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推广共32页PPT资料
品种审定和良种推广ppt课件

察。选择典型优良株〔穗〕行收
获,分株〔穗〕行留种或混系留种。
〔3〕株〔穗〕系鉴定
在隔离区内种植中选优良株〔穗〕行成株 〔穗〕系。实验条件同上,含生育期系统鉴定, 选择典型优良株系,收获留种。混合为原种。
〔4〕混系繁衍
在隔离区内种植中选优良株行〔系〕或穗 行〔系〕混合种子,精量播种,扩展繁衍成原 种。
〔3〕区域实验的方法 a 分区进展,实现种类规划区域化 b 设置假设干实验点 c 留意实验地的选择和培育 d 实验方法和记载规范应一致 e 选用推行种类做对照 f 田间鉴定 g 进展2-3年
种类区域实验
2 消费实验和栽培实验 〔1〕消费实验:在较大面积的条件下,对优
良的种类进展实验鉴定。 种类不宜太多,设置对照,反复。
消费实验
〔2〕栽培实验:在消费实验的同时,或在优良 种类决议推行后,就几项关键性的技术措施进 展实验。
关键的技术措施:密度、肥水、播期等。
二 种类审定 1 审定机构—— 种类审定委员会
包括国家种类审定委员会、省级种类审定委 员会、地域种类审定委员会。 2 审定义务 3 报审种类条件 产量高于10%以上,杂交种15%以上。
〔4〕不正确选择的影响
2 防止混杂退化的方法 〔1〕建立严厉的种子繁育规那么,防止人为的
机 械混杂。 a 轮作和耕作 b 种子接纳和发放 c 预措和播种 d 留意收、运、脱、藏等
〔2〕采用隔离措施严防生物学混杂 〔3〕进展去杂去劣和选择
去杂:去掉非本种类的植株。 去劣:指去掉感染病虫害,生长不良的植
株和穗粒。 〔4〕用原种定期更新繁衍区的普通种子
五 选优提纯消费原种 种子分类级别——育种家种子、原种、良种 育种家种子: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种 类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用于进一步繁衍原种 种子。 良种:指用常规种原种繁衍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种 子,以及到达良种质量规范的一代杂种种子。
第十五章品种审定和推广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第十五章 种子生产与管理
第一节 品种审定 第二节 品种推广 第三节 种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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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品种审定
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 果和生产试验表现,对品种进行审定, 审定通过的品种,颁发合格证书, 方可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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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品种推广
品种区域化:根据品种区域试验结果和 品种审定意见,确定品种在相应的适宜 地区范围推广的过程。
品种更新:用提纯方法生产出纯度高、 质量好的原种种子,更新生产 上已经混杂、退化的同一品种 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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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混杂:在某一作物品种群体中,混 有其它作物、杂草或同一作 物其它品种的种子或植株。
品种退化:作物品种群体经济性状衰退、 变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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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种子生产的三个阶段:
•原原 种
Hale Waihona Puke •原种•良种•原原种:育种单位育成的新品种最原始 的种子。(育种者种子)
原种: 由原原种直接繁殖出来的,或由 推广品种提纯更新后,达到国家 规定的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基础种子) 良种: 由原种繁殖若干代后,符合质量
标准,供应大田生产播种用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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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更换:用新选育出的优良品种,替换 生产上表现不良的另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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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的合理布局: 在一个较大的地区范围内,选用、配置 具有不同特点的品种,确保品种高产、 稳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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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合理搭配: 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有主次的搭配种 植具有不同特点的作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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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种子生产
种子生产:新品种经过审定被批准推广 后,要不断地进行种子繁殖,在繁殖过 程中,还要保持品种的优良种性,以不 断地提供数量多、质量好的种子,供大 田生产用。这种繁殖、生产良种的过程 ,称为种子生产。
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及良种推广

(二)推广的方式方法 大众媒介 农业行政部门 育种者
2、品种权的申请、受理与审查批准 申请与受理:申请费(1月内) 审查与批准:6个月内初审公示,之后3 月内交审查费。实质审查。
3、授权品种的权益和归属
4、品种权的保护期限和侵权处罚 藤本、木本、果树和观赏树木:20年; 其他植物:15年。
五、品种推广 (一)新品种推广准则 审定合格方可推广; 适地适种; 遵循良种繁育制度; 配套栽培技术,良种良法。
第一节 品种审定、保护和推广
学习要点: 品种审定的含义 品种审定的程序 品种保护和推广
一、品种审定的含义
品种审定:对新选育或新引进的品种由权威性的 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能否推广和在什 么范围推广的决定。
二、品种审定的意义
1、加强品种管理、推广优良品种、实现品种布 局区域化,发挥良种作用,促进生产。
3、提供足够数量的原种,30亩以上播种量的原种种, 并不带检疫性病虫害。 4、资料完整:品种来源、选育经过、区域试验和生产 试验资料,品种特征特性,纯度检验证明,品质分析 鉴定资料,栽培技术要点以及主持试验和生产试验单 位的意见,品种植株、产品器官照片或实物标本。
(四)报审程序 申请:实行由选育(引进)单位或个人; 审核:育种者单位; 推荐:主持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单位; 审定:品种审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2/3。 申请复审:有异议者
(六)品种推广制度
1、经审定合格的品种,由农业行政部门 批准后,划定推广地区,编写品种标准。
