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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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通用8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23)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等工程口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特殊结构模板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含8m),或跨度超过18m(含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roe,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起重吊装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1、人工拆除工程;2、机械拆除工程;3、爆破拆除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特种设备施工;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各栋号工长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

第六条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措施控制、日常检查、施工验收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____年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使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管理人员的权责,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行责任落实到岗位,形成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险源。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置前进行,确定其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和可能引发的事故情景。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应当详细分析其构成要素、运行机理、安全隐患,评估其可能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的风险等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结果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根据识别和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综合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当强化安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类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或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30m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6、脚手架工程
7、2004年国务院393号令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对在建施工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

2、认真填写《建筑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调查表》和《建筑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调查汇总表》,并于每月22日前上报安全监察部。

3、已经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的进行销案。

第四条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并根据确认结果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编制应急预案。

第五条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应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或专项方案,并立即组织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文件,按要求及时上报处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七条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治理、报告及销案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结果要作为安全办公会议的重要内容。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范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范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加工、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中,因涉及剧毒、易燃易爆、高压、高温、高速等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分级、公开透明。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制度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等内容,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二)组织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依法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

第十条对于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追究责任,形成事故报告,全面公开。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所属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重大危险源的范围、规模和工艺流程进行调查和了解;(二)对重大危险源的可能危害、危险因素、风险特征进行评估和分析;(三)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四)评估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选择、建设、运行、改造、扩建、关闭、报废等环节,以及相关职责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社会责任和风险管理的原则,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的方针。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活动中可能引发具有较大危害性和延续性的火灾、爆炸、中毒、放射性、腐蚀、高压等事故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国家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第七条相关职责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创新,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选择与建设第九条选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距离居民区、城镇、水源地、火车站、机场等特定区域的限定距离;(二)紧急救援、消防水源等配套设施的合理布局;(三)环境风险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灾害性分区的要求;(四)其他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相关的条件。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源头或因素。

为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保护环境,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二、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在于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和方式,规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

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可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管理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层应重视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落实。

2. 各企业分管领导应负责本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 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4.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管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1. 集团公司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 各企业应评估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方案。

3.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其在合理范围内,不对员工和公众造成重大威胁。

4. 各企业应加强设备和场所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可能导致重大危险的隐患。

5. 集团公司应鼓励技术创新,引入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水平。

五、应急措施1. 集团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2. 各企业应加强事故预警和监测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集团公司应加强与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合作,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各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应急设备,并确保其运行正常,以应对紧急情况的需要。

六、监督检查1.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频次和责任部门。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各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是指在特定环境中存在的、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的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通常包括化学品、石油化工、核能、大型设备等领域内的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确定责任主体: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等各自的责任,并加强协作配合。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明确管理的范围、目标、原则和程序,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制定事故防控措施: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事故防范和控制措施。

4.建立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监测、预警等手段,提前发现和预警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5.建立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事故发生后进行彻底调查,追究责任,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1.选择科学方法: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所处环境,选择合适的风险评估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

2.确定评估对象:明确评估的重点、范围和目标,确定评估对象,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特征和相关设施等。

3.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包括危险源的安全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和事故历史等,并进行分析评估。

4.确定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将其划分为高、中、低等级,以便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5.定期进行复评估: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和更新,定期对风险评估进行复评估,保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计划1.确定管理目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标,包括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等。

2.制定管理措施: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3.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相互配合和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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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备案、运行监控、检查评估、应急救援、管理考核、核查核销等各环节的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2 安全环保部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对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考核等工作。

2.3 各基层单位负责所辖区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3 管理流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术语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 辨识、登记、建档、备案管理
4.2.1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1.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或者单个贮罐;
2.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3. 生产、使用民用爆破器材、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场所;
4. 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工业管道; 辨识登记 申报备案 建档汇总 运行监控 尘毒监测
安全评估 预案演练 变更核查 申报核销 监督考核
5. 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以上的压力容器;
6.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

7. 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危险源。

4.2.2 安全环保部组织部门注册安全工程师、基层单位安全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辨识标准规定,识别确定公司生产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种类、数量,掌握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

重大危险源识别表
序号重大危险源名称类别单位
1 合成氨厂重大危险源
生产场所合成氨厂
2 合成氨二厂重大危险源合成氨二厂
3 化肥厂重大危险源化肥厂
4 精细化工厂重大危险源精细化工厂
5 硝酸一车间重大危险源硝盐化工厂硝酸一车间
6 硝酸二车间重大危险源硝盐化工厂硝酸二车间
7 硝铵重大危险源硝盐化工厂硝酸一车间
8 #783酸库重大危险源
罐区销售部产成品库
9 甲醇罐区重大危险源
10 热电车间重大危险源
锅炉
热电厂热电车间
11 热联供车间重大危险源热电厂热联供车间4.2.3 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 设备、设施主要参数运行记录;
2. 重要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记录;
3. 安全检查记录;
4. 事故隐患、缺陷与整改记录;
5.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6. 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7. 重大危险源区域平面图。

4.2.4 各基层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安全环保部将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汇总,建立淮化集团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工作。

4.2.5 当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法规标准有所变化时,安全环保部一方面应及时
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政策的宣贯工作。

另一方面,补充修改完善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制定、传达、落实工作。

4.2.6 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工艺、设备、人员、运行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按《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管理档案。

4.3 运行、监控管理
4.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4.3.2 各单位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制定严格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并定期评审,使之更加完善,易于操作。

4.3.3 各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重大危险源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的内容有: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危险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有害因素,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人,操作运行人员等。

4.3.4 各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验,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应当作好记录,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

4.3.5 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经专业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检测、检验合格标志,方可正常投入运行。

4.3.6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项管理规程、防火防爆、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考试成绩记入本人的安全作业证。

4.3.7 凡重大危险源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设置合理的监测点,由安全环保部分析室定期监测,监测数据将在每月的安全技术月报及局域网中予以公示。

4.3.8 公司在加强常规性安全管理的同时,将逐步采用远程监控等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

4.4 检查、评估管理
4.4.1 凡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4.2 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
每天巡检一次;车间(作业区)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环保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查出的问题按照《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执行。

4.4.3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4.4《安全评估报告》应提交公司安委会进行审定,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报告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5 应急响应与救援
4.5.1 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

4.5.2 各单位在充分识别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1.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

2.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

4.5.3 各单位应将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安全环保部将公司重大危险源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备案。

4.5.4 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职工和相关方,充实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4.5.5 公司各单位必须服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4.6 核查、核销
对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组织人员经核查确认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申请核销。

4.7 监督、考核管理
4.7.1安全环保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以下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1. 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的单位;
2.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的单位;
3. 未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练的单位;
4. 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隐患整改制度的单位;
5. 未对岗位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
6.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
7. 未在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及显著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单位;
8. 未定期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的单位;
9. 随意停用、拆除、关闭安全设施、设备的单位;
10. 对重大危险源发生的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单位;
11. 未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单位;
4.7.2 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公司将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7.3 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 相关记录
5.1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5.2 应急预案演练台账
5.3 安全技术月报
5.4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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