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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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安全评价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客观公正,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四)注重实效,提高评价成果的应用价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安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明确评价任务和目标;(二)审核安全评价工作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三)组织对安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四)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五)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价工作。

第六条安全评价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定安全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内容、方法和步骤;(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三)编写安全评价报告,提出评价结论和建议;(四)参与安全评价结果的应用和跟踪,对评价成果进行反馈;(五)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价工作。

第三章评价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安全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八)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九)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十)其他需要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安全评价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现场检查法;(二)资料审查法;(三)专家评审法;(四)风险评估法;(五)案例分析法;(六)其他适宜的方法。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7篇)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7篇)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7篇)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精选7篇)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篇11、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预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一切不安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2、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归口安健环部),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由安全监察专责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担任。

第四条职责1、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的组织、策划、验收、考核。

2)负责组织安全性评价结果发布,并提出考核意见。

2、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汇总、总结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教育培训。

3)负责依据专业组查评结果和各项扣分的主要原因,填写安全性评价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表、安全性评价结果明细表、安全性评价总分表、安全性评价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及分项评分结果表、安全性评价扣分项目整改结果统计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负责安全生产主要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生产设备技术管理。

6)负责生产设备运行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7)负责各级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8)负责处理生产现场装置性违章技术工作。

9)对各部门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奖惩意见。

10)负责对各部门安全性评价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安全生产技术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全公司主要生产厂房、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及制定抗灾、防灾预案。

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评价工作的部门及人员,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安全评价工作是公司事故防范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效果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合理,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切实落实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评价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保证评价准确、客观、公正,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干预。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公司应当通过推行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促进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为安全评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评价工作的领导责任、具体任务分工等事项。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安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承担日常安全评价工作,制定具体的评价方案、实施计划,落实评价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评价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及经验,参与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工作机构,明确评价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配备相关设备和工具,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安全评价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安全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程序化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工作应当首先进行预评价,掌握评价对象的基本信息,确定评价范围、方法和技术路线,为后续的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安全评价部门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部门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部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评价部门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评价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公司安全评价制度,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和落实,负责公司内部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安全评价部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安全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机构、各级主管部门、全体员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安全评价部门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配套,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安全评价部门的职责第六条安全评价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安全评价制度、规章制度,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各项安全评价工作,协助各级领导机构、各级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隐患进行评价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四)定期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安全评价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安全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安全评价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评价档案,做好安全评价工作记录和资料的归档整理。

第三章安全评价部门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安全评价部门设主任一人,分管副主任一人,具体组织结构如下:主任:负责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领导,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条安全评价部门下设若干评价小组,分别负责公司内部不同领域的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项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评价工作的流程第十二条安全评价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评价制度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评价工作的流程包括:(一)确定评价对象。

安全评价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对象。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3篇)

安全评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评价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环境条件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技术分析、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评价机构第五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 拥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资金;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5. 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和等级开展安全评价业务。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其评价结果负责,并对评价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安全评价内容第九条安全评价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5.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7.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8. 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9.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情况;10.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条安全评价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全评价程序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评价计划,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4篇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4篇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安全评价管理制度4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5篇)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五)安全教育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一)施工准备评价。

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

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三)结构施工评价。

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____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四)装饰施工评价。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七条、每次安全评价前,组织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安全评价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公司的内部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安全评价质量,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安全评价总体目标:确保公司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可靠的安全评价服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具体安全目标:1. 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2. 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3. 员工安全意识显著提高;4.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岗位操作规程;4. 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人员安全意识;2.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 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八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安全评价活动,包括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咨询等。

第三条本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安全评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评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评价项目;(二)组织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三)对安全评价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四)对安全评价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五)负责安全评价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价人员。

第七条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具有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评价人员应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评价程序与要求第九条安全评价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受委托,明确评价任务;(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三)分析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四)提交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五)出具评价结论,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安全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客观公正,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二)科学合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三)及时高效,确保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四)保守秘密,保护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评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安全评价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部门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全评价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及与安全评价工作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评价部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全评价部门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安全评价工作。

第五条安全评价部门下设以下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负责部门内部行政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技术评审室:负责安全评价项目的技术评审、现场检查、整改验收等工作。

(三)咨询室:负责为安全生产企业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服务。

第六条各机构职责:(一)综合办公室:1. 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评价部门管理制度;2. 负责部门内部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3. 负责部门经费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4. 负责部门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二)技术评审室:1. 负责安全评价项目的立项、评审、现场检查、整改验收等工作;2. 负责对安全评价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3. 负责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和完善;4. 负责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三)咨询室:1. 负责为安全生产企业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服务;2. 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安全评价相关信息;3. 负责开展安全评价宣传、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安全评价项目立项:1.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安全评价项目申请;2. 安全评价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立项;3. 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立项结果。

第八条安全评价项目评审:1. 组织专家对安全评价项目进行评审;2.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3. 安全评价部门对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评审报告。

第九条安全评价现场检查:1. 组织专家对安全评价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3. 安全评价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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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新编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

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

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三)结构施工评价。

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四)装饰施工评价。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七条、每次安全评价前,组织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第八条、安全评价检查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各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

检查组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第九条、按规定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
为不合格。

竣工评价结论按历次评价评分的平均值评定等级,施工阶段发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降低一级;施工阶段发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条、对于各次安全评价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和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评比活动,定期组织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或部按规则作业的班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弄虚作假,或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意见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警告、
经过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令停工或安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出发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二建
东山壹号项目部
2011年3月15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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