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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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患沟通不当的医疗纠纷案例

护患沟通不当的医疗纠纷案例

《护患交流不当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与思考》在医疗领域,护患交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护患交流能够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治疗依从性,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因护患交流不当而引发医疗纠纷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给医患双方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也对医疗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些护患交流不当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问题根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改善护患交流、减少医疗纠纷提供有益的参考。

案例一:患者术后疼痛交流不畅引发纠纷患者李某因腹部手术入住某医院普外科。

术后,患者出现较为剧烈的疼痛,多次向护士反映疼痛难忍。

然而,护士在面对患者的疼痛诉求时,只是简单地告知患者疼痛是术后正常现象,忍一忍就过去了,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缓解患者的疼痛,如给予止痛药物或进行疼痛评估。

患者对护士的态度和处理方式非常不满,认为护士不重视自己的疼痛,于是开始向医生投诉。

医生在了解情况后,虽然给予了患者一些止痛药物,但患者仍然觉得疼痛没有得到有效缓解,进而对医院的治疗产生了怀疑。

患者家属与医院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由此引发了一起医疗纠纷。

分析:从该案例可以看出,护患交流中存在以下问题。

护士缺乏对患者疼痛的重视和理解。

术后疼痛是患者常见的不适症状之一,护士应该认识到疼痛对患者的身心影响,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疼痛。

然而,该护士仅仅是机械地重复术后疼痛正常的说法,没有给予患者足够的关注和关怀,这导致患者对护士的信任度降低。

护士缺乏有效的交流技巧。

在面对患者的疼痛诉求时,护士没有耐心倾听患者的感受,也没有向患者解释疼痛评估的重要性以及给予止痛药物的原因和方法,使得患者对治疗方案产生了误解。

医院在疼痛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足。

虽然医生给予了患者止痛药物,但在整个疼痛管理过程中,缺乏系统的评估和跟踪机制,未能及时了解患者疼痛的缓解情况并进行调整。

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医院和护士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护患交流,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司法解析

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司法解析

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司法解析医疗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陈某与广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后果【案例要旨】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是患方的权利,也是患方履行举证责任的方法,患方负有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举证义务。

经人民法院释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导致不能通过鉴定查明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构成举证妨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24日,患者陈某因“上腹胀痛1天”到广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左右肝内管多发结石。

2015年1月4日,医方经告知说明取得患者同意后行内镜下逆行胆胰管造影术(ERCP)检查。

患者术后出现全腹痛、腹胀,以右上腹明显,全腹膜炎体征。

急查腹平片示:双膈下游离气体,提示消化道穿孔。

上消化道穿孔诊断明确,即完善术前准备,送手术室行剖腹探查术,术中经探查十二指肠未见明显穿孔,为避免探查十二指肠乳头造成更大的损伤,不作缝合处理。

将胃管送至十二指肠降段,于后腹膜处放置引流管1条。

术后加强禁食、抗炎、营养支持治疗。

同年1月26日患者出院。

陈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导致其消化道穿孔,起诉请求广州某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手术知情同意书》、《电子胃镜/结肠镜(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记载,ERCP术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有一定的创伤性和危险性,手术可能致包括十二指肠及胆胰管损伤、消化道穿孔、操作不成功等损伤在内的并发症。

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患者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后以医方无证行医为由撤回申请。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定医方不存在无证行医的情形,经充分释明,陈某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并表示不愿意预缴鉴定费。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生效判决认为,患者主张医方实施手术有过错,致其受到损害,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因涉及医学专门性问题的查明,需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但经一审法院充分释明,陈某撤回鉴定申请并拒绝申请鉴定,同时表示不预交鉴定费用,不履行必要的举证义务,导致鉴定不能。

医疗损害纠纷的经典案例

医疗损害纠纷的经典案例

以下是一个医疗损害纠纷的经典案例:2014年11月27日中午11点27分,杨某华因胸憋、胸痛到某医院就诊,经心电图检查后,心内科医生称杨某华冠状动脉堵死,需支架手术。

被告心内科医生张某某称,有安贞医院专家在手术室手术,可以帮忙加一台手术。

13时30分,被告告知家属,杨某华术后因心脏出血,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经了解,当天并没有安贞医院专家在被告处坐诊及手术,事后经被告医务科确认,该情况属实。

被告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被告同意杨某华由被告进行手术,导致杨某华死亡,为维护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医疗费4351.24元、赔偿死亡赔偿金246828元、丧葬费387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共计349959.24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案例中,患者杨某华因病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需进行支架手术。

但在手术后,患者因心脏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调查发现,手术当天并没有安贞医院专家在被告处坐诊及手术。

