劳动争议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策

劳动争议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策

劳动争议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策近年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深深感到,伴随改革的深入,劳动关系不断受到冲击,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形势严峻,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现就目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做些粗浅的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一、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1、争议总量逐年大幅度上升,涉及职工人数剧增。

1987年劳动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初,全市年受理案件数仅72件,涉及职工96人。

1994年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总数突破1000件,而到2000年,全市各级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已达7480件,涉及职工15100人,分别是1987年的103.9倍和157.3倍。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趋势:见表从表中反映出,2000年案件量是95年的4.7倍,争议人数是95年的2.2倍。

六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年增长率达39.32%。

进入2001年,劳动争议的增长更呈现出迅速爆发的态势,前三季度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8151件,已超过去年全年的受案总量(748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0.61%。

2、劳动争议日益复杂化,处理难度不断加大。

见表随着改革的深入,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客观利益化、矛盾冲突化,争议内容多样化的特征不断加深,这种现象将伴随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公有制在一些竞争行业中退出而更加突出,使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劳动争议的处理难度逐年加大,自95年以来,从案件的处理方式来看,调解结案呈不断下降趋势,裁决结案则呈不断上升趋势,以往每年调解结案多于裁决结案的状况在98年以后彻底改变,自98年以来,每年裁决方式结案总数均高于调解方式结案总数;并且二者之间的差距也在逐年拉大,表明在争议总量递增的同时,案件本身也日益复杂化,双方的利益意识强烈,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加大。

当代中国劳动纠纷发展趋势与挑战

当代中国劳动纠纷发展趋势与挑战

当代中国劳动纠纷发展趋势与挑战近年来,中国劳动纠纷的发展趋势和挑战日益凸显。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劳动力市场之一,其对劳动纠纷的敏感性和关注度不断增加。

本文将探讨中国劳动纠纷的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劳动纠纷的发展趋势1. 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变化: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庞大,城市劳动力市场呈现出供求矛盾更加突出的特点。

这导致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纠纷更加频繁,劳动纠纷数量不断增加。

2. 薪酬不平等现象的加剧:尽管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但薪酬不平等问题仍然存在。

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和低技术含量的行业,劳动者的工资普遍偏低,而高技术岗位的工资则显著高于其他职业。

这种不平等现象导致了劳动纠纷的增加,工人对于公平薪酬的追求也日益强烈。

3. 职场权益意识的觉醒:随着社会进步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意识与日俱增。

他们更加关注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并且更加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种觉醒使得劳动纠纷事件更容易暴露,也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

二、面临的挑战1. 法律执行不力:尽管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但是其执行力度仍需加强。

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违规解雇、拖欠工资等问题时有发生。

同时,一些劳动者也存在违法行为,如虚假索赔等。

这些问题使得劳动纠纷的解决变得困难,给劳动市场的稳定性带来了挑战。

2. 劳动关系的复杂性: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化。

不同行业、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同,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法和途径也各不相同。

同时,劳动者的意识形态和利益诉求也有所差异,这导致劳动纠纷的解决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

三、解决方案1.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教育力度,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知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原因及解决对策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正逐步呈上升趋势。

认真研究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对于减少劳企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1、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2009年,东宝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件。

今年元至11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7件,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起,在民事案件总数中“三分天下有其一”。

2、劳动争议纠纷呈多元化和复合性趋势。

既有正式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争议,又有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既有因鉴定、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又有因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医疗、工伤等待遇不能落实引起的争议,也有对辞职、辞退、开除等处理决定不服引发的争议;既有因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也有因雇佣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还有因劳动者户口、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办理等因素引起的劳动争议。

3、群体性劳动争议上升。

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逐步增强,当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往往不再“忍气吞声”,而且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

特别是拖欠工资、内退下岗职工的生活待遇、企业改制中富余人员的安置补偿等带有普遍性的劳动纠纷引起的诉讼,其主体可能是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近几年来,东宝法院受理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最多的达60多人,且呈蔓延上升势头。

