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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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物处置制度范本

船舶污染物处置制度范本

船舶污染物处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我国海洋环境,防止船舶污染物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从事船舶活动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等。

第三条船舶污染物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程控制、多元共治。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污染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船舶污染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染物分类与处置要求第五条船舶污染物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污水;(二)船舶垃圾;(三)油类污染物;(四)有毒有害物质;(五)其他污染物。

第六条船舶污染物处置要求:(一)生活污水: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设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二)船舶垃圾:船舶应当分类收集船舶垃圾,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将船舶垃圾交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处置。

(三)油类污染物:船舶应当配备油水分离器等设备,对油类污染物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四)有毒有害物质:船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交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处置。

(五)其他污染物:船舶应当对其他污染物进行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排放、丢弃或者倾倒。

第三章污染物处置流程与责任第七条船舶污染物处置流程:(一)船舶污染物产生后,船舶应当及时进行分类收集;(二)船舶应当将污染物交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处置;(三)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四)船舶和接收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并相互确认。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处置责任:(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应当依法履行船舶污染物处置义务,保证船舶污染物的合规处置;(二)有资质的接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处置,确保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三)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污染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等依法进行处罚。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一、引言船舶垃圾处理是船舶运营中的重要环节,正确处理船舶垃圾不仅关乎环境保护,还与船舶运营者的形象和法律责任紧密相关。

本文旨在规范船舶垃圾的处理行为,保护海洋环境,遵守国际法律法规,提供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

二、船舶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1. 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包装物、纸张等,应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船舶运营者应在船舶上设置合适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期将垃圾投放到响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 厨余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饭剩菜、果皮、蔬菜残渣等,应设立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及时密闭、密封。

运营者可以选择将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或与其他垃圾一同进行焚烧处理。

3. 有害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应放置于特殊垃圾容器中进行收集,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4. 渣土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渣土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岩石碎片等,运营者应定期将渣土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渣土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5. 甲板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甲板垃圾主要包括结冰剂、过期药品、废弃维修用品等,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存放,并按照国际海运法规的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理。

三、船舶垃圾处理的注意事项1. 不得在海洋中随意倾倒垃圾,以免污染海洋环境。

船舶垃圾应在适宜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分类投放或暂存,并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垃圾处理。

2. 船舶运营者应定期检查船舶垃圾容器的存储情况,确保容器没有破损或漏底,并及时清理垃圾容器。

3. 除非遇到特殊情况,船舶垃圾应在航行或驻泊时进行处理。

不得将垃圾留存在岸上设施。

4. 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垃圾应妥善存放,避免对船舶和环境造成威胁。

特别是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应采取闭袋密封等措施,防止异味和污染。

5. 运营者应配备合适的垃圾处置设备和设施,并购买或租赁必要的处理设备,以便及时处理船舶垃圾。

船上垃圾分类与处理措施

船上垃圾分类与处理措施

船上垃圾分类与处理措施
船上垃圾分类与处理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垃圾分类:船上设立垃圾分类区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再利用和回收:船舶上可以设立回收站点,收集可回收物如纸张、塑料和金属等,并将其进行分类和压缩,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3. 有害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如电池、灯管和废油等需经过专门处理,船上可以设立特定的存放区域,并定期将其交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理或回收。

4. 厨余垃圾处理:船上可以设立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将厨余垃圾进行分解、腐烂和消毒等处理,可以进行堆肥处理或利用特殊设备转化为可再利用的能源。

5. 其他垃圾处理:其他垃圾如纸巾、餐具和破损物品等可以进行焚烧处理或采用特殊的化学处理方式。

6. 控制垃圾产生:船舶上可以进行垃圾的源头控制,例如通过减少包装材料、提供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和购买环保产品等方式,减少垃圾的产生。

7. 宣传教育:船舶上可以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向船员和乘客传达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他们的环
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总之,船上垃圾分类与处理措施需要根据船舶的情况和特点进行具体规划和实施,旨在减少船舶产生的垃圾,加强垃圾分类与处理,保护海洋环境。

19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19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职责4总则5船舶垃圾种类6垃圾的收集和存放7垃圾处理8安全管理记录编写:海务经理审核:指定人员批准:总经理1 目的旨在规范船舶垃圾的处理,防止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船舶垃圾的处理。

3 职责3.1 船长负责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实施。

3.2 大副负责船舶垃圾处理的监督和指导,联系港口有关部门的垃圾收。

3.3 水手长负责甲板垃圾的收集和船舶垃圾的处理。

3.4 机匠长负责机舱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3.5 大厨负责厨房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3.6 全体船员都应收集垃圾和遵守本规定。

4 总则4.1 船舶应配备《船舶垃圾记录簿》和经船籍港海事局批准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4.2 应按要求张贴标有《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第3条和第5条内容的中英文书写的垃圾管理公告标牌,每船至少三块。