因此,患者家属认为被告采取欺诈手段诱使患者同意手术,导致患者死亡。

此案例涉及到医疗损害纠纷中的欺诈行为和过错责任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德,尊重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有过错行为并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被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并有过错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此案例提醒我们,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同时,作为患者和家属也应该提高医疗知识和意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并积极配合医生的诊疗活动。

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行为并导致自己受到损害的,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摘要:一、医疗纠纷调解的概述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2.案例二3.案例三4.案例四5.案例五6.案例六7.案例七8.案例八9.案例九10.案例十三、医疗纠纷调解的经验与启示四、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介绍五、医疗纠纷调解的程序与方法六、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七、医疗纠纷调解的现状与挑战正文:一、医疗纠纷调解的概述医疗纠纷调解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时,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我国,医疗纠纷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方式。

其中,人民调解是最常见的一种调解方式,它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

行政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司法调解则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进行。

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案例分析以下是10 个医疗纠纷调解案例:案例一:患者某某某,男,29 岁,在津从事门窗安装工作。

2013 年3 月15 日上午8 时许,不慎从三楼坠落,8 时40 分由120 送至天津市某三级医院急诊部救治。

患者入院后意识恍惚,烦躁、双眼肿胀,耳鼻腔溢血,呼吸促,胸部挤压征(),急诊测血压为105/70mmhg,心率128 次/分。

家属陈述患者坠落后右侧胸部及头部着地,感觉头胸腹部疼痛。

医方初步诊断为:脑挫裂伤、-骨骨折、硬膜外出血(?)、胸部ct 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胸腔积液。

案例二:患者李某某,女,35 岁,因车祸受伤,被送往某市立医院进行救治。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未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患者要求医院赔偿,但医院以各种理由拒绝。

案例三:患者张某某,男,42 岁,因患心脏病在某市立医院进行手术。

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患者要求医院赔偿,医院拒绝,患者遂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案例四:患者赵某某,女,30 岁,因患子宫肌瘤在某市立医院进行手术。

手术后,患者出现严重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篇摘要:一、医疗纠纷调解的重要性二、案例分析1.患者坠楼多发肋骨骨折2.脑挫裂伤患者赔偿调解3.医疗过错明显患者伤残程度严重4.社会办民营医疗机构调解解决5.公立医疗机构调解困难6.调解中心的作用7.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报告8.医疗问题纠纷院内解决9.卫生局投诉电话及投诉方式10.刑事责任与调解的关系正文:医疗纠纷调解案例10 篇医疗纠纷调解对于解决医患矛盾、减轻双方心理和经济负担、维护医疗秩序以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10 个医疗纠纷调解案例的分析:1.患者坠楼多发肋骨骨折:在某医院,一名患者因意外从三楼坠落,造成多发肋骨骨折。

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赔偿。

通过调解,医院承认部分责任,与家属达成和解。

2.脑挫裂伤患者赔偿调解:一名患者因脑挫裂伤住院治疗,病情严重,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误诊,要求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医院积极与家属沟通,解释病情及治疗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3.医疗过错明显患者伤残程度严重:一患者因医疗过错导致伤残,医疗纠纷明显。

在调解过程中,医院承认错误,积极与患者沟通,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4.社会办民营医疗机构调解解决:一家社会办民营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医疗机构给予患者一定赔偿。

5.公立医疗机构调解困难:一公立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患者要求赔偿,但医院认为自身无过错。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

6.调解中心的作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在处理医疗纠纷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成功调解多起医疗纠纷,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

7.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报告:某科室患者出现医疗纠纷,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积极展开调查,最终成功调解纠纷。

8.医疗问题纠纷院内解决:一患者因医疗问题产生纠纷,医院积极采取措施,在院内解决问题,避免纠纷扩大。

9.卫生局投诉电话及投诉方式: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可以拨打卫生局投诉电话12320 进行投诉。

近年来著名的医患纠纷案例【热门下载】

近年来著名的医患纠纷案例【热门下载】

近年来著名的医患纠纷案例【热门下载】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著名的相似的案例都可以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更好的事实说明案件的情况,为案件提供的证据起到了更好的参考性的价值;最常用的情况就是在医疗事故发生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多的相似性,接下来的律师为大家分享具体的医患纠纷案例。

(一)“医师”被判担责:美女注射玻尿酸致鼻子感染法院认为:侵害他人致使他人人身权利受害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赔偿。

通过原告所提供的照片及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认定,被告为原告注射玻尿酸给原告造成了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无合法依据以个人名义收取原告注射玻尿酸费用1万元,应予以返还;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支付其他注射玻尿酸费用2.6万元,法院难以支持。

