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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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重点知识

防火防爆重点知识

《防火防爆重点知识》一、填空1、在灭火器型号中灭火剂的代号:P代表泡沫灭火剂;F代表干粉灭火剂;T代表二氧化碳灭火剂;Y代表1211灭火剂。

2、爆炸速度在每秒数米以下的爆炸一般称为爆燃;爆炸速度在每秒十几米到数百米的爆炸一般称为爆炸;爆炸速度为每秒数千米的爆炸称为爆轰。

3、最小点火能指的足能引起爆炸件混合物燃烧爆炸时所需的最小能量。

最小点火能数值愈小,说明该物质愈易被引燃。

4、控制着火源的主要有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点火源、阻止火势蔓延四个方面。

5、 . 火灾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有:有毒气体中毒;缺氧、窒息;烧伤致死;吸入热气。

6、扑救火灾一般有三种方法,隔离法,将可燃物与火隔离;窒息法,将可燃物与空气隔离;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

7、库房的耐火等级主要是由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决定的。

8、夜间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使用明火灯具,应该使用防爆灯具灯具。

9、爆炸可分为三类: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原子爆炸。

l0、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是:交接班不交待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可燃物不清不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11、电话报火警时要讲清楚起火单位、详细地址、着火情况、什么物品着火、有无爆炸危险、是否有人被困及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等。

12、爆炸的破坏形式有:直接的爆炸作用、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和火灾三种。

13、防止火灾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是:有效地管理好可燃物,控制火源,避免火源、可燃物、助燃物、三者间的相互作用。

13、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l 4、火灾蔓延的三种方式是: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

15、常用的灭火方法有冷却法、隔离法和窒息法。

二、判断(A)1、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A )2、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

防爆基础知识

防爆基础知识

0.94
丁二烯
0.79
0.92
乙烯
0.65
1.02
二硫化碳
0.34
0.98
乙炔
0.37
0.92

0.29
按照可燃性气体的最大实验安全间隙值的大小,可以将气体按照传爆能力 分级。
类、级别 I IIA IIB IIC
表 5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按传爆能力分级
MESG (mm)
MICR
1.14 MESG≥0.9 0.9>MESG>0.5 0.5≥MESG
3、 充油外壳 “o”----将设备全部或部分浸在外壳中的油内,使设备不能 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以外的爆炸性气体。
主要安全措施:
① 将带电部件浸入油面之下至少25mm; ② 油符合标准GB2536 的变压器油; ③ 油温不允许高于100℃; ④ 设置油位指示;
⑤ 绝缘材料和密封材料应耐油;
⑥ 设备最大通断能力为点燃实验安全值的75%。 这种防爆类型主要用于变压器和高压开关。
在没有明火等点火源的情况下,可燃性混合物的温度
达到某一温度时,由于内部氧化放热加剧而自动着火, 也称作自燃,有时候也把引燃温度称作自燃温度。
国际标准IEC60079—4:197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 气设备 第4部分:引燃温度实验方法》规定了引燃温度 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方法,见图1。
爆炸性气体
玻璃瓶 加热炉 加热电阻丝 底部加热电阻丝 测温热电偶
爆炸压力曲线图
一、 防止爆炸的措施
在石油、化工、煤炭等一些工业部门,常常需要生产、 加工、储存、运输或使用可燃性气体或液体,这些可燃 性液体或气体可以通过容器或管道裂缝,密封失效的接 缝,操作孔,阀门等泄漏到周围环境中,它们与环境中 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如果在环境中也存 在点燃源,就会产生燃烧或爆炸。