仅今年元至11月就受理30人以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就达3件。

4、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政策法规规定,因而适用起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进入诉讼之前,有的已先行经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矛盾比较激化尖锐,分歧较大,调解难度较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第一篇: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稳定和谐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劳动领域改革的深入进行,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疑虑。

本人试图就劳动关系的内涵、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以及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新型的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关系状况;特点;问题及措施。

【正文】:1、劳动关系的内涵在我们看来,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就广义而言,它指所有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称为社会劳动关系。

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运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如在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在狭义的劳动关系中,特别是工业、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是重要部分,也是需要着重分析的方面。

2、对当前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变化的分析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相对松动的劳资关系转变。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大多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调整,逐步解除、终止或变更原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中短期劳动合同,使员工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从业人员,逐渐改变了原来那种固化的、权利义务模糊的劳动关系,使之逐渐让位于相对松动的、双方权责对等明确的劳资关系。

由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初步形成。

这两类人员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普通的劳动岗位,通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以至出现了许多“有劳动没关系”的现象,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弱势的劳动关系群体。

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导致动态的、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比重明显上升。

非全日制、小时工等就业人员大幅增加,这类人员的劳动通常时间性较强、工作成果易量化,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只在提供劳务期限内存在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

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和工业化的需要,中国农民工数量庞大。

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常常面临各种问题和困境,包括劳动争议。

本文通过调研分析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分析1.1 争议类型多样化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类型多样化,主要包括工资拖欠、违法开除、工伤赔偿等。

工资拖欠是最为常见的争议类型,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迟迟不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导致他们生活困难。

1.2 维权渠道狭窄农民工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常常难以获得维权的渠道。

一方面,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不清楚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常常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农民工维权,使他们难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3 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但是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能够利用法律漏洞规避法律责任;一些农民工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无法有效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建议为了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2.1 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应该从完善法律保护体系着手。

一方面,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使他们能够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2.2 拓宽维权渠道为了解决农民工难以获得维权的问题,应拓宽维权渠道。

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供一站式的维权服务;可以通过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帮助农民工组织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2.3 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为了减少农民工劳动争议的发生,应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可以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对用人单位形成震慑,减少违法用工行为。

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应对措施

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应对措施
分类
按照争议的性质和内容,劳动争议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主要 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保险等法定权益;利益争议则关注待遇、福利、 工作环境等非法定利益。
劳动争议现状
01
02
03
争议数量上升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逐 年上升趋势。
争议领域广泛
劳动争议涉及各行各业, 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金 融业等。
04
CATALOGUE
应对策略与方法
协商和解优先原则
协商和解的重要性
强调双方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达成共识,既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又能降 低解决成本。
协商和解的实施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鼓励双方充分表达诉求,寻求共同点和妥协方案,达成互 利共赢的协议。
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决途径选择
调解的优势
02
CATALOGUE
劳动争议特点分析
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维权 意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 逐年增长趋势。
集体争议增多
涉及多人利益的集体争议案件数 量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加大。
涉及领域广泛
行业覆盖广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各行各业,包括制 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
问题类型多样
加强员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预警机制建立
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劳动纠纷隐患,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及时了解 员工诉求,化解矛盾。
05
CATALOGUE
企业内部处理机制建设
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的特点 及应对措施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的特征及其对策思考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的特征及其对策思考
义上 的劳 动关 系 , 劳动争 议 自然 也较 少 发生 随 着我 国 和完 善 , 形成 具有 中国特 色 的劳 动争 议处 理体 制 。从
产 业 结 构 调整 和 国有企 业 战 略 性 改组 的力 度 不 断加 1 9 9 6年来 。我 国企 业 调解 劳 动争 议 成 功 比例 一直 较 大 , 业原有 的经济 结构 、 益格 局发 生 了重 大 变化 , 高 , 以后各 年 企 业 调解 成 功 率 不 断 下 降 , 意 接 受 企 利 但 愿 劳动 关 系 日益 向市 场 化 、 约 化 、 元化 和复 杂 化方 调解 的案 件逐 年减 少 . 契 多 许多 案件 需 要 提交 到劳 动争 议
镇 江社 会 科学 2 1 0 0年第 3期
劳 动关 系是一 种重 要 的社 会关 系 , 是涉 及 广大 稍有 不 慎 , 会 导致 罢 工 、 坐 、 也 就 静 围堵 交 通 、 体 上访 集
劳 动者 根本利 益 、 保持 职工 队伍 稳 定 、 维护 社 会稳 定 、 等严重 扰乱 社会 秩 序 的突发 事 件 , 至 演 变为刑 事 案 甚 促进 经 济发展 和社 会进 步 的重 大 问题 , 劳动 争议 又 件 。 而 是 劳动关 系 内在利 益差 别 与矛 盾 的外 在表 现 . 是市 场 改革 开放 的深 化 和社会 主 义市 场经 济 体制 的建立 , 我
3 劳动报 酬、 险福 利 和 解除 劳动 合 同案件 是 劳 、 保 因企业 拖欠 职工 工 资 、 不依 法履 行 为职 工缴 纳社
经 济条 件 下 劳动 关 系双 方利 益 冲突 的必然 结 果 随着 动争议 案件 的焦点
国劳动关 系发 生 了深刻 变化 , 劳动 争议 也 随之 持续 上 会 保 险费 、 参加 统 筹 的企业 不 及 时支 付离退 休 人 的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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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特征及对策思考劳动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也是涉及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而劳动争议又是劳动关系内在利益差别与矛盾的外在表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冲突的必然结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争议也随之持续上升并且日益趋向复杂化。

