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13•【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施行日期】2016.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13日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危险化学品在现代工业生产、科研和日常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中涉及的危险品种类繁多,潜在风险巨大。
危险化学品的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是保障航空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的全面管理体系,确保危险品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组织架构和责任1.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由航空公司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事务。
2.负责人应具备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经验,并参与相关培训,确保其理解并能履行管理职责。
3.各级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1.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每一环节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危险品的分类、包装和标记、装载和卸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等。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泄漏、爆炸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在关键部位设置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危险品的运输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四、员工培训和教育1.各航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安全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品的识别和分类、正确的包装和标记、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处理和事故防范等。
3.培训应定期开展,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工作。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1.建立健全的危险品航空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制度,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正确、有效的应对措施。
2.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品事故报警、废除和撤离、紧急救援和公共沟通等各个环节的应急处理措施。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熟悉应急流程和操作要求。
六、监督检查和报告1.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备的安全档案,记录下每一次危险品航空运输的过程,包括运输的种类、数量、运输路径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航空运输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航空运输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分类管理 ............................................................................... - 3 - 第三章包装管理 ............................................................................... - 5 - 第四章航空运输管理 ....................................................................... - 6 - 第一节一般要求 ......................................................................... - 6 - 第二节准备和提交 ..................................................................... - 7 - 第三节承运 ................................................................................. - 9 - 第五章培训管理 ............................................................................. - 11 - 第六章应急救援与危险品事故、危险品事故征候调查 ............. - 12 - 第七章监督管理 ............................................................................. - 14 - 第八章法律责任 ............................................................................. - 16 - 第九章附则 ................................................................................. - 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空运输危险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运输信息管理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运输信息管理危险品是指具有可燃、有毒、可爆炸、腐蚀等危害性,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物品。
为了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并且对这些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与监管。
其中,运输信息管理在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背景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和危害,并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与可持续性发展。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背景原因:1. 保护人身安全:危险品的运输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如司机、装卸工人等,为了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 防止环境污染:某些危险品一旦泄漏或者事故发生,可能对周围的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为了保护环境的安全,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 维护公共利益:危险品的运输过程中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各国需要制定相关的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二、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中的运输信息管理是指对危险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记录、保存、传递和利用,以提高运输过程的可视化和可追溯性,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可控。
1. 信息收集:运输信息的收集包括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物流公司、运输企业、生产企业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来收集。
2. 信息记录:收集到的运输信息需要进行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包括信息的来源、记录时间、存档位置等。
同时,在记录信息的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信息保存:运输信息的保存需要长期存储,以备将来的参考和分析。
在保存信息的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电子存储、备份等,以防止信息的丢失和损坏。
4. 信息传递:运输信息的传递是指将收集到的信息传递给相关的利益相关方,如相关部门、执法机构等。
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及时性。
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方案航空运输又称飞机运输,它是在具有航空线路和飞机场的条件下,利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在我国运输业中,其货运量占全国运输量比例还比较小,主要是承担长途客运任务。
随着物流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在货运方面将会扮演重要角色。
航空运输的主要优点是速度非常快,缺点是运输费用相当高,投资额度和运输成本都比较高,固定成本方面包括开拓航线、修建机场和机场维护需要大量资金;可变成本也比较高,主要是由于燃料、飞行员薪水、飞机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支出很大。
为了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管理,2004年5月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并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中“危险品”是指列在《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品的管理范围。
后经多次修订,目前执行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6号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程序(1)经营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并根据许可内容实施。
(2)国内经营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持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②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符合危险品运输的要求;③危险品培训大纲符合危险品运输的要求;④按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⑤配备了合适的和足够的人员并按危险品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并合格;⑥有能力按《规定》《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
(3)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管理办法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管理办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加速发展,危险品的运输和储存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危险品的特殊性和潜在的危险性意味着需要严格的管理来确保安全运输和储存。
本文将介绍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及存储的管理办法,包括危险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和标签、运输文档以及储存需求等内容。
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和存储的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安全。
