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0.06.18•【文号】残联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指导和规范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推动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一、“规范”的制定实施,是贯彻国家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残联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规范”,进行对照检查,针对本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方案,争取政府支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措施,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省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规范”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专项检查,抓好落实工作。
三、在执行“规范”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认真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原因,找出症结,积极协调有关方面,逐步加以解决。
执行情况及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中国残联报告。
四、中国残联将制定与“规范”配套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并作为就业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验收,对达标单位授予牌匾,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三篇篇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1、学习掌握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协助村残协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
2、随时走家串户了解掌握、收集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认真建档立卡,规范科学管理,同时上报村(社区)残协和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向残疾人传达党和政府及上级残联的政策精神。
3、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听取他们在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同时积极联系协调村(社区)残协、乡(镇、街道)残联设法解决,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4、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
5、帮助有困难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6、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
7、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借贷款和小额信贷等。
8、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调解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10、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
11、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为了加强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有章可依”的原则,切实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优质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精力放到为残疾人服务上来,经研究,制定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制度。
残疾人专职委员考试简答题

一、简答题1.什么是残疾人?指在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什么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的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代价。
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加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残疾人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尊重、关心他们并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扶残助残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全人在帮助残疾人实现人生追求中,也可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升华;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人生价值,履行应尽的义务。
3、残联的性质、职能是什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
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4.、我国残疾人工作包括哪些领域?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生活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法制建设、残疾预防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5、.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是什么?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
6.、残疾人工作者应具备什么条件?热爱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恪守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一专多能的才干,擅长社会工作,熟练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具有“团结、务实、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
7、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是什么?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职责一、岗位责任制度1、对残联和乡镇(街办)残联(残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
实行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2、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残疾人的工作职责。
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协调内外关系;代表本单位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建议反映重大业务问题等;抓好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业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3、残疾人岗位与工作人员要团结友善,互相关心;互相协作,实施各项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承办残疾人工作业务;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岗位人员在上级及本级残联(残协)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份内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汇集工作资料,起到参谋作用;做好管辖区域内残疾人登记、统计等;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
二、岗位学习例会制度1、每年按有关规定安排至少一次政治理论知识学习。
2、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联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并保证全体同志参加。
3、关心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进行重点学习和讨论。
4、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和工作会议,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5、因公外出或请假未能参加学习的,回来后要及时进行补课。
6、结合学习,联系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7、做好学习、会议登记、记录工作。
三、岗位请示汇报总结制度1、岗位同志都要自觉遵守残联制订的各项请示汇报总结制度。
2、要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
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难题,首先向本级领导请示,如本级领导不能决定,上报上级机关请示,涉及业务工作问题,应请示分管工作人员。
3、凡发现有在思想品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均有权向所负责人或领导汇报。
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管理办法

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管理办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管理办法×××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素质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2*]1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残疾人专职委员是社区(村)残协委员中,通过选聘产生的,专职或相对专职,协助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第二章人员聘用第三条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聘用制。
聘用条件为:(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
(三)持有《×××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选聘程序(一)组织资格考试。
由区残联牵头,组织全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人员,发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申报岗位。
各街镇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具备(残疾人数达到30名以上,有残疾人专职委员合适人选)的社区(村)设置岗位,向区残联提交《×××区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申报表》(附件1)。
(三)面试。
持有《×××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资格证书》者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聘审核表》(附件2)。
按照就地就近、公开公正原则,由各街镇残联牵头,社区(村)残协参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四)考察。
专职委员聘用书

----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书----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时间为八个月。
二、工资待遇从2010年5月1日起,每月工资津贴400元。
三、工作职责(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立档案资料.(2)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文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强、自立。
(4)协助社区做好残疾人工作,并及时向县残联提供残疾人扶贫、康复、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的信息资料。
(5)负责办理县残联、社区残协其他业务工作。
四、管理办法(1)实行双重管理,即社区管人,县残联管业务。
(2)按年度聘用,年初签订聘用合同,年终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第二年继续聘用,否则,予以解聘。
(3)在聘用期内,乙方若有政治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问题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的,甲方有权解聘或辞退。
五、本聘用书从2010年5月1日起生效。
县残联(亦称甲方)受聘人员(亦称乙方)2010年5月1日----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书----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时间为8个月。
二、工资待遇从2010年5月1日起,每月工资400元。
三、工作职责(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立档案资料.(2)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文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强、自立。
(4)协助乡镇做好残疾人工作,并及时向县残联提供残疾人扶贫、康复、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的信息资料。
(5)负责办理县乡残联其他业务工作。
四、管理办法(1)实行双重管理,即乡镇(办事处)管人,县残联管业务。
(2)按年度聘用,年初签订聘用合同,年终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第二年继续聘用,否则,予以解聘。
(3)在聘用期内,乙方若有政治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问题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的,甲方有权解聘或辞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试行)》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整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乡镇(街道)残联指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村(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组织,简称村(社区)残协。
第三条村(社区)残协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做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团结、动员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是联系残疾人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村(社区)残协工作主动接受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监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五条密切联系本村(社区)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积极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建档立卡。
第七条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扶贫、教育、康复、托养、维权、无障碍建设、文化体育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残协可承接政府购买的助残服务项目。
第八条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制定、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助措施。
第九条完善志愿助残服务机制,办好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助残活动。
协调推动社区内各类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无障碍服务。
第十条开展人道主义和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各类残疾人节日等活动。
2023年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44

