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1.03•【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号按照党中央关于废除文件中涉及条条干预条款的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废止和修改的文件予以公布。
一、对《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检查评分标准》(全绿字〔2009〕12号)予以废止。
二、对《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8〕3号)作如下修改:将附件2《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条件》中“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修改为“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
”三、对《关于印发〈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83号)作如下修改:将附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中“(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
地质公园应有专职的国家地质公园管理队伍,人员组成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地学专业等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
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负责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建设、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宣传推广及日常工作等”修改为“(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
地质公园应有相应的管理队伍,人员组成包括管理人员、地学专业等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
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负责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建设、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宣传推广及日常工作等。
”四、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作如下修改:将附件《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中“四、地质公园管理与信息化建设(15分)1.公园管理(5分)对国家地质公园实施了专门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评选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评选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0•【文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评选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污染减排等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国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责任,全面推进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的基层单位。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120个,“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45名,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实行等额推荐。
三、评选条件(一)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
国绿化奖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绿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9.20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9.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
奖章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新时代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授予天津市南开区等23个城市(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等103个县(市、区、旗)、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等284个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见附件1),向朱延昭等946名同志颁发全国绿化奖章(见附件2)。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宣传获得荣
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事业,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附件:1.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名单
2.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名单
全国绿化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8.09•【文号】建城[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指导服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标准》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及命名后的监督管理。
要积极指导已获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力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严格初审把关。
要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组织与初审工作。
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按照《标准》和《办法》的要求,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
三、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和城镇创建。
要加强对县、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活动。
在未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之前,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和评审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执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09•【文号】林场发〔2016〕61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林场发〔201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特别是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从事林木种苗、林业科技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的单位紧紧围绕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大局,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林木种苗、林业科技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战线广大生产、科研和管理一线人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弘扬林木种苗、林业科技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先进事迹和广大从业人员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的优良品德,脚踏实地、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奋斗精神,激励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事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我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延庆区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站等181个单位“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姜英淑等303名同志“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详见附件1、2)。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再创佳绩。
全国从事林木种苗、林业科技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绿化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绿化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绿化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你是否之苦恼绿化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不知该怎么写?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推荐了绿化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绿化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一王国立同志现任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1998年以来,主要担负着中央国家机关绿化美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十多年来,该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绿化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首都绿化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义务植树等各项方针政策。
他一直工作在国土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庭院绿化美化、护林防火、防沙治沙的第一线,以极高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的完成了各项绿化美化工作任务。
使中央国家机关绿化美化工作始终处于全国绿化战线的前列,涌现出10余个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和模范单位、70多名同志荣获“全国绿化奖章”;410家单位获得了首都“花园式单位”称号、400多名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干部职工被评为首都绿化积极分子。
该同志曾先后获得“全国绿化奖章”、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先进个人、北京市护林防火先进个人等荣誉。
一、认真组织贯彻党和国家的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全绿委、中央国家机关绿委、首绿委的工作部署王国立同志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工作实际,编制了“九.五”至“ 十一.五”绿化工作规划;针对不同时期工作特点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工作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布署,依照“三核一定”分解下达各年度部门义务植树任务。
完成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的缴纳工作,并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义务植树等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表彰工作。
该同志勤于,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在工作中努力开拓绿化美化工作的新途径。
