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考题
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试卷科室: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一、简答题1.周女士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在预产期到来之前半个月因上腹部疼痛、呕吐、腹泻来到医院中医科诊治。
医生诊断为“胃肠炎”,并为她开具了一些药物。
当天下午,周女士在输液时突发抽搐而昏迷,医院诊断为“子痫持续状态,胎儿窘迫,拟行急诊刮宫产手术”。
周女士经过剖宫产下的是一名已经死亡的男婴。
周女士认为,医院在医治期间没有告知其妊娠高血压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而且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误诊,这才导致胎儿死亡。
医院表示,周女士在事发前一天检查时,医院认为胎儿较小建议她住院治疗,但她没同意。
产下死婴是由于其自身疾病所致,该院的检查和治疗过程均符合规定,没有侵权责任。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此案是否医疗事故?(2)此案医疗事故应定为几级?(3)此案例中,医院应当注意那些事项?2.王某的丈夫夏某于2010年3月被诊断为早期肝癌。
此后,夏某一直在市肿瘤医院住院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夏某的病情有恶化的趋势。
经医院专家的联合会诊决定对夏某实施新的治疗方案。
2010年3月20日,医院对夏某实施了“肝癌综合治疗法”。
新的治疗方案实施后,夏某的病情不仅不见好转,反而严重。
一周后的一天深夜,夏某出现抽搐、昏厥的症状。
次日凌晨,夏某治身亡。
夏某去世后,夏某的妻子王某多次找到医院,要求查看自己丈夫的病历资料。
但医院以种种理由拒绝王某查看病历资料。
无奈之下,王某将市肿瘤医院告上法庭。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此案例中,王某是否可以查看夏某的病历资料?(2)王某是否需要对市肿瘤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进行举证?二、选择题1.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12小时B.24小时C.6小时D.48小时2.客观病历资料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体温单B.手术记录C.知情同意书D.会诊记录3.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
医疗纠纷案例教育考试题(3篇)

第1篇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疗纠纷的定义?A. 医患双方因医疗服务产生的争议B. 医患双方因医疗费用产生的争议C. 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产生的争议D. 医患双方因医疗设备故障产生的争议2. 以下哪项不是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A. 医疗服务不规范B. 医疗费用不合理C. 医疗事故D. 医患沟通不畅3.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A. 协商调解B. 行政调解C. 仲裁D. 纠集群众暴力维权4.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A. 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 医生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C. 医生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D. 医患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以下哪项不是医疗纠纷案例的特点?B. 复杂性C. 普遍性D. 紧迫性6. 以下哪项不是医疗纠纷案例的教育意义?A. 提高医患沟通能力B. 强化医疗法规意识C. 增强医疗安全意识D. 提升医疗技术水平7. 以下哪项不是医疗纠纷案例的常见类型?A. 医疗事故纠纷B. 医疗费用纠纷C. 医疗责任纠纷D. 医疗歧视纠纷8. 以下哪项不是医疗纠纷案例的解决原则?A. 公平原则B. 诚信原则C. 和谐原则D. 追究原则9. 以下哪项不是医疗纠纷案例的教育方法?A. 案例分析法B. 讨论法C. 角色扮演法10. 以下哪项不是医疗纠纷案例的教育目标?A. 提高医患沟通能力B. 强化医疗法规意识C. 增强医疗安全意识D.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包括:A. 医疗服务不规范B. 医疗费用不合理C. 医疗事故D. 医患沟通不畅E. 医疗设备故障2.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A. 协商调解B. 行政调解C. 仲裁D. 诉讼E. 行政处罚3. 医疗纠纷案例的教育意义包括:A. 提高医患沟通能力B. 强化医疗法规意识C. 增强医疗安全意识D. 提升医疗技术水平E.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4. 医疗纠纷案例的常见类型包括:A. 医疗事故纠纷B. 医疗费用纠纷C. 医疗责任纠纷D. 医疗歧视纠纷E. 医疗侵权纠纷5. 医疗纠纷案例的解决原则包括:A. 公平原则B. 诚信原则C. 和谐原则D. 追究原则E. 保密原则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医疗纠纷的定义及其常见原因。
医疗纠纷案例法律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年仅3岁的儿童小明(化名)因发热、咳嗽等症状被父母带至某市儿童医院就诊。
经医生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对症处理后出院。
然而,回家后小明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等症状。
父母再次带小明就医,经其他医院诊断,小明患有重症肺炎,已延误治疗最佳时机。
家属对儿童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提出质疑,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小明病情恶化。
