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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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3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3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审计工作,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监事长等。

三、离任审计程序1. 审计前准备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在接到离任人员辞职申请后,应立即启动离任审计程序。

由财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离任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财务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并在离任人员离职前完成审计准备工作。

2. 离职审计对象确定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审计对象的职务和离职时间,确定离职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一般为离职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财务信息、公司资产等。

3. 离职审计程序(1)审计组成员的确定:财务部门组织人员组成离任审计组,由离职审计组长带领组员进行审计工作;(2)审计范围和目标的确定:离职审计组负责确定离职审计范围和目标,在离职审计结束后提供离职审计报告;(3)审计方法和技术的选择:离职审计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审计程序的制定:离职审计组制定审计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5)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离职审计组收集离职人员任职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并进行分析、比对,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6)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整理:离职审计组整理审计结果,制作离职审计报告,向企业领导提供相关信息,为企业制定离职人员的相关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4. 审计结果的处理企业领导应对离职审计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四、离任审计报告离职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对象的个人信息、离职审计的目的、审计的范围和方法、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由审计组长签字和日期。

五、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制度名称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编号受控状态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离任审计管理,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一一人力资源》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离任审计的管理工作。

第2章离任审计对象及内容第3条离任审计对象一般为企业高层领导或企业内部涉及资金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4条对离职员工在职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收集员工工作业绩信息及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合理分析,以确定员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成绩等。

解析:审计离任员工的工作业绩及成绩,是了解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完成本职工作,完成质量如何,进度如何,便于对该职位继任者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也利于继任者开展工作。

第5条离职员工的主要成绩经审核确认后,审计部应协同财务部对员工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包括离职员工在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状况是否与会计报表相同、是否存有帐外资产等。

解析:审计离任员工的财务收支状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6条审计该部分内容时,审计人员应主要收集员工的工作违纪信息、以及对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信息,确认员工在工作期间是否存有违纪行为或对企业规章制度贯彻不力的行为等。

第7条若离职员工为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审计人员还应对离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及管理决策的情况进行审计,明确离职员工的相关决策是否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或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形象及经济损害等。

第8条在对离职员工的个人履职情况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重点审计离职员工是否有效的完成了个人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计划等,或者其个人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计划等的完成情况是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等。

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对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法、有效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离任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五条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一)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的经济责任;(二)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三)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干部的经济活动是否合规、合法;(二)干部的管理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三)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一)审计计划制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离任审计计划;(二)审计通知:通知被审计干部提交相关资料;(三)审计实施:对被审计干部进行审计;(四)审计报告:编写审计报告;(五)审计决定:根据审计结果,作出审计决定;(六)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离任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一)查阅资料:查阅被审计干部的文件、资料、账册等;(二)调查询问:向被审计干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三)数据分析:对被审计干部的经济活动数据进行分析;(四)现场查看:对被审计干部的工作现场进行查看。

第四章审计结果与处理第九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第十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概况;(二)审计发现的问题;(三)审计结论;(四)审计建议。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根据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追究责任。

第五章审计回避与保密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干部有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应当回避。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制度,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离任审计效果,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在员工离任之前对其所担任的职务及权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在离岗之后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离任审计,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离任审计的程序、岗位责任、审计标准、报告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员工的离职申请、离职通知或解聘通知进行安排。

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前期准备: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离任员工的职务和权限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准备相关审计工具和资料。

(二)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应当对离任员工的工作记录、权限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调查,确保审计的全面和客观。

(三)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对离任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八条离任员工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对离任审计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定期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和落实。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规范和把关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章审计标准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审计标准应当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时限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第五章报告要求第十四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离职日期等信息。

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精编

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精编

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精编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离任人员所承担的经济及管理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特别制定《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2.1审计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以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文件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2.2 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时,有权检查离任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2.3 办理离任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以回避。

3.1 离任审计是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原则上集团公司和各经营子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离任时需坚持“先审后离”的基本原则(特殊情况和集团董事会特批的例外),未经审计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离任审计的范围:3.2 根据需要,必要时可审计至出纳、采购、业务、印鉴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

5.1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集团董事会秘书处、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向审计部发出《离任审计委托函》。

并附上被审计人述职报告、人事档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相关资料。

5.2审计部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组织成立审计小组,拟订审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按规定流程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3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三日前,向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人本人及委托部门。

5.4 审计部在根据审计方案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特殊、重大的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时调整审计时间。

审计实施结束后,应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报告。

5.5审计报告在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前,审计部应与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公司交换意见。

被审计人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对企业离任员工的财务、资产和工作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其离任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统一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第五条离任审计应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可信性和及时性,并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

