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_AQ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预防事故发生
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矿山环境,提前预警事故风险
人员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井下人员位置,及时救援
02
紧急避险系统:提供紧急避险设施,保障人员安全
通信联络系统:确保井下通信畅通,及时传递信息
压风自救系统:提供压缩空气,保障人员呼吸
05
供水施救系统:提供水源,保障人员饮水和灭火需要
提高救援效率
01
六大系统能够快速定位被困人员位置,提高救援效率。
02
六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矿井环境,为救援提供准确信息。
03
六大系统能够及时预警,减少事故发生,降低救援难度。
04
六大系统能够提高救援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救援成本。
监测监控系统
传感器:用于检测各种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
监控中心:用于实时监控各种环境参数,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理
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提高矿山企业安全意识
0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0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03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04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01
人员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井下人员位置,提高救援效率
02
紧急避险系统:提供紧急避险设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03
通信联络系统:确保井下通信畅通,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04
压风自救系统:提供压缩空气,保障人员呼吸安全
05
供水施救系统:提供水源,保障人员饮水安全
06
技术进步与创新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安全一直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在国家加大煤矿安全管理力度的背景下,各煤矿聚焦安全问题,开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不断优化安全环境,防范事故发生。
一、安全管理系统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包括了企业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建设等。
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做好安全宣传,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力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测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树立安全文化。
二、安全培训系统煤矿安全培训系统是指对员工、领导干部、特种工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和操作技术,使其能够正确、熟练地运用各种安全设备和防范措施,进一步降低工作安全风险。
三、安全设备系统煤矿安全设备系统这一方面的工作内容是改善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缓解人工操作的难度,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管理系统应急管理系统涵盖了灭火、救援等应急工作,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装备,加强应急演练,从而在事故发生后最大程度保障人员安全。
五、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包括了监控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整合,通过控制面板,实时掌握煤矿各个区域的安全状态,对于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发现和修补。
六、经济安全系统经济安全系统将对财务运营环境进行保障,降低经济风险的风险,同时建立并完善煤矿安全责任险制度,为员工的安全保障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总之,在建设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各项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处罚力度加大,制度和机制不断优化,全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升,煤矿发生事故的概率得到极大地压缩。
但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十分突出,必须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有效防范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虽然近年来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形成科学和完整的管理体系;二是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整体较低,特别是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普遍薄弱,事故风险高;三是煤矿生产环境复杂,生产历程中存在的毒害、尘害、噪声等环境污染物对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9.2
人员定位系统
1、人员定位系统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取得“MA”标志。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6、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4、永久避难硐室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可移动式救生舱可通过移动以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并与市、旗(区)监控中心联网。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4、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或硐室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头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头的负荷侧。
8、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地压监测监控装置、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本石场不属于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开采与煤共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
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本石场需要安装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及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系统在井口值班房设置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的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装置通过信号电缆连接至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结果及数据均能及时反馈至监控终端。
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本石场开采矿体为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白云质灰岩,围岩为灰岩或石英砂岩、粉砂岩,矿岩岩性稳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但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内燃设备装运矿石,火药燃烧后产生的炮烟及内燃设备排出的尾气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其大量积聚于采场、运输巷道等作业场所而不能及时排出地表,超过一定浓度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为实现对井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动态监控,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计选用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安装于井下各部位。
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是新一代智能型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标准信号输出,可与各种监控系统配套使用,连续监测工作环境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具有通讯距离远、接点输出功率大、就地显示、声光报警、红外遥控调校、安装使用方便等特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含: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一.监测监控系统简介: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和预警有毒有害气体、火、冲击地压等重特大事故。
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有毒气体浓度、风速、温度、粉尘、风压、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当出现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运行或掘进巷道停风时,自动切换相关区域的电源并封锁,同时报警。
系统还具有预警,火灾监控与与预警、矿山压力监测与预警等功能。
监测监控系统在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等事故后,系统的检测记录是确定事故时间、爆炸源、火源等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监测的数据突变等信息分析事故时间。
根据监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时间顺序等分析事故源。
根据监测的设备状态分析火源。
根据监测的局部通风机、风门、主通风机、风速、风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分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原因。
根据监测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分析波及范围等。
监测控制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电控箱)、主站(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和电缆等组成。
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电控箱)等设置在井下,其他设备设置在地面。
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其他安全事故预警的重要参数。
因此,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等地点必须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传感器。
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声光报警,提醒领导,生产调度等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处,及时处理事故隐患,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等事故发生。
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切断被控区域电源,避免或减少由于电气设备失爆、违章作业、电气设备故障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报气体爆炸;避免或减少开采、掘进、运输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摩擦撞击火花及危险温度等引起气体爆炸。
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讲解范文

3
实时监测数据
实时监测系统:对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 据进行实时监测,如瓦斯浓度、温度、压力等。
数据采集:通过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实时 采集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
数据传输:将采集到的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 络传输到监控中心。
STEP2
STEP3
STEP4
功能:实时监 控井下人员位 置,掌握人员 分布情况
设备:包括定 位基站、定位 标签、传输设 备等
技术:采用无 线通信技术, 如Wi-Fi、蓝 牙等
应用:可应用 于井下人员管 理、救援指挥 等方面
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设施: 如避难硐室、避
难所等
紧急避险通道: 如逃生通道、避
演讲人
目录
01. 六大系统的重要性 02. 六大系统的构成 03. 六大系统的应用 04. 六大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保障安全生产
01
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矿 山安全状况,提前预警潜在
风险
02
人员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井 下人员位置,提高救援效率
03
紧急避险系统:提供紧急避 险设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04
数据分析: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 现异常情况,为安全避险提供依据。
定位人员位置
01
利用GPS 技术,实 时定位井 下人员位 置
02
结合井下 地图,显 示人员分 布情况
03
提供人员 运动轨迹, 便于救援 人员快速 定位
04
实时监测 人员生命 体征,确 保人员安 全
紧急避险措施
01
紧急避险系统:提供紧急避险场 所,保障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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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 续工作2h以上。
• 4.9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 机。
• 4.10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 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 4.11监测监控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 全标志。
4 建设要求 4.11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 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 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 作业人员的数量。
