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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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卫教发[1993]第1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等25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3.02.17【实施日期】1993.02.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各医学院校,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本部直属医院:现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试行。

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提高我国临床医疗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完善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的医学教育水平和医院的医疗条件有着较大的差别,为更好地贯彻《试行办法》,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工作开始之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各地应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成由医学院校、医学会、有关医院等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如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各学科培训细则、考核方法和记分方式等。

培训基地的认可数量,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2、本办法从1993年毕业的住院医师开始实施。

1993年以前毕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可根据不同的毕业年限,组织水平考试后纳入相应的培训计划。

为保证培训质量,没有经过试点的省(市),可先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省(市)级综合医院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3、已经进行试点的省(市),要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没有认可培训基地的要进行评定认可。

对县级和县级以上非培训基地医院和非本科学历的住院医师要另行制定培训要求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逐步使临床住院医师都能得到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码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码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名册表培训基地(医院)名称:序号专业基地情况医院情况3年培训总容量代码名称3年培训容量协同单位3年培训容量合计类别等级注册登记类型1 0100 内科54 0 54综合医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1682 0200 儿科8 0 83 0300 急诊科 5 0 54 0400 皮肤科 3 0 35 0600 神经内科12 0 126 0700 全科 5 0 57 0800 康复医学科 3 0 38 0900 外科17 0 179 0901外科(神经外科方向)5 0 5 10 0902外科(胸心外科方向)5 0 5 11 0903外科(泌尿外科方向)5 0 512 1000 骨科10 0 1013 1200 妇产科8 0 814 1300 眼科 1 0 115 1400 耳鼻喉科 1 0 116 1500 麻醉科 6 0 617 1700 检验医学科 3 0 318 1800 放射科 6 0 619 1900 超声医学科7 0 720 2000 核医学科 1 0 121 2401 口腔科 1 0 122 0500 精神科0 2 2备注:1.医院情况:类别、等级、注册登记类型请参照原申报表附件2之表2-1的相关项目填写。

2.此表可自行增加行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培训专业目录与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内科0100 耳鼻咽喉科1400儿科0200 麻醉科1500 急诊科(急诊医学科)0300 临床病理科(病理科)1600 皮肤科0400 检验医学科(医学检验科)1700精神科0500 放射科(医学影像科)1800神经内科0600 超声医学科(超声科)1900 全科(全科医疗科)0700 核医学科2000 康复医学科0800 放射肿瘤科(放疗科)2100 外科0900 医学遗传科2200 外科-神经外科方向(神经外科)0901 预防医学科(预防保健科)2300 外科-胸心外科方向(胸外科)0902 口腔全科(口腔科)2401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泌尿外科)0903 口腔内科2402 外科-整形外科方向(整形外科)0904 口腔颌面外科2403骨科1000 口腔修复科2404 儿外科(小儿外科)1100 口腔正畸科2405 妇产科1200 口腔病理科2406眼科1300 口腔颌面影像科2407注:1.本专业目录与代码仅限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使用。

国家住院医师规培基地认定标准-细则-康复医学科

国家住院医师规培基地认定标准-细则-康复医学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细则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康复医学科细则“要求和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规定,制订本细则㊂一、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基本条件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应设在三级医院中,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㊂1.科室规模(1)总床位数:综合医院ȡ20张;专业康复中心或康复医院ȡ100张㊂(2)年收治病人数ȡ340人次㊂(3)年门诊量ȡ2800人次㊂(4)急诊量:康复医学科急诊量不作要求㊂(5)床位使用率ȡ85%㊂(6)平均住院日:综合医院ɤ28天;康复医院:45~60天(根据不同残疾种类而定)㊂2.诊疗疾病范围(1)疾病种类及例数疾病名称年诊治例数神经疾患的康复ȡ100骨科疾患的康复ȡ80慢性疼痛患者的康复ȡ30心肺疾患的康复ȡ10其他疾患ȡ1016(2)临床诊断技术操作的种类和例数 临床诊断技术操作种类年完成例数各种注射技术200肌骨超声诊断/心肺运动试验/步态分析100神经电生理1003.医疗设备(1)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专有设备:按照 2011年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及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的要求配置该专业所需的医疗设备㊂此外,根据培训要求还可配备以下至少1种专项设备㊂设备名称数量步态分析仪ȡ1套超声诊断仪ȡ1组C 型臂ȡ1台(2)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所在医院应配备设备 设备名称数量(台)大型X 射线机ȡ1彩色超声仪ȡ1C T ȡ1M R Iȡ1核素扫描仪ȡ1脑电图仪ȡ1动态心电图仪ȡ14.相关科室或实验室(1)相关科室:神经内科㊁神经外科㊁骨科或矫形外科㊁心脏内科㊁心脏外科㊁呼吸科㊁放射影像学科㊁超声科等㊂(2)实验室:神经系统疾病㊁骨科疾病㊁内科疾病相关的实验室等㊂5.医疗工作量(1)病房工作期间每名培训对象管床数6~14张㊂(2)能保证每名培训对象门诊工作量每年ȡ100人次(指每位培训对象1年中有3个月在门诊工作时的门诊工作量)㊂2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二、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师资条件1.人员配备(1)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主任医师至少1名㊂(2)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㊂(3)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㊂(4)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比例1ʒ2㊂(5)亚专业研究方向应ȡ2个㊂2.指导医师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获认证的康复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的数量>1篇㊂3.专业基地负责人条件(1)应具有获认证的康复专业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康复医学专业的医疗㊁科研和教学工作ȡ10年㊂(2)近3年来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家级杂志上发表临床学术论文ȡ2篇㊂(3)获得地㊁市级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临床科技成果奖励,或目前仍承担地㊁市级及以上临床科研项目,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㊂36 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