随后,小明家属将儿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疗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如何?3. 医院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医疗过错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儿童医院在对小明进行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未详细询问病史,对小明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2)未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胸部X光片等,以排除其他可能的疾病;(3)对小明病情变化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2. 医疗过错性质及程度法院认为,儿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小明病情恶化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过错的性质为一般医疗过错,程度为轻微。
3. 赔偿责任承担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判决儿童医院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赔偿小明因误诊误治所受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2)赔偿小明家属因误诊误治所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
四、法律适用及启示1.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 案例启示(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2)患者及家属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维权;(3)法律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和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患者均应依法行事。
有关医患纠纷试题及答案

有关医患纠纷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下列哪项不是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A. 医疗事故B. 医疗费用C. 医生态度D. 患者自身疾病答案:D2. 医患纠纷中,患者通常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A. 医疗技术B. 医疗费用C. 医生态度D. 医疗结果答案:D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纠纷的调解机构是?A. 卫生行政部门B. 司法部门C. 患者家属D. 医院内部答案:A二、多选题1. 医患纠纷可能涉及以下哪些方面?A. 医疗行为B. 医疗设备C. 医疗环境D. 医疗人员答案:ABCD2. 处理医患纠纷时,以下哪些措施是有效的?A. 沟通协商B. 法律诉讼C. 媒体曝光D. 行政调解答案:ABD三、判断题1. 医患纠纷只发生在公立医院。
答案:错误2. 医疗事故是医患纠纷的唯一原因。
答案:错误3. 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只有法律诉讼。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医患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答案: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费用问题、医生态度问题、患者对医疗结果的不满等。
2. 描述处理医患纠纷的一般流程。
答案:处理医患纠纷的一般流程包括:初步沟通、调解协商、行政调解、法律诉讼等步骤。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患者在医院接受手术后出现并发症,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与医院发生纠纷。
问题:请分析患者应如何合法合理地解决此纠纷?答案:患者首先应与医院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并尝试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患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精编版

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1.患者王先生因“阵发性胸闷、憋气2个月,伴心率减慢”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后,诊断为“冠心病、Ⅱ型房室传导阻滞”。
由于王先生身体及治疗的需要,医院为其植入了医院刚刚引进的双腔心脏起搏器。
一个月后,医院为王先生行“以及起搏器安装术”。
手术后,王先生的心率出现失常,窦房出现传导阻滞,经检查诊断确定为心脏起搏动器电极导线于王先生右锁骨部位折断。
不久,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市人民医院作为被告起诉至当地基层法院。
原告称该医院引进的心脏起搏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市人民医院作为心脏起搏器的购入者和植入者,未对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查,由于被告的过错,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另,法院审理查明,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存在质量上的瑕疵;心脏起搏器的生产公司系有正式注册信息的“皮包公司”。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的是什么归责原则?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
(3)此案例中,医院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例中,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了有缺陷的心脏起搏器并造成了王先生的损害,若追究医院的责任应当按照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本案中医疗产品的生产公司有相应的注册信息,医疗在购进心脏起搏器时并没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