防爆知识培训

防爆知识培训

T1
450
T2
300
T3
200
T4
135
T5
100
T6
85
10
• 5、防爆型式
• 防爆型式是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而对电气设备结 构所采取特定的安全措施,就我国现有制定的强制性国家 标准及近几年来的技术状况来说,其防爆型式有:
11
• 我国煤矿井下常用的型式以隔爆型、增安型、本 质安全型、特殊型及混合型为主。
6
• 3、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II类和III类。
• 3.1
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 3.2
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甲烷气体之外的其它爆炸性气体境。 II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环境的种类可进一
步再分类。 II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IIA类:代表性气体是丙烷; ●IIB类:代表性气体是乙烯; ●IIC类:代表性气体是氢气。
5
• 由瓦斯、煤尘爆炸的条件可以看出,为了防止瓦 斯、煤尘工作环境发生爆炸事故,一方面要限制 它们在空气中的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 够点燃瓦斯、煤尘造成爆炸的点火源和危险温度。
• 煤矿井下或其他爆炸性危险环境可能引起瓦斯、 煤尘爆炸的能量源有:电气设备的电火花、违章 放炮产生的火焰、机械撞击和摩擦产生的火花、 灯具故障产生的火花、架线电机车或电缆破坏产 生的电弧以、煤炭或其他可燃物自燃、吸烟、明 火、雷电、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 出现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它们都 具有一定能量,可以成为点燃矿井瓦斯、煤尘或 其他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点火源。因此爆炸性危险 环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7
• (1)本质安全的主要防爆措施是限制电路中的能量,使

防爆知识

防爆知识

防爆知识(一)防爆原理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放在特制的外壳内,该外壳具有将壳内电气部件产生的火花和电弧与壳外爆炸性混合物隔离开的作用,并能承受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混合物被壳内电气设备的火花、电弧引爆时所产生的爆炸压力,而外壳不被破坏;同时能防止壳内爆炸生成物向壳外爆炸性混合物传爆,不会引起壳外爆炸性混合物燃烧和爆炸。

这种特殊的外壳叫“隔爆外壳”。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具有良好的隔爆和耐爆性能,被广泛用于煤矿井下等爆炸性环境工作场所。

隔爆性电气设备的标志为“d”。

隔爆型电气设备除电气部分外,主要结构包括隔爆外壳及一些附在壳上的零部件,如衬垫、透明件、电缆(电线)引入装置及接线盒等。

根据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我们知道隔爆外壳应具有耐爆和隔爆性能。

所谓耐爆就是外壳能承受壳内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时所产生的爆炸压力,而本身不产生破坏和危险变形的能力。

所谓隔爆性能就是外壳内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时喷出的火焰,不引起壳外可燃性混合物爆炸的性能。

为了实现隔爆外壳耐爆和隔爆性能,对隔爆外壳的形状、材质、容积、结构等均有特殊的要求。

(二)防爆措施隔爆型电气设备主要在煤矿井下爆炸危险工作场所使用,其使用环境场地狭窄,搬运困难,并有岩石、煤块冒落、撞击的危险,其外壳不仅要具有耐爆性,还应具有足够机械强度,才能保证设备外壳在发生内部爆炸或受到外物撞击时,外壳不发生严重变形或损坏。

为此,常在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工作的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必须采用钢板或铸铁构成,但其他零部件或装配后冲击不到的或容积不超过2L的电气设备,可用HT25-47灰铸铁制成。

对于I类非采掘工作面用隔爆外壳也可以用HT25-47灰铸铁制成。

对于容积不大于2L的外壳,也可以采用工程塑料制成,这种材料具有易成型、易切削加工,比重轻、易于制造等优点,但使用这种材料作隔爆外壳时必须注意到塑料在高温下易发生分解和变形的性质。

防火防爆基础知识(三篇)

防火防爆基础知识(三篇)

防火防爆基础知识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有何安全要求?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

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

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

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

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

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自燃。

7.生产或实验结束后,要将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断绝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

8.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化验室,应为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向外开。

在建筑物内外适宜的地方放置灭火工具,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沙箱。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原则是什么?1.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同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

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

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

2.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

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漏撒。

3.压缩气体和液态气体,不能混储混运,即使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也不能混储混运。