住培基地认定——科室填写表

住培基地认定——科室填写表

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额分配表(第一批共450家)( 填表说明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以培训基地 医院)为单位。

2.申报培训专业目录与代码详见表1。

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以科室为主要单元进行,为易于培训工作的落实, 本目录均以科命名。

3.表 2 为培训基地(医院)情况,由医院主管部门填写;表 3 为专业基地情况,由本专业科室填写;表4 为协同医院 情况,由协同医院填写后交申报医院上报;表5 由培训基地 签字盖章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

填写内容应属实、 详尽、不漏项。

填写不够的均可另附页。

4.申报表中年收治病人数、床位使用率、年门急诊量等数据,均按照本院上一年度工作量统计报表如实填写。

5.表 2-1 培训基地(医院)基本情况中联系人为主管院长。

6.表 2-2 中培训制度应提供相关制度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7.表 3-1 专业基地基本条件中相关专业一栏应根据不同专业填写相应的项目。

8.表 3-2 疾病种类、临床技能或手术种类,表 3-3 设备仪器名称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各专业基地细则中要求的排序填写。

数量应按照上一年度统 计报表的数据如实填写。

9.表 3-6 中专业基地负责人情况指专业科室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现任科主任。

10.协同医院基本情况除填写表 4 外,还应另行填写封面、表 2-1、表 3-1、表 3-2、表 3-3 中医疗设备、表 3-5、 表 3-6、表 5。

11.拟作为全科、预防医学科培训基地协同单位的基层》表 1申报培训专业目录与代码注:1.本专业目录与代码仅限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使用。

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需对照《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细则要求,另附页上报。

2.括号内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的名称。

表3-1专业基地(科室)基本情况表表3-1续表表3-2专业基地(科室)基本情况表表3-3专业基地(科室)基本情况表表3-4专业基地(科室)基本情况表表3-5专业基地(科室)基本情况表1.指导医师情况:10表3-6专业基地(科室)基本情况表2.专业基地负责人情况:1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8月日印发校对:王波12。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文件解读一、为什么要制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两个标准文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

对于提高我国医师队伍整体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制订统一规范的培训年限、培训内容、培训方法以及培训基地建设标准等规定,成为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培训模式的迫切需要。

原卫生部早在1993年和1995年即印发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在相关领域开展实践探索。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6部委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实施这项医疗卫生领域重大国家政策,这是我国长期以来探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由量变到质变的里程碑。

新形势下,进一步细化要求,制订符合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培训内容与标准,不断增强政策操作性和可行性,成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两个标准是如何制订的?2013年12月,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实现其总体目标,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从符合我国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在充分借鉴国际上专业设置领域的最新进展,切合临床医学专业分类学理的基础上,遵循博专相济、收放有度的原则,组织相关专业权威专家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设置建议方案”,设置了34个专业(其中4个为外科专业方向,专业设置中医类别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订)。

据此,组织相关专业的临床技术专家和医学教育管理专家,吸收国际主流国家住院医师培训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兼收并蓄,制订出适应我国现行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律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篇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医院名称:申报日期:江苏省卫生厅二○○八年一月填表说明1.培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以医院为单位。

申报表内容应详尽、真实,不漏填。

2.递交申报表时,请使用打印件,加盖公章后不得涂改。

3.请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表,一式4份。

4.申报表可另附证明材料,如单位公文、有关统计报表等。

5.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上与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并轨,即统一使用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培训科目参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科目。