但由于本案中医院无法指明心脏起搏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此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无论医院有无医疗过错都应对王先生的损害负责。
2.2010年1月25日,癌症患者邓某因腹部疼痛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她于2月1日做结肠镜检查。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患者张某,男,45岁,因长期工作压力大,出现失眠、头痛等症状,遂到某医院神经内科就诊。
经检查,医生诊断为神经衰弱,建议患者进行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
患者张某在治疗过程中,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提出质疑,认为医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分析:(1)医生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
在本案中,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了详细检查,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生已尽到了告知义务。
(2)患者张某提出的质疑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张某的病情属于神经衰弱,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已尽到了告知义务,且未发生医疗事故。
因此,患者张某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3. 案例结论:医院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女,30岁,因患乳腺癌,到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术后,患者发现医院对其治疗方案存在误导,导致病情加重。
患者认为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分析:(1)医院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前,未向患者充分说明治疗方案,导致患者对治疗方案的认知存在偏差。
因此,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
(2)医院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因此,医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结论:医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务培训考卷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业务培训《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考卷
医院:科室: 姓名:
一、填空题:
1、医疗事故分级等。
2、护理工作中三查:;
八对:;
四看:;
两注意:。
3、药剂科的四查十对:。
4、给“颅内高压”的病人静脉用“甘露醇注射液250mL”,要求30分钟滴完,用5号输液器每分钟滴,用6号输液器每分钟滴,用7号输液器每分钟滴。
5、解决医疗纠纷的四种途径:。
一、简答题:
防范医疗纠纷有哪九项措施?
三、案例分析:
青岛市一位68岁女性患者李某在家中摔倒,120救护车送至青岛市市立医院,入院时神志清楚,语言清晰;脑CT提示“脑梗塞”,值班医师李某建议溶栓,将并发症和不利后果轻描淡写,家属同意溶栓;结果溶栓失败,患者颅内大出血,几度病危;在亲属的竭力要求下,院方被动救治,最后患者成为植物人。
事发后第二天,医师李某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在走廊大声问其同事“昨天那个老太太死了没?”此话恰巧让患者家属听见,引起极大愤慨;加上医护服务质量和态度都引起患者家属的不满,没等患者出院就开始了向院方讨说法。
患者家属几度和院方交涉,毫无结果;并被业务院长告知“院方毫无过错,不信就起诉看看……”患者家属只好起诉到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思考题:
1、医院有没有差错?医院存在哪些问题?
2、是不是医疗事故?法院会怎么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
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试题1、下列哪项不是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A.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B主观故意C.医疗行为违法性D.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2、下列哪项不是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A.协商解决B.行政部门行政处理C.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D.上访告状及医闹3、《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下列哪项义务()A.告知义务B.诊疗义务C.防范义务D.随诊义务4、《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哪项义务()A.注意义务 B.诊疗义务C.保密义务D.防范义务5、下列哪项不是告知义务的标准()A.理性医生的标准B.理性患者的标准C.主观标准 D.客观标准6、诊疗义务不包括下列哪项内容()A.结果预见义务 B.结果避免义务C.医疗转诊义务D.医疗培训义务7、并发症的基本特征不包括下列哪项()A.突发性 B.可预见性C.不确定性 D.相对可避免性8、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下列哪项()A.通俗原则B.忠实原则C.专业原则D.适当原则9、就医疗行为的技术性、伦理性、组织性而言,诊疗行为不包括下列哪项() A.技术性注意义务B.特殊性注意义务C.组织性注意义务D.伦理性注意义务10、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依据不包括下列哪项()A.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B.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C.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承担义务D.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救治义务1.B;2.D;3.A;4.B;5.D;6.D;7.A;8.C;9.B;10.C.。