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精神,研究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对策措施,不仅能有效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而且对于我们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劳动争议的现状和特征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由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来确定,因而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自然也较少发生。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原有的经济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向市场化、契约化、多元化和复杂化方向发展,劳动争议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内在和外在表现,也随之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和特征。

1、劳动争议总量和涉及人数持续上升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①,1993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368万起,涉及劳动者人数3.5683万人,到200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已增加到18.4万起,涉及人数达61万人,分别是1993年的15.6倍和17.1倍。

10年间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年增长率达36.3%,涉及人数平均年增长率达41.3%,其数量和涉及职工人数持续递增。

2、集体劳动争议数量增长迅速1993至2002年,集体劳动争议数由1993年的684件大幅度增至2002年的1.1024万件,平均年增长率达40.5%,其中1994年和1995年达到高峰,年增幅分别达到116.66%和74.63%。

虽然这10年间集体劳动争议数仅占劳动争议总数的6.7%,但所涉及的当事人总数均占当年劳动争议总人数的61-70%。

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当事人数众多是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的一个显著特征。

较个体劳动争议而言,集体劳动争议突发性强、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

集体劳动争事件往往与很多职工的利益相关联,一旦个别职工与用人单位关系激化,①本文数据均源自不同年度的劳动统计年鉴。

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罢工、静坐、围堵交通、集体上访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

3、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不依法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参加统筹的企业不及时支付离退休人的养老金或不报销医药费、企业内退职工要求提高基本生活费、职工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做法不满等涉及职工基本权益的争议是我国劳动争议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1997至2002年间,全国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共计75.9307万件,其中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为25.1161万件,保险福利为15.6163万件,解除劳动合同为12.2641万件,6年间三者之和占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70%。

以2002年为例,全国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18.4166万件,其中劳动报酬案件为5.9,144万件,保险福利为3.2622万件,解除劳动合同为3.0,94万件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31%、18%和17%,三者之和占总申诉案件的66%。

4、职工申诉比例大且胜诉率高职工申诉比例大,申诉案件数以年均23.4%的增幅增长,且胜诉比例均在50%以上,其中非国有企业职工申诉率和胜诉率都在60%以上。

2002年,在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数中,职工提出申诉的案件共12.0043万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8.8%。

