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监管规范,主要源于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实施条例》等系列证券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3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正于200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以及系列副法,体现了国家对证券市场及相关的金融活动的立法和管理的态度。
该法规定,证券市场活动应当办事合法、诚实守信,遵守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新股本市场的建设和合理运行,负责证券市场的登记结算、承销及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
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1998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2002年3月25日修正)规范了证券机构的营业经营范围及客户的减持清单及证券登记结算、备案等流程。
该法规规定,证券机构应当依法设立营业备案登记簿,每月1日或每三个月一次公开报表,按照市场发展及营业管理规定完成证券登记结算,同时组织证券投资咨询,推出新股发行众筹模式,建立企业行为规范手册,提供投资者安全保障。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是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证券服务的重要依据。
该法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以散户证券资金为基础,投资结构完善、合法有效的一项金融产品,由专业投资管理人员组建,建立独立审计机制,专业运作投资管理机构,并受法律法规和证券管理监督管理。
四、《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上市公司基本标准办法》(2009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明确了上市企业的权利义务,遵守上市企业财务披露和审计要求,投资者投诉窗口客户关系管理,强制失信证券投资人清退等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法律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制定与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3.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4.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5.法律关系的主体包含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6.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行为四大类。
7.《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 50 人以下。
9.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由总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12.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13.发起设立的手续比较简便。
14.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5.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应包含的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1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
17.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必备的需要报备登记的。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决定,并依法登记。
18.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且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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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全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一、公司法2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4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5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6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7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8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9法院提起诉讼。
10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1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2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13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4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5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16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7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8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19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20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21二、证券法22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23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24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25民币3000万元26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27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28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910%30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31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32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33司不低于6000万元34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5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36年的利息。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在当今社会,证券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对证券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政策制定。
一、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1. 证券法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行业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和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律主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维护市场秩序。
2. 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用于约束证券交易行为的规定。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公司法公司法是对证券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内容,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证券行业的监管政策1. 投资者保护政策投资者保护政策是各国政府针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政策包括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等。
2. 监管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运行。
监管机构负责审批、监管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监督市场交易活动,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 信息披露政策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陈述和内幕信息的泄露。
4. 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市场规则,包括交易规则、资金管理规则、市场细则等。
这些规则对证券交易行为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5. 跨境监管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证券行业已逐渐形成国际化的特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关键信息项1、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协议适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证券交易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违规行为及处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信息披露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投资者保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监管机构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有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11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和执行均应依据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12 协议的修订本协议可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监管要求的调整或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协议应在相关平台或渠道公布,并在指定的生效日期起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21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应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发行审核程序的履行等。
发行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11 证券承销承销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承销职责,确保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212 发行定价证券的发行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操纵发行价格。
31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11 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每种交易方式应符合相应的规则和要求。
312 交易时间明确证券交易的具体时间段,确保交易的有序进行。
313 交易指令投资者下达的交易指令应符合交易规则,包括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委托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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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常务委员会
3
属机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监会
行业自律规则
行业自律组织
5
2
行政法规
国务院
4
规范性文件
有关部门或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45)
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
公司概述
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 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人 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分类 公司种类
公司概述
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
东会回忆通过决议修改章程是公司续存的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01.
分公司: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 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02.
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应以公司控制 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控制、支配的公 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 无独立的名称及章程 无独立财产 无经营之主权,受总公司委托或授权 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制度
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出资形式 股东认缴出资的义务 股东为足额出资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全体股东
董事会/执行董事
董事会人数: 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舍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职工代表:有两家或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有职工大会民主选举的 董事长与副董 事长: 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任期: 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满可以连任
2024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登记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具有专科以上学历D.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职考答案】C【本题解析】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7)具备从事业务所需的相应专业能力,符合相关从业条件;(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属章节考点】第5章第4节——证券投资咨询人员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超过()。
A.50人B.30人C.200人D.100人【职考答案】C【本题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3.根据《证券法》,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人属于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A.100B.1000C.500D.200【职考答案】D【本题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D 项符合题意;(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所属章节考点】第1章第4节—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4.根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在实施某些风险处置措施过程中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由证监会对其进行行政重组。
上述风险处置措施不包括()。
A.接管B.停业整顿C.托管D.撤销证券业务许可【职考答案】D【本题解析】被停止整顿、托管、接管的证券公司,具备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其进行行政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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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条件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连续3年亏损
连续3年亏损,且在其后的1歌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解散或破产
其他
暂停债券上市交易
终止债券上市交易
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查实后果严重
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条件
行政处分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
强令该登记的不登记,不登记的给登记,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
行政处分
未依法登记而冒用公司名义
责令改正或依法取缔,处10万以下
登记后
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
另设账簿
5万元-50万元
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30万
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0万,处30万-60万
保荐人出具保荐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处业务收入1倍-5倍,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3万-30万,情节严重,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情节严重
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中
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
提供虚假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5倍罚款
过失重大遗漏
情节较重,处所得收入1倍-5倍罚款
可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明不实
除没过错外,在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
该登记的不登记,不登记的给登记
符合发行条件
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上市交易,还应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股票上市条件
已核准
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4亿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最近3年无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主承销人条件
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有5年以上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20万以下
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月以上
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逾期不登记
1万-10万
设立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擅自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5万-20万
合并、分立、减资或清算
未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1万-10万
清算时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未清偿债务之前分配
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1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10万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4个层级
制定者
内容
法律
人大或常委
XX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监会
XX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交所、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XX规则、XX准则、XX指南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的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其他
债券上市的条件
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所有债券的累计发行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
清算组成员徇私舞弊、谋取违法所得或侵占公司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5倍
第三节证券法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部分或全部)
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不能提供虚假信息)证券承销与保健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P28
责令改正,警告,处30万-60万
年度报告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整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
临时报告
重大事件 P38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经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募集金额1%-5%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3万-30万
发行证券设立公司
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收到过起诉或行政处分
没有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证监会的通报批评
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尤其是欺诈,提供虚假信息
暂停股票上市交易
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交易行为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手段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
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 P40
禁止证券欺诈
欺诈行为
其他禁止行为
债券的发行条件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
净资产
不低于3000万
不低于6000万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证券业监管法律体系
基本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
第二节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和募集
只能发起
设立前(登记)
虚报注册资本
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发起人、股东)
提交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
5万元-50万元
募集的资金不按核准的用途使用
募集的资金不按核准的用途使用,在期限内未能消除
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为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查实后果严重
最近2年连续亏损
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期限内未能消除
解散或破产
信息公开内容
上市公告书
中期报告
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取缔
发行人不符合条件,欺骗核准
尚未发行证券
处30万-60万
已发行证券
处以非法募集金额1%-5%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的,按照上述规定罚款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
停止承销或代理买卖
连带赔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1倍-5倍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并处3万-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