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精读(十二)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分则重点法条精读已整理

(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88条;《民通意见》第105条。
【意思分解】以上三个条文是司法考试重点和难点,也是《合同法》不同于原《经济合同法》的关键点之一。
理解以上三个条文的立法精神,对把握整个《合同法》的任意性规范特征至为重要。
1 第12条规定的八个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
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是依合同情形而不同的。
换而言之,第12条之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义,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如果一个合同缺少了第12条规定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条款,该合同是否成立呢?依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补救:(1)协议补充;(2)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确定;(3)依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以上三个方式还不能补救,则依第62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换而言之,缺少某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可依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进行一系列的补救,使之成立。
合同法重点法条

合同法重点法条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法条和规定。
在合同范本的起草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一些重点法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供您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权依法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思以及交易习惯约定合同的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思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予以确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一方对合同解
释发生争议的,对方可以选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认。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我们需要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确保合同
的内容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同时也要
考虑到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机制。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建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其中,《合同法》第十二条对于合同的成立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和合同的内容。
首先,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合同中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即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来独立进行交易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或者没有代理人进行代理,那么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其次,合同的对象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事项。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对象应该是合法的、可能的和确定的。
合法性是指合同对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性是指合同对象应该是可以被实现的,不得违背自然规律或者社会规律;确定性是指合同对象应该是明确且具体的,不能存在不确定性或者模糊性。
最后,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合同内容应该是合法、合理、公正的,并且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
总结起来,《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要素,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和合同的内容。
这些成立要素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只有当这些要素在合同中都得到满足时,合同才能够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否则,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十二条并非合同法的全部内容,它只是合同法中的一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该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合同法》第十二条对合同的成立要素进行了具体规定。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和合同的内容是构成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12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十二)第九单元融资租赁合同【考点7】合同的解除(P102)1.《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应当依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支付全数租金;也能够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数额达到全数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4)承租人违背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在生意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数价款的20%的,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数价款或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两边应当彼此返还财产,出卖人能够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利用费。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
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
按照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2011年)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补偿修理塔吊的费用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丁能够请求丙公司补偿损失【答案】AB【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司法考试合同法详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详解一、引言合同法是一部经过长期制定和修订的具有重要法律地位的法律文书。
本文旨在详细解析司法考试中与合同法相关的知识点,以期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合同法的概念、原则和适用规则。
二、合同的定义与要件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2. 合同的要件合同的要件包括合法的合同标的、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真实意思表示。
三、合同成立与效力1. 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意、形式、真实意思表示等。
2. 合同的效力原则合同效力原则主要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等。
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1. 合同履行的义务合同履行的义务包括履行主体责任、履行时间和地点、履行义务的方式等。
2.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分为实际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赔偿损失、强制解除等方式实现。
六、合同的格式与效力1. 合同的格式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需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电子形式。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 仲裁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的协商,可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2. 诉讼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合同争议。
八、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特殊合同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科学技术、教育、卫生等活动中的合同法律关系。
2. 特殊合同特殊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委托合同等。
九、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合同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
2.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法的完善和实施将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经济的平稳发展。
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

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姓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的身份是律师事务所代表,具有合法代理权;乙方的身份是司法考试报名人,具有自愿报名权。
2. 甲方的权利是收取乙方的服务费用,协助乙方通过司法考试;乙方的权利是享有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和获得司法考试证书。
3. 甲方的义务是提供完整、准确的备考指导和资料,并协助乙方报名和进行考试;乙方的义务是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资料,并严格遵守甲方的考试指导和要求。
4. 甲方的履行方式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乙方提供服务和指导;乙方的履行方式是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导进行备考和参加考试。
5. 甲方的期限是在考试前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在考试后及时提供证书;乙方的期限是根据考试时间和甲方要求完成报名、备考和考试。
6. 如果双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应当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遵守性。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应当在签署时理解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六、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补充补充协议;3.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

Everyone will be tired, no one can bear all the sorrow for you, there will always be some time for people to learn to grow up by themselv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1】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条文主旨】本条是对被代理人以行为追认无权代理合同的解释。
【条文理解】无权代理现象在实践中比较多见,但通常表现为“事出有因”,无缘无故的无权代理极为少见,即便有,也多数属于犯罪行为。
比如,盗用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以持卡人身份进行消费的,表面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本质上构成犯罪,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所谓“事出有因”的无权代理,一般是三种情形,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第66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这三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都是存在或者曾经存在代理上的授权,不是无缘无故的,所以是“事出有因”;第一种情形往往是因为被代理人有让别人误判的行为或者语言,让别人误以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实际上没有,比如,公开场合说某人是自己的代理人,实际上没有授权,所以也是“事出有因”。
在无权代理中,超越代理权的情形最为常见,其中包括被代理人授权不明造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情况。
但也有民法理论认为,法人、经济组织对行为人授予全权或授权不清的场合,视为有授权,不算无权代理。
这一理论值得充分注意。
按照《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法律关于无权代理的最为基本的、一般性规定,遵循了原则和例外的逻辑关系。
即,在基本原则上,无权代理行为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只要确实能够认定是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原则上就要认定为无辜,要按照免责处理;作为例外,如果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在后面详述),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法释义之十二完整篇.doc

合同法释义之十二-;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释义】本条是对托运人如实申报情况义务的规定。
; 在承运人托运货物之前,往往需要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之时向承运人准确地表明一些运输当中必要的情况,以便于承运人准确、安全地进行运输。
在货物运输业务中,一般都是采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的方式(如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般是由提单;在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在铁路货物运输中,一般是货运单)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借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进行运输当中的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根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
如果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本条强调了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
在专门法中,对托运人的这项义务也作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的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如实填报托运单,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填报的货物和包裹和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
经检查,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检查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申报与实际相符的,检查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因检查对货物和包裹中的物品造成的损坏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托运人因申报不实而少交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补交,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加收运费和其他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重点法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21~125条。
【意思分解】 关于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区分两类借款合同,一类是金融机构作为贷方的借款合同;另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两类合同在以下三方面均为不同: 1 前者为要式合同,后者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第197条)。
2 前者为诺成合同,后者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应为实践性合同。
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提供贷款时生效,所以它又是单务合同,而前者为双务合同(第210条)。
3 前者为有偿合同,这种有偿性不是体现在借款人的还本义务上,而是体现在付息义务上,后者原则上为无偿合同,即当事人无支付利息的特别约定,视为无利息(第211条)。
【不要混淆】 1 第211条第2款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最高限额,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息的4倍为限。
另外,考生还应了解,我国法禁止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之间的非法资金拆借行为。
2 注意《民通意见》第123条规定与《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的关系: (1)民间借贷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
(2)若上述民间借贷明定有还款期限,借款人逾期不还,贷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应予准许。
(3)若上述民间借贷未明定有还款期限,贷款人催告借款人还款,催告期(或其恩惠期)过后,借款人仍不还款;贷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仍应予准许。
【重点法条】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意思分解】 以上四个条文是关于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应予了解,下面分别解析之。
1 关于第200条。
注意对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行为的处理:不是无效,而是按实际借款额返本计息。
2 关于第203条。
贷款人的监督权。
注意贷款人的三项权利规定,是司法考试出题者出题的便利素材。
3 了解第205条付息方法。
1999年律考曾以多选题形式考查过,类似的条文还有本法第226条(承租人支付租金方法)。
4 第208条鼓励提前还款的立法政策,是本法第71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定情形之一。