原告要求双倍赔偿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依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损害后果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小李注射玻尿酸费用1万元,并赔偿小李医疗费9750元。

后小李因未拿到款项于2016年2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王女士由于担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影响自己正常生活和工作,将案款1.975万元全部交至法院,现该案款已经全部发还给小李,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二) 用错药致四岁男童死亡:药剂士未尽注意义务4岁男孩洋洋因病前往安徽省某医院接受治疗。

在此过程中,因药剂师用错药,导致洋洋在输液后出现异常,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2016年10月24日,安徽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案,药剂士李某被控犯有医疗事故罪。

在庭审当中,公诉人指控,2016年4月27日,姚女士带着儿子洋洋到淮南市某医院儿科就诊,儿科主任储某检查后,诊断洋洋有发烧、咳嗽、咳痰、扁桃腺肿大的症状,遂开含有克林霉素、阿米卡星、注射用维库溴铵等药物处方,让姚女士前往门诊药房交费取药。

门诊药房当班药剂人员李某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未予以审核即发放药品。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生、医疗机构等的错误行为或疏忽造成患者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损害,并与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相关的争议。

医疗纠纷案件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从中探讨医疗纠纷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

案例一:手术失误导致患者死亡案例描述2018年,某医院一位患者因肝脏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错误地切除了患者的胆囊,导致患者术后出现多种并发症,最终不治而亡。

影响与原因这起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生的失误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应该更加仔细、谨慎,避免类似的失误发生。

预防措施•强化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医疗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对医生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职业培训。

•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二:医疗费用争议案例描述某患者在就诊期间,医生给出了一份过高的医疗费用清单,导致患者不满并与医院产生了纠纷。

患者认为自己并未接受如此多的医疗服务,因此不应支付这么高的费用。

影响与原因这起案例凸显了医疗费用透明度的重要性。

医疗费用争议经常会引起医患之间的矛盾,甚至演变成纠纷。

患者对于医疗费用的合理性、透明度以及付费方式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预防措施•医院应当公示医疗项目价格,让患者了解并参考,避免出现价格的不合理性。

•建立完善的医保制度,降低患者的负担,并对医疗费用进行监督,保证其合理性。

•提供详细、清晰的费用明细及解释,让患者了解每一项费用的产生和用途。

案例三:诊断错误引发纠纷案例描述一位患者在就诊期间因不明原因出现了呕吐、头痛等症状。

然而,医生对病情进行了错误的判断,并未及时给予正确的治疗,导致患者的病情进一步恶化。

影响与原因这个案例凸显了医生的诊断能力和专业水平对于患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性。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矛盾和争议。

在医疗纠纷案例中,往往涉及到医疗事故、医疗误诊、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些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医疗纠纷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案例一,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

某患者因心脏病到医院就诊,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心脏骤停最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医院赔偿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承担了医疗事故的责任。

案例二,医疗误诊导致患者损害。

一位患者因头痛到医院就诊,医生误诊为普通头痛,未进行进一步检查。

后来患者头痛加剧,再次就诊时被确诊为脑瘤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患者家属因医生的误诊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承担了医疗误诊的责任。

案例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一位患者在手术中因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手部神经受损,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

患者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医院赔偿了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承担了医疗损害的责任。