4.3船舶垃圾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排放标准》、《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的规定和船舶的《垃圾管理计划》。

5 船舶垃圾种类船舶垃圾包括船舶的生活垃圾、扫舱垃圾、维修保养后的垃圾、塑料垃圾、含有害物质或危险物质的垃圾等。

6 垃圾的收集和存放6.1 应使用密封良好的垃圾袋或垃圾桶存放垃圾,收集垃圾用的容器应分放在餐厅、厨房、卫生间、洗室、船员生活区走廓、机舱和甲板等处所。

6.2 垃圾应分类收集储存,一般在后甲板上放置严密、有坚固盖子的垃圾桶储存,并应在垃圾桶上做好标记,含有害物质或危险物质的垃圾应单独存放。

6.3 垃圾桶不得悬挂在舷外。

6.4 船舶垃圾在船舶离港前尽可能申请港方接收处理。

7 垃圾处理7.1 在港口7.1.1 在港内禁止排放垃圾。

7.1.2 具备焚烧炉的船舶在港口禁止焚烧。

7.1.3 无焚烧炉的船舶,以及对航行中未能处理或不允许处理的垃圾,应申请各港专业单位接收处理(已订立合同的港口由合同单位接收)。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一、总体要求: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船舶应当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

二、对船舶污染接收单位的要求1、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2、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3、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如实填写所接收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双方船名,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

船舶应当携带相应的记录簿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并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4、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处理的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每月应将船舶污染物的交付单位名称、交付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处理情况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三、对船舶的要求1、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不需要配备记录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在作业当日的航海日志或者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船舶垃圾处理规则

船舶垃圾处理规则

船舶垃圾处理规则
船舶垃圾处理规则是指船舶在航行或停靠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处理与处置规定。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1. 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船舶垃圾的种类、收集、分类、存储、处置等规定,旨在保护海洋环境。

2. 国家海洋局颁布的《船舶垃圾、油污污染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明确了船舶遇到垃圾、油污污染时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方法,并要求船舶和港口设施加强预案的推广和培训。

3. 中国海事局发布的《船舶废弃物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船舶产生的废弃物应如何分类、贮存、交接以及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强调了船舶管理者应当履行废弃物管理的职责。

4. 相关标准和指南:例如《船舶固体垃圾管理规范》、《船舶废水管理规范》、《船舶废气管理规范》等,这些标准和指南为船舶管理者提供了实际操作上的具体指导。

总的来说,船舶垃圾处理规则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航行安全,必须要严格执行。

船舶管理者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应规定,确保船舶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不给环境造成任何影响。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船舶垃圾处理是保护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对于海洋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船舶乘员、船舶管理者和船舶相关人员都应了解并遵守船舶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

下面是船舶垃圾处理的须知。

一、船舶垃圾的分类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船舶垃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食品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厨房废弃物等。

2. 塑料垃圾:包括塑料袋、瓶子、容器等。

3. 纸张垃圾:包括纸巾、书报等。

4. 废弃物:包括损坏的设备、家具等。

5. 危险品:包括废弃的化学品、电池等。

6. 油污垃圾:包括油渣、燃油残余等。

7. 渣土垃圾:包括粉尘、灰烬等。

二、船舶垃圾处理的原则1. 分类处理: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储存安全:垃圾应保存在封闭、密封、耐腐蚀的容器或垃圾袋中,以防止泄漏。

3. 清理规范:垃圾应定期进行清理,保持舱内清洁。

4. 污染预防:防止垃圾和污水进入海洋,以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5. 合规处理:按照国际、国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垃圾。

三、船舶垃圾处理的流程1. 污水处理:船舶垃圾处理的第一步是处理污水。

使用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将船舶污水处理成符合排放标准的水质后排放。

2. 压实垃圾:将塑料垃圾、纸张垃圾等进行压实处理,减少垃圾的体积,方便储存和运输。

3. 垃圾分拣:进行食品垃圾、废弃物、危险品等不同种类的垃圾分类处理。

4. 垃圾储存: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存放在相应的容器或垃圾袋中,确保垃圾不会泄漏。

5. 垃圾处理:根据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如,食品垃圾经过高温处理后可以用于生物质能源发电,塑料垃圾可进行回收再利用等。

6. 垃圾销毁:无法进行有效处理的垃圾应当经过合规的销毁,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船舶垃圾处理的法规船舶垃圾处理受到一系列国际和国内法规的监管,主要包括:1. 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的《船舶垃圾污染预防公约》(MARPOL)和《船舶垃圾管理规则》(GGM)是船舶垃圾处理的基础法规。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船舶垃圾处理规定随着世界各地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垃圾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船舶垃圾处理规定,加强对船舶垃圾的管理与处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首先,船舶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船舶垃圾管理手册》进行操作。