首先,对危险品进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危险品可以分为九个主要类别,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毒物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和其它危险品。
每一类危险品都有其特定的处理要求,所以对于不同类别的危险品应该进行正确分类和标识。
其次,在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中,包装是至关重要的。
危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和指南。
包装必须能够抵御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并且必须具备承受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压力的能力。
此外,包装还需要防止泄漏和破损,并且必须适合被装运的危险品的性质。
另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危险品的相关信息,如危险品的类别、名称、数量等。
标签和标记也必须正确而清晰地显示在包装上,以确保正确的识别和处理。
除了适当包装,运输文档也是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的一项重要要求。
文档必须详细记录危险品的信息,包括危险品的类别、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
此外,必须提供相应的运输文件与货物一起运输,并在文件中注明相关的运输规定和要求。
这些运输文件将被用于通关和航空公司的安全审核,并作为事故发生时的重要依据。
除了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管理,危险品的存储也需要遵循相应的要求。
对于危险品的储存,必须选择适当的存储区域,并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措施。
危险品的储存区域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漏洞以便及时排除可能的泄漏。
此外,危险品的储存要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和标识。
总之,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和存储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通过正确分类和包装、正确标记和标识、妥善记录和适当储存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13日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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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编号:AC-276-TR-2016-01
下发日期:2016年4月20日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危险品航空运输状况,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地面服务代理人和危险品培训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活动。
第三条民航局运输司负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依据授权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国内经营人、外国经营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危险品培训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如实报送数据,不得伪造、篡改,不得虚报、迟报、瞒报、拒报;数据报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数据的报送和公布
第五条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国内经营人、外国经营人以及在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的危险品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分别根据附录危1表至危4表的要求按时、定期报送本单位的危险品航空运输量、吞吐量。
第六条国内经营人及在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分别根据附录危5表、危6表的要求按时、定期报送本单位的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在民航局备案的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根据附录危7表、危8表的要求按时、定期报送本单位的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培训量、危险品培训教员数量。
第八条国内经营人、外国经营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危险品培训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的收集、审核、报送等管理制度,指定专人通过“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本单位的数据。
第九条数据同比变化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应按民航局运输司、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要求,提交相关解释说明。
第十条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由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整理、分析,由民航局运输司对外公布。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报送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时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据CCAR-276-R1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后,国内经营人、外国经营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向属地民航地区管
理局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的账户,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数据。
第十四条“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为:http://123.127.67.55:8080。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录: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表
附录
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表
一、数据报送表目录
二、数据报送表
(一)国内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报送表
填报单位: 20 年月填报日期:
注1:危险品货物具有多重危险性时,按其主要危险性填报。
注2:如本月未运输危险品货物,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按“0”填报。
(二)国内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报送表(适用于港澳台经营人)
填报单位: 20 年月填报日期:
注1:危险品货物具有多重危险性时,按其主要危险性填报。
注2:如本月未运输危险品货物,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按“0”填报。
(三)外国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报送表
填报单位: 20 年月填报日期:
注1:危险品货物具有多重危险性时,按其主要危险性填报。
注2:如本月未运输危险品货物,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按“0”填报。
(四)危险品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航空运输吞吐量报送表
填报单位: 20 年月填报日期:
注1:危险品货物具有多重危险性时,按其主要危险性填报。
注2:如本月未运输危险品货物,危险品航空运输吞吐量按“0”填报。
注3:不掌握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的危险品地面服务代理人,如仅从事装卸机服务的,无需填写本表。
(五)国内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数量报送表
填报单位: 20 年月填报日期:
注1: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具有多个人员类别时,按其主要的一个类别填报。
注2:提供地面代理服务的经营人,其从事地面服务代理工作的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数量不计入本表。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数量报送表填报单位: 20 年月填报日期:
注1: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具有多个人员类别时,按其主要的一个类别填报。
注2:提供地面代理服务的经营人,其从事地面服务代理工作的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数量计入本表。
注3:地面服务代理人分包商的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数量无需报送。
(七)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培训量报送表
填报单位: 20 年月填报日期:
注:如本月未培训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其培训量按“0”填报。
(八)危险品培训教员数量报送表
填报单位: 20 年月填报日期:
三、名词解释
(一)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指运输飞行所载运的危险品货物重量。
报送数据以千克为计算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国内航线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指国内航线运输飞行所载运的危险品货物重量;
港澳台航线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指港澳台航线运输飞行所载运的危险品货物重量;
国际航线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指国际航线运输飞行所载运的危险品货物重量;
货机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指由货机运输的危险品货物重量;
客机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指由客机运输的危险品货物重量。
(二)第1类至第9类危险品名词解释见《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其中第9类危险品又分为锂电池及含锂电池的设备和除锂电池及含锂电池设备外的其他第9类危险品。
(三)危险品航空运输吞吐量:指危险品货物的进出港重量。
报送数据以千克为计算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国内危险品航空运输吞吐量:指由危险品地面服务代理
人完成的国内(包括港澳台)航线危险品货物吞吐量;
国际危险品航空运输吞吐量:指由危险品地面服务代理人完成的国际航线危险品货物吞吐量;
进港危险品航空运输重量:指运输过程终止于本危险品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危险品货物重量;
出港危险品航空运输重量:指由本危险品地面服务代理人始发和中转的危险品货物重量。
(四)第6类至第17类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的名词解释参见《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表1-4及表1-5。
(五)危险品培训教员:指在《危险品培训机构备案表》中列明的注册教员。
(六)I级危险品培训教员:指在《危险品培训机构备案表》中列明的I级教员。
(七)II级危险品培训教员:指在《危险品培训机构备案表》中列明的II级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