2、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品种,不得 推广。
3、审定合格的品种,不得越区推广。
四、品种保护 (一)新品种保护的意义
知识产权范畴、育种者利益和积极性 国际上品种保护法(英国、荷兰等)
种子经营管理学课件 第一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审定管理

• 5、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转让
•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国的单位或 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 者品种权时: • 属于职务育种的,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中央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审批; • 属于非职务育种的,直接报农业部审批。 • 在国内转让的应报其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 • 转让时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 机关予以公告,并以公告日起生效。
三、授予植物新品种的条件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 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 (截止到2010年1月18日止,农业部共发布了八批保护名录。 )
•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 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
五、品种权的审查批准
(一)品种权的初审 • 1、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 的范围; • 2、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 3、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 ——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 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 月内缴纳审查费。 •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 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 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2、非职务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非职务育种: • (1)单位职工完成的育种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不是单位交 付的任务,也不是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育种; • (2)退休3年后完成的育种; • (3)不在任何单位工作的个人所完成的育种,也是非职务育 种。 • 非职务育种,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 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3、委托育种品种权的归属 •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时,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归属 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申请权和品种权 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的区别

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的区别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是指对新培育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种审查的两个不同的程序。
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重叠,但两者有着不同的目标和程序。
首先,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对新培育、不同于已有品种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特点的优秀农作物品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
它的核心目标是鼓励和保护农业创新,激励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民培育新品种,促进农作物育种业的发展。
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培育者可以享有自己培育的新品种的权益,包括独占品种的生产、销售和繁殖权利,以及其他相关的利益。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培育者需要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农艺性状、抗性、形态特征、纯度和稳定性等相关材料;其次,经过初审和实质审查,判断该品种是否达到保护的条件,包括新颖性、与现有品种的显著区别、可区分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等;然后,培育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其他必要的程序,如在植物品种权局公告期内对外界提出异议,等待最终的审定结果;最后,经过审查合格后,培育者将获得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权利,并可享有相关权益。
与之不同的是,品种审定是指通过对新培育品种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和评估,确定其作为农作物品种的适宜性和品质优势的程序。
品种审定的目标是确保作物种植的品种具有较高的产量、抗病性、逆境适应性等优点,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收入。
品种审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农业科研机构或农作物品种审定机构对新培育的品种进行全面的田间试验和实验室测试,包括观察产量、抗病性、适应性、逆境适应性等指标;其次,对各项检测和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该品种的品质和性能,确定是否适宜作为新农作物品种推广;然后,对通过评估的品种进行品种审定和命名,然后向公众宣传推广和推出种子;最后,推广种植该品种,并实时监测其种植和应用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反馈信息,不断优化和改进。
综上所述,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虽然有着不同的目标和程序,但它们在促进农业创新和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园艺植物育种学_王小佳_第十章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及良种推广精讲

一 品种审定