但在培训模式上,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仍延用“3+2”的模式,即第一阶段3年,第二阶段2年。

表1:医院基本情况表篇二: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订本标准。

一、基地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一)基地分类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基地下设专业基地,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承担。

(二)专业基地类别本标准的培训专业基地类别共30个: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包括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整形外科4个专业方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影像科、放射肿瘤科、核医学科、超声医学科、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医学影像科。

(三)设置原则培训基地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甲等医院。

培训基地间可建立协同协作机制,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医管函〔2012〕60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医疗监管”栏目下载)。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卫生部医管司郭江伟、范晶电子邮箱: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全科基地)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和考核考试的主要场所,包括临床培养基地和实践基地。

第三条全科基地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实践基地原则上设置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同)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全科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2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实践基地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

第五条全科基地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全科基地标准、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抽查督导。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负责全科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导评估。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全科基地应当具有满足全科医生培养需要的二级学科设置,个别专科设置不全的,可与1-2家专科医院联合,作为协作基地共同完成培养全科医生的任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医院名称(盖章)医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E-mail:申请日期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填表说明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以培训基地为单位,同时应包括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

2.培训基地申报专业目录详见表1。

3.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表中凡要求填写的收治病人数、床位使用率、门急诊工作量等,均按照本院上一年度工作报表如实填写。

(2)表2-1培训基地(医院)基本情况:联系人为主管院长或主管部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人。

(3)表2-2培训制度建设:应填写院级、主管培训部门、专业科室三级机构。

(4)表2-3医院科室设置:应包括医院所设置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等。

(5)表3-2疾病和临床基本技能种类及数量:应按照上一年度疾病统计报表如实填写。

(6)表4-2专业基地负责人情况:指专业科室主要负责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现任科主任,并按表中内容认真填写。

(7)表5填写自评报告:应涵盖专业基地简介、师资队伍、教学、科研状况等评估标准的全部内容。

并经过医院审核、盖章后有效。

(8)表格填写不够的均可另附页。

4.填写申报表内容,应属实、详尽、不漏项。

5.协同医院基本情况:请填写封面、表2-1、表3-1、表3-2、表3-3、表4-1、表4-2、表6。

6.拟作为全科、预防医学科培训基地协同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需对照相应专业基地认定标准要求,附页填写相关内容。

表1 申报专业目录表2-1 培训基地基本情况表表2-2 培训基地基本情况表表2-3 培训基地基本情况表表2-3 培训基地基本情况表续表注:1.该表可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加附表格。

2.培训总容量是指该专业一个培训周期(3年)内最大的培训承载能力。

表3-1 专业基地基本条件注:该表可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加附表格。

表3-2 专业基地基本情况表表3-3 专业基地基本情况表表4-1 专业基地师资基本情况表1.指导医师情况表4-2 专业基地师资基本情况表表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自评报告(可另附页)表6 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与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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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基地申报表
医院名称:
申报专科:全科医学科
申报日期: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0年11月
填表说明
1.培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以专科为单位。

申报表内容应详尽、属实,不漏填。

2.表2的《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专科情况表》,请填写与申报基地相对应的《专科情况表》。

3.表3中“培训基地负责人”指申报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4.符合条件的医院独立申报的,请填写表1~4;联合其他医院申报的,由牵头医院填写表1~4和表5;联合医院不能再独立申报该专科,也不能再与其它医院联合申报该专科。

此处牵头医院指承担主要培养任务并牵头申报的医院,联合医院指提供部分培养条件的医院。

5.每家联合医院应分别填写一份《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的表2,并在封面的“申报专科”一栏注明“联合申报”字样。

联合申报的医院之间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具体内容根据培养需要确定。

6.递交申报表时,请使用打印件,加盖公章后不得涂改。

7.请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表。

申报表一律不退回,请申报单位自留底稿。

8.上海市《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试行)》、《培训基地申报表》和《各专科情况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表1.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基本情况表
表2. 各住院医师培训基地专科情况表
拟申报成为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科基地的专科(科室)应按专科分类填写各专科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情况表》(参见另表)。

表3. 申报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报告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1)是否达到《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其主要依据是什么?(2)能否妥善解决培训有关经费问题?(3)能否解决住院医师培训过程中的人事管理问题等?(4)如需要联合其他医院申报,请说明理由。

(5)需要说明
表4.主管部门审核、审查意见
表5. 医院申报培训基地的专科一览表
独立申报的医院请填写下表。

(在申请作为基地的专科序号前的空格内划“√”。


表6.联合申报医院的基本情况
(应分别填写每一个“主要申报专科”及其“联合申报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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