医疗纠纷的案例考题
考题1、某患儿2005-06-12上午因腹痛去某市医院就诊,临床诊断为卵巢囊肿蒂扭转,急行剖腹探查术,术后诊断为小肠系膜肿物、肠系膜血栓,腹腔有血性渗出物、肠管呈暗紫色。
该院未行小肠手术,关腹后急转上级医院治疗,有医务人员护送,但没有向上级市中心医院转交病历摘要“腹腔有血性渗出物、肠管呈暗紫色”仅有口头汇报。
上级中心医院轻信前一医疗机构的病情介绍在麻醉醒阶段仅做一般的保守治疗,28小时后出现中毒性休克才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小肠蒂扭转3周,绞榨性肠梗阻,小肠广泛坏死而切除。
残留小肠仅20公分,属断肠综合征。
患者家属告到法院,主后一家医院赔偿396万余元。
问题:某市医院应负责任吗?上级市中心医院应负责任吗?责任如何分摊。
点评:前一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手术不当、转诊时未及时通报病情)要负诊疗过错责任,负次要责任40%。
因小肠坏死发生在后一医疗机构,轻信前一医疗机构转诊时病情介绍,没有立即做剖腹探查术故要负主要责任60%。
2、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市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载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
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
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
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问题:该精神病医院应负何责任。
点评: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3、1999年9月,珍(化名)在市十二人民医院做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因院方在无消毒隔离或进入洁净病房、无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无强有力的预防感染措施、无干细胞支持等情况下,对珍施予超常规剂量数倍的化疗,致珍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出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医院死亡。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应负多少责任。
医疗纠纷考试题及答案
医疗纠纷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20分)1.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不当,导致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纠纷。
以下哪项不属于医疗纠纷的特点?A. 专业性B. 复杂性C. 突发性D. 可预测性答案:D2. 医疗纠纷发生后,以下哪项不是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的措施?A. 及时向患者说明情况B. 立即停止诊疗活动C. 妥善保管相关病历资料D.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答案:B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A. 三个等级B. 四个等级C. 五个等级D. 六个等级答案:C4. 医疗纠纷中,以下哪项不是患者可以采取的合法途径?A. 向医疗机构投诉B.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C.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 通过媒体公开医疗机构信息答案:D5. 医疗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以下哪项不是调解委员会的职责?A. 听取双方陈述B. 调查核实事实C. 提出调解意见D. 强制双方接受调解结果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共15分)1.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A. 及时向患者说明情况B. 妥善保管相关病历资料C. 立即停止诊疗活动D.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答案:ABD2.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A. 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B. 因患者病情复杂导致误诊的C. 因不可抗力导致患者损害的D. 因医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的答案:AD3. 医疗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以下哪些是调解委员会的职责?A. 听取双方陈述B. 调查核实事实C. 提出调解意见D. 强制双方接受调解结果答案:ABC4. 医疗纠纷中,患者可以采取哪些合法途径?A. 向医疗机构投诉B.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C.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 通过媒体公开医疗机构信息答案:ABC5. 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A. 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不当B. 患者对诊疗结果的期望过高C. 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善D. 患者家属的无理取闹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题,共5分)1. 医疗纠纷的调解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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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1、某患儿2005-06-12上午因腹痛去某市医院就诊,临床诊断为卵巢囊肿蒂扭转,急行剖腹探查术,术后诊断为小肠系膜肿物、肠系膜血栓,腹腔内有血性渗出物、肠管呈暗紫色。
