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保健食品的合法来源、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标识不清或者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四章保健食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合理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使用者不得将保健食品作为治疗疾病的产品使用。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使用者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保健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反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保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被抽样检验者承担。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库制度一、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范围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保健食品质量。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及人员。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保健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2. 风险评估原则:对新保健食品及配料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其安全性。
3.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检测,提前发现和预防问题。
4.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保健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三、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 证照管理: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年度复审。
2. 原材料管理: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违禁物质,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生产工艺管理: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4. 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把关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入库、加工、出库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5. 生产记录: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应依照要求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跟踪记录每批次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检验结果。
6. 不良品管理:建立不良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品及时查明原因和整改措施,确保不良品不流入市场。
7. 产品追溯: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能够追溯到每个环节和每个批次的产品信息,以便查找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证照管理: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年度复审。
2. 进货管理:严格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和生产单位,确保所进货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关规定。
3. 销售许可范围管理: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应按照许可范围进行销售,不得销售未取得许可的保健食品。
4. 库存管理: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产品保质期。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序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是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补充品。
然而,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层出不穷,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制定一套完善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或补充人体营养素的食品,主要用于维持人体健康,而非治疗疾病。
2. 分类:保健食品可分为以下几类:a. 营养补充类:主要补充人体所需的各类营养素,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b. 功能调节类:主要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如养血、滋阴等。
c. 特殊功效类:具有特定功效的保健食品,如降血压、降血糖等。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1. 生产管理:a. 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b. 生产条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车间、设备,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c. 原料管理:企业应检验购进的原料,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原料进货、库存、使用的记录制度。
d. 生产过程管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与安全,建立相关的记录制度。
e. 检验与检测: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检验与检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保留样品以备复查。
2. 销售管理:a. 销售许可: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需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b. 标签和包装:企业应对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进行合法合规的设计和制作,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信息。
c. 销售途径:保健食品的销售可以通过网络、专卖店、超市等多种渠道进行,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d. 说明书和广告:企业应对产品的说明书和广告进行合法合规的设计和制作,明确产品的功能、用途、用法等信息。
三、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1. 质量标准:制定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制定。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卫生环境和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有与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四)有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要求的原料处理、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等设施和工艺;(五)有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要求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卫生操作规程;(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保健食品。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保健食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卫生环境和技术人员;(二)有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保健食品经营要求的储存、运输设施和工艺;(四)有符合保健食品经营要求的销售操作规程和卫生操作规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 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流程和配方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保证可追溯。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二、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5.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6.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7.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效果,不得误导消费者。
8.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消费者购物环境的卫生。
三、保健食品标签管理制度9.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真实、清晰、准确地反映产品名称、成分、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信息。
10.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内容。
四、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制度11.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12.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宣传治疗效果。
五、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消费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分析。
14. 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保健食品召回制度15.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建立召回制度,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16. 召回的保健食品应当明确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销售。
七、保健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7.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一、卫生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因此,全体员工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保健食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
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保健食品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保健食品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保健食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介绍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监督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督管理能力。
保健食品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留存相关票据,确保保健食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保健食品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在购进保健食品时,应当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保健食品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储存制度,确保保健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2)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原产地和质量,确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
(3)保健食品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2.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3)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应经过企业内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明确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4. 保健食品追溯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信息。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配合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追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维护、升级,提高追溯效率。
5.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主动收集、报告不良反应信息。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对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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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制度目录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九、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一)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五)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六)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以备查。
(四)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二)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三)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是的票据,做到票、账、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四)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六)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九)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
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放热、防毒、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一)为规范保健食品购进管理,保障产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