4 品种审定机构及其工作内容 4.1 审定机构 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 级农作物品种审定。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 品种审定委员会成员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 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构成。
一 品种审定
4.2 工作任务及内容 • 领导、安排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工作,组 织现场观摩。 • 完成品种试验程序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汇总试验结果,并提交品审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审定。 • 对已通过审定的发现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的品种, 品种审定委员会有权作出停止推广的决定。
二 植物新品种保护
4 授权品种权的权益和归属 4.1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 有排他的独占权。 4.2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 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属于该单位;非职 务育种,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4.3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 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 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 植物新品种保护
5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 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二 植物新品种保护
6 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的关系 两者是两项性质不同的法规条例,规定需要品种 审定合格才能推广的作物种类,即使获得品种保 护权,在生产、销售、推广前仍需先通过品种审 定。
二 植物新品种保护
1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念及意义 1.1 概念 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 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 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 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 繁殖材料。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 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 一种形式。
植物新品种权 品种审定 推广

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推广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推广一、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对新培育的植物品种的专有权利。
在农业与园艺领域,新品种的培育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因此保护培育者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植物新品种权的获得可以带来商业利益,并且能够激励更多的投入到植物培育研究中。
植物新品种权的设立有利于植物品种的多样性和创新,对于推动农业和园艺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新品种的定义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或自然选择,在一代或数代中对现有植物种质资源进行了创新改良或改良培育而成的具有较稳定特征的植物品种。
新品种不仅仅包括作物品种,还包括观赏植物、果树、药用植物等各类植物。
1.2 获得新品种权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植物新品种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新品种必须是独特的、稳定的并且有明显的区别于已有品种。
培育者需要提供详细的培育方法和验证数据,以证明新品种的培育过程和特性。
获得新品种权后,培育者享有对新品种的独家权利,包括繁殖、销售和利用等权益。
1.3 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通常包括植物繁殖材料和繁殖产物。
繁殖材料包括种子、苗木和其他用于植物繁殖的材料,而繁殖产物则包括繁殖后代和通过新品种繁殖的产品。
培育者可以通过授权或者直接经营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
1.4 新品种权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和审批流程通常由国家级的植物品种权管理机构负责。
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培育资料和特性描述,经过审查和测试,通过后方可获得新品种权。
新品种权的审批流程旨在保证新品种的独特性和稳定性,防止重复申请和侵权行为。
1.5 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植物新品种权通常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
保护期限的设立既保护了培育者的利益,又促进了新品种的及时推广和应用。
过了保护期限后,新品种将成为公共资源,为更多的培育者和生产者所应用和推广。
二、品种审定品种审定是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和审批的重要环节,也是新品种推广的前提和基础。
品种审定与良种繁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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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学习内容
品种审定与新品种保护 良种繁育 品种混杂退化及防止措施 标准及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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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品种审定与新品种保护
农业生产中必 须选用良种
“一粒种子可 以改变世界”
良种
品种优良
指要有优良的种性,其遗传特性符合当地农业生 产的要求,如早熟性、丰产性、抗逆性、品质、 风味、耐贮运性等
品质优良
优良的播种品质(充实饱满,均匀整齐,活力强 等)和品种品质(真实可靠,纯度高等),符合 国际或国家规定的种子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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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 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 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
什么叫品种审定?