该院未行小肠手术,关腹后急转上级医院治疗,有医务人员护送,但没有向上级市中心医院转交病历摘要“腹腔内有血性渗出物、肠管呈暗紫色”仅有口头汇报。
上级中心医院轻信前一医疗机构的病情介绍在麻醉苏醒阶段仅做一般的保守治疗,28小时后出现中毒性休克才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小肠蒂扭转3周,绞榨性肠梗阻,小肠广泛坏死而切除。
残留小肠仅20公分,属断肠综合征。
患者家属告到法院,主张后一家医院赔偿396万余元。
问题:某市医院应负责任吗?上级市中心医院应负责任吗?责任如何分摊。
点评:前一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手术不当、转诊时未及时通报病情)要负诊疗过错责任,负次要责任40%。
因小肠坏死发生在后一医疗机构,轻信前一医疗机构转诊时病情介绍,没有立即做剖腹探查术故要负主要责任60%。
2、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载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
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
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
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问题:该精神病医院应负何责任。
点评: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
3、1999年9月,李珍(化名)在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做甲状腺癌根治术,术后因院方在无消毒隔离或进入洁净病房、无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无强有力的预防感染措施、无干细胞支持等情况下,对李珍施予超常规剂量数倍的化疗,致李珍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内出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医院死亡。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应负多少责任。
点评:违反诊疗常规,违反准入制度,应负全责。
4、1999年5月患者陈某因小小的“落枕”到医院治疗时竟然送了命,经医疗鉴定死者体质特殊,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一审据此判原告败诉,但二审时,因院方无法证明自己的治疗完全得当,被判负3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万元。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
点评:院方要胜诉,光证明不是医疗事故还不够,还必须证明自己与损害结果没有关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5、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
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
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
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
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
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问题:此案是否为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点评: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
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值班医生应当存担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
医院连带存担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
6、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了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了三个字:老混蛋。
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该案属何性质。
点评: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老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
本案中,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辱骂,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7、被告某医院原告的母亲***于2004年12月2日晚上9点30分娩一女婴,经妇产科医生诊断为:足月顺产,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脐带过短。
给予深部吸痰,给氧等抢救,即转儿科治疗。
两天后转市儿科医院,诊断: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好转出院。
2005年5月28日经儿科医院诊断为脑瘫。
原告以被告在分娩过程中存在医疗行为不当为由,向被告提出赔偿要求诉至法院。
1. 分娩过程中,护士未做全面检查,当胎儿心跳异常,未能及时给氧,导致胎儿心跳严重失常。
2. 在自然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医生用手挤压母亲腹部,至胎儿娩出,胎儿出生后没有哭声,未能及时抢救,给新生儿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脑病,脑瘫。
