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组、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
是为了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管理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等。
编制过程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
2. 提交审核: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方案的合规性、可操作性、安全性等。
3. 审核程序:审核程序一般包括初次审核、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核。
初次审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初次审核的方案可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详细评审,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通过。
最终审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最终审查,确认方案的合格性。
4. 审核结果的处理:审核结果可以分为通过、通过但需修改和不通过三种情况。
通过的方案可以进入实施阶段,通过但需修改的方案需要修改后重新审核,而不通过的方案需要重新编制或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5.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一般包括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管理要求。
包括编制人员的资质要求、审核人员的专业要求、文件资料的管理、修改和补充的程序等。
通过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的执行,可以确保施工方案的质量和科学性,进一步保障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施组方案管理制度

施组方案管理制度一、前言施组方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的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高效实施,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本制度将有效整合资源,优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管理,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施组方案的管理流程1. 施组方案的制定1.1 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明确项目的施工要求和特点。
1.2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编制施组方案初稿,明确施工的作业流程、要求和标准。
1.3 初稿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包括设计师、施工管理人员等,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4 经过审核通过的方案,提交给相关领导进行审批,确保方案符合公司的规定和标准。
1.5 经过领导审批通过的方案,确定为正式施组方案。
2. 施组方案的实施2.1 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组方案进行详细的解释和宣传,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2.2 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已经接受了必要的施组方案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流程和要求。
2.3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组方案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安全、质量和效率。
2.4 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施组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稳定和顺利进行。
3. 施组方案的监督3.1 项目部设立专门的施组方案管理岗位,负责对施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2 定期对施组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
3.3 听取施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施组方案的各项内容,提高施工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3.4 如发生重大的施工事故或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完善相关的施组方案和管理制度。
三、施组方案的管理要求1. 施组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管理,确保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施组方案必须符合公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做到合理、科学和经济。
3. 施组方案管理岗位必须与项目部和技术部相互配合,共同保障施组方案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概述为了规范施工单位专项方案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第三条专项方案编制1. 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施工需求、工程特点和施工技术要求编制专项方案。
2. 专项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质量保障、环境保护等内容。
3. 专项方案应经项目经理审核并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专项方案执行1. 施工单位在执行专项方案时,应按照方案要求履行工程质量检验、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等职责。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方案规定,若需要变更,应重新编制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专项方案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项方案管理档案,包括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执行和变更等记录。
2. 专项方案管理档案应按规定保存,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监管部门查阅。
第六条专项方案评估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过程中的专项方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定期对专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七条外部合作1. 施工单位在编制专项方案时,若涉及外部合作,应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征得同意。
2. 对于专项方案中所涉及的外部合作方,施工单位应建立合作档案,在合作过程中应予以监督。
第八条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专项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 在特殊情况下,施工单位须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处理,若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甚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条审查和修订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审查和修订,并按需要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施组、方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力度,优化项目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效性、合理性,加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完善项目内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等报审制度,真正做到项目管理从技术、质量、经济、效益的全过程控制,做到精细化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B/T50430-2007)、《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考核。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评审、实施、检查各工作均应符合本办法要求,当国家、地方、行业及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单位另有规定时,应同时执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一经批准,将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程序。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内部管理,不适用于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和作为建设管理方时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三章定义与分类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按应用要求,规模大小及技术繁简程度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一、施工组织总设计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三、施工方案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第七条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编制对象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范围和框架内特定的难点和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的策划,是两者必要补充和延伸。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管理及动态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及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实现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做好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和组织施工生产的纲领性文件,其编制的目的为在满足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把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地组织起来,统一部署,综合平衡,指导生产有节奏地均衡进行,达到用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率与效益。
