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登记表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1、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2、医生在出诊时,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转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上特殊登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3、对确诊的高危孕产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位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上.
4、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5、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影了保荐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和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工作,确保母婴平安。
6、识别出高危孕妇后应及时上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并做好转诊登记。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第六条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内容包括: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卫生习惯、生活习惯、环境因素、孕产史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别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中等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风险)。
第八条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孕产史、既往史、家族史、筛查结果、评估结果、管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提供全程指导。
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转诊、分娩地点的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监测和救治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检测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二、基层医疗机构对于筛查阳性的孕妇,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阳性,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电子版每天下午4:00前发送XXX邮箱,并告知筛查孕妇在2周内携带转诊单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三、助产机构对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报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橙色”报告单在3日内报送,“红色”报告单24小时内报送。
四、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助产机构对妊娠分
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需要转诊、转院应填写转诊单,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五、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再次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及时进行干预。
六、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高危妊娠管理中心,定期对全市高危妊娠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干预措施。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1、村保健员对孕产妇检查时应注意高危因素的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告知孕产妇到乡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确诊,并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
2、乡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应有专册登记,并填写高危孕产妇个案表,进行专案管理、定期检查与随访,并做好诊疗记录。
3、乡卫生院原则上负责正常分娩,凡遇以下高危情况,必须及时转诊到县级或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1)有异常分娩史
(2)产前出血
(3)妊高征
(4)妊娠合并内科病(贫血、心脏、肝脏、肾脏、糖尿病等)
(5)产程进展异常
(6)产后出血?500毫升
(7)其他高危因素
4、对已临产的高危孕产妇应初步处理,做好记录与登记后及时转诊。
5、动员离乡镇卫生院较远且交通不方便地方的孕妇住院待产。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及早掌握分管区孕产妇,做好早孕建卡。
(二)按照高危筛查程序对每位孕产妇定期进行高危筛查,初筛高危(早孕建卡时);复筛高危(孕28~37周,临产前),并促使每位孕产妇在孕28周后至少一次到市妇保院进行高危筛查。
(三)按规定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管理,及时做好登记、预约、追踪、随访、转诊等管理工作。
(四)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需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盖“高危”的印章,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动员及时终止妊娠。
(五)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六)一般高危孕妇可到乡镇卫生院检查、监护、治疗,并根据疾病发展的程度决定是否转送上级医疗单位监护及住院分娩。
(七)重度高危孕妇及时填写转诊单,转诊到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监护处理,并报告市妇保院,所有转诊存根与回单都应保存并作专案管理。
(八)转诊经上级医疗处理的重危孕产妇,继续做好跟踪随访和监护工作。
(九)严格执行有关诊疗原则和处理常规,及时正确处理高危妊娠,有效控制和转化高危因素。
(十)每月1次将管辖范围内和高危情况汇总上报区妇保院。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
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
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
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那些在孕期、分娩期或产褥期有较高风险发生严重并发症或死亡的孕妇。
为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本医院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二、组织架构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妇产科医生、护士、超声科医生、检验科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
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高危孕产妇管理政策、流程和指南,监督和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1. 初筛:所有就诊的孕妇均应进行初筛,了解其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等。
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2. 详细评估:对初筛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年龄、体重、血压、血糖、子宫颈状况、胎位、胎盘位置、羊水量、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等。
3. 风险分级:根据评估结果,将孕妇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五个等级,分别以绿、黄、橙、红、紫五种颜色进行标识。
四、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救治1. 制定专案:对于每个高危孕产妇,应制定个性化的管理专案,包括定期产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以及必要的治疗和手术安排。
2. 专人管理:为每个高危孕产妇指定一名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其整个孕期的管理和救治工作。
3. 动态监管: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的随访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4. 集中救治:对于病情较重或出现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救治。
五、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1. 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持续改进:根据质量控制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不断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水平。
六、培训和宣传1. 培训: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提高其对高危孕产妇识别、评估和管理的能力。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一、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专人负责:为高危孕产妇指定专责医师和护士,负责全程管理。
(二)早期干预: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早期筛查、评估和干预,防止病情进展。
(三)动态管理: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管理措施。
(四)多学科协作: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涉及多个学科,应加强多学科协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治疗方案。
(五)信息共享:及时报告和反馈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救治效果。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一)首次产检时,对所有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
(二)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评估和干预措施。
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
(二)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教育,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三)定期召开高危孕产妇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救治(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救治。
(二)组织多学科团队,制定和实施救治方案。
(三)加强对救治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人员素质。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二、流程第一步:筛查与评估1. 首次产检时,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