该手册规定了船舶垃圾的分类、存放、处理和报告等方面的要求,并详细说明了船舶垃圾的处理方法。

垃圾的分类是船舶垃圾处理的基础。

船舶垃圾一般分为船舶生活垃圾、船舶运营垃圾和船舶危险垃圾三类。

船舶生活垃圾包括食品残渣、厨房垃圾、纸张、塑料制品等。

船舶运营垃圾主要包括船舶维修垃圾、废旧设备和零件等。

船舶危险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液、废弃油漆、废药品等。

垃圾的存放是确保船舶垃圾处理的关键。

船舶应当配备垃圾存放设施,垃圾应当分类、密封、垫底,并妥善进行存放。

特别是对于危险垃圾,应当进行单独存放,并采取防溢漏措施以避免泄漏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垃圾的处理应当按照国际标准进行。

对于可回收垃圾,船舶应当尽量进行再利用或回收。

对于不可再利用的垃圾,船舶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将其交由专业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对于危险垃圾,船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由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垃圾的报告是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环节。

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在进入或离开港口时,将船舶所产生的垃圾情况向港口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这样可以方便港口管理机构对船舶垃圾的管理和监督。

违反船舶垃圾处理规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违反船舶垃圾处理规定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处罚,并可能导致船舶被扣押或勒令停止航行。

总之,船舶垃圾处理规定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举措。

船舶垃圾应当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分类、存放、处理和报告,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船舶运营者和相关机构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船舶垃圾处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船舶垃圾处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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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接收单位在进行垃圾接收处理作业时,船方应与接收单位密切配合,防止垃圾散落水中。
7.1.6大副负责与港方联系,及时将垃圾送往接收设施,并索取具体说明所接收垃圾估计量的收据或证明,而且该收据或证明与《垃圾记录簿》一起保存。
7.2航行中
7.2.1塑料及其制品禁止排放。
7.2.2食品废弃物,当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并且不在特殊区域内,经粉碎后且直径不大于25MM的可排放入海。未经粉碎的废弃食物,在特殊区域外距岸12海里以上排放。
6垃圾的收集和存放
6.1应使用密封良好的垃圾袋或垃圾桶存放垃圾,收集垃圾用的容器应分放在餐厅、厨房、卫生间、洗室、船员生活区走廓、机舱和甲板等处所。
6.2垃圾应分类收集储存,一般在后甲板上放置严密、有坚固盖子的垃圾桶储存,并应在垃圾桶上做好标记,含有害物质或危险物质的垃圾应单独存放。
6.3垃圾桶不得悬挂在舷外。
3.3水手长负责甲板垃圾的收集和船舶垃圾的处理。
3.4机匠长负责机舱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3.5大厨负责厨房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3.6全体船员都应收集垃圾和遵守本规定。
4总则
4.1船舶应配备《船舶垃圾记录簿》和经船籍港海事局批准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4.2应按要求张贴标有《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第3条和第5条内容的
6.4船舶垃圾在船舶离港前尽可能申请港方接收处理。
7垃圾处理
7.1在港口
7.1.1在港内禁止排放垃圾。
7.1.2具备焚烧炉的船舶在港口禁止焚烧。
7.1.3无焚烧炉的船舶,以及对航行中未能处理或不允许处理的垃圾,应申请各港专业单位接收处理(已订立合同的港口由合同单位接收)。
7.1.4凡含有毒、有害垃圾,在到港后应事先报告港口海事机关,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处理。
8安全管理记录
垃圾排放入海、排入接收设施或排入其它船舶。在排放的当天由大副进行记录并签字。《垃圾记录簿》每记完一页都应由船长签字。
8.2《垃圾记录簿》在船上由大副负责保管,用完后保存二年。
中英文书写的垃圾管理公告标牌,每船至少三块。
4.3船舶垃圾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排放标准》、《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的规定和船舶的《垃圾管理计划》。
5船舶垃圾种类
船舶垃圾包括船舶的生活垃圾、扫舱垃圾、维修保养后的垃圾、塑料垃圾、含有害物质或危险物质的垃圾等。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目的
适用范围
职责
总则
船舶垃圾种类
垃圾的收集和存放
垃圾处理
安全管理记录
编写:海务经理
审核:指定人员
批准:总经理
1目的
旨在规范船舶垃圾的处理,防止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垃圾的处理。
3职责
3.1船长负责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实施。
3.2大副负责船舶垃圾处理的监督和指导,联系港口有关部门的垃圾收。
7.2.3纸张、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和类似废弃物,在特殊区域外距岸12海里以上排放。
7.2.4经粉碎且直径小于25MM的垃圾,包括纸张、碎布、玻璃等在特殊区域外距岸3海里以上排放。特殊区域内禁止排放。
7.2.5被油或者有毒化学品物质污染的垃圾,必须经严格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再排放入海或送往港口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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