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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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设计过程中的变更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设计方案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设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设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设计师、技术员等。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在设计过程中,如有需要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需由项目经理或设计师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及风险等相关信息。

2. 变更评审经变更申请提交后,由项目组组成的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3. 变更批准变更评审小组通过评审后,对变更进行批准,确定变更内容和执行时间,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执行。

4. 变更实施经批准的变更由相关人员按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实施,并记录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问题。

5. 变更验证变更实施完成后,由项目组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确保变更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6. 变更确认变更验证无误后,由项目经理或设计师对变更进行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确认变更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计划,组织变更评审和批准,监督变更实施和验证。

2. 设计师:负责提出变更申请,配合变更评审和批准,参与变更实施和验证。

3. 技术员:负责参与变更评审和实施,协助设计师完成变更验证和确认。

五、变更管理工具1. 设计变更登记表:记录设计变更的申请信息、评审意见、批准结果、实施情况等重要信息。

2. 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有关设计变更的内容和执行时间。

3. 设计变更报告:总结设计变更的情况、原因、影响及结果等信息,用于后续的项目总结和经验积累。

六、制度执行1.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正式的变更申请、评审、批准、实施、验证和确认流程,不得私自变更设计方案。

2. 设计变更管理计划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变更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_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纸修改时,应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得进行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分为三种:1.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增减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

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的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2.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增减预算费用在1万元到5万元的设计变更项目。

3.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增减预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

三、设计变更审计手续如下:1.小型设计变更由施工工地(队)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并征得监理和设计代表同意会签后生效。

设计变更签证应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2.一般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技术部门会签后生效。

实行按施工图预算结算办法时,设计变更单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

3.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预算变更单(或修正概算),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按设计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发送各施工图使用单位,工程预算变更单应分送有关成本核算及管理单位。

其具体份数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商定。

五、一个施工单位或一个工地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涉及其他施工单位或工地的施工项目需相应作修改时,在决定变更之前应同时将有关工程加以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统一进行修改等,也可以由主要变更单位报请上级领导和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处理,组织协调行动。

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了便于公司酒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管理,及时、快捷、有效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设计不足,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的施工项目、区域和所有参建单位。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专用术语定义3.1 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修改的工程变更。

3.2 变更设计:是指在施工中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提出的对原设计修改的工程变更。

3.3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4 工程设计变更:无论设计变更还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实际上都是对工程的变更,都有可能造成工程费用和工程工期的变化。

为便于管理,本工程中将以上三种变更统称为工程设计变更。

4.职责4.1 建设单位: 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最终认可。

4.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变更设计及设计变更。

4.3 设计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设计变更,会签变更设计,修改设计文件。

4.4 施工单位:提出必要的变更设计,依据工程设计变更开展相关的施工工作。

5.管理方法和要求5.1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分别由设计和监理单位统一编号,监理负责收集、整理、编号、归档。

5.2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应分别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会签,建设单位批准后生效。

改变原设计结构和系统的重大变更需监理单位预算会签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遇紧急情况,可先由变更提出单位提出,经其余三方负责人口头同意后开始施工,事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有关变更手续。

5.3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文件应完整清楚,按程序文件编号,且在竣工时纳入竣工资料中一并移交。

所有变更内容应全部在竣工图中得到修改。

5.4 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通知单后3天内按照变更内容编制出施工预算,连同变更通知单做为工程量增减的依据。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板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板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及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设计变更的过程,确保设计变更符合公司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保证项目安全和顺利推进。

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设计变更项目。

二、定义1.设计变更:指对项目设计文件、图纸或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更正或补充的行为。

2.设计变更管理:包括变更申请、评估、审批、执行和记录的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1.项目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发现设计变更需求,向职能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变更申请应包括详细的设计变更内容、变更的原因和影响分析等信息。

2. 变更评估与审批1.职能部门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合理性、影响范围、时间和成本等方面。

2.根据评估结果,职能部门作出变更是否通过的决定,并在设计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若设计变更涉及相关部门,职能部门需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记录在评估报告中。

3. 变更执行1.职能部门将变更申请提交给相关责任人,并说明变更的详情,确保变更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相关责任人组织项目团队执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设计方案、更新图纸、修改技术文件等。