第三条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书)和施工图为依据,以现场调查核对为重点,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编制。
坚持宏观控制,微观细调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保工期、严格标准保质量、严密稳妥保安全、合理投入保效益。
第四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其中重点和难点工程单独编制),应专门召开专题研讨会,对专项施工方案选定的科学性、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质量控制标准及施工技术措施选择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的可靠性以及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除应上报上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组织施工。
在实施中应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第一条编制依据1、国家、地铁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2、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指南、验收标准、规程和规则等;3、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文明施工;4、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5、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设计文件鉴定或审查意见;6、指挥部下发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安排要点、工期、进度要求及质量等要求;7、工程现场调查及核对的相关资料;8、项目部的组成、机械设备、各类技术人员配备及班组施工能力的基本情况;9、本单位所掌握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经验。
10、本单位班组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机械车辆配置、综合施工能力等;11、我公司编制并实施的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12、其它相关依据。
公司施组方案编制评审管理考核办法(3篇)

公司施组方案编制评审管理考核办法施工___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为规范施工___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提高编制水平,发挥其在施工准备、工程实施、竣工交验、工作总结等工作中的___、指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原则1施工___设计的编制、贯彻、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精神,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发挥___、计划、控制、激励的作用,正确处理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四者的关系。
2编制施工___设计要遵循技术规律,合理分解工序和安排施工程序,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作用。
3施工___设计的核心是施工部署。
在___好项目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明确管理方式,合理部署施工准备、工程实施、季节性施工、施工阶段转换、专业配合、竣工收尾、交工验收各阶段人和事的关系,___均衡、协调和有节奏的连续施工。
4施工___设计应力求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有数有据、系统配套、图表规范、文本标准。
二分类及编制要求1合同签订后立即着手编制项目施工___(总)设计,对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顺序、(总)进度计划、总资源量、施工(总)平面图进行策划和部署,以指导后续工作。
在项目施工___总设计的原则下按施工图编制单位工程施工___设计。
2分部工程技术复杂,或单位工程的水、电、设备等工程,在该分部(子分部)开始施工前编制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___设计或方案。
三施工___设计编制责任1施工___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谁主持项目实施,就由谁主持编制、贯彻、执行、总结工作。
2施工___总设计由项目经理___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部门进行讨论,并决策总体思路,项目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执笔或各业务部门分别完成后由其汇总成文。
一般应在开工前14d完成。
3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___设计由该分部施工负责人___编制。
一般在施工前7d完成。
4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视其复杂程度、专业性质等不同,由项目经理或施工栋号长指定人员编制。
施组、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施组、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组、方案按照公司的《施组方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条施组、方案、作业指导书由工区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负责具体编制。
第三条施组编制前,应组织生产部门、施工队伍有关负责人,认真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召开研讨会,认真进行经济比选。
第四条工程部结合工程的进展,按计划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关键、特殊工序,编制作业指导书。
第六条根据公司下发编制清单和审批权限,施组、方案、作业指导书按相应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审批。
第七条施组、方案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因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实际与施组不符时就作相应的修订,重新报批,否则不得擅自更改施组。
施组方案管理制度

施组方案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贯彻方案决定成本的主导思想,规范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和施工方案(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方案技术可行、安全可靠、工期可控、施工方便、经济合理,根据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项目。
2 主责部门及人员2.1项目经理是施组编制负责人。
2.2项目总工程师是方案编制负责人。
2.3项目工程部是施组和方案编制与管理主责部门。
2.4公司总工程师是施组和方案审批负责人。
2.5公司技术部是施组和方案审批与管理主管部门。
3 施组方案的审批及管理职责3.1施组和方案根据工程规模、类别、难易程度实施分级审批。
3.2重难点和一般工程界定标准3.2.1重难点工程3.2.1.1当年开工当年通水或造价超过5000万的水厂工程;3.2.1.2下沉深度超过10m或内径尺寸超过10m的沉井工程;3.2.1.3单次顶进长度超过200m或顶管直径大于2.0m的顶管工程;3.2.1.4铁路和地铁工程。
3.2.2一般工程重难点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
3.3审批要求3.3.1施组和方案的审批应在收到后3天内完成,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修改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在3日内组织修改完善。
3.3.2重难点工程的施组和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组织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审批通过后,再按要求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3.3.3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其施组和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部备案。
如该项目隶属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或指挥部管理,经公司审批后,还应报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或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批。
审批通过后,再按要求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3.3.4分公司管辖项目,其施组和方案在报公司审批前,需经过分公司总工审批。
3.3.5施组方案审批的其他要求和一般工程施组方案的审批严格按照公司《施工组织和方案分级审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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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2008年03月01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规范对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与管理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管理,切实加强公司对项目的技术监管和指导,有效规避和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与各类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和报审规定,明确划分了公司与项目部的审批权限。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项目,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 涵盖范围2.1本办法涵盖但不仅限于项目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包含对各类专项施工方案与管理方案的管理。
2.2 本方法的管理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体系……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2)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各项安全管理方案与应急预案;(3)环境体系……环境计划、各项环境管理方案;(4)其它……如项目CI策划、项目信息化管理方案等。
