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三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3.06.02
•【字号】京地税营[2003]325号
•【施行日期】2003.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
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3年6月2日京地税营[2003]32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前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京地税营[2003]321号)(以下简称“321号通知”)贯彻工作需要,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除“321号通知”另有规定者外,凡北京市防治“非典”疫情期间实施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扶持政策适用时间,均以上述各相关税费的所属期确定。
二、根据我局与市工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意见的通知》(京工商发[2003]78号)第一条规定,“321号通知”第三条提及“农副产品”,仅指蔬菜、粮油。
请依照执行。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涉澳人员接待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涉奥宾客接待工作总结报告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皮划艇项目比赛,在顺义区顺利进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为国家赢得了崇高的荣誉。
北京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苑俱乐部及四季酒店有幸作为顺义区奥运保障团队的一员,在顺义区政府的指导与带领下,通过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涉奥宾客接待工作,获得了住店客人的认可与较高的赞誉。
在此,我单位将此次重要接待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意识的转变北京龙苑俱乐部坐落于高档涉外别墅区龙苑别墅核心区内,服务对象大部分为别墅区内住户,其中,外籍住户占有较大比例。
由于经常接待外籍客户,积累了较丰富的涉外接待经验,所以,自认为奥运接待工作无非就是外国人比以往多了点而已。
同时,又由于曾经参与了几次测试赛运动员的接待工作且也未出现什么问题,因此,最初我们对奥运接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并不深刻,存有严重的麻痹大意与侥幸心理,造成了各项准备工作拖沓不前。
针对此种现象,顺义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通过对国内外形势及历届奥运会出现问题分析、耐心讲解奥运接待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应标准、指出店内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可能引发的问题等等多种工作方式,对我们进行持续的引导与教育,使我们对奥运接待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有了充足的认识,彻底转变了我们的意识,调动了我们进行奥运接待各项准备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使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奥运接待准备各项工作中,加快了奥运接待准备工作的进程。
可以说,意识的转变,奠定了我们可以顺利完成奥运接待工作的坚实基础。
二、积极的准备,有序的工作1、酒店涉奥管理团队架构的建立与运行1)核心团队的建立为使奥运接待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保障酒店可顺利完成涉奥宾客的接待工作,我们将此次奥运接待工作看成一个特殊项目来对待。
公司董事长卢国贤先生极其重视并亲自参与部分工作的落实,迅速调动公司全部人力资源,建立了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涉奥团队管理架构并明确了全部人员的岗位职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3.22•【字号】京地税奥[2004]131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奥[2004]131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第29届奥运会(以下简称“奥运会”)售付汇业务的税务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奥运税务服务中心的通知》(京地税人[2003]582号)(奥运税务服务中心现已更名为“奥运税务办公室”,下同)等文件规定,市局制定了《涉及第29届奥运会涉税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奥运税务办公室作为我局的内设机构和为奥运会服务的窗口,专门承办奥运会涉及地方税收事宜的各项工作,其工作职责之一是集中负责开具涉及奥运会应税行为的税务凭证。
二、各局要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奥运税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地税奥[2003]609号)的工作职责划分,除做好奥运税收政策、涉税征管事宜具体办理程序的日常宣传、咨询、问题反馈等工作外,还要做好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日常征管工作,并协助市局做好税务凭证开具的相关工作。
三、本通知发布以前制定的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凡不涉及奥运会涉税事项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开具仍按照《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0]10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京地税评[2007]48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7]486号)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流程图2.A级纳税信用评定申请书(略)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略)4.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略)5.纳税信用A级企业备案表(略)6.纳税信用C、D级企业备案表(略)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按照统一的评定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中华会计网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五条市局纳税评估处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局、分局应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所辖区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工作;纳税评估科设立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岗位,负责有关信息资料的汇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京财税[2008]546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08]546号)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民政局: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范我市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公益救济性捐款税前扣除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二)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五)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六)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九)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二、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程序(一)北京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的非营利性、公益性进行审核。