第六条离任审计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保密的原则,对离任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妥善保护。

第七条离任审计工作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离任审计程序第八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认离任员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企业离职流程和人事档案,确认离任员工及其相关信息。

(二)制定审计计划:审计部门根据离任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内容,制定离任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

(三)采集审计证据:审计部门应采集离任员工相关的财务、资产和工作资料,并对其进行审计验证,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进行审计分析:审计部门应对采集到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编制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分析结果,编制离任审计报告,对离任员工的财务、资产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六)评审和批准:审计报告应经相关部门和领导评审,最后由企业领导批准并下发。

(七)整改和整改跟踪:对于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并进行整改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三章离任审计记录和档案第九条离任审计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工作,包括审计计划、采集证据、分析报告、整改意见等。

第十条离任审计记录和档案应按照企业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记录和档案应当做好备份工作,作为企业离任员工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订时须按照程序进行,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生效。

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企业负责人离职前对其负责的财务事项进行审查和确认的程序。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护企业的利益和财务安全。

第二章离任审计程序第四条离任审计由企业内部稽核部门或者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五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审计准备阶段:确定审计对象,收集相关财务资料,制定审计计划。

(二)实施审计阶段:按照审计计划,对财务记录、报表进行审查,追踪核实有关交易,和业务,发现问题并做出记录。

(三)出具审计报告阶段:根据审计结果撰写离任审计报告,报告中包括审计的发现问题和建议。

(四)报告发布阶段:审计报告经审计机构或者委托方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部门审批并发布。

第三章离任审计责任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事项负有审计责任,其应当配合离任审计工作。

第七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内部稽核部门或者专业机构负责,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对企业负责人的财务行为进行审查并生成审计报告。

第四章离任审计报告第八条离任审计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在职期间的财务事项进行审查的结果,并提出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九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审计对象、审计过程、审计结果等内容。

第十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在审核无误后及时发布,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如有敏感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内部稽核部门或者专业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离任审计制度(6篇)

离任审计制度华为公司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基本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____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____、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____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____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三篇)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时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确保经济责任的清晰界定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指在离任时对离职人员承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适用于所有离职人员,包括因自愿离职、解雇、合同到期等原因离职人员。

第四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确保权益受到保护。

第五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对离任人员的日常财务交易、经济责任承担情况的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第六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者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执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秘密性和安全。

第二章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流程第八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计、审计准备、审计执行、审计报告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离任人员应在离职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申请,申请应包括离职人员个人信息和离任经济责任的情况说明。

第十条所在单位收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申请后,应尽快组织审计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审计人员,制定审计计划。

第十一条审计执行阶段,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和调查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等。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反映离任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承担情况,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表、采购合同、资产处置等内容。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阶段,所在单位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需要对离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三章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作为离职人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对于经济责任承担不清的情况,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离任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离任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拖延、阻碍审计工作的,应负相应责任,并可能受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处罚。

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计;(二)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三)客观公正原则:审计过程中保持中立,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四)保密原则: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审计范围:(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二)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三)公司临时任命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审计内容:(一)离任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二)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三)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四)离任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五)离任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准备:(一)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二)审计部门与离任人员沟通,了解审计内容;(三)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工作情况。

第七条审计实施:(一)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二)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三)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公司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四)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五)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第八条审计报告:(一)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过程、审计发现、审计结论等内容;(三)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审计结果处理第九条审计结果处理:(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提出整改意见;(二)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审计部门应提出处理建议;(三)对存在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审计部门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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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定本流程的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离任人员所承担的经济及管理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特别制定《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行独立审计的原则2.1审计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以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文件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2.2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时,有权检查离任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2.3办理离任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以回避。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原则3.1离任审计是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原则上集团公司和各经营子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离任时需坚持“先审后离”的基本原则(特殊情况和集团董事会特批的例外),未经审计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离任审计的范围:3.2根据需要,必要时可审计至出纳、采购、业务、印鉴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二】第四条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第五条:离任审计实施细则5.1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集团董事会秘书处、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向审计部发出《离任审计委托函》。

并附上被审计人述职报告、人事档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相关资料。

5.2审计部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组织成立审计小组,拟订审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按规定流程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3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三日前,向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人本人及委托部门。

5.4审计部在根据审计方案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特殊、重大的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时调整审计时间。

审计实施结束后,应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报告。

5.5审计报告在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前,审计部应与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公司交换意见。

被审计人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

提出异议的,审计小组应及时进行复审。

5.6离任审计结果应按以下规定处理:5.6.1审计部出具审计报告,并附被审计人反馈的意见,报董事会审批后下发,同时抄送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或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处理被审计人的离任事宜。