3.执行变更过程中,应注意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4. 变更记录与归档1.职能部门负责记录设计变更的详细信息,包括申请、评估、执行等环节的数据和文件。

2.变更记录应包含变更的日期、内容、原因、执行人员等信息,并保存在公司的文档管理系统中。

3.变更记录和相关文件应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审查。

四、管理标准1. 设计变更评估标准1.合理性评估:变更申请的合理性需符合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司要求。

2.影响评估:对变更的影响范围、时间和成本进行评估,确保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可控。

3.安全性评估:变更申请应关注项目的安全性,确保变更后不会影响项目的安全运营。

2. 设计变更执行标准1.变更执行需严格按照变更申请和评估结果进行,确保变更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现行版本:A控制性质:不受控受控号: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职责 (1)4 内容和要求 (1)5 相关文件 (3)6 附录 (3)附录A:设计变更通知单 (4)附录B:变更设计核定单 (5)1 目的为有效管理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必要的工程设计变更单、变更设计核定单,严格掌握变动设计的原因,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控制。

3 职责3.1 总承包商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对一般工程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和确认;对重大的设计变更可提出建议或意见,经XXX工程EPC项目部领导审定,必要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

3.2 监理单位对一般工程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和认可,对重大的设计变更提供监理意见并向总承包商工程管理部返馈。

3.3 分包商、设备分包商需要时,可提出技术变更要求,但应经总承包商设计组(工代组)核定和工程管理部的确认,并最终经监理单位认可。

3.4 总承包商设计组(工代组)对由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负责;核签其他方提出的变更设计要求,并可协助其他方完成变更设计变更。

4 内容和要求4.1 提出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的原因4.1.1 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4.1.2 在执行《施工图纸阅审、设计交底及会审制度》过程中,提出需要修改的问题,如:a)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地质、设备);b)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等;4.1.3 上级机构对设计变更的正式批件;4.1.4 施工条件变化或发生差错。

4.1.5 在项目执行期间有关国家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变化。

4.1.6 业主方要求的变化。

4.2 设计变更分类及要求4.2.1 一般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不改变设计原则,规模、范围、内容、项目、标准、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不改变合同设计标准、不涉及已审定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总图的原则。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设计变更范围1. 设计变更包括下列范围:(1)因设计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等原因,确需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3)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变更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主要结构、总体布置以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等;(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变更;(5)其他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事项。

2. 设计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三、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变更的提出(1)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2)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必要时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讨论。

2. 设计变更的审批(1)一般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交设计监理审签确认,建设单位审批后发各有关单位执行;(2)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交建设单位审批。

当变更原初步设计审定的内容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3. 设计变更的执行设计变更批准后,由建设单位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四、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效果等;(2)设计变更图纸,包括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说明;(3)设计变更费用预算,包括变更项目的费用估算和计算依据;(4)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影响分析;(5)其他相关资料。

2. 设计变更文件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批。

五、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1. 设计变更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实施符合批准的变更文件要求。

2. 设计变更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2)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2)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4变更设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制度》(铁建设〔2012〕253 号)、《城际有限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工区**部门及**架子队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二、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变更设计管理实行工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第七条工区成立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工程部安质部计划部物资设备部等负责人**架子队技术主管第八条工区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1、按照及局指挥部的相关文件、规范组织变更设计,领导工区变更设计工作。

2、审定上报Ⅰ类和Ⅱ类变更设计.3、工区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是:(1)制定变更设计管理制度;(2)负责组织Ⅰ类、Ⅱ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数量初审后交计划合同部审核工程造价,并协调所有类别变更设计资料汇总和上报局指挥部的工作;(3)负责组织已批复的变更设计存档;(4)负责建立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台帐;(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变更设计其它工作。

三、内容、程序和时间第十条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件和《城际变更设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工区的实际情况,本标段的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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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便于公司酒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管理,及时、快捷、有效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设计不足,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的施工项目、区域和所有参建单位。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
3.专用术语定义
3.1 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修改的工程变更。

3.2 变更设计:是指在施工中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提出的对原设计修改的工程变更。