防爆知识

防爆知识

中国标准主要差异
• 综上所述,中国防爆标准GB基本等同或等效采用IEC标准。 • 由于IEC标准和EN标准基本一致,故中国标准GB也与EN标准等 同或等效。 • 中国标准的具体差异在IECEx网站公布。 IECEx website: /bulletin.htm ☞ 重要差异: - IEC和EN标准允许制造厂商对2区设备进行自认证(自我声明)。 - 而中国要求包括0区、1区和2区场所用的全部防爆产品都必须经 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认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IIB
二甲醚、硫化 四氟乙烯、 氢、四氢肤喃、 二乙醚 丙烯醛 二硫 化碳 硝酸 酯
IIC
☞ 具体可查阅GB3836.1附表《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
•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主要标准依据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1987年 • 爆炸性危险区域主要以爆炸性危险物质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为划分依据的。
影响危险区域划分的主要因素
区域划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存在危险物质的可能性
2)危险物质的释放量
3)危险物质的特性(如比重:氢气0.07;环氧乙烷1.52) 4)环境条件(如气压、温湿度及通风情况、风向等) 5)远离释放源的距离 6)危险物质泄漏监控设施配置情况 7)爆炸后果的严重性
甲烷 丙烷 乙烯 乙炔 氢气

☞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标准外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气体或蒸 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体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外壳空 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小间隙。 ☞ 最小点燃电流(MIC):采用火花试验装置,由电阻电路或电感电路引起爆炸性试验混合物点燃 的最小电流。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是相对于甲烷最小点燃电流而言。

防爆的基本知识

防爆的基本知识

防爆的基本原理一、爆炸的概念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

急剧速度释放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 )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

(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 2 )氧气:空气。

3 )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如图所示:为什么要防爆易爆物质: 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

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 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氧气: 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

点燃源: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

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

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二、仪表防爆的原理危险场所危险性划分危险场所危险性的划分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防爆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爆炸性危险气体分类爆炸性危险气体危险性分类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四个危险等级 , 如下表 :美国和加拿大首先将散布在空气中的爆炸性物体分成三个 CLASS( 类别 ):CLASS Ⅰ 气体和蒸气 ; CLASS Ⅱ 尘埃 ; CLASS Ⅲ 纤维 . 然后再将气体和尘埃分成 Group( 组 ) :气体温度组别划分气体温度组别划分防爆标志仪表的防爆标志 Ex(ia)ⅡC T6 的含义 :Ex(ia)ⅡC 的含义:注: 该标志中无温度组别项, 说明该仪表不与爆炸性气体直接接触.防爆术语有关防爆术语及标准安全栅安全参数定义:∙安全栅最高允许电压:Um保证安全栅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许非本安端可能输入的最高电压∙安全栅最高开路电压:Uoc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开路时电压最大值∙安全栅最大短路电流:Isc在最高允许电压范围内本安端短路时的电流最大值∙安全栅允许分布电容:Ca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容安全栅允许分布电感:La保证本质安全性能情况下本安端最大允许外接电感防爆标志格式说明:将工厂或矿区的爆炸危险介质,按其引燃能量,最小点燃温度以及现场爆炸性危险气体存在的时间周期进行科学分类分级,以确定现场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志和防爆形式。

防爆常识及规范

防爆常识及规范

防爆常识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1.爆炸性混合物产生爆炸的条件爆炸是指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变化,蓦地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产生的光和热或者机械功。

在此仅谈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

这类爆炸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能发生:第一,必须存在爆炸性物质或者可燃性物质;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质,主要是空气中的氧气;第三,就是还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电弧和危(wei)险温度等),它提供点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

惟独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才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会产生燃烧和爆炸。

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即可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

由于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如发生爆炸则危害极大。

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wei)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

2.基本防爆型式(1) 隔爆型“d”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者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者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参见GB 3836 2 标准)。