5.6.2审计部在离任报告中根据审计结果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国家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基本要求如下:(1)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严重损害集团及所属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时,建议董事会给予重处,必要时,建议集团公司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具体如下:①签订恶意合同和私自倒卖合同的行为;②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③自已投资经营、投资入股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公司的行为;④将公司业务交由有利害关系的企业经营的行为;⑤为谋私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原辅材料等)和签订合同的行为;⑥将公司财物占为已有和低价租赁公司财物给其他单位为谋私利的行为;⑦故意披露、自行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含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的行为;⑧未经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同意,以公司名义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出具担保的行为;⑨其他严重循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因责任心和能力不够严重损害集团及所属公司利益的行为之一时,建议董事会给予适度的处罚。

具体如下:①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集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②未认真了解市场,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原辅材料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③过失披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含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的行为;④耗费公司大量财力、物力而无经营业绩或者未取得管理效果的行为;⑤其他玩忽职守和能力不够导致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6.3对审计报告意见和领导批示,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及离任人员要按要求及时落实,并将结果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跟踪检查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

5.7离任审计中发现新的重大问题,应当作为新的项目,重新组织审计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公司持有对被审计人终身责任追溯的权力。

第六条离任审计的配合:6.1离任审计的申请由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提报,须取得董事会签批同意的《离任审计委托函》。

6.2审计部收到董事会签批同意且授权的《离任审计委托函》和相关资料方可开展离任审计工作。

6.3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做好应审准备(被审计对象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计资料的组织),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并按照审计小组的要求,及时、如实、完整地提供。

审计部对提出审计需求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满足审计需求的审计项目,审计有权在报主管领导后拒绝开展工作。

6.4离任审计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需派员人员协助审计开展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条件和客观的书面评价。

6.5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并于接到审计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准备完毕。

6.6被审计人应全面配合审计小组的审计工作,应向审计小组提交任职期间的书面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并于审计需求委托函一并送交审计小组。

6.7由于离任审计工作具有突发性,因此审计部在接受《离任审计委托函》后,应及时调整审计部当月工作计划,优先开展离任审计工作。

第七条离任审计工作的档案管理内部审计应按审计项目建立离任审计管理档案,确保各审计项目离任审计工作的完整和有效。

第八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审计总监进行仲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附件一:离任审计流程(2)附件二:离任审计适用范围(3 )附件三:离任审计须提供的资料清单(4)附件四:离任人员述职报告要求(5)附件五:离任审计注意事项附件一:离任审计流程附件二:房地产板块离任审计适用范围附件三:离任审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模板【待定】离任审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模板(XXXXXXX板块,总监以上)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公司基本情况4、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5、任期内公司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注销账户6、任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组织架构图、职责分工资料7、任期经营目标&任期生产经营计划及重大经营、财务事项决策会议记录9、任期内历年下达的考核指标10任期内历年资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1任期内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12、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13任期内历年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人员进点后提供)14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交接专门材料15任期内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16任期内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作出的重大检查事项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17、任期内公司年度总结18被审计人基本情况19被审计人的任命书及任职期限20、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及年度个人总结备注:有关资料已由离任人或其单位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其他管理部门)的,应取得在这些部门留附件三:离任审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模板【待定】存的相关资料,如年度考核记录、公司和个人年度总结等。

离任审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模板(XXXXXXX 板块,总监)1公司基本情况2、任期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组织架构图、职责分工资料3、任期管理目标4、任期内历年下达的考核指标5、任期内预算执行情况6、任期内重大合同、重大协调会议纪要7、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交接专门材料&任期内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9、任期内公司年度总结10被审计人基本情况11被审计人的任命书及任职期限12、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及年度个人总结离任审计所需提供资料清单模板(XXXXXXX板块,部门负责人)1部门职能说明书和基本情况2、任期内部门管理制度及流程、人员架构图、职责分工资料3、任期内部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4、任期内历年下达的考核指标5、任期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6、任期内部门重大会议纪要、领导对部门工作的重要临时批示7、任职前后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交接专门材料&任期内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9、任期内部门年度总结10被审计人基本情况11被审计人的任命书及任职期限12、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及年度个人总结附件四:离任人员述职报告1任职的时间年限、任期经营目标;2、任职期间所在公司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效率、经济运营状况;3、任职期内直接参与决定与财务收支、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决策以及实施情况;4、履行董事会授权情况;5、任职期内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6、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7、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公司潜在风险(市场、经营、财务、人事等风险)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发展潜力)的情况。

任期内重大事项决策情况表填表说明:本表所指的“决策”均为“重大经营决策”。

“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行为,如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处置等。

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表任期内预算执行情况表附件五:离任审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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