2023年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判断题】一个人只能做自己感兴趣的工作,否则工作出不了成绩正确答案:正确2.【单选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A.组织、协调、指导、督促B.组织、配合、督促、服务C.组织、支持、帮助、服务正确答案:A3.【判断题】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就是像对待健全人一样真诚、自然地与其交往正确答案:错误4.【单选题】国家鼓励残疾人(),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A.自尊、自信、自强、自立B.自制、自助、自给、自足C.自持、自勉、自爱、自重正确答案:A5.【判断题】我国的残疾人就业方针是采用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式正确答案:正确6.【单选题】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
A.优先服务B.免费服务C.特殊服务正确答案:B7.【单选题】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A..残疾预防B.康复工作C.卫生正确答案:A8.【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根据()制定的。
A.法律B.宪法C.法规正确答案:B9.【判断题】就业指导员要以服务对象满意作为思考和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答案:错误10.【单选题】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的权利。
A.特殊B.平等C.优先正确答案:B11.【单选题】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和其他社会救助。
A.社会各界给予生活、教育、住房B.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C.政府给予生活、教育、住房正确答案:B12.【单选题】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
A.残疾人人格B.残疾人人身C.残疾人尊严正确答案:A13.【判断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正确答案:错误14.【单选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激励机制,保障残疾人专职委员合法权益,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政策规定熟、工作靠得住、遵章守纪好的基层工作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残工委〔201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设置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坚持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促进残疾人就业相结合,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出资,分别设置在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主要从事于服务于残疾人的专职岗位,是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员、联络员、调查员和办事员。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根据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置实行人员编制管理。
在全市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设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
每个街道、镇配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在1500人以上街道、镇配置两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持证残疾人在20人以上的社区或行政村配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在20人以下的社区或行政村与相邻社区或行政村合并配置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持证残疾人在150人以上的社区或行政村配置两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区(县)残联统筹安排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在每年1月底前对本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情况制定计划,填写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计划(附件1)报市残联备案。
计划配备以及实际配备的人员信息数据应与全国动态更新系统、中残联统计年报系统、西安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信息数据一致。
第三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陕西省和西安市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二、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残疾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对辖区内每一位残疾人做到“六个清楚”:清楚残疾人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家庭及监护人状况和服务的具体项目以及服务效果。
四、接受区(县)残联的业务领导,接受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安排。
五、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提出个性化具体化服务建议,建立并维护档案资料和信息平台。
六、协助街道、镇残联和社区、行政村残协,依法依规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扶贫、维权、志愿者助残、文化体育等方面工作;协助残疾人做好助残项目的申报、跟踪、反馈工作,积极帮助辖区内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件。
七、完成区(县)残联和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一、市、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待遇的配套资金。
二、市残联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办法,指导各区(县)残联及有关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做好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工作。
三、区(县)残联负责制定本辖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招聘录用、培训和考核,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待遇,指导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工作。
四、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负责残疾人专职委员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同时提供办公条件。
第二章招聘第五条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招聘应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属地”的原则。
第六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残疾人工作,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街道、镇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可选聘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的近亲属担任(非残疾人比例不超过20%),行政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可由熟悉村务情况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或残疾人近亲属兼职。
四、年龄,男性一般在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五、街道、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具有高中以上教育文化程度;行政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教育文化程度。
六、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聘用。
一、有一定社会实践经验的残疾人大学生。
二、长期从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或从事过与残疾人服务相关工作的。
三、具有残疾人康复、教育等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的。
四、有社会工作者证书的。
五、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且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应当优先录用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采用招聘形式进行选拔。
招聘由区(县)残联会同街道、镇组织实施,按照公告、报名、面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区(县)残联根据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的需求情况,应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到有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需求的街道、镇或社区、行政村报名,由街道、镇按照不低于拟聘用人数的两倍,择优提出推荐面试人选。
三、区(县)残联会同相关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对入围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名单。
四、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对拟录用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区(县)残联会同相关的街道、镇或社区、行政村组织单独招聘。
第九条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自聘用残疾人专职委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书。
第十条对首次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当设置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后,应有考核评定意见。
第十一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协议书一式三份,区县残联、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及残疾人专职委员本人各执一份。
区(县)残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招聘录用、日常管理、续聘解聘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并在残疾人专职委员离职后保存五年以上。
第三章工作补贴和社会保险第十二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街道、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10%执行;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不低于400元/人.月,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工作补贴标准,增加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
第十三条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
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区别管理、分类施保”管理原则。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由残疾人专职委员自行缴纳,之后凭当年缴费票据在所在区(县)残联按照以下缴费标准进行报销。
(一)街道、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缴费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40%(最低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60%(最低档)。
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度本人实际缴费额补助。
(二)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当年度本人实际缴费额补助。
(三)区(县)残联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保险及时进行认真核算,妥善保管缴费票据,汇总数据后将情况说明及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报市残联。
二、市残联统一为所有专职委员购买15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保险,各区县残联负责收集信息和提供理赔所需材料。
第十四条残疾人专职委员享受的残疾人各种补贴或福利待遇不得抵扣。
第十五条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和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县)承担,市与区县承担比例按照《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及区县收支比例的通知》(市财发〔2010〕1584号)执行,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第十六条残疾人专职委员享受正常的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日。
第十七条街道、镇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除街道、镇和社区统一工作安排外)。
残疾人专职委员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应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尽量不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休假日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八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当踏实工作,成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表率,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区(县)残联和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工作决定和安排。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九、其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当遵守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行为操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组织或参与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二、不认真履职尽责,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违背职业道德,玩忽职守,旷工旷训,贻误工作,弄虚作假,误导欺骗上级。
四、不执行区(县)残联和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工作决定和安排。
五、违反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违反党纪国法和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涉及本人、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时,应当尽量回避。
确实无法回避的,应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残疾人专职委员接受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日常管理,在街道、镇残联和社区、行政村残协领导下专门从事残疾人工作。
第二十二条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监督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发现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会同所在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专职委员应遵守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病假、事假、公假请销假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章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区(县)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集中培训,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天。
对新招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残疾人专职委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和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