3 编制要求3.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环境计划是项目管理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依据工程合同、设计图纸以及各类规范、标准、规定和文件等编制,是对项目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全过程的总体策划。
编制时应体现出科学性、合理性、指导性。
3.2专项施工方案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就某一分项工程编制的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措施,专项管理方案是依据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环境计划就某一管理对象(如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的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措施。
编制时应体现出针对性、适用性、可行性。
3.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应保证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先进、管理措施与控制措施可行,在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能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成本。
3.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应参照公司将陆续下发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模板》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排版格式要求见附件1。
4 审批权限划分4.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环境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2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1)大型构件吊装,包括大跨度、高大截面的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等;2)大型设备或设施吊装,包括重量大、体积大的机电设备等;3)塔吊、施工电梯安装与拆除。
(5)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外挂式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8)电梯井的支模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钢结构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与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4.3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报请公司共同组织方案论证。
项目部应根据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确认。
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型网架、大型钢结构和索膜工程(6)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7)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4.4一般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工程技术部或机电安装部部门经理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4.5专项管理方案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质量检测部、安全环境部部门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4.6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经专业分包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项目部审核批准。
若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公司审核批准。
4.7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经指定分包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项目部审核批准。
5 报审管理规定5.1 报审时间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环境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应提前15天向公司报审,公司在15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2)专项方案提前7天向公司报审,公司在7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
5.2 方案报送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送公司报审时,应提供一份书面资料,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见附件2)。
若由专业分包单位或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附分包单位审批意见表(见附件3)。
(2)按公司审批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再报送监理审批。
(3)按监理审批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向公司报送一份书面资料和备份一份电子版存档。
5.3 方案修改规定(1)通过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项目部应按审批意见及时完成修改,报送监理审批。
(2)未通过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项目部应组织人员重新编制,在一周内重新送公司报审。
5.4 方案会签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环境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在报审时,先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再由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会签,公司总工程师对会签意见审核把关。
在工程实施中,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经过会签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环境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积极给予项目配合与支持。
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记录表见附件4。
(2)专项施工方案、专项管理方案先由项目责任部门审核后,再由项目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会签,项目总工程师对会签意见审核把关。
项目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推动专项方案的实施。
施工方案会签记录表见附件5。
6 变更管理规定6.1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由原编制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更改通知单(见附件6),由方案审批人签字确认后,分发到方案持有人手中。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变更内容采取划改、夹页、换页等形式更改。
6.2 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
7 相关管理要求7.1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管理程序》(见附件7)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
7.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必须按审批权限划分及时报审,未经过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视为无效文件。
7.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一律不准施工。
若因擅自施工出现责任事故,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手续,未经审批人许可,他人严禁代签。
7.5 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在实施前,项目部应组织召开交底会,向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交底。
7.6 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任何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擅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变更。
若因施工需要必须进行变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否则,出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8 罚则8.1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不及时报审,或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施工的,给予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员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
8.2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审批人许可,项目部擅自代签的,给予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员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项目部500~1000元罚款,给予当事人200~500元罚款。
8.3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或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审批的,给予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项目部2000~5000元罚款,给予项目总工程师500~1000元罚款。
8.4 违反本办法规定,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工程施工的,给予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项目部2000~5000元罚款,给予项目总工程师500~1000元罚款。
8.5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给予项目部5000~10000元罚款,给予项目总工程师1000~2000元罚款。
2008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