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合集下载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福建省水利厅2019年4月编制说明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要求,为规范设计成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编制本大纲。

一、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洪水影响评价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

有上述一种及以上情形的,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二、报告名称及装订要求1.报告名称及格式(1)报告名称报告封面列出报审项目审批情形,并在相应类型中打勾,报告名称为“XXXX工程(XX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2)报告格式报告格式详见附录。

2.报告装订报告各种情形统一装订成册,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的顺序进行编排,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的章节号顺接前章号进行编排。

三、报告编写有关说明(一)各情形采用的编制导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进行编制;“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 号)进行编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建设工程对水文测验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示范文本大纲》进行编制。

(二)报告目录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总结论与建议进行编写,章节号分别为1、2、3、4、5、6,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章节序号接前章节号,以此类推。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吉林省水利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依据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黄委本级负责审查的北金堤滞洪区(含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段)、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段)以及洪泛区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网址:。

3.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第四条:由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跨流域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网址:。

5.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网址:。

6.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2016〕297号,2017年9月11日以黄办〔2017〕285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适用范围。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省水利厅驻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2、审核申请材料,窗口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属省级审批权限,要件是否齐全等。

3、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送省防办,由省防办根据建设项目实际送省防办领导或厅规计处领导在行政许可受理审批表上签字后受理。

4、组织技术审查,仅涉及原水规划同意书审核时,由厅规计处负责组织技术审查;仅涉及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时,由省防办组织技术审查;涉及两个处室时,由省防办牵头联合组织技术审查,两处室分别派出人参加。

5、拟办行政许可文件,审查通过后,由承办处室牵头拟办行政许可文件,涉及两个处室时,由省防汛办牵头办理,相关处室须作出具审批意见,相关处室及厅政策法规处会签
后,按办文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均使用云水防汛文号。

6、送达,承办处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送窗口,由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一、背景洪水是一种天灾,在很多地区都是比较常见的自然灾害。

洪水虽然不可避免,但是通过对洪水的影响进行评价,可以减少洪灾对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为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洪水影响评价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在我国,为了加强对洪水影响的评价和管控,各级政府部门都对洪水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

其中,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也成为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材料和手续之一。

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的定义和内容2.1 定义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是指在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一份承诺书。

承诺书包括申请人承诺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以及申请人的签署和盖章等必要信息。

2.2 内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信息。

2.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规模、设计要求等内容。

3.承诺内容:申请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和科学性。

4.承诺人签署和盖章: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或个人的公章,作为承诺的验证和保证。

三、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的意义和作用3.1 意义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通过承诺书,申请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避免违法建设和环境破坏。

2.提高洪水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承诺书要求申请人按照标准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和科学性,提高评价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增强社会监督的效力:承诺书成为项目建设的一份重要材料,可以增强社会监督的效力,促进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3.2 作用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承诺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审批条件和手续之一:承诺书是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承诺书不符合要求则审批不予通过。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服务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服务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服务————————————————————————————————作者:————————————————————————————————日期: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由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4项审批事项合并组成。

有下列一种及以上下列情形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1.在黄河流域(片)的河流、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

本指南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含橡胶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2.在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含蓄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跨堤、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

3.在由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黄河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4.在黄委所属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只涉及上述一种情形的建设项目,仍按该种情形的原审批管理权限执行。

涉及两种情形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个审批机关为主,有关机关会同或者参与的方式开展审批工作,只下达一个审批文件。

审批文件针对相应情形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审批权限属于黄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黄委负责实施,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批权限分别属于水利部和黄委的,由黄委负责实施;审批权限属于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项目法人可以选择向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首先受理申请的流域管理机构牵头,会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利部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及《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淮委负责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等四项水行政许可子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渡槽、码头、道路、景观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三)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指除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管线、地下公共工程、旅游开发、工矿企业、景观工程、商业区、集中生活区等。

(四)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指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第四条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权限依据为:(一)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淮委审批权限按照水利部《关于明确由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09〕144号)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பைடு நூலகம்
2019年9月6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 地方 数据更新时
状态 编码
间戳
备注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市
1
吉水审批〔2019〕229号
吉林市龙潭区消防大队消防 洪水影响评 龙潭区消防大队消防取水 吉林市龙潭
取水码头工程
价类审批 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 区消防大队
74933173-3
审批的复函
侯敏生
2019年9月5日 2022年9月5日 吉林省水利厅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
行政相对 代码_1 (统 人代码_2
人名称 一社会信用 (组织机构
代码)
代码)
行政相对 人代码_3 (工商登记
码)
行政相对 人代码_4 (税务登记
号)
行政相对 人代码_5 (居民身份
证号)
法定代 表人姓

许可决定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