从仲裁结果看,职工胜诉率是58.1%,企业胜诉率是11.3%,其余为双方部分胜诉。

5、国有企业个人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仍居首位2002年,国有企业产生个人劳动争议案件4.5215万件,占全国劳动争议案件的24.6%;集体劳动争议案件3,387件,占全国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30.7%。

与1996年相比,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比重下降了9%,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占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比重却上升了7.9%,仍居各类企业首位。

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次之,但总体比重有所上升,分别由2001年的17%和12.9%上升至2003年的19%和17%。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与2001年相比变化不大,但与1996年比较,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比重下降了9%,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比重下降了32.8%。

6、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比重加大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基本勾画出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模式,即自愿调解、强制仲裁和法院最终判决。

1993年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的《劳动法》在继续保持这一制度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将其加以发展和完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从1996年来,我国企业调解劳动争议成功比例一直较高,当年企业调解案件共计11.8732万件,调解成功为10.7439万件,成功率达90%。

但以后各年企业调解成功率不断下降,愿意接受调解的案件逐年减少,许多案件需要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裁决。

2002年,在全国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占总数的43.3%,仲裁调解的占结案总数的28.4%,裁决方式结案总数已经高于调解方式结案总数,且差距也在逐年拉大。

这表明在争议总量递增的同时,当前案件本身也日趋复杂化,通过调解说教方式快速化解矛盾难度增大,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加大。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对策思考引起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争议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了劳动争议的产生、数量和复杂程度。

针对当前劳动争议的新变化和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1、加快劳动立法步伐完善法律体系是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前提。

从目前我国劳动争议的特征和新变化来看,《劳动法》及有关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条例已难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本身的缺陷已制约了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影响到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解决效率。

在条件成熟时,应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的全面开放导致资本、信息、劳动力全球流动的新形势下,《劳动法》的修改首先应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接轨,将我国已批准或应批准的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在《劳动法》得以充分体现,把以不当解雇和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权的保护问题作为修改的核心内容,增强《劳动法》的强制性和适用性。

同时应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障法》,特别是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并适时上升为《劳动争议处理法》,尽早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律体系,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处理最大限度的实现有法可依。

2、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机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最基本的形式,也是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最有效的途径。

要通过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在街道、地区等设立区域性调解指导委员会。

当职工认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调解不公正时,可向区域性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诉,增强调解的公正性。

同时应逐步建立一支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群众威信高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专职调解人员,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劳动争议范围尚可进一步扩大。

在调解实践中,有一些劳动争议虽不在法定范围内,比如职工下岗争议、企业房改争议等涉及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的争议,却有可能通过调解妥善解决。

凡是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企业调解委员会都可以受理,并通过实施调解使得争议得到解决。

在此同时,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建设,推动三方参与劳动仲裁工作,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效率和质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处理劳动争议而常设的专门机构,应当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

将劳动争议仲裁人员纳入职业化管理轨道,建立仲裁员的录用考核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员职业和工作的相对稳定及素质和办案水平的不断提高。

待时机成熟后,改变我国现行的“仲裁前置”原则,建立“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分轨制劳动争议处理体系。

3、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自我调节和协调最基本、最重要的实践,也是预防劳动争议发生的重要手段。

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各类企业的利益格局和用工行为。

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有职工的个体户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针对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

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制度。

4、加大劳动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劳动法赋予了劳动保障部门对于劳动法的实施有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理、处罚的权力。

这种权力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既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察,还要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目前我国劳动监察部门受人手、资金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处于“民不举官不纠”的状态,劳动执法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和警示作用。

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对劳动监督监察的制度作出组织安排,可建立类似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规范统一、人员到位、经费有保障的管理制度与责任体系的执法机构,加大劳动保障监督监察力度,尤其是在养老保险费征缴、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等方面的监察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创造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少企业违法用工行为。

在目前人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在一些大企业内部聘任监察员,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的情况,更好地发挥内部监察员了解企业情况,能够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优势,尽量将劳动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职工离职和退休后的重要经济保障,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针对计划经济而设计的,具有保险水平低、覆盖面小等特点。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家“十五计划”建议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进一步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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