把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wei)险温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壳内,隔爆外壳使设备内部空间与周围的环境隔开。

隔爆外壳存在间隙,因电气设备呼吸作用温和体渗透作用,使内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当其发生爆炸时,外壳可以承受产生的爆炸压力而不损坏,同时外壳结构间隙可冷却火焰、降低火焰传播速度或者终止加速链,使火焰或者危(wei)险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隔爆间隙点燃外部爆炸性环境,从而达到隔爆目的。

隔爆型“d”按其允许使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种类分为I 类和IIA、IIB、IIC 类。

该防爆型式设备合用于1 、2 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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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1.爆炸性混合物产生爆炸的条件爆炸是指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产生的光和热或机械功。

在此仅谈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

这类爆炸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能发生:第一,必须存在爆炸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质,主要是空气中的氧气;第三,就是还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它提供点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

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才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会产生燃烧和爆炸。

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即可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

由于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如发生爆炸则危害极大。

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

2.基本防爆型式(1)隔爆型“d”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参见GB3836-2标准)。

把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壳内,隔爆外壳使设备内部空间与周围的环境隔开。

隔爆外壳存在间隙,因电气设备呼吸作用和气体渗透作用,使内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当其发生爆炸时,外壳可以承受产生的爆炸压力而不损坏,同时外壳结构间隙可冷却火焰、降低火焰传播速度或终止加速链,使火焰或危险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隔爆间隙点燃外部爆炸性环境,从而达到隔爆目的。

隔爆型“d”按其允许使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种类分为I类和IIA、IIB、IIC类。

该防爆型式设备适用于1、2区场所。

(2)增安型“e”增安型防爆型式是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

它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参见GB3836-3标准)。

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结构上,通过采取措施降低或控制工作温度、保证电气连接的可靠性、增加绝缘效果以及提高外壳防护等级,以减少由于污垢引起污染的可能性和潮气进入等措施,减少出现可能引起点燃故障的可能性,提高设备正常运行和规定故障(例如:电动机转子堵转)条件下的安全可靠性。

该类型设备主要用于2区危险场所,部分种类可以用于1区,例如具有合适保护装置的增安型低压异步电动机、接线盒等。

(3)本质安全型“i”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式是在设备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由在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

〖HTH〗“ia”等级电气设备〖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个故障和任意组合的两个故障条件下,均不能引起点燃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HTH〗“ib”等级电气设备〖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个故障条件下,不能引起点燃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参见GB3836-4标准)。

本质安全型是从限制电路中的能量入手,通过可靠的控制电路参数将潜在的火花能量降低到可点燃规定的气体混合物能量以下,导线及元件表面发热温度限制在规定的气体混合物的点燃温度之下。

该防爆型式只能应用于弱电设备中,该类型设备适用于0、1、2区(Ex ia)或1、2区(Ex ib)。

(4)正压型“p”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

它是一种通过保持设备外壳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压力的措施来达到安全的电气设备(参见GB3836-5标准)。

正压设备保护型式可利用不同方法。

一种方法是在系统内部保护静态正压,而另一种方法是保持持续的空气或惰性气体流动,以限制可燃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

两种方法都需要在设备起动前用保护气体对外壳进行冲洗,带走设备内部非正压状态时进入外壳内的可燃性气体,防止在外壳内形成可燃性混合物。

这些方法的要点是监测系统,并且进行定时换气,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

该类设备按照保护方法可以用于1区或2区危险场所。

(5)油浸型“o”油浸型防爆型式是将整个设备或设备的部件浸在油内(保护液),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参见GB3836-6标准)。

这是一个主要用于开关设备的老的防爆技术方法。

形成的电弧、火花浸在油下。

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或2区危险场所。

(6)充砂型“q”充砂型防爆型式是一种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或其他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或高温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保护型式(参见GB3836 -7标准)。