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需向北京市民政局报送以下材料:1、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2、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文件及社会团体法人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证明(新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不需要提供);5、上一年度资金来往和使用情况说明报告;6、组织章程;7、接受、使用捐款的财务会计及相关管理制度;8、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表企业所得税

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表(企业所得税)
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计算机代码
单位名称
项目
行次
本期累计数
一、收入总额
1
二、非应税收入
2
三、应税收入总额(3行=1行-2行)
3
四、经税务部门批准视同非应税收入的应税收入
4
五、应税收入净额(5行=3行-4行)
3、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月31日前)报送市地税局奥运税务办公室。
5
六、应税收入净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6行=5行÷1行×100%)6来自七、支出总额7
八、分摊的扣除项目金额(8行=7行×6行)
8
九、应纳税所得额(9行=5行-8行)
9
适用税率
10
十、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11行=9行×10行)
11
声明:我们对提供的减免税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章):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E-MAIL:
报送时间:年月日
注:1、申报所属日期:按累计填写:
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二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四季度(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表为季度、年度通用,一式两份,一份向市地税局报备,一份由纳税人留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05.22•【字号】京地税企[2003]307号•【施行日期】200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3]307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京财税〔2003〕914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区县局、各分局反映的实际问题,现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发生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用于防治“非典”的捐赠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分会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分会对防治“非典”捐赠,凭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分会开据的捐赠票据,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全额扣除。
其中,捐赠现金的纳税人,按票据所列金额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全额扣除;捐赠物资的纳税人,按票据中标明捐赠物资种类、数量的协议或市场价格计算销售(营业)收入,同时按票据计价金额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全额扣除。
三、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按票据计价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全额扣除;实行定率征收的纳税人,以票据计价金额除以所适用的纯益率换算出应抵扣的收入,用当期实现的收入减去应抵扣的收入后的余额,按所适用的纯益率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四、各区县局、各分局在执行上述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二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二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地税奥[2006]27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6.06.01【实施日期】2006.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二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京地税奥〔2006〕274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落实市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奥运税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奥〔2004〕429号,以下简称《奥运税务服务规范》)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的通知》(京地税奥〔2005〕383号,以下简称《涉奥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涉奥重点纳税人税务服务工作效率与水平,扎实做好涉奥重点纳税人快速服务通道建立和运行工作,现将第二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深化奥运税务服务,落实好个性化及快速服务通道措施。
各局要按照市局《奥运税务服务规范》和《涉奥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局涉奥工作实际,在已建立涉奥重点纳税人服务快速通道的基础上,以涉奥纳税人为中心,继续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并逐户落实“点对点”、“面对面”等具体服务措施,以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密切关注和解决涉奥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需求。
各局要建立和完善与涉奥重点纳税人的良性互动机制,随时、密切关注涉奥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需求,本着“奥运无小事,服务在细节”原则,予以研究、协调、解决,以优质的税务服务,不断提高涉奥税务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及纳税人的满意度。
三、加强与市局的工作衔接,实现涉奥信息的时时反馈。
各局要随时关注本辖区内奥运建设整体进展情况并注重对涉奥动态信息的采集、整理与分析,特别是涉奥重点纳税人的动态情况,并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和企业参与奥运税源变化影响分析等工作,并做好与市局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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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三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
名单的通知
【标 签】第29届奥运会第29届奥运会,奥运会税收政策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奥﹝2006﹞418号
【发文日期】2006-10-10
【实施时间】2006-10-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奥运税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奥〔2004〕429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的通知》(京地税奥〔2005〕3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为涉奥重点纳税人税务服务的工作效率与水平,扎实做好涉奥重点纳税人快速服务通道运行工作,现将《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第三批)》下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请结合上述文件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二批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京地税
奥〔2006〕27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一并执行。
市局将根据奥运筹办及建设进程及时公布新的涉奥重点纳税人名单。
附件:第三批名单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