4.2人员定位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 计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人员定位系统 与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
•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 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 本文件。
•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 程
•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监测监控系统 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 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 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 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 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 压等。
• 3.2 主机
• 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 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 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 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术语和定义 3.1人员定位系统
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 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 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 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 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 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 警、管理等功能。
• 3.2主机
• 具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 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 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 装置。
• 3.3分站
• 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 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 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 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 置。
• 3.4传感器
•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 装置。
• 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 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 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4.2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 计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监测监控 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
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4.3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管理 功能: 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 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 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 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 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 查询和回放。
•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5-2011)
• 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AQ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 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 护和管理要求。
7 视频监控 7.1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 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 场所,应设视频监控。 7.2 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 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 控。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 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
7.3 井口提升机房应设有视频监控显示终 端,用于显示井口信号房、井口、马头 门(调车场)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 7.4 视频监控的功能与性能设计、设备选 型与设置、传输方式、供电等应符合 GB50395-2007的规定。 7.5 视频监控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GB50198-1994的规定。
• 3.6开停传感器
•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中机电设备“开” 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 3.7监测监控设备
• 矿山井下用于监测监控的传感器、 分站及线缆等的总称。
• 3.8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 具备气体浓度显示及超限报警功效 的便携式仪器。
4建设原则
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依据 GB16423-2006的要求和矿山实际 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
•
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
布;
•
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
布,并报警;
• 3.10漏读率
•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 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 读的最大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 数的比值。
• 3.11并发识别数量
• 多个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 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 大数量
• 3.12巡检周期
• 主机依次对所有分站(读卡器)进 行一次信息巡查所需时间。
•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
•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
• 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 规范 通风系统
• 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 规范 通风系统检测
• 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 定方法
• 5.8 硫化氢报警浓度不应高于6.6ppm,二 氧化硫报警浓度不应高于5.3ppm。
• 5.9 开采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地下 矿山,应监测井下空气中氡(钍射气)及 其子体浓度,氡及其子体的监测应符合 EJ378-1989的规定。
6 通风系统监测 6.1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 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6.2 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传感 器的设置应符合AQ2013.3中主要通风 机风压的测点布置要求。 6.3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计算风量 的地点。 6.4 风速传感器报警值应根据AQ2013.1 确定。 6.5 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 安装开停传感器。
8 地压监测 8.1对于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 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 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表沉降进行监 测。 8.2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 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 测。 8.3变形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满足 GB50026-2007有关要求。
9维护与管理 9.1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9.2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 查与维护工作。 9.3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 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 即更换。
5.3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
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
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
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
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
传感器;
•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 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 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 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 筒出风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 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 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 程
4.4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 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4.5 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 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 设置显示终端。
• 4.6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 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 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 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
• 3.3传输接口
•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 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 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 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 3.4分站(读卡器)
•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 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 装置。
• 3.5识别卡
• 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 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
9.8 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 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 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 少于1个月。 9.9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 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 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4.12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和大修后, 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 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
5.1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 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 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 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 声光报警功能。
• 5.2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 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 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 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 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 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 应立即撤离。
• 5.5 开采高含硫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在每 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 位置设置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
• 5.6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 还应定期采用便携式温度检测仪进行检测。
• 5.7 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 距底板应不高于1.6m,温度和烟雾传感器 距顶板应不大于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