该防爆型式将可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导电部件固定并且完全埋入充砂材料中,从而阻止了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传播,使之不能点燃外部爆炸性气体环境。

通常它用于Ex“e”或Ex “n”设备内的元件和重载牵引电池组。

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或2区危险场所。

(7)“n”型防爆电气设备该类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也不大可能发生引起点燃的故障(参见GB3836-8标准)。

“n”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即指设备在电气和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

该类型电气设备仅适用于2区危险场所。

(8)浇封型“m”浇封型防爆型式是将可能产生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部分的电气部件,浇封在浇封剂(复合物)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参见GB3836-9标准)。

采用浇封措施,可防止电气元件短路、固化电气绝缘,避免了电路上的火花以及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引燃源的产生,防止了爆炸性混合物的侵入,控制正常和故障状况下的表面温度。

该类设备适用于1、2区危险场所。

(9)气密型“h”该类防爆设备型式采用气密外壳。

即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进入设备外壳内部。

气密外壳采用熔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这种外壳多半是不可拆卸的,以保证永久气密性(参见GB3836-11标准)。

该防爆措施属于“n”型防爆措施范畴,GB3836-11已被GB3836-8—2003代替。

(10)特殊型防爆电气设备“s”指国家标准未包括的防爆类型式,该型式可暂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并经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认可能够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

该类设备是根据实际使用开发研制,可适用于相应的危险场所。

(1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是采用限制外壳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进入,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点燃(参见GB12476-1标准)。

该类设备将带电部件安装在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外壳中,从而限制了粉尘进入,使引燃源与粉尘隔离来防止爆炸的产生。

按设备采用外壳防尘结构的差别将设备分为A型设备或B型设备。

按设备外壳的防尘等级的高低将设备分为20、21和22级,例如DIP A20、DIP A21、DIP B20和DIP B21等。

该类型设备按照等级适用于20、21或22区粉尘危险场所。

在平常实际使用中可能很容易的看到,许多防爆电气产品在一个产品中就采用了多种防爆保护方法。

例如,照明装置可能采用了增安型保护(外壳和接线端盒)、隔爆型保护(开关)和浇封型保护(镇流器)。

这样能够使制造商采用最适用的复合防爆保护方法。

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产品铭牌上列出采取的防爆方法的顺序将往往告诉用户产品的结构,如一个产品被标识为Exde,则极可能为隔爆型而其中带有增安型部件。

另一个产品被标识为Exed,则极可能不是隔爆型外壳(例如不锈钢或强化聚脂玻璃),而带有隔爆开关或部件安装其中。

两种产品可能均适用于1区,但他们是使用不同的防爆保护措施达到同样的目的。

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所了解信息,来选择可提供在费用、性能和安全方面达到最佳平衡的防爆型式的产品。

二、危险场所的划分众所周知,在危险场所中安全地使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前题条件是合理的选择、正确的安装和必要的维护。

合理的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必然涉及到与其所在的危险场所要相适应。

因此,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危险场所?它又是如何划分的?危险场所就是由于存在着易燃易爆性气体、蒸气、液体、可燃性粉尘或者可燃性纤维而具有引起火灾或者爆炸危险的场所。

典型的危险场所,如石油化工行业中爆炸性物质的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中所形成的环境、煤矿井下(由于煤层中不断渗透出的甲烷气体而形成的工作环境)等等。

按照GB3836.14—2000(GB3836.14标准等同于IEC60079-10)要求,可用类别、区域和组别三层概念来说明危险场所的划分。

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标准将爆炸性物质分为III类:I类:矿井甲烷;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III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物)。

既首先要确定环境中存在着何类爆炸性物质,然后才按气体或粉尘的不同对危险场所进行划分。

2、危险场所的界定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1)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2000标准中规定:----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可燃性粉尘环境----GB12476.1—2000标准中规定:----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和正常*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对危险场所的界定,解决了危险场所划分中爆炸性物质存在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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