3. 脑瘫经多家医院诊治确系无法治愈,原告的健康受到伤害。
医学会鉴定结论:不属医疗事故。
所以,原告的脑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所诉主要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并对病历资料提出质疑。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 经上诉人申请,对现存病历,法院委托进行司法文检鉴定。
2. 文检鉴定认定病历中在“住院病历首页”、“高危孕妇家属谈话记录”、“实习医师廖某某的签名”,有不是同一人所写或不是一次性连续书写的事实。
3. 区医学会以该病历为鉴定的检材,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二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30%的民事责任。
问题:医院缘何败诉。
点评:病历作为证据时,其真实性、时间—行为节点显得尤为重要。
8、原告陈某到被告上海某医院进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出院后原告感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遂再次至被告医院就诊,并行左眼上睑下垂矫正术,原告左眼仍然只能微睁,功能受限。
被告医院在为原告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提上睑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原告,此节事实由被告医院在术前与患者家属陈某的谈话笔录佐证。
随后,原告至XX医院就诊,被告知其左上睑下垂系提上睑肌损伤所致。
伤情鉴定,结论为:原告左眼上睑重度下垂,容貌毁损。
构成九级伤残,一般可酌情予休息五个月左右。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存担何责任。
点评:告知不详,存担全部责任。
8、患者女,46岁,死亡经过:2006年9月7日,原告和妻子按照被告预约的时间,到被告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准备做门诊取环术。
据被告门诊病历记载:“术前检查,血压:120/80mmHg,脉搏:80次/分,体温:36.4℃,病人一般情况良好。
8点40分,口服米索前列醇400μg,9点肛门放仕泰拴1枚。
9点50分,血压:90/60mmHg,10点,血压:80/50mmHg,” 用药不到一小时即发生休克,濒临死亡。
转入急诊监护病房,住院22天里继发脑水肿、颅压增高,继而脑死亡、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06年9月29日下午5点01分去世。
本案双方争议之所以差距很大,关键在于医方认为患者死亡是医疗小概率意外事件,认为患者属于过敏体质,医方没有诊疗过错所以不同意赔偿。
问题:本案经过患方律师的分析研究,指出了被告医院没有及时诊断出过敏性休克,也没有及时救治过敏性休克,属诊疗过错过失,误诊误治。
法院采信律师意见,医院负全责。
医院应如何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
点评:建立高、中、低危药品管理制度及建立药物过敏抢救制度和流程,各级医护人员各负其责。
9、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
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
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存担何责任。
点评:违反诊疗护理规范;核心制度未落实。
10、2001年8月12日上午6时,产妇罗风突然感到腹部隐痛,进北流市某卫生院待产。
罗风入院时,曾告知该院妇产科的接诊医生:自己患有骶骨联合分离症。
上午10时30分,卫生院考虑到罗风有可能宫缩乏力,便给其打宫缩素静脉点滴,使其宫缩逐渐加强。
可是,到了下午1时40分,罗风腹中的胎儿胎心音突然减弱,而且节律不齐。
“胎儿出现了宫内窘迫!”作出这个推断,该卫生院赶紧给罗风用药,但胎儿胎心音并未见好转。
“得马上进行胎头吸引术!”下午1时50分,卫生院在征得罗风家属同意后,侧剪罗风会阴,进行胎儿头电动吸引术。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因吸引头滑脱,没有将罗风腹中的胎儿吸出。
而当该院为罗风进行第二次胎头吸引术时,却因吸引器与胎头接触不良,没有形成负压,而不得不改加腹压助产,可罗风仍未能娩出胎儿。
直至下午2时10分左右,该卫生院为罗风进行第三次胎头吸引术时,终于吸出一个肤色苍白、重度窒息的男婴。
令人遗憾的是,胎儿是娩出了,可此时的婴儿心跳微弱,已没有呼吸。
经抢救无效,新生婴儿死亡。
不仅如此,在胎儿娩出后,产妇罗风的下体流出大量鲜红色不凝血。
该卫生院一边组织人员急救,一边向罗风家属发病危通知书。
尔后,北流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医务人员应邀赶到隆该卫生院参加抢救罗风的工作。
经三方医院抢救人员等治疗,罗风出血量稍减,但休克仍没有消失。
下午5时,罗风出血量又增大。
卫生院考虑罗风是羊水栓塞DIC晚期,为防止其继续大出血以保住其生命,在征得罗风家属签字同意后,于下午6时10分至7时15分,为罗风做子宫切除手术,切除了其子宫。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存担何责任。
点评:产前检查不仔细,骨盆测量不准确,相对头盆不称。
对可能发生的难产估计不足。
而且整个产程较长,并继发宫缩乏力,易造成胎盘剥离后宫缩乏力性出血。
卫生院亦对产妇产后出血的治疗及保留子宫上的考虑欠周全,没有采取结扎骼内动脉、子宫动脉上行支、卵巢动脉、减少盆腔动脉压等措施。
医院负全责。
11、2003年1月6日,肖某被某医院初步诊断为胃内基底肌瘤,无其他病症。
医院于3日后对肖某实施胃底肌瘤切除手术。
手术结束后,医生告知肖某的家属:患者的脾脏已被切除。
家属询问原因,主刀医师告知是因为胃底肌瘤与脾脏紧密粘连一起,分离手术十分困难,强行分离可能损伤脾门处的动脉、静脉血管;切除脾脏比可能发生的大出血且危及患者生命的后果要轻得多,为了达到手术目的而不得已采取了切除措施。
肖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没有告知和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除了脾脏,导致肖某失去部分胃体和脾脏,并且手术后肖某身体免疫力明显降低,频发感冒、头痛,丧失了劳动能力。
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问题:医院有何过错,存担何责任。
点评:未履行告知义务和对患者的知情权予以充分尊重,从而剥夺了患者的手术方案选择权,依法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