3.3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4 工程设计变更:无论设计变更还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实际上都是对工程的变更,都有可能造成工程费用和工程工期的变化。

为便于管理,本工程中将以上三种变更统称为工程设计变更。

4.职责
4.1 建设单位: 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最终认可。

4.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变更设计及设计变更。

4.3 设计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设计变更,会签变更设计,修改设计文件。

4.4 施工单位:提出必要的变更设计,依据工程设计变更开展相关的施工工作。

5.管理方法和要求
5.1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分别由设计和监理单位统一编号,监理负责收集、整理、编号、归档。

5.2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应分别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会签,
建设单位批准后生效。

改变原设计结构和系统的重大变更需监理单位预算会签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遇紧急情况,可先由变更提出单位提出,经其余三方负责人口头同意后开始施工,事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有关变更手续。

5.3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文件应完整清楚,按程序文件编号,且在竣工时纳入竣工资料中一并移交。

所有变更容应全部在竣工图中得到修改。

5.4 施工单位在接到变更通知单后3天按照变更容编制出施工预算,连同变更通知单做为工程量增减的依据。

5.5 凡提交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如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不能实施时,则由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将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退回到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协调处理。

5.6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量及费用估算;变更设计由提出单位提出工程量及费用估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如无费用发生,应在联系单上注明。

5.7 凡因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对正式施工图修改较多时,设计单位须出升版图。

升版图仍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按“施工图纸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5.7 供货厂商变更通知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五家会签后方可生效。

5.8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应提出及时,办理及时,有关各方签证生效,以免延误工期。

5.9 施工单位预算每月25日前须填报当月“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和“工程联系单”完成情况的汇总表,由监理单位核签后报建设单位。

5.10 所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均要求一式8份,需用A4纸打印,碳素笔签字,存档时需提供电子版。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参照设计图纸发放程序,由公司资料室统一发放。

5.11 变更审批程序
5.11.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利用本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正式签发设计变更,经会签后发施工单位执行。

提出的非设计变更问题可用“工程联系单”进行。

5.11.2 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时,应以“工程联系单”通知监理单位
发出“变更设计联系单”,由监理单位负责跟踪,设计单位核查同意后签署意见,重大变更经监理单位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审批,由监理单位出“变更设计通知单”,经会签后发施工单位执行。

5.11.3 监理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时,应先征得建设单位核准,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并跟踪负责,设计单位核查同意后签署意见,重大变更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审批,由监理单位出“变更设计通知单”,经会签后发施工单位执行。

5.11.4 施工单位、设备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时,应填写“变更设计联系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再由设计单位核查签署意见,重大变更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审批,施工(或设备承包)单位出变更设计通知单,经会签后发施工单位执行。

5.11.5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应组织专题会议审查。

5.12 变更审批权限
5.12.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上级公司审核,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或涉及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公众利益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变化;
(2)变更初步设计原则或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导致工程造价突破批复概算10%(含10%)或增加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5.12.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报备给上级公司公司。

(1)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
(2)累计变更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60%的。

5.12.3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1)可能引起结构、系统功能变化;
(2)单项变更涉及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累计变更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40%的。

5.12.4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定。

(1)单项变更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累计变更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20%,但不超过50%的。

5.12.5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经工程项目部审核,由公司副总经理审定。

(1)单项变更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20%的。

5.12.6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工程项目部审定。

(1)单项变更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
(2)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20%的。

5.12.7公司建立设计变更台账并随工程月报报送上级公司。

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增加5%以上或者费用增加100万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索赔等事项,应上报上级公司公司备案。

工程投资增加10%以上或者费用增加500万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索赔等事项应上报上级公司公司备案。

5.13 审查意见处理
5.13.1 同意方案,各方在相应的变更上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据此执行。

5.13.2 不同意方案,说明理由,返回监理单位重新议定或拒绝受理。

5.13.3 凡未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竣工结算时不予认可。

6.检查与评价
采取各方相互监督及定期碰头会总结评价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由建设单位应及早与造价跟踪审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7.附则
7.1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7.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附录
8.1附流程-1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8.2附流程-2变更设计管理程序
8.3附表-1变更设计联系单
8.4附表-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变更设计管理程序
设计变更联系单
变更设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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