❖ 各省、市(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 地区的实际情况。
❖ 江苏省确定的园艺作物是西瓜和辣椒。
只审定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是根据种子产业发展的 新形势,依据“大的管住,小的放开”的思路制定的种子管 理的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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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品种登记(registration of cultivar)
❖ 品种登记(registration of cultivar),需向种 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品种来源,育成 或引入年月、地点,主要性状,与其他品种 的明显区别点(避免同种异名),适宜种植地区, 以及有关数据、实物、图片等。经审查认可, 依据其适宜种植地区,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种 植试验,以考察其遗传稳定性和群体一致性。 如表现优良的,可予登记,发放证书,井定 期发布登记品种名录,供种植者选择。
❖ 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r assess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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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形式类似给专利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一样, 向品种所有权人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是目前国际上把植物品种作 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形式。各国的植物品种保 护工作都是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Lnternationa Uniou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简称UPOV)的协调下,依照本国 法律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是按 照UPOV1978年文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国情 制订的。为了与专利相对应,我们称之为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即是指对培育植物新 品种的人(单位或个人)赋予的一种排 他的独占权。其独占权的性质类似于专 利权的排他性权利。但两种权利的保护 对象不同,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技术方 案和外观设计,而非产品本身,但品种 权的保护对象则是植物新品种。
第七章 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推广
1 基本概念 1.1 植物新品种
第一节 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 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 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此处新品种的概念范围,主要是指新育成的或对野生植物开发 所形成的品种。不包括从其他地区和国家引进的新品种。
1.2.1 专利保护 考虑到植物品种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审查的特殊性,多数国家专利法
包括中国在内约有50多个国家)和一些地区性条约(如欧洲专利公约等)均明 确规定不授予植物(和动物)新品种的专利权(中国仅对培育品种的方法授予专 利权)。
对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要论点是:植物品种是在大自然的 优存劣汰规律中,各种植物由低级进化到高级的,植物品种是在自然环境中, 依靠植物自身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性和繁衍再生机能逐步进化而来,所以它不 是人类的发明创造,不应采用专利这一方式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市场垄断地 位。另外,植物新品种是有生命力的活体,审定一个植物新品种是否具有新 颖性创造性等专利必备条件时的审查操作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上述种种原 因导致在专利申请中排除了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资格。
只有少数国家对除块根植物外的无性繁殖 品种给予专利保护。
植物品种专利首先由美国于1930年正式 立法确定,其法律文件叫“植物专利条 例”(Plant Patent Act),后来植物专利被引 进古巴(1937年),南非(1952年),韩国(1979 年)。实际上只有美国才真正授予了植物专利。
1.2.2 植物新品种保护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不可能 对所有的植物和植物的所有部分进行保护,我们只选择了部分商业利用 前景比较广,而且研究的比较深透的植物品种来进行保护,受保护的植 物新品种是通过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发布保护名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
2019-2019年7年来,农业部先后发布了6批植物保护名录,使受保 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62个,国家林业局发布了4批保护名录,使受 保护的林业植物属和种达到78个。
时间性 指品种权的专有性是有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期限,则该品种 不再享有保护,人人可用。中国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 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2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2.1 保护范围
属于国家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植物新品种保护 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不属于保护范围内的植物新品种不能申请 品种权.
***特异性 主要是指申请保护的新品种的特异性的对比品种应是 世界范围内至少是全国范围内已知的品种。
而且新品种的特异性性状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
***申请保护的新品种不要求一定在生产上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 形式。国际上对植物新品种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共有二种形式:
1.3 品种权的概念
***一般认为,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 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 品种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依法对其品种 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生产、销 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精神权利是指培育人享有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 权利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 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 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品种保护与审定学习要求
【目的要求】 1、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概念、品种审定的制度、品种布局区域化
的基本原则。 2、掌握:品种布局区域化与良种的合理搭配。 【学习内容】 1、新品种保护 2、品种审定 3、品种推广 【学习重点】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概念;品种布局区域化与良种的合理搭配。 【学习难点】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的异同。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2.2 名称的确定性
受保护的品种应有适当的名称,名 称的确定应有利于识别品种,并不得妨 碍自由使用与该受保护的品种有关的名 称。授权品种的名称确定以后,任何人 不得擅自改变这一名称,即使在保护期 满以后,也必须使用这一名称。
品种权的概念
***品种权的法律特点
无形性 因品种权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看不见,摸不着,不会因为 使用而消耗。它借助种子、种苗等有形资产作为载体进行“物化”。
专有性 申请人对品种权享有独占性。任何其他人或单位非经申请人许 可不得将该品种用于商业活动及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地域性 是指依据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产生或者取得的品种权,只在 该国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内有效,在除此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不会自动 受到同样的保护。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对象
就保护的植物品种而言,目前我国只保护授权品 种的繁殖材料,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 植物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将授权品种 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种品种的繁殖材料。
繁殖材料包括用于繁殖的植物植株(含苗木)、 种子(含根、茎、叶、花、果实)和构成植物体的任 何部分(含组织和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