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程序
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三)室外工程设施、环卫设施和附属建筑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四)传统风貌、文物保护和高层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地下室符合规划要求; (五)与规划设计不符的部分,必须有正式的规划设计变更文件和原审批单位的合法批 准手续。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规定进行单项验收; (二)各项工程必须具备齐全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第八条 配套设施验收标准: (一)市政、绿化、环卫、公用事业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 规划布局,各项指标达到规划批准要求; (二)建设区内的建筑物之间土地必须按要求覆盖; (三)路面平整,并有排水设施,质量符合要求; (四)给排水外网管道畅通,不堵、不漏、不渗,供热外网管道无跑冒、漏水现象; (五)电力、电讯、供气、供热、供水等管线走向和埋设符合规划要求; (六)绿化工程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植物配置合理,树种丰富,林木成活率、保存率 达到 95%以上,并与绿化管理部门签订养护协议; (七)环境卫生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 (八)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营业用房按规定要求提供; (九)其他配套设施按规划要求配置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 建筑工地清场验收标准: (一)拆除各种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及其他临时设施; (二)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和设施全部拆除;
(四)施工机具、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建筑渣土、剩余建材及构件等工地清场情况;
(五)绿化、道路、建筑小品、环卫设施、公建服务设施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完成情况;
(六)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七)违法、违章建设及其处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报送情况;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程序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程序承办地点:市建委办公楼二楼建设处(后宰门51号)承办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理时限:一般工程收到自经办单位完整齐备要求合格的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工程及小区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整改时间不计)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一、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格式提出的申请10 份,内容如下:(1)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建设过程概述;工程地址、楼号、栋数,项目规划审批规模(占地及建筑面积),建成规模;(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给排水、雨水、绿化、消防、环保、邮政、停车场等,并说明给排水是否办理申报接口等手续;代征路、代征绿地是否办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是否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3)说明建设单位对照《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规定自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二、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完退回);三、规划、消防部门签署建审意见的总平面蓝图(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四、勘测验线单,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缴费证明,质量监督证明,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登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五、建成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室外管线竣工图1份;六、其他文件资料,如已经规划、消防部门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人:骆险峰李玉祥联系电话:87454076 8745214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国家通过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为此于2000年4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我市于2000年10月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2、备案工程范围:本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的均应办理备案;3、申报单位和时限:建设单位是法定的备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以下称备案办公室)备案;4、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西安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表内所列备案文件;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凡未提交“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不予备案;质量监督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监督责任落实,签章齐全;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7、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8、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9、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备案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予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对符合条件、文件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提出备案,备案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讼诉;13、任何单位或公民对工程项目未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或违规备案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控告。
西安竣工验收流程

西安竣工验收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资料准备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资料,包括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这些资料将在验收过程中被依次审查。
二、申请报备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等。
建设单位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作为申请费用。
三、验收组织主管部门将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他们将对建设工程进行实地查看、资料审核等工作。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现场检查验收小组将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建筑设计、结构安全、设备设施等方面。
验收小组将查看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问题整改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验收小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验收结论验收小组将出具验收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若通过,则建设单位可取得相关证书,工程项目可投入使用。
若不通过,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进一步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在西安,竣工验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关乎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是对整个建设过程的一种检验和总结。
通过严格的验收流程,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能对西安竣工验收流程有进一步的了解。
第二篇示例:西安竣工验收流程是指对建筑工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西安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古都,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质量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
西安竣工验收流程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西安竣工验收流程的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1. 确定验收小组:在进行竣工验收之前,需要确定验收小组的成员,包括建筑设计师、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
西安地区工程验收工作细则