1999年率先倡议组织发起了“用绿色迎接新世纪—百名部长义务植树行动” ,以植树绿化的方式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申报材料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公示材料德令哈市柴达木防沙治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现有员工4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4人,属自负盈亏的集体合作组织,公司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保护生态为己任,组建了一支专业防沙治沙绿化造林队伍,主要经营绿化造林和林业治沙工程施工、防沙治沙、培育种苗防沙工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因公司在防沙治沙和绿化造林中业绩显著,2004年被评为“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同年被德令哈市人民政府评为“2004年度植树造林先进单位”,2007年被海西州林业局评为“林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德令哈市林业局评为“防沙治沙先进单位”。
自2002年以来,在市林业局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改善德令哈地区生态环境、增加林草植被为目标,大力加强沙漠化治理工作,增加林草植被盖度,巩固治理成果,公司把治沙造林、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封滩(山)育林建设作为重点,坚持造林与封育结合、乔灌草结合,相继实施了德令哈市2001-2010年“三北"四期防护林人工旱作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2002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防沙治沙示范工程;2004-2010年国家重点公益林人工造林和封育工程;2004-2010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和封育工程;完成人工造林面积50万亩,封山(滩)育林面积70万亩,设置网围栏近200公里,经过几年的努力,德令哈地区的林草植被盖度由2002年的10%增长到2007年的15%,降雨量较6年前明显增多,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针对德令哈地区沙化面积大,分布范围广,风沙危害大的特点,为切实加强广大群众的保护生态环境绿化意识,充分利用宣传牌和标示牌,大力宣传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林业法规等,共设置大型宣传牌 200 座,小型宣传牌760 块,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2000人(次),为本地林业发展及绿化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确保德令哈市生态治理及绿化工作的持续发展,公司在管护工作上也狠下功夫,在治理造林区修建护林房34座,2550平方米,每个管护站设专职护林员4-6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护,发现案情,及时报告市林业局处理,滥砍滥挖沙生植被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于此同时,公司加强对造林工程的补植补种工作,每年都对不合格的造林项目进行补植补种,近几年补植补种面积达20万亩,提高了人工造林的成活率,保证了生态治理和绿化的成果.篇二:申报林业先进单位事迹材料申报林业先进单位事迹材料市林业局近几年坚持从搞好造林绿化,美化全市生态环境,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建立健全各级林业机构组织,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带领全市人民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大搞城乡环境绿化,林业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连续五年每年都完成成片造林5万亩以上,植树600多万株,达到了人均10株以上,年均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基本上在全市范围内消灭了荒山荒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7。
关于进一步推进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绿字[1994]6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绿字[199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acdad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53.png)
关于进一步推进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绿字[1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农林)厅(局),各森工(集团)总公司(局),林业部各司局:为全面完成国务院批复的《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所确定的任务,指导各地消灭宜林荒山荒地,稳步推进全国造林绿化工作,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促进造林灭荒工作稳步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指出:“林业既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高产稳产的生态屏障。
要加强培育、加强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林种结构,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供给能力。
”在我国,尤其是以山区为主的省(自治区),搞好造林绿化,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投资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经济、加快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做好这项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造林灭荒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尊重和爱护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灭荒的极大热情和首创精神,坚持和推广近几年来造林灭荒工作中积累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
已经消灭宜林荒山荒地的地方,要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全面绿化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做到思想不放松、领导不削弱、投资不减少、队伍不削减,保持和发展当前造林灭荒的大好局面;即将实现灭荒的地方,要坚持标准,查漏补缺,消除死角,确保质量;造林灭荒难度较大的地方,要消除畏难和厌战情绪,树立信心,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条件,扎扎实实地推进造林灭荒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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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
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全国绿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04
【实施日期】2012.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事业,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规定,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比表彰保留项目评选周期、评比办法及评选条件
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将2010年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合并统称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周期确定为3年以上;
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的评选周期确定为3年以上。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的具体评选条件执行全绿字〔2009〕9号文件《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二、认真做好评选与推荐工作
(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申报与推荐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全绿字〔2009〕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本通知精神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评选上来,宁缺勿滥。
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程序申报和推荐。
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首先本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确认各方面符合条件后,再按照评选程序向省、部门绿化委员会申报。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申报的单位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
对经审查合格的,拟上报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要在省级或部门(系统)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依次排序,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拟推荐上报的每个单位分别写出报告,内容包括各项绿化指标达标情况、总体评价,专家组实地检查结果,以及专家量化打分表等。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上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
(二)全国绿化奖章的评选与推荐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按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认真组织做好全国绿化奖章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在推荐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时,要优先考虑长期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并取得突
出成绩的同志。
推荐上报的人员中女同志比例不得少于20%;工人、农民比例不得少于20%;县处级干部原则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副厅(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司、局)级以上(含)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对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3);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以适当形式在当地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依次排序,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比表彰活动,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重要举措,对共建绿色家园,弘扬生态文明,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评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把握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
(二)扎实做好宣传发动
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
为切实保证评选效果,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评比表彰的目的意义及评选标准和条件,鼓舞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在全社会掀起争创先进的热潮。
(三)按要求提交申报推荐材料
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应提报的材料。
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提交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申报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次排序的申报城市(区)、县(市)、单位名单,同时附以下5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