以上案例展示了医疗纠纷的典型情况,当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患者来说,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对于医院来说,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充分尊重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程序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总之,医疗纠纷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医患双方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希望通过对医疗纠纷典型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促进医患双方的和谐共处,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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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患者当胃炎治疗一年患者死亡医院赔偿10万元
案情介绍 2004年8月,老王胃部不适,排便不畅,同时患感冒, 于是到医院就诊。在至2005年8月31日一年多的时间内, 医院均按胃炎给老王治疗,虽然老王的家属要求做胃镜 确诊,但医院都未理会。2005年9月9日,老王到另一家 医院全面检查,诊断为胃中分化腺癌。经手术探查,属 胃癌晚期病灶无法切除,只能进行保守治疗。老王10月 份出了院,仅仅一个多月后,老王便病逝了。 老王的家人认为,第一家医院在长达一年多的诊 疗过程中,对于老王的胃部不适等症状,从来没有进行 针对性检查和治疗,导致老王的病因一直没有得以查明, 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并导致死亡的后果。所以老王的儿 子和老伴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 损失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院判决 医院存在过失,判决赔偿老王的儿子和老伴各项损 失共计97200元。 法官解说 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医院在对老 王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及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结 论为:“医院在老王就诊期间检查及鉴别诊断不到位, 使其胃癌没有得到尽早诊治,影响其相对寿命。”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到医院就诊,双方形成医疗 服务关系,医院应为老王提供及时、安全、高效的医疗 服务。虽然老王的死亡最终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但根据 鉴定书的鉴定意见,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影响老王的相 对寿命,故医院应对原告合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及点评》收集一系列医疗纠纷 案例,有针对性进行分析和剖析。各科室要将医疗纠纷 案例学习纳入日常业务学习中,“随风潜入夜,润物细 无声”,希望通过日常时刻提醒、无时不在的警示、循 序渐进的事前教育,从案例学习中找到差距,从案例学 习中悟出道理,从案例学习中把握技巧,不断提高医疗 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将事后把关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医疗活动的各 项法律法规,转变服务理念,加强医患沟通,规范医疗 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以高度的责任心构筑一道坚固的 安全“防火墙”,提高医务人员消除不安全因素的自觉 性和主动性。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随 着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对医院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尤其在当前新一轮医改启动的新形势下, 医院发展的好坏与医疗质量和安全息息相 关。如何减少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疗事 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长期课题。只有提 高每一个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只有不停 地培训、学习,只有不断地提升自我,才 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最根本方法。
医院在法庭答辩中称,患者老王的死亡根 本原因是胃癌系自身疾病所致,非目前的 科技水平能控制。医院的诊疗不足不是导 致患者死亡原因,诊疗手段以中药治疗为 主,而且患者初期的症状并不典型,服药 后有好转的假象,医院不足之处在于建议 患者进行西医检查治疗不够,但这不是导 致死亡原因。医院表示只同意对老王的家 人做部分补偿。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及点评
前 言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的永恒主题,医疗质 量控制和医疗安全防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坚持 并实现持续的医疗安全,是“以人为本”观念在 医疗服务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坚持有效的医疗质 量控制,确保医疗安全,不但是患者安全的现实 需要,而且是医院是否生存、能否发展的生命线。 长期以来,尽管医院就如何提高医疗质量、防范 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 是医疗安全问题仍然突出。
Hale Waihona Puke 院“好心”摘肿块 反被判决赔巨款 案情介绍 2003年3月3日,秦某因下腹部包块,伴痛经1年而到医 院入院治疗。医院初步诊断秦某为子宫肌瘤,卵巢囊肿, 小儿麻痹后遗症等,并定于2004年3月7日为秦某行全子宫 加一侧附件切除术。此时,医院对于秦某右侧附件有无病 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诊断结果。2003年3月7日,秦某亲 属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同意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工 作人员为秦某打开腹腔,探查腹腔:见子宫增大如70天妊 娠大小,子宫后壁可见多个紫蓝色囊肿,右侧卵巢囊肿 6×6×7立方厘米,左侧卵巢可见多个紫兰色结节,多个 囊肿融合,大小约6×5×5平方厘米,子宫后壁与双侧卵 巢囊肿,双侧输卵管粘连成团,准行全子宫加双侧附件切 除术。但医院在切除秦某右侧子宫附件时,未告知家属, 即行切除,且离体组织未送病检。医院称秦某家属不同意 作病检,但医院未让秦某家属签字认可。医院的手术进展 顺利,在医院未发生感染及并发症。2003年3月15日,秦 某治愈出院。秦某共在医院处住院12天,花去医疗费1800 元。秦某出院后,发现双侧附件被切除,认为医院侵犯了 其合法权益,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多次协商未果,秦某诉 到法院。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汪某的委托代理人其子提出,要 求该医院交付汪某的治疗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残 疾用具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共计84万元。该医院认为,这次医疗事故属于麻醉意外, 汪某家人不应要求该院承担100%的赔偿。
法院判决 该医院应该赔偿汪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 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 医鉴定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307133.35元。 律师点评 麻醉有一定风险,但也不能排除医院在麻醉、手术 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观察不严等医疗过失行为,此过 失与汪某目前所处的植物生存状态有关,且已经构成一 级伤残,该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担负70%的主要责任。
医院为手术麻醉意外赔偿30万
案情介绍 2003年11月12日,某医院在对患者汪某实施胆结石 手术过程中进行了麻醉。麻醉过程中,汪某突然出现了 休克,该院的医护人员对原告进行了抢救,虽保住了性 命,但是汪某已完全丧失了意识。第二天,该院医生建 议汪某家人将汪某送往省人民医院接受抢救治疗。在此 后的时间里汪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医药费已经花了 近25万元,而且后续治疗仍在继续。 然而,某医院始终未垫付分文医疗费,为了挽救仍 在昏迷中汪某的生命,维持治疗, 2004年6月3日,汪某 的丈夫朱某和儿子不得不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同年7月23日,汪某的家人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提出了伤残 等级的鉴定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认定汪某构成一 级伤残。与此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 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认定某医院应该承担 汪某一级伤残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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