工程验收工作细则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图工程验收工作细则一、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及流程,保证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验收准备1、工程验收工作可分为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燃气验收、档案验收等8项验收工作。
2.各项验收工作在开展前必须由该项目的主管工程部长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该小组的组长由主管工程部长担任,副组长由项目主管担任,各组员由现场个专业工程主管及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部长负责安排各组员的工作任务,由专人负责各单项验收工作。
3.各单项验收工作负责人应编制验收工作计划,并每周向工程部长汇报验收进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4. 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由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负责,工程部进行配合。
5、主体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电梯验收、燃气验收、档案验收由工程部相关人员负责。
三、验收程序3.1、规划验收3.1.1办理程序①在总体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合同内容要求完工后,工程部应要求项目开发部联系相关测绘部门,办理项目的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完成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查丈报告;②项目开发部相关人员领取《××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准确填写好申请表;③将备齐的文件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局的行政服务窗口,同时领取《办文回执》或《办文告知》;④现场配合规划工作人员的勘验工作,并配合规划工作人员对项目的建设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说明;⑤凭《办文回执》及有效的身份证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
3.1.2申报资料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②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原件)。
未按图施工的工程项目附送竣工图;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有补充协议的一并附送;(复印件)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⑤《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⑥如已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的,需提供地名批复文件(复印件)。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txt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程序1. 竣工验收程序1.1 线下准备工作1. 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
2. 确认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并发出会议通知。
3. 收集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和报告。
1.2 竣工验收会议1.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2. 展示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情况。
3. 委员会成员评估项目的竣工质量。
4. 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1.3 撰写竣工验收报告1. 汇总竣工验收会议讨论结果。
2. 撰写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项目的安全性、质量、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3. 审核报告并确保准确无误。
1.4 审批竣工验收报告1.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2. 备案工作程序2.1 线下准备工作1. 收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必要文件。
2. 准备备案申请表。
2.2 递交备案申请1. 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提交给备案部门。
2. 备案部门确认材料完整后,受理备案申请。
2.3 备案审查1. 备案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2. 如有必要,备案部门可能进行现场核查。
2.4 备案结果通知1. 备案部门根据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备案结果。
2. 如备案被批准,颁发相应的备案证书。
3. 相关注意事项1. 在竣工验收及备案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完善的文件记录和准确的报告是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关键。
3. 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西安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西安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实施步骤提示安照2008年10月1日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现就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实施步骤提示如下:第一步:“自查”。
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文件中有关“建筑节能”专篇进行详读(若看不懂,可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讲解),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措施、提供采暖系统、热计量表及温控装置进行检查,若现场发现没有按照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施工或漏项的部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第二步:“验收”。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要求①建筑节能计算书、②施工图审查意见、③建筑施工总说明、④设计变更、⑤施工工艺、⑥进场保温材料性能、⑦材料厚度、尺寸相同。
各单位分别填写验收合格表、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建设单位确认。
第三步:“资料装订”。
第二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要目”,将基本资料类、设计文件资料类、自验资料类、保温材料类及其他资料共5项内容装订成一册,上报市建委建筑节能与材料处;第四步:“核查”。
市建委建筑节能与材料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赴现场进行核查;如仍存在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未按照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项目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通报;第五步:“检查评分”。
经核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建筑节能与材料处组织专家(若属市政集中供热的项目将与市政公用局共同组织)现场进行检查和评分;第六步:“专项备案”。
经检查合格,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七步:“返还押金”。
10个工作日内返还新型墙体材料押金。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要目(请按下列顺序依次装订成一册)一、基本资料装订(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2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3、西安市城建费用交款通知书;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凭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备案等手续全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
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住建局备案的流程

住建局备案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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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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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程序承办地点:市建委办公楼二楼建设处(后宰门51号)
承办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一般工程收到自经办单位完整齐备要求合格的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工程及小区项目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
(整改时间不计)
受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格式提出的申请10 份,内容如下:
(1)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建设过程概述;工程地址、楼号、栋数,项目规划审批规模(占地及建筑面积),建成规模;
(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给排水、雨水、绿化、消防、环保、邮政、停车场等,并说明给排水是否办理申报接口等手续;代征路、代征绿地是否办理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是否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3)说明建设单位对照《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规定自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二、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完退回);
三、规划、消防部门签署建审意见的总平面蓝图(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退回);
四、勘测验线单,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缴费证明,质量监督证明,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登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建成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份,室外管线竣工图1份;
六、其他文件资料,如已经规划、消防部门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人:骆险峰李玉祥联系电话:87454076 8745214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国家通过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为此于2000年4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我市于2000年10月开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备案工程范围:本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的均应办理备案;
3、申报单位和时限:建设单位是法定的备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以下称备案办公室)备案;
4、建设单位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西安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表内所列备案文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办公室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凡未提交“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不予备案;质量监督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监督责任落实,签章齐全;
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7、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8、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9、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备案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予备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对符合条件、文件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提出备案,备案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讼诉;
13、任何单位或公民对工程项目未验收备案即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或违规备案的行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